煤矿六大系统处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其生产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管理,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煤矿应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安全技术标准等内容。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行业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操作规程。
3.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使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安全生产。
4.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
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煤矿应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职业健康检查不合格的职工,应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职业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2.煤矿应实施健康监测和职业病防控,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煤矿应优化工作环境,减少职工的工业毒物接触量,保障职工的健康。
三、消防管理制度:1.煤矿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消防器材的配备,保证煤矿防火安全。
2.煤矿应对所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并进行记录。
3.煤矿应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采掘技术管理制度:1.煤矿应制定完整的采掘技术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采矿方案。
2.煤矿应加强采煤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从根本上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3.煤矿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机制,对于遇到的特殊情况,应能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五、煤矿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煤矿应定期进行瓦斯等有害气体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建立相应技术和管理机制,及时预警和处理。
2.煤矿应加强地质勘探和掌握本矿的地质特征,定期组织地质调查,以保证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煤矿应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煤矿环境的监测,减少环境污染。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六大系统”主要是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以下是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 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5. 事故和隐患排查、报告和处理制度6. 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7. 安全设施、设备及警示标识管理制度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煤矿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2. 环境保护责任制3. 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 大气、水、声、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制度5. 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管理制度6. 矿区生态恢复与环境修复制度7. 环境监测与监控制度8.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三、卫生保健管理制度1. 煤矿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及职责2.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3. 职业健康监测及评价制度4. 作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培训制度6. 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7. 职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8.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制度四、人员素质管理制度1. 煤矿人员素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 岗位、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制度4. 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5. 安全投入和效益评价制度6. 劳动纪律和规范意识培养制度7. 职能部门及岗位职责分工制度8. 好人好事宣传和表彰制度五、技术管理制度1. 煤矿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 综合技术管理制度3.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和检修制度4. 煤矿通风、安全运输和通讯制度5. 生产过程监控和数据统计分析制度6. 煤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制度7. 技术储备和应急设备管理制度8. 技术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煤矿设备设施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3. 安全设备、器材及工具管理制度4. 仓储、使用和保管制度5. 设备设施配件管理制度6. 设备设施维护信息管理制度7. 设备设施更新和改造制度8.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以上是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应根据煤矿的特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新城煤矿2010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5)第二节、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7)第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8)第四节、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9)第五节、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第六节、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10)第七节、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0)第八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2)第九节、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2)第十节、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3)第十一节、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第十二节、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第十三节、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第十四节、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5)第十五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9)第十六节、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20)第十七节、安全检查制度 (20)第十八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1)第十九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2)第二十节、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4)第二十一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5)第二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7)第一节、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7)第二节、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8)第三节、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8)第三章供水自救管理制度 (32)第一节、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32)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33)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4)第四节、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4)第五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5)第六节、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6)第七节、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37)第八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7)第九节、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8)第十节、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8)第十一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9)第十二节、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40)第四章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43)第五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45)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5)第二节、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7)第三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7)第四节、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8)第五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8)第六节、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1)第七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2)第八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3)第九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54)第十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55)第十一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5)第十二节、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6)第十三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 (57)第十四节、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58)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煤矿“六大系统”治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监测系统1、安全监测系统治理制度2、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3、安全监控治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治理制度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治理制度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4、瓦斯日报表审查治理制度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16、矿井瓦斯治理制度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18、安全检查制度19、矿井通风治理制度20、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21、局部通风机治理制度22、通风设施治理制度二、压风自救系统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三、通讯联络系统26、通讯联络系统治理制度四、供水施救系统27、供水自救系统治理制度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治理制度32、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治理制度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38、供水施救系统治理制度五、人员定位系统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40、KJ69N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治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治理制度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50、人员识不卡领取治理制度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治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治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 标准)中的规定。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大全煤矿井下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煤矿井下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系统管理制度。
以下是煤矿井下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这包括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巡检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存在许多设备和工艺链路,巡检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的重要工作。
巡检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巡检分类、巡检内容、巡检周期和巡检记录等。
通过建立巡检制度,可以有效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矿井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各种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的可靠运行。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计划、维护内容、维护人员和维护记录等。
通过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带来的生产停工和生产损失。
四、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复杂多变,突发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
为了应对突发事故,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应急设备的准备等。
通过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应对。
五、岗位操作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个岗位有特定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
岗位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等。
通过建立岗位操作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减少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环境恶劣,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需要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健康评估、健康监测、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教育等。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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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遵守、执行安全规定,从而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2. 作业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作业管理制度,对煤矿的矿井、巷道、支护、钻爆、运输、通风等作业进行规范管理,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3. 应急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责任分工、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机制,以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事件,有效保障事故的快速报警、救援和治理。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5. 监测预警制度: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制度,通过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煤矿的地质构造、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6. 事故调查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改正措施,并对事故进行及时通报和公开,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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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业企业,其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的生产运营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需要建立完善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六大系统进行详细的介绍,并列举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岗位对照表,并确立责任人、权力和责任。
1.2 安全生产目标制度制定煤矿的生产目标,包括生产产量、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指标,确保安全目标与生产目标相衔接。
1.3 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建立、完善和维护煤矿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确保生产运营有序。
1.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紧急预案等,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得以落实。
1.5 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与监督设立相应的机构、岗位和人员进行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二、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2.1 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包括气体、粉尘、地质、水文、地下综合监测系统等,及时获得煤矿各项安全因素的变化情况。
2.2 安全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建立科学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将监测数据转化为可靠的预警信息,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作出相应的决策。
2.3 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根据监测数据的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如停止生产、疏散人员等,以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应急处理。
三、生产管理与控制系统3.1 生产计划与排产管理建立煤矿的生产计划与排产管理制度,确保产量的高效控制和合理分配。
3.2 生产过程控制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原料准备、生产技术、设备维护等,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3.3 产品质量管理建立煤矿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质量监控和质量改进等,确保煤矿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4 培训与绩效考核建立培训与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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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机电队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组负责。
其余要害场所、固定地点及主要大巷内的安全监测设备由机电队监控组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机电队监控室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机电队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安全监测传感器的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的,每次对使用部门罚款2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七、使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 5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
八、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机电队监控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队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机电队监控组联系,并共同处理。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时,若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由矿调度室上报地区煤管局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 48 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由机电队、安监部、调度室、使用部门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
使用部门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 500 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
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由使用部门负责。
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等)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机电队监控组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
若使用部门未按要求填写审批安装或拆除申请单的,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罚款 200 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
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
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
并纳入施工部门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
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部门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 4 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 500 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10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 AQ1029 标准 8.3 条执行。
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
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 100 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 100 元的罚款。
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 100 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
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 48 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
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 10 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 10 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和《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5、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
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 元。
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10、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
11、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2、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
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
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
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