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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旅游包车客运业务的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成立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旅游包车客运安全工作。
第四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且身体健康,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六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车辆维护保养知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一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行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行车中,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观察路况。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随时关注旅客动态,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六条遇到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驾驶员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如实记录行车日志,详细记录行车时间、路线、天气情况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我公司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旅游客运包车作为一种便捷、灵活的旅游交通方式,在满足游客出行需求、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旅游客运包车的管理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旅游客运包车管理的详细规定:一、经营资质管理1、旅游客运包车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车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且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标准。
3、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备从业资格证,且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和职业道德。
二、包车合同管理1、旅游客运包车经营者与旅行社或游客签订包车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
2、包车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完整、准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3、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或加收费用。
三、车辆安全管理1、旅游客运包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2、车辆配备灭火器、安全带、应急锤等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经营者应建立车辆安全档案,记录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测、事故处理等情况。
四、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在出车前应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服务质量管理1、旅游客运包车经营者应提供优质、文明、规范的服务,做到车容整洁、车内卫生良好。
2、驾驶员应热情服务,尊重游客,不得刁难、辱骂游客。
3、对游客的投诉和建议,经营者应及时处理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行程管理1、旅游客运包车应按照约定的行程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路线。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行程或路线,应提前征得游客同意,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XXXX公司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包车需要,保证旅游包车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旅游包车车辆源头安全管理,根据区交通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旅游包车安全运行情况,特制定旅游包车规范经营管理规定。
一、旅游包车必须具备双班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使证明,运营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二、旅游包车驾驶员负责乘客安全保障。
服从甲方安排,完成各级政府发布的各项指令性任务,不发生拒载乘客、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有损企业形象、败坏企业声誉的违法经营行为。
不超员运输旅客,严禁“三品”上车,使用文明用语,不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旅客。
不在高速路上和城区内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不得扰乱和冲击其他营运班线,不得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对按规定须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旅游营运包车车辆,不安装或GPS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
严格执行GPS使用管理规定,恶劣天气,必须坚决服从公司GPS指令。
发生交通事故,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及时向公司报案、备案,未备案的,公司拒付事故赔偿款。
三、旅游包车驾驶员必须每次出车前对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负责检查。
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重点检查制动、转向、传动、灯光、喇叭、刮水器、轮胎花纹、燃料系统、灭火设备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
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配备有效地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
四、旅游包车必须按照交通行业规定办理包车手续、签订旅游包车预约书、签订安全责任书,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要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的管理,一次一办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五、无包车业务时旅游车辆应停放到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同时车辆证件照交公司保管。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一、概述旅游客运包车是指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特定运输工具以及导游、司机等服务的行为。
为了规范旅游客运包车行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包车服务范围1. 适用对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旅游客运包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或旅行社,以及提供包车服务的运输公司。
2. 服务内容:包车服务应提供符合安全、舒适、便捷等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导游。
同时,服务方应提供各类旅游线路及景点介绍、旅行时间安排、紧急事件处理等服务。
3. 注意事项:包车服务应遵守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不得违反各项法律规定。
三、服务质量要求1. 车辆要求:提供包车服务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车况良好,设备设施完善,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出行。
2. 驾驶员要求:包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道路安全知识。
同时,驾驶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旅游知识,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行指导和解答疑惑。
3. 导游要求:包车服务的导游应取得导游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导游应对旅游线路及景点有全面的了解,并能详细介绍相关信息,解答旅游者的疑问。
4. 服务态度:包车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细致地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尽力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5. 投诉处理:包车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合同1. 服务合同是包车服务提供方与旅游者之间的约定文件,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2. 合同内容:服务合同应包括旅游者姓名、联系方式、出行日期、包车服务的车辆类型、费用明细、具体行程安排等重要信息。
3. 经济合同:包车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明确费用合理合法,不得存在额外收费或隐性消费。
4. 安全合同:包车服务提供方应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安全责任应进行明确划分。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需求的不断增长,旅游客运包车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旅游客运包车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一、旅游客运包车经营资质1、从事旅游客运包车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车辆和从业人员。
2、车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有一定年限的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二、旅游客运包车合同1、旅游客运包车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包车的行程、时间、费用、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应使用规范的格式和条款,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游客有权要求包车企业提供合同副本,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安排1、包车企业应根据游客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行程路线,确保行程安全、顺畅。
2、行程中应预留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
3、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行程,包车企业应及时与游客沟通协商,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旅游客运包车服务质量1、包车企业应提供整洁、舒适、安全的车辆,车内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2、驾驶员应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个人隐私。
3、包车企业应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1、包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带、应急锤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驾驶员在发车前应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无故障隐患。
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
4、包车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旅游客运包车费用管理1、包车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或变相涨价。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旅游客运包车是一种常见的出行方式,在旅游旺季尤其受到欢迎。
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规范包车行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以下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一、经营者资格旅游客运包车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和合法经营许可证件。
他们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同时需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车辆安全要求1. 包车企业必须配备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合法营运车辆,并根据车辆注册信息进行标识,确保车辆外观整洁、清晰可辨。
2.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并保持车辆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3. 包车企业应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行车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包车合同1. 包车合同是包车经营者和旅客之间的法律文书,双方应明确约定包车行程、费用、服务标准等内容。
2. 包车合同应当合法、合理,遵循公正原则,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任何损害旅客权益的不正当条款都应被视为无效。
四、费用标准包车费用应明确、合理,不得存在任何隐性收费项目。
费用的计算应公开透明,为旅客提供合理的费用解释和结算方式。
五、服务质量1. 包车企业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明礼貌的驾驶员、舒适安全的车辆、及时和准确的信息咨询等。
2. 包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旅客的投诉和问题。
六、安全保障1. 包车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包车企业应加强车辆监控和紧急救援能力,对旅客提供安全保障。
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客运包车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或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包车经营者予以处罚,并及时公开通报。
八、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包车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列入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根据以上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我们将能够更好地保障旅客出行安全和权益。
同时,旅游包车行业也将得到良性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章制度

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活动,保障旅客运输安全,维护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和驾驶员。
第三条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办理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和驾驶员;(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经营服务质量要求。
第六条取得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第七条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合法合规购买车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旅游包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具有3年以上道路客运驾驶经验;(三)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四)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旅游包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二)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四)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和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服务与管理第十条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第十一条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与旅客签订包车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配备动态监控人员,规范监控设备使用,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第十三条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驾驶意识。
旅游租车管理制度

旅游租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为保障旅游租车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进行旅游租车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凡使用本单位租车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租车流程第四条租车人员应提前向租车单位提交租车申请,包括租车时间、车辆类型、租车数量等明细信息。
第五条租车单位根据申请情况,确定租车方式、车辆数量及相关费用,并提供车辆使用协议供租车人员签署。
第六条租车人员在签署协议后,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缴纳押金及租车费用,方可领取车辆。
第七条租车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返还车辆,并经租车单位检查确认无损坏后,方可退还押金。
第八条租车期间如有车辆损坏或违章情况发生,租车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九条租车人员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确保安全。
第十条租车人员不得擅自改装车辆或将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租车人员需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租车单位反馈。
第十二条租车人员不得在车辆内吸烟、摄影、饮食等影响车辆卫生和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租车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用于赛车、拉客等非法行为。
第十四条租车人员需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和相关证件,如有遗失需及时向租车单位报告并补偿损失。
第十五条租车人员需遵守租车单位的车辆归还时间,逾期需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十六条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租车单位需及时协助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租车人员需保护车辆不受盗抢等损失,如有遭遇需及时报警并向租车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租车单位负有保证车辆经过严格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租车人员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租车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租车人员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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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包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包车需要,保证旅游包车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旅游包车车辆源头安全管理,根
据区交通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旅游包车安全运行情况,特制定旅游包车规
范经营管理规定。
一、旅游包车必须具备双班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使证明,
运营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二、旅游包车驾驶员负责乘客安全保障。
服从甲方安排,完成各级政府发布的各项指令性任务,不发生拒载乘客、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有损企业形象、败坏企业声誉的违法经营行为。
不超员运输旅客,严禁“三品”上车,使用文明用语,不以任何理由粗暴
对待旅客。
不在高速路上和城区内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不得扰乱和冲击其他营运班线,不得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对按规定须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旅游营运包车车辆,不安装或GPS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
严格执行GPS使用管理规定,恶劣天气,必须坚决服从公司GPS指令。
发生交通事故,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及时向公司报案、备案,未备案的,公司拒付事故赔偿款。
三、旅游包车驾驶员必须每次出车前对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
术状况负责检查。
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重点检查制动、转向、传动、灯光、喇叭、刮水器、轮胎花纹、燃料系统、灭火设备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
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
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配备有效地消防器
材和救生设备。
四、旅游包车必须按照交通行业规定办理包车手续、签订旅游包车预约书、签订安全责任书,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要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的管理,
一次一办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
的旅客乘车。
五、无包车业务时旅游车辆应停放到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同时车辆证件照交公司保管。
坚决服从公司管理,遵守交通法规,搞好优质服务,满足旅游乘客的要求,安全文明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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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
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管部门。
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和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
出申请;
(二)从事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