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监测方案
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概述公共卫生监测是指对人群健康状态及疾病流行情况等进行常态化、系统性、动态化检测和监控的一项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人群健康状况,发现和预测潜在健康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本方案主要介绍公共卫生监测的实施过程和相关工作内容。
监测对象公共卫生监测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感染性疾病的监测:包括流行病学和实验室两个方面,通过定期搜集样本数据,分析样本中是否出现感染性病原体,统计并分析疫情趋势和规律。
2.疾病症状和健康情况的监测:针对某些影响广泛的慢性疾病(如心血管病、糖尿病等),定期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群体进行问卷调查和体检,分析不同人群的发病情况和健康状态。
3.环境卫生的监测:对城市空气中的污染物、水质、食品质量、药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总体监测,随时掌握环境卫生情况,对环境健康隐患进行预测。
4.伤害卫生的监测:统计事故、伤害等方面的数据,分析各种安全隐患,为制定安全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公共卫生监测需要建立一套具体的体系,包括如下五个方面:目标确定与指标体系监测目标应当明确,需考虑人群、区域、时间和感染性病原体等要素。
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套监测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清单和变量定义。
数据采集与处理目前常用的数据采集方式有问卷调查、医疗机构报告、检测实验室样本和电子医疗记录等方式。
常用的数据处理方法有清洗、格式化、校验和合并等环节。
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公共卫生监测的核心,用于疫情预测和预警分析。
结果输出与服务监测结果表现形式较多,为方便利用,结果应当可视化,比如图表、报表、地图等。
同时需提供服务,如专家咨询,决策支持等多项辅助服务。
监测评价和反馈监测结果评价和反馈是分析监测工作成功的关键,可形成衡量和改进机制,辅助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工作内容公共卫生监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全面监测和分析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各类传染病疫情情况,定期发布疫情报告,预警疫情风险。
调查研究根据疫情特点和工作需求,采用问卷调查、个案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相关研究,探寻疫情背景和潜在原因,为卫生健康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1.引言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是指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公共场所、水源、环境等进行监测、预防和干预的一系列措施。
本方案旨在确保公共卫生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供一个基础框架,对公共卫生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2.目标2.1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应标准,避免疾病传播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2保障饮用水源的卫生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2.3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降低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2.4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公共卫生风险。
3.实施方案3.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和管理3.1.1制定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包括卫生设施、食品安全、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1.2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定期检测水质、食品安全和空气质量等指标。
3.1.3设立监测点位,建立卫生档案,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持续达标。
3.1.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2饮用水源卫生监测和管理3.2.1设立饮用水源监测点位,定期监测水质指标,如重金属、细菌和农药残留等。
3.2.2加强水源保护,建立水源周边环境管理制度,防止附近污染源对水源的污染。
3.2.3对饮用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和维护,确保水质达标。
3.2.4提供健康教育,普及饮用水安全知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和保护饮用水源。
3.3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3.3.1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环境因素的指标。
3.3.2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发布,及时发现和控制环境污染源。
3.3.3引导公众健康生活方式,提倡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行为,降低环境污染。
3.4监测体系建设3.4.1建立全面的监测体系,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饮用水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等。
3.4.2提高监测设备的精度和灵敏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3加强监测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全球范围内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公共卫生挑战。
为了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权益,我国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旨在提供全方位的卫生服务和保障。
二、项目目标1.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2.加强卫生监测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全民健康福祉;4.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降低公共卫生风险。
三、项目重点1.健康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2.卫生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卫生状况,加强疫情预警和防控工作。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基层卫生服务力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确保全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4.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加强传染病防控、非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管理工作,完善疾病监测和预防体系。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知识水平,减少疾病发生。
四、项目实施步骤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和重点,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要求。
2.资金保障和项目组建立确保项目所需资金的到位,同时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3.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展健康宣传周、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体检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4.建设信息化系统和监测体系加强卫生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提高应急响应和卫生监测能力。
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
6.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工作推进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工作,完善疾病监测和预防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知识水平。
五、项目预期结果1.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基本公共卫生督导方案(3篇)

基本公共卫生督导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___《___开展___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卫生计生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预__》、___省卫生厅等六部门《___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___》(湘卫办〔___〕___号)及年初工作计划,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服务收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等督导检查活动。
为保证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的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一)通过对重大公共卫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督查,促进各地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监管意识,认真总结实施经验,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
(二)通过对各地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督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收费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及时纠正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收费方面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三)通过对各地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强化应用质量,预防和控制应用风险。
二、督查范围(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和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___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重点督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非血吸虫病疫区督查结核病防治)、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食品安全保障等专项。
(三)___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含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
(四)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执行情况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费管理情况。
(五)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管理情况。
(六)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___年以来配置设备(含医疗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及使用情况。
三、督查对象本次督查覆盖___个市州,每个市州督查___个县(市、区)。
公共卫生监测

公共卫生监测的内容
传染病监测
01
04
监测结果:为制定公共 卫生政策、实施疾病预 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03
监测目的:及时发现传 染病疫情,采取有效防 控措施
02
监测方法:流行病学调 查、实验室检测、数据 分析等
监测对象:各种传染病 的病原体、传播途径、 易感人群等
挑战: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导致信息共享和资 源整合困难
机遇:通过跨部门协作,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 公共卫生监测的效率和质量
解决方案: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提高公共卫生监测的协同效应
案例:某地政府通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了公共卫生监测 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了监测效率和质量。
04
公共卫生监测有助于提高人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预防和控制疾病
公共卫生监测可以 及时发现和报告疾
1 病,为预防和控制 疾病提供及时、准 确的信息。
公共卫生监测可以 监测疾病的流行趋
2 势,为制定预防和 控制措施提供科学 依据。
公共卫生监测可以 监测疾病的危害程
3 度,为制定预防和 控制措施提供科学 依据。
慢性病监测
03
04
监测目的:了解慢性病 流行趋势,制定预防和 控制策略
监测方法:问卷调查、 体检、实验室检测等
01
02
监测内容:疾病发病率、 患病率、死亡率等
监测对象:高血压、糖 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 慢性病患者
环境健康监测
1 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空气中的污染物,如PM2 2 水质监测:监测水中的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3 噪音监测:监测环境中的噪音,如工业噪音、交通噪音等 4 辐射监测:监测环境中的辐射,如电磁辐射、核辐射等 5 生物监测:监测环境中的生物,如微生物、昆虫等 6 生态监测:监测生态环境的变化,如植被覆盖、水土流失等
公共场合卫生监管方案

公共场合卫生监管方案一、方案背景公共场合卫生问题关系到公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场合卫生水平,制定本监管方案。
二、监管目标1. 确保公共场合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提高公共场合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卫生问题发生。
3. 提升公众卫生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监管对象1. 公共场所:如商场、餐厅、电影院、医院等。
2. 公共设施:如公厕、垃圾箱、公共汽车等。
3. 企事业单位: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四、监管内容1.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合的清洁、消毒、垃圾分类等。
2. 食品安全:包括公共场合食品的来源、存储、加工等。
3. 饮水安全:确保公共场合饮水设施的清洁、水质合格等。
4. 空气质量:监测公共场合的空气质量,防止空气污染。
五、监管措施1.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公共场合卫生的要求和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 定期检查:对公共场合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处罚与奖励: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
4. 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场合卫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
5. 培训与指导:对公共场合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六、实施与监督1. 成立专门的卫生监管机构,负责公共场合卫生的监管工作。
2. 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场合卫生信息的共享。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卫生问题。
4. 定期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监管方案。
七、总结公共场合卫生监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场合卫生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共场合卫生监管工作。
公共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卫生检测标准公共卫生检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环境、食品、饮用水等进行检测,以保障公众健康和预防疾病传播。
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重要性、制定过程和执行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
公共场所、环境、食品、饮用水等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而这些方面的安全与否需要通过检测来进行评估。
制定公共卫生检测标准可以规范检测流程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其次,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制定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验证。
在制定公共卫生检测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技术进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和验证。
只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实践验证,才能确保制定的标准科学、合理、可行。
另外,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依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执行公共卫生检测标准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测过程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同时,执行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和操作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可以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于违反执行标准的行为需要进行严肃处理,以保障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检测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共同为公众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卫生权益,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工作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全民健康。
二、重点任务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体系,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执业行为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培养,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管,确保服务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低价竞争现象。
4.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沟通,提高协同效应,共同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措施1.统筹协调:成立专门的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工作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2.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政策和措施,提高公众对监管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加强培训: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增强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4.加强监测: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体系,通过定期抽查和现场检查,发现项目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加强执法:依法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机构和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加强评估: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指导改进。
7.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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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卫生监测方案(出生、死亡监测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一、目的与内容公共卫生监测是持续地、系统地收集分析资料,并对相关的资料进行解释,并把结果分送给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有关人员。
通过收集公共卫生信息,了解人群的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健康状况的因素,确定全区的主要卫生问题,并针对人群的主要卫生问题,通过采取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干预措施和卫生发展战略,满足人民卫生服务要求,为制定和评价卫生规划提供依据。
疾病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是直接影响疾病监测工作质量的关键。
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主要包含出生、死亡、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内容,伤害、牙病、精神病等监测内容待逐步完善后纳入监测系统。
二、职责与分工1、区疾控中心:(1)负责辖区内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2)负责对各辖区内上报资料的第二级审核,剔除重卡,做好督促和质量控制;(3)负责辖区内从事卫生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一年开展县级培训不少于2次;(4)召开监测工作会议、开展专项调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开展辖区工作会议一年4次,下监测点开展技术性指导每季不少于一次。
根据省市要求开展专项调查;(5)向各医疗机构提供格式统一、规范的监测报告卡、登记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2、乡镇(街道)防保机构:(1)负责原始资料核查、初步统计,掌握辖区内人口出生、居民死亡情况,开展死因调查,以及主要慢性病资料收集;按时完成各种卡片的上报工作;(2)收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出生、死亡、4种慢性病的疾病监测信息;(3)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3、辖区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医院内报出的婴儿出生,死亡病例,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糖尿病、肿瘤发病等的原始卡片进行第一级质量审核、统计报告;审核无误后按月向区疾控中心上报出生、死亡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卡片并登记。
三、监测报告程序及要求(一)、人口、出生、死亡监测程序1 监测对象监测点内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均为监测对象。
采用一般人群监测,主动监测为主,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2 监测内容2.1 医学人口学资料通过收集公安机关、统计局人口数或乡镇人口百岁表,掌握总人口数、分性别分年龄组人口数、面积、出生数、死亡数、人口迁入数、人口迁出数等;2.2 出生资料通过填报《出生医学记录》,掌握出生数、出生地点(医院、非医院)、新生儿情况(性别、体重、健康情况)等;2.3 死亡资料通过收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掌握居民死亡数、婴儿死亡数、新生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年龄别死亡数、某病死亡数等;3 报告程序和要求3.1 医学人口资料每年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收集人口资料,将常住户口的居民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在次年1月30日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分性别、分年龄组的人口统计报表;3.2 出生资料3.2.1 凡在医院出生的婴儿,由负责接生的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出生医学记录》;或者由区疾控中心主管人员定期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索取《出生医学记录》;3.2.2 凡在家中或外地出生的婴儿,由乡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入户调查后,填报《出生医学记录》。
各医疗保健机构防保医生每月1次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出生医学记录》,报告时限为次月5日前;3.2.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业人员审核《出生医学记录》,每月将《出生医学记录》录入计算机,并在次年1月30日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年度出生个案数据库,并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出生监测总结;3.3 死亡资料3.3.1 凡在医院死亡的病例,由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24小时内向本单位防保科上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凡在家中或外地死亡的病例,由乡(镇、街道)、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入户调查后,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各医疗保健机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监测点内街道、乡镇卫生院)防保医生每月1次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时限为次月5日前;3.3.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业人员审核《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每月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录入计算机,并在次月15日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监测区居民死亡个案月度累积数据库,次年1月30日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年度个案数据库和年度报表;3.3.3 居民死因的编码和分类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执行。
4 资料收集方法4.1 人口资料由专人负责到乡镇派出所获得人口资料,并统计出每年的平均人口数,分性别、分年龄组人口数;或根据上年人口基础资料,按当年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数,统计出当年分性别、分年龄组人口数;或者将当年的人口数与2000年人口普查的分性别、分年龄组构成比资料进行推算,获取当年的平均人口数,分性别、分年龄组人口数。
4.2 出生个案资料4.2.1 由设有产科的各级医疗机构向区疾病控制中心上报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者由区疾控中心主管人员定期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索取《出生医学记录》;4.2.2 每月由专人去乡镇(街道)派出所抄录户口的新生儿名单,并与各医院上报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核对,发现漏报则入户调查;4.2.3 每月由专人从计划免疫新生儿建卡或进行乙肝、卡介苗接种资料中核对新生儿名单,发现漏报则入户调查;4.2.4 每月由专人从村医生、村干部处得到信息,进行面访,并对漏报者填写《出生医学记录》;4.2.5 每年由专人与妇幼保健机构核对围产期保健与新生儿资料,凡资料不全的或不实,则在调查后,及时填报《出生医学记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2.6 负责出生个案报告的各级医疗机构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出生医学记录》,同时应将出生个案登记到《出生登记册》。
4.3 死亡个案资料4.3.1 每月由专人去乡镇(街道)派出所抄录死亡的注销户口名单,也可从村(居委会)核查死亡数,并与医院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名单核对,发现漏报则入户调查;4.3.2 每月由专人从各有关医院抄录新生儿死亡名单(包括出生后有生命体征随后死亡的婴儿),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面访核实新生儿死亡情况;4.3.3 每年由专人与妇幼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儿死亡名单,发现漏报则补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4.3.4 每月由专人去殡仪馆抄录死亡火化名单,与已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名单核对,发现漏报则入户调查;4.3.5 负责死亡个案报告的各级医疗机构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记录》,同时应将死亡个案登记到《死亡登记册》。
5 指标体系5.1 医学人口资料年平均人口数、性别比、分性别年龄构成比、人口密度、社会负担系数、人口迁入率、人口迁出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5.2 出生资料出生率、医院接生率、非医院接生率、出生性别比、平均体重、身高、健康状况等;5.3 死亡资料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年龄别死亡率、死因顺位、某病死亡专率、某病减寿年数、平均期望寿命等。
(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糖尿病、肿瘤发病报告监测程序1 监测对象监测点内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均为监测对象。
2 监测内容2.1 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
2.2 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①急性心肌梗死(致死性和非致死性);②心性猝死;③其他类型的冠心病死亡(内容在死因监测中)。
2.3 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2.4 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3 病例个案收集方法3.1 医疗保健机构报告①辖区指定报病医疗保健机构(辖区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辖区内街道、乡镇卫生院)发现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有确诊恶性肿瘤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的新发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②在其他(包括辖区内外)医疗保健机构已经确诊,但在辖区指定报病医疗保健机构为初次就诊的上述四种慢性病病例。
3.2 死亡补发病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审核死亡卡片时,若发现有上述四种慢性病需要报告的病例,经与慢性病报告登记系统核对为未报的,需补报相应的发病报告卡。
3.3 基层监测组织报告个体医、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现上述四种慢性病病例,应向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报告,由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核实为未报的,需调查核实诊断后填写发病报告卡。
3.4 漏报调查及其他专题调查3.4.1 漏报调查包括医院漏报调查和居民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
3.4.2 其他专题调查通过慢性病现患调查,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的普查、筛查、健康体检等发现的可疑病例,应劝其及时去医疗机构诊治。
4 报告程序和要求4.1 辖区指定报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确诊新发糖尿病、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作、肿瘤(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四种需报病的病例,以及发现在其他(包括监测区内外)医疗保健机构已经确诊但在监测区指定报病医疗保健机构为初次就诊的上述四种慢性病病例,均应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向本单位预防保健部门报告,由预防保健部门收集报告卡,审核合格后,分别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
并定期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4.2 辖区内的个体医、村卫生室等发现上述需要报卡的病例,应立即向所辖的街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街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核对发病报告登记,如为未报病例应面访核实后填写报告卡,分别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
并定期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4.3 死亡补报病例: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防保医师在收集、审核《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发现因上述四种慢性病导致死亡的病例时应及时核对《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的临床医师联系,若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病例则补填慢性病发病卡;乡镇或街道防保医师在调查死亡原因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四类慢性病(不一定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应及时核实,如为需报告的病例应及时补填慢病报告卡;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同时分别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慢性病发病报告的专业人员应定期与死因系统核对,发现存在上述四种慢性病的死亡病例应按要求登记到《浙江省卫生监测区死亡核对发病情况登记表》,按乡镇、街道整理后反馈基层,由基层医疗保健人员,对无发病报告者进行面访、核实后,若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病例,则补填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分别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对已有发病报告者,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日期登记入相应的《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随访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