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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案例——精选推荐

⽆讼案例⽂书正⽂当事⼈信息公诉机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江州北路719-1号,法定代表⼈葛某。
诉讼代表⼈余加⾦,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经理。
被告⼈曹某甲,审理经过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于2016年1⽉8⽇被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19⽇被该局取保候审,2016年7⽉22⽇因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经泰州市姜堰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由该局执⾏逮捕。
2017年1⽉24⽇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8年1⽉23⽇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陈桂宝,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葛某,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于2016年8⽉16⽇被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8⽉16⽇被本院取保候审;在本院取保候审期间,因涉嫌犯妨害作证罪,于2018年5⽉18⽇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22⽇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吴千⾥,江苏致邦(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唐海涛,江苏致邦(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请求情况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检察院以开检刑检刑诉〔201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瑞公司)、被告⼈曹某甲、葛某犯骗取贷款罪,于2017年8⽉29⽇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案经逐级报请管辖,江苏省⾼级⼈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依法适⽤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陶运梅出庭⽀持公诉,被告单位江苏中瑞公司的诉讼代表⼈余加⾦、被告⼈曹某甲及其辩护⼈陈桂宝、被告⼈葛某及其辩护⼈吴千⾥、唐海涛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单位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瑞公司)通过股东会议决定向相关银⾏申请贷款。
江苏法院2020年度涉黑、非法集资、著作权、传销、走私等典型刑事案例

江苏法院2020年度涉黑、非法集资、著作权、传销、走私等典型刑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13•【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2020年度涉黑、非法集资、著作权、传销、走私等典型刑事案例一、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略)二、尚某某诉如东县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案(略)三、周某某、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基本案情2010年,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共同出资设立徐州融泰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招募被告人冯某、李某、苗某、庄某等人加入,通过制定相关纪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惩罚违反纪律的组织成员,奖励“业绩突出”的组织成员,形成了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
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依托二人名下的徐州金澳工贸实业公司、徐州市汇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在徐州市市区、沛县、新沂以及安徽宿州等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冯某、庄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苗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朱某、欧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至2018年间,该组织采取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向多家企业和个人高利放贷,谋取非法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由、虚增债务、虚假诉讼、伪造股权转让协议、伪造贷款资料、暴力、威胁等手段,骗取、敲诈、盗窃企业、个人或金融机构资产;为实现非法利益,该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协调处理关系、摆平事端、笼络组织成员,支持组织的发展、壮大;该组织以行贿等方式寻求国家工作人员庇护,逃避查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侵吞企业资产,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裁判结果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对周某某、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某、蒋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公司化模式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周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二百九十六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6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上)

2016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4.20•【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16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民事案件1、涉“阿里斯顿”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马奇和布雷维提有限公司、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诉嘉兴市阿里斯顿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荣灵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钓鱼台别墅”楼盘商标侵权纠纷案——钓鱼台美高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4、引入现有设计作为近似性判断基准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昆山威凯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滕州市奥森家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5、准确理解设置催告程序立法精神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昆山山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天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6、网站发布模式影响侵权认定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磊若软件公司诉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7、司法直接认定非公知信息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首美创新方案有限公司、首美安全系统设备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诉无锡三角洲计算机辅助工程有限公司、刘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8、涉独创性与侵权行为认定的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南京通华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诉西安民展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启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行政案件9、不服商标侵权认定的工商行政处罚纠纷案——南京东赤商贸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玻特贸易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纠纷案刑事案件10、宣告被告人无罪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被告人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案1、涉“阿里斯顿”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案号:南京中院(2014)宁知民初字第1号江苏高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211号原告:马奇和布雷维提有限公司、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嘉兴市阿里斯顿电器有限公司等【典型意义】本案重点在于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中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的把握问题。
江苏省检察机关信访矛盾化解典型案例

江苏省检察机关信访矛盾化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1.18•【分类】其他正文江苏省检察机关信访矛盾化解典型案例目录1.转变思路解定罪难题立案监督助企业纾困——A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2.工伤认定引争议多措并举促化解——张某控告、B公司行政申诉案3.身份被冒用留案底能动履职还清白——曹某某刑事申诉案4.多措并举促化解社会治理保民生——陈某行政申诉案5.多元解纷消除正当防卫误解——周某信访案6.精准打击婚恋诈骗坚决维护公平正义——赵某信访案7.强化反向审视推动诉源治理——金某某信访案案例一转变思路解定罪难题立案监督助企业纾困——A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2021年6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某企业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在劳保用品供应商B公司以其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中,A公司员工孙某与原告串通,伪造凭据、虚构交易,涉嫌虚假诉讼罪。
公安机关初查后未发现相关犯罪事实,并经复议、复核后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2022年1月27日,多方寻求救济无果后,A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充分开展实质性调查,认为涉嫌虚假诉讼证据不足,但企业被侵害事实客观存在。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该院没有简单化回应,而是抓住案件中存在的疑点,重新提炼关键信息,及时转变审查思路。
通过比较采购支出和经营数据,发现该公司劳保支出异常增长和孙某违规采购存在直接关联,工厂厂长洪某对此监管缺位。
借助A公司系案发单位易于取得证据的优势,该院指导其补充提供证据,于2022年4月14日以A公司被职务侵占,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找准案件突破口后,面对取证困难瓶颈,该院强化侦查引导和自行补充侦查,制发引导侦查文书,调取供应商报价单、订单往来记录等,完善证据链条,最终全面查清洪某与孙某共谋收受多家供应商贿赂,以及以串通供应商虚增报价后收取差额款方式侵占A公司财物的事实。
2023年5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以洪某、孙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该院全部指控意见。
数据共享的典型案例

数据共享的典型案例数据共享是指将数据资源从一个组织或个人共享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在信息化时代,数据共享已成为促进信息流通和协同创新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的数据共享案例。
1. 医疗数据共享医疗数据共享是指将医院、疾控中心、科研机构等不同组织的医疗数据整合在一起,以便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
例如,美国的全国癌症数据库(NCDB)就是由多家医院共同贡献数据,用于癌症研究和治疗。
通过共享医疗数据,可以提高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加速临床研究的进展,促进新药研发和临床应用。
2. 交通数据共享交通数据共享是指将交通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共享单车企业等机构的交通数据整合起来,用于交通规划、道路拥堵预测、出行服务等方面。
例如,中国的交通云平台将来自不同城市的交通数据进行融合,提供实时的路况信息和路径规划服务。
通过交通数据共享,可以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减少拥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气象数据共享气象数据共享是指将气象局、研究机构、气象科技企业等不同机构的气象数据进行整合和共享。
例如,美国的全球大气研究计划(GARP)就是一个旨在促进全球气象数据共享的计划。
通过共享气象数据,可以提高气象模型的准确性,改进气象预测的能力,为防灾减灾提供更精准的预警和决策支持。
4. 金融数据共享金融数据共享是指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共享。
例如,国内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就是一个通过共享个人信用数据,提供信用评估和风险防控服务的平台。
通过金融数据共享,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程度,减少金融欺诈和不良贷款的风险。
5. 农业数据共享农业数据共享是指将农业部门、农民合作社、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农业数据进行整合和共享。
例如,美国的农业数据共享倡议是一个旨在促进农业数据共享和创新的计划,通过共享农业数据,可以提高粮食产量的稳定性和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数据共享在不同领域都有重要的应用和意义。
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4.25•【分类】其他正文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民事案件1.全国首例“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防疫商品商标、字号被擅自使用构成侵权——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苏州航伟包装有限公司、滑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合资关系终止后仍继续使用他人知名商标、字号被判高额赔偿——德禄产业与发展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德禄国际有限公司、德禄(太仓)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诉德禄家具(上海)有限公司、德禄家具(南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发送专利侵权警告函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无锡晶美精密滑轨有限公司诉江苏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商业诋毁案5.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案——南京未来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云蜻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6.非遗绒花作品著作权保护——赵树宪诉南京摇曳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行政案件7.许诺销售行为不适用专利法Bolar例外条款——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与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专利行政裁决纠纷刑事案件8.制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食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被告人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9.为非法运营私服游戏提供推广、宣传服务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某虎、郭某强等六人侵犯著作权案10.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被告人吕某龙等侵犯著作权、被告人赵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案例1全国首例“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索引】一审:苏州中院(2021)苏05民初1480号【基本案情】闪速推公司专门为他人有偿提供“万词霸屏”服务,利用高权重网站流量大,易被百度等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排序靠前等特点,将相关推广网页发布到一些高权重网站的二级目录,与搜索关键词关联;或者根据客户提供的关键词和图片等信息,从网上扒取同行业网站内容,通过技术手段短时间内生成大量关键词和非人工编写的“垃圾页面”,再将“垃圾页面”植入到其他第三方网站,与业内搜索关键词相关联。
江苏法院发布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发布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23•【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发布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编者按近年来,各类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持续高发蔓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侵害人群范围广泛,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揭示各类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违法性质,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全省法院依法严惩危害网络安全犯罪的坚定立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七起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利用DDOS流量攻击手段侵害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利用非法获取的账号密码篡改政府网站数据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非法获取他人手机账号密码以解锁手机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案件,以及批量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等。
一、朱某亮、朱某兵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诈骗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亮、朱某兵等人为骗取他人钱款,购买机票诈骗网站的源代码进行修改,制作了假“民航票务”网站,同时通过伪造资料等手段非法控制某网站部分推广账号,后将假“民航票务”网站自动链接到非法控制的推广用户网站,并将关键词修改为“特价机票”等内容后置顶推广。
当被害人在某网页上搜索“机票”相关内容时就会优先出现假“民航票务”网站,在低价、特价机票的引诱下登录该网站购买机票,从而被骗钱款。
为提高诈骗成功率,作案团伙在某酒店长期包房,安排人员冒充客服接听电话,引导被害人重复操作付款,并有专人对诈骗网站进行管理和维护,共计骗取1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563元。
另外,涉案团伙还从网络上购买需要贷款人员的信息资料,冒充北京某融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贷款对象取得联系,以办理贷款为由获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再由专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正式贷款需要20%的准备金进行资金验证为名,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事先已获知密码的银行卡,将钱款转走,通过这种手法得款13万余元。
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京东商城大量账户信息泄露遭盗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批准逮捕了陈某、唐某、肖某和张某4名犯罪嫌疑人,这4人涉嫌盗窃京东商城大量用户的账户信息。
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此次盗窃用户信息的行为,与发生在2011年的CSDN网络用户信息泄密事件关系紧密。
经查,陈某与肖某为初中文化程度,唐某与张某仅为小学文化程度。
其中,陈某与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两地结伙作案,肖某与张某在湖南省衡阳市结伙作案。
2012年2月,嫌疑人陈某从其叔叔陈某某、老乡周某处获取了一个存有800多个京东商城客户账号及密码的文档,一套查看上述账户内资金情况的软件。
其后,陈某开始在他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某小区的住处内,使用自己的台式电脑,利用上述软件对京东商城客户的账户进行扫描。
如发现账户内有资金或京东商城优惠券,便冒用客户的账号及密码登陆京东商城网站,盗刷账户内的资金及京东商城优惠券,在网站上下订单购买平板电脑、黄金饰品、手机、彩票等商品,由京东商城将货物快递至嫌疑人指定的地点。
陈某以上述手段盗窃京东商城1620余名客户账户内的资金,在京东商城网站上购买价值约10000余元的物品。
2012年3月初,嫌疑人陈某将这一存有京东商城客户用户名及密码的文档,通过QQ 拷贝给嫌疑人唐某,唐某于是采取同样的方式,在其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的家中,用自己的台式电脑登录京东商城,盗刷京东商城用户账户内的资金及京东商城优惠券,购买商品。
唐某共盗窃了京东商城40余名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购买价值约7351元的物品。
据海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2011年年底,嫌疑人肖某、张某就已经受雇于周某并在湖南省衡阳市的网吧,盗刷京东商城客户账户内资金,在京东商城网站上下单购买商品。
因分赃不均,自2011年12月起,嫌疑人肖某及张某开始单独作案。
肖某共盗窃619名客户账户内资金,购买价值近9000元的商品;张某共盗窃83名客户账户内资金,购买价值15000余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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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共创案例
营销背景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人造草坪于一体的规模化企业,2010年10月,总投资15亿元的江苏共创工业园项目在楚州动工,建成后年生产人造草坪可达9000万平方米,草丝8万吨,成为世界最大的人造草坪基地。
公司拥有22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国内最大。
2011年产品铺设达1100万平方米,远销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内市场份额达45%,全球市场份额占10%,居全球首位。
拥有了如此的成绩,江苏共创并未放慢前进的脚步,为了占领更多的互联网市场份额,与时俱进,江苏共创于2013年3月和文军信息建立了SEO服务的合作关系。
营销过程
1、梳理网站站内结构,包括:关键词优化分析,架构优化分析,内容优化分析,链接优化分析,CMS系统优化分析,专题页面的建设,
站点meta规则的优化以及内链的梳理等等。
2、专业团队用心撰写符合SEO规范的文章,及时监测搜索引擎排名变化。
3、SEO策略制定与各项数据分析:对网站每日SEO参数、每日排名、每日流量、网站访问进行监测并分析,根据网站的表现调整SEO策略,保证SEO效果持续稳定。
4、和客户保持密切沟通,积极解答客户疑问:每次接到客户交付的工作,文军信息一定会做分析调研工作,并且规定定期与客户进行电话会议,进行项目过程与效果的交流沟通,讨论客户需求是否达到,加深客户对项目的了解与监督,确保整个项目进展流畅。
营销效果
1、自然搜索流量增长150%以上;
2、更有利于谷歌搜索引擎收录。
目前,江苏共创已经和文军签署了第二期的合作协议,相信文军信息的专业服务一定能给江苏共创带来更大的营销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