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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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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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防水手套 n 防水手套 n 防水手套 n 高温防护鞋 12 防静电帽 12
2
表A.1(续)
DB37/ 1922—2011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普普普普防焊电
通通通通寒工绝

典型
防工工防服手缘

工种
护作作护
套手
服帽鞋手


74 电解工
n
75 配液工
n
76 挤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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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研磨工
12 18
78 线材轧制工 18 18
79 制卤工
12 18 n
80 糖机工
12 24 n
生牛(羊)
81
12 12 n
乳预处理工
n 36 nn n 36 n 36 nn
n 36
使用期限(月)
噪 声
















耳足穿缘电碱碱防电 工防 落帽 眼击口 式

耳趾鞋鞋鞋皮胶砸工 作护 护
面眼罩 防
罩安
鞋靴安作服服具
防护

()

全服
护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式)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738-9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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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依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10]37号)、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山东省质监局DB37/1922-2011等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操作工:自吸式防毒口罩不定期;防酸碱(防静电)工作服每半年1件;耐酸碱手套每月2副;护目镜以旧换新;防尘口罩不定期;安全帽每3年1个;防护眼镜以旧换新;防噪声耳塞不定期;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二、内操工: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安全帽每3年1个;三、化验员:自吸式防毒口罩不定期;防酸碱工作服每半年1件;耐酸碱手套每月1副;护目镜以旧换新;安全帽每3年1个;防护眼镜以旧换新;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四、维修工: 自吸式防毒口罩不定期;安全帽每3年1个;防噪声耳塞不定期;焊接面部防护用具12个月1件;电焊工手套每月1副;普通防护手套每月2副;胶面防砸靴每3年1双;五、仓管员:自吸式防毒口罩不定期;防酸碱工作服每半年1件;耐酸碱手套每月2副;护目镜以旧换新;安全帽每3年1个;防护眼镜以旧换新;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六、管理人员: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安全帽每3年1个;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编者注:本手册只选录了与化工、石化等相关工种)。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s,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1.1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1.1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颁布单位】国经贸委(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全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全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全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一种规范。

下面是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和集体防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进行调整。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配备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和确认,并进行记录。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配备第六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和配备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进行确定。

第七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能够有效防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2.适用于具体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3.符合劳动者个体的体质和习惯;4.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个体需要,保证每位劳动者都能获得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2.确保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换。

第九条集体防护用品的选用和配备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进行确定。

第十条集体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能够有效防护全体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2.适用于具体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3.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集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工作环境和岗位需求,合理配置集体防护用品;2.确保集体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3.定期检查和维护集体防护用品的状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包括选购、验收、发放、使用、保养、检查和报废等环节。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购具有合格证书的正规产品。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应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劳动防护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安全,控制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管理。

3.相关职责:3.1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申请。

3.2供应部相关人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

3.3供应部、使用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使用部门负责领用入库。

3.3负责人负责采购计划的批准。

4.管理要求:4.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本办法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护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

4.2公司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主要为以下几种:4.2.1防护服:发给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

4.2.2防寒服:发给在冬季经常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

4.2.3防护手套:发给在作业中易于烧手、烫手、冻手、刺手、严重磨手、腐蚀手等岗位人员使用。

绝缘手套应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规定发给防护防寒手套的岗位人员,冬季发防寒手套已能起到防护作用的,不再发防护手套。

4.2.4防护用鞋:发给在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的岗位人员使用,并按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静电、防砸、绝缘、耐油等防护性能各异的防护鞋。

4.2.5防护帽:发给在作业中头部需要防护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尘等岗位人员使用,并按需要分别发给性能各异的工作帽。

4.2.6雨衣:发给需要在现场冒雨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

4.2.7各种口罩、耳护具、套袖、鞋盖等零小低值的防护用品,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发给岗位人员使用,但要从严掌握,做到合理。

4.3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由部门申购人员统计需配置和更换的劳动保护用品,报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供应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统一申购。

4.4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满足以下原则:4.4.1在确保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价格择优原则;4.4.2就近原则,为保证供应的及时率,采购需要考虑方便与就近采购;4.4.3采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ll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 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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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全文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个体防护用品:
1. 头部防护用品:头盔应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选择,如建筑工地应配备抗冲击头盔,电焊作业应配备耐高温头盔等。

2. 眼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选择,如机械加工作业应配备防护眼镜,电焊作业应配备防护面具等。

3. 呼吸道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选择,如有毒气体作业应配备防毒面具,粉尘污染作业应配备防尘口罩等。

4. 手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选择,如机械加工作业应配备耐磨手套,化学实验应配备耐酸碱手套等。

5. 足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选择,如建筑工地应配备防撞鞋,湿滑地面应配备防滑鞋等。

二、集体防护用品:
1. 防护栏杆:在高处作业的地方应设置防护栏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2. 防护网:在建筑工地等危险场所应进行防护网的搭设,防止物体掉落伤人。

3. 防护栅栏:在危险机械设备附近应设置防护栅栏,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4. 防护屏障:在化学实验室等危险场所应设置防护屏障,保护人员的安全。

5. 紧急疏散设备:在工厂、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紧急疏散设备,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三、特殊场所防护用品:
1. 防毒用品:在有毒气体作业场所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毒背心等防护用品,保护工人的安全。

2. 防静电用品:在易发生静电的作业场所应配备防静电工装、防静电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静电引发火灾事故。

3. 防火用品: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配备逃生面罩、防火服等防护用品,提高人员的逃生能力。

以上是《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供参考。

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作业要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配备和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应得到充分重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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