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昌公积金委托扣款管理办法
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___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有什么用途?下面是第一给大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 ___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二、放宽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里明确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①规定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③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④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三、简化 ___程序,缩短 ___时限1、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 ___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建金〔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2021〕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我部对2015年9月17日印发的《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9月2日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有效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统计是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业务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实行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统计管理和监督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和统计人员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明确承担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职责的部门,设置统计岗位,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保障统计工作经费。
公积金代缴代扣委托书范本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某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委托贵中心代缴代扣我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事宜如下:一、委托代缴1. 我单位同意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由贵中心代为缴纳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 我单位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将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划拨至贵中心指定的账户。
3. 我单位承诺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创建、变更、注销等。
二、委托代扣1. 我单位同意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由贵中心代为扣除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 我单位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将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并划拨至贵中心指定的账户。
3. 我单位承诺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创建、变更、注销等。
三、其他事项1.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纳和扣除。
2.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查询、核对,以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我单位承诺在职工发生劳动关系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贵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审计、检查等,以确保我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违约责任1. 若我单位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贵中心有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单位进行处罚。
2. 若我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贵中心有权解除本委托协议。
3. 若贵中心未按照约定代缴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我单位有权要求贵中心承担违约责任。
公积金代缴合同范本

公积金代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缴公积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等事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公积金代缴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公积金代缴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身份证明、工资证明等。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为甲方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查询等手续。
2. 乙方应确保代缴的公积金及时足额到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公积金未能及时足额到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甲方及甲方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服务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标准为:_______。
2.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_______。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积金委托代扣协议书模板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合法注册并有效运营的单位,拥有合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格。
2. 乙方为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 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及本单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委托乙方进行代扣代缴。
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及本单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代扣范围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工资明细等资料,按月代扣甲方及本单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2. 代扣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基数、比例及单位应缴部分。
第三条代扣方式1. 乙方将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自动扣款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
2. 乙方应确保代扣代缴操作准确无误,及时反馈扣缴结果。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1. 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服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 乙方应在每月扣除完成后,将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信息保密1. 乙方应对甲方及本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传输及存储的安全性。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生效及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协议条款将相应调整。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房公积金代扣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代扣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委托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配偶)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按单个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核定)。
2、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且已通过银行账户还款1期以上。
办理贷款的同时办理该业务的不受本条件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委托人可于公积金贷款已通过银行账户还款1期后前来办理,也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
办理该业务时应提供的材料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为借款人配偶者,同时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办理该业务需要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对应人亲自到场面签委托协议。
二、办理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4、还款银行银行卡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
3、审核通过后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
4、填制贷款转账凭证,并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账户一次或分次转入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5、贷款下款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6、合同执行期间用户可向银行提出变更借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申请。
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还清后,即可在银行开具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押注销业务。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购房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促进城市发展,国家不断推出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就是其中之一,它是由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鼓励职工积蓄购房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
本文将围绕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展开讨论,以期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的效果和意义。
一、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背景湖北省地处中部地区,是我国的重要省份之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也逐年攀升。
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湖北省政府不断推出相关政策。
2015年,湖北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效益。
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1.提高缴存比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个人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这一规定较之前提高了缴存比例,不仅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储备规模,还能够保障职工购房的权益。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缴存比例,如职工月均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两倍的部分,个人月缴存比例可以降低至2%。
2.规范公积金使用范围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下列方面:购房、自建房、翻修房屋、还款等。
这一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避免了公积金的滥用。
3.加强公积金管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强调了公积金的监管,规定了公积金的财务资金管理、风险防范、业务流程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稳定运行。
4.优化公积金服务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应该建立便捷的流程,为职工提供快捷的服务。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
这一规定能够优化公积金服务,方便职工进行缴存、提取等操作。
三、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意义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单位公积金扣款协议书

单位公积金扣款协议书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乙方为甲方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公积金扣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积金扣款的约定1.1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及地方公积金管理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1.2 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1.3 甲方应确保公积金的扣款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足额缴纳至公积金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2.1 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按照乙方的月工资总额确定。
2.2 甲方和乙方各自缴纳的公积金比例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积金扣款的操作3.1 甲方应在每月工资发放前,按照约定的比例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3.2 甲方应在扣除公积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公积金缴纳至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第四条公积金账户的管理4.1 甲方应为乙方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公积金账户,并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无误。
4.2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其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情况,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公积金的支取和使用5.1 乙方应按照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合理支取和使用公积金。
5.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公积金的支取和使用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条款。
6.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本协议应相应调整以符合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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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委托扣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给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减轻其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已在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中心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本息的行为。
第三条中心负责受理委托提取还贷信息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验证、委托授权书签订、委托授权终止、委托提取还贷的内部转账操作及管理。
第四条受委托银行负责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相关的查询打印工作。
第二章办理对象、方式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委托提取还贷办理对象为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参与共同抵押的职工家庭成员及其配偶。
第六条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分为逐月提取还贷和大额提取还贷两种方式:
(一)逐月提取还贷:中心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逐月提取授权书》),于每月20日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二)大额提取还贷:中心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签订《委托大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大额提取授权书》),在约定日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委托提取还贷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进入冻结或销户状态;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仅限于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三)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共同申请,选择委托提取还贷方式一致;
(五)申请大额提取还贷的符合中心部分大额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的相关规定;
(六)符合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八条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约定:
(一)逐月提取还贷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作为约定保留额,其余金额用于逐月提取还贷,约定保留额可在结清贷款时按大额提取还贷方式使用。
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约定保留额时,暂停该账户的内部转账。
如遇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按照新月缴存额重新确定约定保留额;
(二)大额提取还贷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其余金额可用于大额提取还贷,但委托人申请大额提取还贷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12个月后,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
第九条委托提取还贷转账金额分别按照不同的委托方式确定。
(一)逐月提取还贷转账金额:偿还同一笔贷款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扣除各自约定保留额后,大于或等于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转账金额为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小于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转账金额为所有委托人账户内扣除各自约定保留额后的余额。
(二)大额提取还贷转账金额:偿还同一笔贷款的所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扣除各自约定保留额后的余额。
第十条委托提取还贷转账时间:
(一)逐月提取还贷内部转账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约定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二)大额提取还贷内部转账时间为签订《大额提取授权书》第2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约定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账顺序依次为: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主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共同抵押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共同抵押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委托提取转账金额的还贷顺序依次为: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剩余贷款利息、剩余贷款本金。
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
第十三条委托提取还贷期间,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为冻结或销户状态的,停止内部转账。
第十四条委托人可于约定日(如遇节假日顺延)3个工作日后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或中心银行专柜查询委托提取还贷情况,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受理。
委托人如有异议,可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复核申请,受委托银行应报请中心核实,并自收到委托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委托人每月应关注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当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账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为冻结或销户状态不能转账时,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自行在每月还贷扣款日前将自有资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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