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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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

二、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三、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100吨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四、安全管理规定1.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重物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7.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以下的距离≥1.5m;10的距离应≥2m;35的距离≥4m。

8.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

吊装申请管理制度

吊装申请管理制度

吊装申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吊装作业,保证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劳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吊装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结构、货物运输等各类吊装作业。

三、申请流程1. 吊装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作业单位或管理人员在吊装前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吊装申请。

2. 吊装申请应包括吊装计划、吊装方案、吊装设备(包括起重机、吊索、吊钩等)、吊装工具的检验报告、吊装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吊装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及时批准并颁发吊装许可证。

四、作业管理1. 吊装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作业单位或管理人员在获得吊装许可证后,应组织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吊装作业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在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指挥吊装作业,并确保现场秩序良好,不得有杂物乱堆或人员聚集现象。

3. 吊装作业过程中,应按照吊装计划和吊装方案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4. 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2. 吊装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吊装作业记录档案,对吊装作业的每个环节进行记录,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吊装申请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七、附则对于公司内吊装申请管理制度未能覆盖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吊装申请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单位严格执行,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避免事故发生。

专项吊装方案审批

专项吊装方案审批

一、项目背景为确保某工程项目中的吊装作业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吊装方案审批。

二、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0. 工程项目相关设计文件、规范和标准三、审批程序1. 专项吊装方案编制: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吊装作业需求,编制专项吊装方案。

2. 专项吊装方案评审:施工单位将编制好的专项吊装方案报送至监理单位进行评审。

3. 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专项吊装方案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 专项吊装方案修改: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评审意见,对专项吊装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专项吊装方案审批: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将审批后的专项吊装方案报送至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6. 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对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

7. 专项吊装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专项吊装方案,组织吊装作业。

四、审批内容1. 吊装作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对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吊装设备、工具和材料的安全检查:对吊装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紧急预案:制定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

二、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三、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100吨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四、安全管理规定1.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重物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7.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

8.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吊装专项方案审批手续

吊装专项方案审批手续

一、编制吊装专项方案1. 编制单位:吊装专项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2. 编制内容:吊装专项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吊装设备选型、吊装方法、吊装程序、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3. 编制依据:编制吊装专项方案时,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

二、内部审核1. 审核单位:吊装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审核内容包括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规定;吊装设备选型是否合理;吊装方法、程序、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等。

3. 审核结果:审核单位对吊装专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由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专家论证1. 论证单位:吊装专项方案经内部审核通过后,需提交给专家进行论证。

2. 论证内容:专家论证主要包括吊装方案的安全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

3. 论证结果:专家论证通过后,吊装专项方案可进入审批环节。

四、审批手续1. 审批单位:吊装专项方案的审批单位为工程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

2. 审批内容:审批单位对吊装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并具备实施条件。

3. 审批流程:(1)施工单位将吊装专项方案报送审批单位;(2)审批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3)审批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审批单位正式批复吊装专项方案。

五、实施前准备1. 技术交底:审批通过的吊装专项方案,施工单位需对参与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设备检查: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3. 现场管理:制定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吊装作业顺利进行。

六、总结吊装专项方案审批手续是确保吊装作业安全、合规、高效的关键环节。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审核、审批吊装专项方案,确保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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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审批制度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

二、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三、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100吨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四、安全管理规定1.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重物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7.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

8.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吊装作业审批管理

吊装作业审批管理

1.1.1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1)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80t 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 80t 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40t 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 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1.1.2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吊装重量>10t 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但为满足公司生产工艺需要,须频繁进行的吊装作业,可以不进行作业审批。

2) 吊装重量≥40t 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组织施吊部门(或单位)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体重量虽然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

3) 吊装作业前,施吊部门(或单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同时遵守本规定第 6.4 节的规定;吊装作业时如须动火,应遵守本规定第 6.1 节的规定。

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 吊装作业前,施吊部门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8)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同一指挥。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9)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吊装作业审批制度吊装作业是指使用吊装设备和工具对建筑、机械设备和其他货物进行安全、有效的起重和搬运作业。

由于吊装作业涉及到重要设备、高空作业和人员安全等多个因素,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1.审批流程及职责吊装作业审批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监督等环节。

具体如下:(1)申请:吊装作业的负责人需要在作业工程前向所在单位提出吊装申请,同时附上相关文件和证明资料,包括吊装作业方案、吊装设备选型、安全隐患评估、现场施工照片等。

(2)审批:吊装作业申请一般由安全生产或专项工程部门进行审核并由企业领导进行审批。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的吊装作业申请,才能够进行实施。

(3)备案:审批通过后,需将吊装作业申请相关证件备案,并建立作业台账,记录吊装作业的实施时间、吊装设备、工作人员等信息,以备后期监督审查。

(4)监督:吊装作业过程中需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如有突发情况,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工作人员职责吊装作业中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作业要求进行配备,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和稳定。

典型的吊装作业担任工作人员包括:(1)操作人员:包括操作吊装设备的司机、操作员等,需要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并根据吊装作业要求进行操作。

(2)监督人员: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安全人员: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保障作业现场的安全,处理突发情况。

(4)配合人员:协助吊装作业的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3.吊装设备要求吊装设备是吊装作业的核心部分,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吊装作业的安全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吊装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包括检查吊装设备本身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稳定。

4.吊装作业现场管控和纪律吊装作业现场对真实记录吊装作业的实际情况非常重要,同时吊装现场也是事故发生的重点区域。

因此,现场管理需要符合安全要求,包括:(1)工人应严格遵守各项作业规定,保证各项定位、安装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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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审批制度
(GB 30871-2014)
利津德达顺工贸有限公司
修订时间:2015年9月6日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

二、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三、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100吨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
四、安全管理规定
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品质量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较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
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

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
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
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

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4.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5.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
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
装。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
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
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连络信号进行指挥。

10.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
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进或达到额定起重机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
短行程试吊后,在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
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
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斜拉重物,棱
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
一起。

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
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
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
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10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
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
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点;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五、吊装作业许可
1.项目单位负责人向安全生产管理科提出领取《吊装作业许可证》申请后
由安管科人员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条件,符合条件后经安管科长许可领取许可证并填写相关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填写相关内容后上交安管科经安管科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2.《吊装作业许可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许可证》
交吊装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检查《吊装作业许可证》无误后方可作业。

3.《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联交吊作业人员,二联交项目单位,
三联安全生产管理科,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六、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
1.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
险性分析,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2.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
区内设立明确的警戒标识。

3.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
定穿戴劳动保护。

4.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
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5.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
制措施。

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6.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
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

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
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

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7.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
关部门审批。

七、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吊装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违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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