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详解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35项主要财务科目详解!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35项主要财务科目详解(一)资产端:贷款、证券投资、与同业资产三足鼎立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顾名思义,该科目主要由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两部分构成。
现金主要为该银行在报告时点的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三项,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以及财政性存款等。
此处的财政存款为一个会计科目,由于一部分财政存款会存放在商业银行中,商业银行不能随意使用,需要定期缴存中央银行,因此在资产端会将这部分财政性存款录入到该科目中,与其他资产进行区别。
正如上面的分析,从银行是否可以使用该科目下资金进行其他资产投资的标准进行划分,也可以将该科目划分为非限制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以及限制性资产(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两大类。
超储率是衡量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其与资金利率的走势非常相关。
观察16家上市银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总资产的比重可以发现,其历史趋势表现为05年之后出现急升,从9%上行至15%左右,随后稳步上升至11年前后,达到17%-18%的水平,之后便步入一个震荡下行走势,目前稳定在15%-16%的水平;同时,超储率也从3%-5%左右的平台下降至如今1%-3%左右的平台上,这也是造成近年来资金利率中枢上行的原因之一。
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科目资产规模可以衡量银行可以使用的资金规模,因此在大部分时间内其占总资产比重与超储率具有一定正相关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阶段,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规模会发生一定变化,会导致该科目占总资产比重随之发生变化,同时对超储率产生相反的影响。
比如,11年升准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但超储率下降;12年降准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下降但超储率上升。
2.发放贷款及垫款。
该科目主要包括本行按规定因办理承兑汇票、开出保函、开出信用证以及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各项垫款、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本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等资产。
语法知识—经济生活货币流通规律的易错题汇编附解析

一、选择题1.2016年,某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23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4%。
广义货币(M2,现金+各项存款)同比增长13%。
如果2016年该国物价并未出现上涨,其可能出现的原因A.货币的购买力下降B.网络支付减少了货币使用C.货币流通速度降低D.部分商品的价值未能实现2.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
数字货币包括数据码和标识码,分别显示传送的内容,志明钱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其支付可以不经过第三方支付这个“二传手”,直接用于消费和支付,实现点对点的支付。
可见,数字货币的发行:①能扩大货币职能,方便商品价值的实现②将提升货币发展阶段,改变货币传统发行原则③能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④将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增加货币周转次数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业务量不断上升。
2018年1月,央行推出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
对外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有助于()A.发挥人民币的贮藏手段职能B.我国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C.我国外贸企业加快转型升级D.增强人民币国际市场购买力4.“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
”管仲的这一名言给我们的启求是①货币流通量的多少与商品价格的高低呈反比例关系②货币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对物价的影响③货币自身的价值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方式④人民币币值应保持相对稳定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假定某国2018年待售商品为70亿件,平均每件商品价格为50元,一年内货币平均流通次数为5次,实际发行了货币770亿元。
据统计,该国2017年某商品价格为175元,2017年,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5%,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商品2018年的价格应为()A.127.2元 B.约159元 C.152.6元 D.154元6.如果在一年里全社会用现金支付的销售商品的价格总额为40000亿元,在这一年里货币平均周转5次。
一文快速读懂棚改专项债

【申万宏源债券——孟祥娟,李通】一文读懂棚改专项债4月3日上午,财政部发布了财预〔2018〕28号《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就棚改专项债券发行的预算编制,监督管理,职责划分那个进行了说明。
我们就28号文的主要内容,边际变化,对地产和城投债影响进行扼要的分析,以期让您在短期内迅速了解棚改专项债对市场的影响。
●什么是棚改专项政府债?专项债目前规模有多少?和普通的政府专项债有何区别?专项政府债由政府性基金收入偿付,与一般公共预算分离。
专项政府债分为非特定用途的专项政府债和对应特定项目的专项政府债。
而对应特定项目的专项政府债(目前有土储、公路和棚改三类)对应政府基金性收入中的单独项目,特点是项目之间自求平衡,账目分离。
目前对应特定项目专项债规模较小,见下图。
●与二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有何不同?体现了哪些变化?——变化不大,突出自求平衡棚改政府专项债与2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有以下三个改动:1)第二十四条,对于披露的信息增加了第三方评估信息和分年投资计划。
使得项目更加客观、详细、透明,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求平衡。
2)第二十八条,发行期限增加了“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避免期限错配风险”。
增加了债券发行的灵活度,一方面是为了与项目周期相匹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优化债券期限结构。
3)第二十九条,偿还债券的资金来源,除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外,增加了专项收入,特别强调了不得通过其他项目资金偿还。
这里还是强调自求平衡,项目分离。
●文章还有哪些关键内容需要了解?※额度怎么确定?1)在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即2017年规定的新增0.8万亿,增加到今年的新增1.35万亿。
2)各地区规模如何确定: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
简单来说,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越高,扶贫、棚改需求越大,原则上给予额度越多。
※谁可以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单列市。
语法知识—经济生活货币流通规律的知识点训练及答案

一、选择题1.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1月12日起发行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
该版纸币发行后,与同面额流通人民币等值流通。
这表明①人民币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②国家可任意决定纸币的发行数量③每种面值纸币的购买力是国家规定的④纸币发行的时间、面值是国家决定的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假设某国去年M商品的价格为20元,2017年全社会商品和服务数量增加5%,货币流通速度降低5%,受此影响,不考虑其它因素,M商品的价格将发生变化。
则M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可图示为A.B.C.D.3.假如在全年里全社会用现金支付的销售商品总量为8000亿件,平均每件价格水平为5元在这一年里货币平均周转4次.那么,这一年里货币发行量应为____ 亿元如果这一年实际发行了20000亿元纸币,这时的1元钱相当于元,这会引起A.10000 0.5 通货膨胀B.40000 2 购买力降低C.16000 2 通货紧缩D.18000 4 购买力提高4.如今电子商务高度发达。
日常生活中人们出行只需携带一部手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便可完成消费、结算、查询等各种经济活动。
可见借助于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能够( )①减少纸币发行②减少现金使用③消除安全隐患④方便购物消费A.①②B.③④C.②④D.①③5.假定某国2018年待售商品为70亿件,平均每件商品价格为50元,一年内货币平均流通次数为5次,实际发行了货币770亿元。
据统计,该国2017年某商品价格为175元,2017年,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5%,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商品2018年的价格应为()A.127.2元 B.约159元 C.152.6元 D.154元6.假如某国2018年全社会用现金支付的销售商品总量为5000亿件,平均每件的价格水平为8元,在这一年里货币平均周转5次,那么,2018年某国的货币发行量应为_____亿元。
如果这一年实际发行了16000亿元纸币,这时的1元钱相当于_____元的购买力。
语法知识—经济生活货币流通规律的经典测试题及解析

一、选择题1.某国2016年货币供应量是30万亿元,同期商品的价格总额是150万亿元。
假设该国货币供需均衡且货币价值稳定。
那么,可推算出该国2016年货币流通速度为()A.4次/年 B.0.2次/年 C.1次/年 D.以上都不对2.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
数字货币包括数据码和标识码,分别显示传送的内容,志明钱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其支付可以不经过第三方支付这个“二传手”,直接用于消费和支付,实现点对点的支付。
可见,数字货币的发行:①能扩大货币职能,方便商品价值的实现②将提升货币发展阶段,改变货币传统发行原则③能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④将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增加货币周转次数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假定某国在一年内,商品价格总额增长50%,货币流通次数增加20%,则该国1元纸币的购买力相当于原来________元的购买力。
该国这一年中最可能出现的现象是________ A.0.25 投资增加B.1.25 物价上涨C.0.25 投资减少D.1.25 物价下跌4.2016年双11购物狂欢节开场52秒钟,交易额就破10亿元,6分58秒,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其中移动支付增加幅度较快。
移动支付是指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随着移动支付手段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完成交易。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移动支付对货币流通的影响是()①货币流通速度加快②货币的实际供应量增加③货币周转次数减少④流通中现金使用量减少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假定某国2018年待售商品为70亿件,平均每件商品价格为50元,一年内货币平均流通次数为5次,实际发行了货币770亿元。
据统计,该国2017年某商品价格为175元,2017年,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5%,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商品2018年的价格应为()A.127.2元 B.约159元 C.152.6元 D.154元6.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紧密结合,被誉为“新四大发明”之一的中国移动支付得到“喷井式”的发展,移动支付已经深入人心,连路边的水果摊都标配支付宝、微信支付二维码,手机上敲一敲,柜台前摇一摇,成为流行的消费姿态。
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专项债券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债券,其发行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政策规定和监管。
以下是对专项债券政策的解读:
1. 发行目的:专项债券的发行通常用于资助特定的公共项目或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
这些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专项债券提供了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
2. 使用范围:专项债券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既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这意味着资金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风险控制: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这包括对项目的审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等,以降低违约和滥用的风险。
4. 还款来源:专项债券的还款来源通常是项目产生的收益或者政府预算安排。
这意味着政府有责任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以产生足够的收益来偿还债务。
5. 政策支持: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通常受到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政府可能会提供税收优惠、补贴等措施,以促进专项债券的发行和项目的实施。
6. 市场反应:专项债券的发行会对金融市场产生影响。
一方面,它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它也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多样性。
总的来说,专项债券政策旨在通过发行特定用途的政府债券来筹集资金,支持重要的公共项目和服务。
这种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然而,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也需要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更多的是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进行业务模式划分,目前包括四大类模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信托计划模式、资产支持票据ABN模式以及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模式.他们的监管部门分别是证监会、银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保监会.另外还存在一些民间模式,不受上述部门的监管,没有标准的业务规则,或许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合适,典型的例子是陆金所.本文将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进行详细的介绍,涉及的内容包括该业务的发展历程、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增信措施、发起动机、合格投资者、业务机会、有待探讨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等.设想的潜在读者是具有一定的金融实务知识——至少能够理解相关概念——但未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过深入研究的非资产证券化专业人士.发展历程一、发展历程2004年10月2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由证监会监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试点,当时该业务被习惯性地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区别在同一时期开始试点的由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ii.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初是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由证监会负责审批,在上海或者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2005年8月,中金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了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闸.随后,莞深收益、网通01-10、远东01等资产支持证券相继发行.截止2006年底,共发行九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额度约为265亿元,基础资产涉及网络租赁收益权、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融资租赁收费权、水电收益权、BT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权、上网电费收费权等.之后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引发了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资产支持证券MBS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为了防范风险,我国监管部门叫停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直到2011年,金融危机基本结束之后,资产证券化业务才得以重启.但是在此之前的2009年,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从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人、专项计划设立申请、信息披露等角度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规范. 2011年重启后发行的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11远东01-05,之后又发行了宁公控01-06、侨城01-06、13隧道01-03等27支产品,基础资产涉及融资租赁、污水处理收费、公园入园凭证、隧道专营收益权、小贷资产、铁路运营专线收费权、供热收费权等十多类资产.2014年2月1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证监会的专项投资行政审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因此无法继续获得批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也随之暂停.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工作指引,将特殊目的载体由之前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文简称“专项计划”;取消事前行政审批,改为事前由交易所核查,事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实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由基金业协会制定并负责定期更新;授予了基金子公司计划管理人资格;另外,增加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作为合格的挂牌、转让场所.之后,基金业协会和沪深交易所亦相继出台了相关的业务规则.2014年12月4日,中信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行了备案制时代的首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和农信2014年第一期公益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自此,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备案制时代.交易结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相关各方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资产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交易所、基金业协会、资产托管机构、资金监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计划推广人、财务顾问不一定有等.在基本的交易结构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其中各方的主要职责如下:1.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也即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是指基础资产在证券化之前的所有权人.2.计划管理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计划管理人为专项计划的发起人和管理人,目前只能由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子公司来担任.3.主承销商:资产支持证券的牵头承销机构,一般由计划管理人来担任.4.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基础资产的回款现金流进行催收和管理,并将扣除服务费后的现金按时划转到专项计划在托管银行的主账户.该职务原则上应该由计划管理人来担任,但是在实务中一般由原始权益人来担任,原因在于计划管理人一般不具备相关的服务能力或者成本太高.5.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6.律师事务所:负责整个业务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7.评级公司:负责对各个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出具评级报告,如有必要,还会对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如果是权益性资产,则为付费人进行影子评级iii.8.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场所和信息披露场所,并负责在专项计划成立之前对其进行核查.9.基金业协会:专项计划计划成立后进行备案的场所.10.资产托管机构:负责对专项计划项下的财产进行托管,并定期出具托管报告,一般由商业银行来担任.11.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对流出和流入专项计划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主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一般由托管银行兼任.1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在上交所发行的证券一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结算;在深交所发行的证券一般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结算.13.计划推广人:负责在发行前将资产支持证券向潜在投资者进行推介,一般由计划管理人或者其关联方来担任.14.财务顾问:提供交易结构设计等方面的咨询顾问服务.二、基础资产相比传统的企业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弱化了发行主体的信用背书作用,而基础资产的质量成为影响证券能否成功发行的最重要的因素.原则上来说,一切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被证券化,据说华尔街流行一句名言——“只要有稳定的现金流,就把它证券化”,表达的就是这一层意思.但是在实务中,囿于可操作性、风险防范、法律限制、政策障碍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凡是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被证券化”的美好愿景是不可能实现的.1.实务中哪些基础资产可证券化证监会于2014年9月26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定”,从宏观上对适宜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了规定,要求基础资产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另外针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作为基础资产,还特别规定“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具体来说,“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而基金业协会则是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不宜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了规定.201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不适宜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将在下文的解读中列出.2.对规定的解读2.1“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符合法律法规”一条自无需多言.“权属明确”也不难理解.如果基础资产权属不明晰,比如因债务原因导致基础资产权属存在法律纠纷,并且诉讼未决,则不能将其进行证券化,否则原始权利人姑且这么称之与专项计划之间的资产买卖协议存在因前述诉讼败诉而被法院判定无效的可能,这必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然而,基础资产必须“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这一条则不易理解,有必要深入地分析.首先,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可预测是基础资产价值可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现金流无法预测,基础资产价值无法判定,则无法确定可以通过该基础资产发行多大规模的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亦无法设计,进而项目无法进行.其次,基础资产可特定化是指能够将其与其他资产明确地区分开来,否则基础资产无法单独转让,项目也无法进行.这一点,中信证券承做的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凭证资产证券化项目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该项目以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但并非欢乐谷主题公园发行的所有入园凭证全部作为基础资产,而只是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那么就必须将作为基础资产的入园凭证与其他部分区分开来.计划管理人采取的措施是在作为基础资产的入园凭证上印上特殊的字样.正是这一措施使得原先不可特定化的入园凭证可特定化了.最后,这一条还要求基础资产必须可独立地产生现金流.如果基础资产必须与其他资产一起才能产生现金流,那么现金流的归属就会存在争议,至少有一部分不应当归属于基础资产,而基础资产已经转让给专项计划,但其他资产则仍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这种情况必然会存在潜在风险.另外,规定还将基础资产定义为一种“财产权利或者财产”.笔者的理解是,财产指的是物理性资产,即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指各类动产和不动产,比如机械设备、汽车、厂房、办公楼等等;而财产权利是法律意义上的资产,是指可以变现获取现金流或者可以转变为财产的各类权利或者权益,比如收费权、应收账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不过在实务中,另外一种属性划分方法更加重要,即将基础资产划分为债权性资产和权益性资产.前者的法律概念为债权,会计概念为应收,比较常见的有企业应收账款、信贷资产等.以债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原则上存在实现破产隔离和资产出表的可能性.而后者又可分为两类——收益权和实物资产.实物资产一般不能独立地稳定的现金流,不是合适的证券化资产.而收益权是指由相关权力部门授予的从一些特定项目中获取收益的权利,比如高速公路收费权、供电供热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租赁收费权等,这类资产一般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是较为常见的证券化资产.但是由于,一方面收益权自身的性质导致其无法出售,而只能以质押的形式让与给专项计划,另一方面收益权的未来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无法实现破产隔离,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无法实现资产出表.2.2“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所谓“交易”是指,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让与给专项计划,这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交易必须“真实”是指,不管是出售型还是质押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所有的必备流程,并且不可以通过“抽屉协议”之类操作使让与行为成为纯粹的走过场.要求“交易对价应当公允”,实际上也是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因为原则上,进行了证券化的资产应当是实现了“破产隔离”的,如果原始权益人破产,专项计划项下资产不应当被列入原始权益人的清算财产.但是如果交易对价不公允,则该交易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真实有效的交易行为,而是一种转移资产规避偿债责任的一种手段.这样,专项计划项下资产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用于偿还第三方债权人,那么专项计划投资人必然遭受损失.3.对负面清单的解读3.1“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这里所说的以地方政府为直接债务人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并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情形.如以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资产为标的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行为.这种债务是要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因为融资租赁公司必定要求当地财政局出具还款承诺,并由当地人大出具同意具将该笔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的函.第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其子公司以财政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比如,政府回购的BT项目目前确定是不可以的.但是,不考虑其他因素,以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债权资产是否就可以进行证券化存疑,毕竟这类资产目前较为敏感,建议提前与协会沟通.而以地方政府作为间接债务人是指不以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但是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情形.PPP项目例外,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央政府目前正大力推行该类融资模式,协会要与其保持政策上的一致性;二是,PPP模式中,地方政府并不是主要的偿债责任人,因此不会显着加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但是,PPP模式目前尚不成熟,许多法律问题有待探讨,在这种情况,相信PPP项目短时间内还难以成为可操作的证券化资产.3.2“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虽然给出了融资平台的定义,但是由于各种类平台公司数量繁多,而作用大同小异,我们无法仅通过该定义就将地方融资平台全部明确地区分出来,目前只能是根据43号文,并参考银监会版的融资平台名单进行大致地区分.而具体到业务,则建议直接跟协会沟通.3.3“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上文已经提及,基础资产必须是“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资产.虽然,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和土地出让收益权的取得只要合法合规并且程序完备,原则上是可以实现权属明晰的.但是难以满足“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要求.对于矿产资源来说,首先矿产存量往往难以精确探明,其次矿产价格变化波动较大,所能产生的现金流必定不稳定并且不可预测;土地出让收益权同样如此,未来的出让收益是无法预测的,并且为一次性收入,显然不适合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中还有一个“等”字,说明矿产开采权和土地出让收益权仅仅是两个例子,类似的现金流难以预测的收益权都是不可以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的.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不管什么原因也不管什么资产,只要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即现金流不可预测,就不适合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动产租金债权自然不能例外.“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不能作为基础资产还是因为现金流的问题.因为如果完工比例不高,该资产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之后才能产生现金流,风险就比较高,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就会大幅下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10%是一个精确的比例,但不动产建设进度是无法精确量化的.如果定义为资金投入比例,虽然投入量是可确定的,但是项目总投入只能预测,而不能确定,因为它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成本变化、工期以及其他诸多难以预测的因素的影响;而如果简单地定义为完工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也是不合适的,因为随着工程的进行建设难度可能会不断增加,而且不是线性地增加,很可能是指数级的增加——想象一下上海中心大厦,其第110层的施工难度与第10层的施工难度差距会有多大——因此这也不是一个好的测度完工程度的指标.所以,10%的比例只能是从主观上进行把握.3.5“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如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这类资产的现金流虽然是可预测的,但是只能产生一次性现金流,显然不是合适的基础资产.3.6“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含企业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资产.”这一点要求主要是处于项目操作和管理上的考虑.其实这一条不能算是负面资产,因为只要分开做就可以了.3.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所有基础资产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8“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可以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但是不得通过嫁接信托的方式将负面清单所禁止的资产进行证券化.即对基础资产采取“穿透原则”进行追本溯源,源头资产亦必须符合负面清单的规定.其实,目前一般的信托资产都是不可以通过专项计划进行证券化的,这一条只是为了给银行信贷资产通过专项计划进行证券化预留空间.由于分业监管及部门竞争等方面的原因,银监会要求银行信贷资产只能通过信托计划作为SPV进行证券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双SPV结构,信托计划作为第一层SPV,再以专项计划作为第二层SPV,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在交易所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该资产支持证券由平安银行发起,以其小额消费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由华能贵诚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作为SPV,由国泰君安证券主承,在上交所发行.这是首单在交易所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发行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因为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这只产品突破了这层限制,相信这是由证监会和交易所推动的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发行的试点行为.如果顺利的话可能下一步就会直接以专项资产作为SPV,对接银行信贷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但事实是很不顺利,因此才为信托资产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预留了空间.三、发起动机资产支持证券发起人的动机主要有两种:融资和出表.融资动机,即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满足融资需求,这与发行普通债券产品相同,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动机,任何类型的发起人都有可能因为融资需求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第二种动机是为了实现资产出表.具有这种动机的发起人主要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等金融类企业,这类机构受净资本管理办法或者资本充足率之类的业务指标约束.比如对于商业银行,巴塞尔协议要求资本充足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融资租赁和小额贷款公司杠杆一般不得超过10倍;而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则是设置了资本充足率和信贷规模的双重指标.这类机构,待表内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后,由于净资本或者净资产规模难以提高,业务就无法继续开展.而将表内资产移出表外,是金融机构常用的规避上述约束指标的措施之一.而通过将表内资产让与专项计划,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原则上存在实现资产出表的可能,这使得出表成为部分机构通过专项计划发起资产支持证券的一个重要目的.四、增信措施在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为了提高信用水平以吸引投资者,发行人往往会设置各种增信措施.总体来说,增信措施分为两大类:内部增信措施和外部增信措施.资产支持证券也不例外. 1.内部增信措施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常用的内部增信措施主要包括结构分层、超额抵押、超额利差、现金担保、资产追索权等.结构分层是指,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也称次级或者权益级.优先级在还本付息方面具有优先权,只有在优先级本息得以全额支付后,劣后级才可以获得分配,即证券的风险首先由劣后级来承担,劣后级持有人为优先级持有人提供信用保护.优先级只能获得固定收益在损失未侵蚀优先级的情况下,可以看作是债权人;而劣后级的收益是不固定的,基础资产产生的所有现金流,扣除相关的费用以及优先级的本息分配后全部归其所有,可以看作是权益人.超额抵押是指,发起人让与给SPV的基础资产的价值大于SPV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额度.超额部分原则上归属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权益级持有人往往是发起人自己,但是需要在债权人优先级投资人本息获得全额分配之后才能得以分配.可见,超额抵押虽然是一种非常强力的增信水平,在发起人持有权益级的情况下,成本也却不是很高.但是,交易结构设计者不可过分追求超额抵押,原因将在下文中说明,在此不赘述.超额利差是指,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减去资产支持证券应支付的利息、必要的服务费和违约等因素造成的坏账损失后的部分.设置超额利差,即在设计交易结构时,选取的基础资产可以产生的预期收益大于优先级持有人的预期收益.超额利差是承担基础资产损失的第一道防线.与超额抵押相同,超额利差在优先级持有人获得本息全额分配后归属于权益级持有人.现金担保是指,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发起人以自有资金或者私募发行的方式募集一定量的资金存入一个现金担保账户,现金担保账户中的资金平时可以投资于低风险的资产,在基础资产发生损失并且超额利差不足以承担时,计划管理人可以将现金担保账户中的资产变现用于对优先级持有人进行本息支付.。
2023年专项债支持的领域详解

2023年专项债支持的领域详解2023年专项债是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而发行的一种债务工具。
专项债用于投资和支持特定领域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环保治理、教育事业以及医疗卫生等领域。
以下是对2023年专项债支持的各个领域的详细解释。
1. 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和水利设施等。
这些项目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改善人们的出行条件,加速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 科技创新:专项债将用于科技创新项目,包括科研机构建设、科技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
这些项目能够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落地,促进经济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 环境保护:专项债将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这些项目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4. 教育事业:专项债将用于教育事业发展项目,包括学校建设、教育设施改善、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这些项目能够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
5. 医疗卫生:专项债将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建设、医疗设备更新、医护人员培训以及健康信息化建设等。
这些项目能够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通过支持以上各个领域的项目,2023年专项债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提高交通运输和物流效率,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科技创新能够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升国家的竞争力;环境保护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教育事业能够提高人力资源质量,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医疗卫生事业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专项债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项债一、概念(一)什么是专项债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二)专项债分类地方专项债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
普通专项债券用途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项目、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脱贫攻坚等,仅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直接对应项目资产和收益,实现项目收益融资自求平衡。
项目收益专项债由于偿还来源来自项目收益,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外,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发行利率普遍高于普通地方专项债。
项目收益专项债较之普通专项债更为封闭、独立,项目收益专项债所对应的项目,必须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且能够完全覆盖还本付息的规模。
普通专项债的发行没那么严格。
如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其所对应的项目需要充分披露分年度融资计划、风险评估等,更加严格、细致、透明。
项目收益专项债也需严格遵守限额管理规定,但2017年的89号文与2018年的34号文均鼓励使用上一年度未使用限额组织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因此地方政府若欲积极利用去年未使用的限额,选择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可能性更大。
同时,89号文为项目收益专项债提供了多一层保障,提升投资者积极性:还未实现收入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可在限额内发行新的专项债周转偿还本金,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二、历史沿革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
有一定收益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自此伊始,财政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专项债券的规范管理,并自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2015年《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 225号)提出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提出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应当置换成专项债券。
2017年《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提出公开发行债券(含新增债券和公开置换债)应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均衡的原则安排发行进度,各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应加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力度并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置换进度,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提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 提出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为发展政府收费公路举借,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2018年《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提出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提出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内(按季累计计算)。
全年发债规模不足500亿元(含500亿元,下同)或置换债券计划发行全占比大于40%(含40%)或项目建设时间窗口较少的地区,上述比例可以放宽至4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
如年内未发行规摸不足100亿元,可选择一次性发行,不受上述进度比例限制。
公开发行的普通专项债券,增加15年、20年期限。
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各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提出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
2019年6月《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不过仅适用于铁路、公路、供电和供气等4类重大项目。
9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对2020年新增专项债用途进行了规范,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
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9月5日西部某省下发做好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项目需求申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称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城区改造等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9月6日,财政部: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新闻发布会,提出进一步扩大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领域,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
具体由4个领域项目进一步扩大为10个领域项目: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三、专项债的发行(一)专项债发行期限及利率1、发行期限方面72号文提出“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增强了地方在期限方面的自由度。
根据以往发行统计,发行期限最多的为5年期,占比43.3%;其次为7年期、10年期,分别占比21.7%、20.5%。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
此后财政部又于2018年5月对公开发行的普通专项债券增加15年、20年期限,丰富了期限结构。
长期的专项债券与PPP 项目合作期契合较好,其使用弥补了传统金融产品期限与PPP10~30年长期合同的时间错配,即调和的短期与长期的时间矛盾。
从支持哪些项目的选择过程、或者可融资性评估角度看,又可以调解地理上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改大水满灌为滴灌。
根据相关披露信息,厦门市政府计划于8月14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首只20年期普通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的期限结构正在不断优化,有益于更好地匹配长周期项目的融资需求。
2、利率方面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对专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进行统计,可发现其利率波动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2016年末达到最低,此后呈上升趋势。
其中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各季度平均利率分别为3.32%、3.50%、3.67%、3.72%,从整体来看利率水平仍然偏低。
以同时期5年期专项债券与5年期国债平均发行利率为例进行对比,可发现二者变动趋势大致相同(如图),而专项债券利率在2017年以前曾长期低于国债利率。
专项债券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在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上都无法和国债相比,低于国债利率的现象反映了市场曾在某种程度上被扭曲,由于地方债券的投资者绝大多数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原因可能在于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默契投标行为。
随着商业银行持债压力不断增大、部分非银机构通过证券公司参与投标、流通性得以提升,近年来专项债券利率较国债基准利率方呈现上浮趋势。
3、发行面额方面平均发行面额为35.4亿元(最小为0.2亿元,最大为362亿元),其中小于10亿元(含)的占比34.9%;相比之下,一般债券平均发行面额为51.7亿元,小于10亿元(含)的占比仅为16.5%,反映了当前专项债券发行呈碎片化。
因债券的发行流程相对固定且较为繁杂,单次发行耗费的精力成本较大,以较低面额发行使得相对成本增加,从节约成本等角度尚存在优化结构的空间。
(二)审批流程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为例(一般债券与普通专项债券与之类似),市县级政府申请发行的审批流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上报阶段。
发行前一年,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专项债务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专项债务限额;(2)下发阶段。
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专项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3)发行阶段。
由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按照财政部相关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在额度范围内报国库司组织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