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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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单位辐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单位内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设备、场所和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2. 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各科室设立辐射安全员,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辐射防护设施建设(1)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符合要求的辐射防护设施,确保辐射防护效果。

(2)辐射防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经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

2. 辐射源管理(1)医院应建立辐射源登记、使用、储存、转移、报废等管理制度。

(2)辐射源的使用者应取得相应的辐射安全培训证书。

(3)辐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辐射安全。

3. 辐射防护培训(1)医院应定期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

(2)新入职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辐射监测与评价(1)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对辐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辐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6. 辐射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1)医院应定期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维护与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监督检查1. 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科室辐射安全员应定期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辐射监测制度

辐射监测制度
辐射监测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促进X线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对我院X线机设备制定如下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执行和落实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
3、配置1台γ射线检测仪:定期(每半年)对射线装置机房经的射线进行检测。(设备厂家:上海申核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型号:FD-3013H)
2、切实保证射线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二、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每年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院放射科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
2、个人剂量检测: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原件定期(每3个月)送至有资质的公司更换检测,并按要求每季度提供(对个人照射计量)一份检测报告。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辐射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辐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医院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辐射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损坏。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辐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人员应熟悉辐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五、辐射防护措施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一)射线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工作室,工作室应设有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射线装置操作时应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防护眼镜等。

(三)射线装置操作时,应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

(四)射线装置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消除放射性物质污染。

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理、事故调查等内容。

第十四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

七、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7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7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依据具体状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打算,开展辐射监测。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觉察特别状况时应随时报告。

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展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1、辐射工作单位必需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展个人监测。

工作人员可能受到、、高能射线或中子照耀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

当内照耀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展内照耀监测。

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顿辐射工作后年。

2、在事故或应急状况下,依据状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展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当进展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特别或紧急状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展常规监测。

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外表污染水公平进展监测。

在可能消灭高水平照耀或事故照耀的场合,必需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

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转变的岗位,应进展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掌握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消灭特别时,应进展特别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康治理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视依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展。

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安康状况;供给原始安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安康状况在开头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需进展常规医学监视。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安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从前的辐射照耀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依据工作和安康状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医院核医学科安全防护与辐射监测制度精选全文

医院核医学科安全防护与辐射监测制度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XXXX医院核医学科安全防护与辐射监测制度一、放射工作人员安全性防护措施二、工作场所辐射监测制度和措施三、放射源和放射辐射监测方案一、放射工作人员安全性防护措施1. 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和防护原则,防护措施。

2. 掌握核医学显像和治疗过程中应有的放射防护常规知识和工作流程。

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上岗,安全操作,安全实施治疗计划。

4.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佩戴个人计量仪,穿好必要的防护服装上岗。

5. 在实施SPECT及核素治疗过程中,注意对工作人员自身和病人的应有防护,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6. 定期参加本科室放射防护相关知识的学习,以便更好地提高放射防护方面的认识和能力。

7. 在治疗工作中如遇放射事故突然发生,要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处理病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二、工作场所放射辐射监测制度和措施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放射辐射的适时监测是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免遭辐射危害、避免造成公众辐射恐慌的重要制度保障。

因此,制定合理而有效的放射辐射定期监测方案将有益于放射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进行,也有利于公众对放射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也是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

1. 加强对放射源购置、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审批和管理。

2. 充分利用辐射探测器、各种辐射监测仪等仪器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个人剂量、环境和流出物进行适时监测。

3. 对放射源的监测:包括运输监测、含放射源装置的监测、辐照装置环境监测和放射源失控而引发的事故监测。

4. 对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源有正常的进出库、使用登记和定量监测程序。

5. 有专人负责每日工作前、后放射工作场所的适时辐射监测,包括外照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和空气污染监测。

6. 定期对个人所接受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登记和处理,保证每个工作人员能在正常辐射范围内工作。

三、放射源和放射辐射监测方案放射源和放射辐射的适时监测是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免遭辐射危害、避免造成公众辐射恐慌的重要制度保障。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的推广,放射工作在各个领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放射工作所涉及的辐射可能对工作人员以及周围环境造成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为了确保职业健康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对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并提出相应的可行措施。

二、放射工作场所检测1. 检测对象放射工作场所主要包括医院、实验室、工业设施等。

这些场所中可能存在放射源,例如X射线设备、核研究设备以及放射性药物等。

因此,对这些场所进行定期的放射源检测是非常重要的。

2. 检测内容放射工作场所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剂量、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土壤质量等方面。

对环境剂量进行监测可以评估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水平,确保其不超过国家和国际标准。

同时,对空气、水和土壤的质量进行检测可以评估放射源的扩散情况,预防以及防止辐射污染的发生。

3. 检测方法放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直接测量方法和间接测量方法。

直接测量方法主要是使用辐射剂量仪、颗粒物监测仪等设备直接对辐射剂量和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进行测量。

间接测量方法主要是通过采集空气、水和土壤样品后,将其送至实验室进行放射性核素的检测分析。

4. 检测周期放射工作场所的检测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通常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对于那些辐射剂量超过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工作场所,则需要加强监测频率,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三、放射设备检测1. 检测对象放射设备主要包括X射线设备、射线治疗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医疗、科研和工业领域中广泛应用,但其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因此,对放射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非常重要。

2. 检测内容放射设备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辐射剂量、射线束质量以及设备工作状态等方面。

对设备辐射剂量的监测是为了确保其输出水平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

射线束质量的检测主要是为了评估设备的辐射散射情况和碰撞效应,确保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辐射监测现场工作制度

辐射监测现场工作制度

辐射监测现场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的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辐射监测范围和内容1. 辐射监测范围:主要包括放射源工作岗位、放射性废物存放点、辐射环境敏感区域等。

2. 辐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放射源的活度、辐射剂量率、辐射环境污染情况等。

三、辐射监测人员和职责1. 辐射监测人员:由专业辐射监测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辐射监测职责:(1)负责辐射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2)定期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3)对放射源工作岗位、放射性废物存放点、辐射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辐射安全;(4)对发现的辐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对非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辐射监测设备和方法1. 辐射监测设备:包括辐射剂量检测仪、辐射中子测仪器、个人剂量计等。

2. 辐射监测方法: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包括在放射源表面1米处、10厘米处、检测仪周围5米处及周边区域的中子及伽马射线仪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监测。

五、辐射监测频次和时间1. 辐射监测频次:根据放射源的活度、工作性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一般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特殊情况下可增加监测频次。

2. 辐射监测时间:在工作日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监测。

六、辐射监测数据记录和报告1. 辐射监测数据记录:辐射监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人员、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等。

2. 辐射监测报告:每月对辐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辐射监测报告,报告应包括监测概况、监测结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七、辐射监测结果处理和整改1. 辐射监测结果处理: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辐射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一、设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Ⅱ类和Ⅲ类射线装置、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工作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医院应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机构的成员及其职责。

1、小组成员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各科室主任。

成员:各科室成员。

专、兼职管理人员:指定辐射防护管理科室人员。

2、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辐射安全与诊疗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领导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医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相关制度。

(4)负责研究制定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诊疗防护方案。

(5)负责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防护事故应急处理总协调,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专家对辐射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和通报,督导有关放射诊疗科室的安全防护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诊疗防护基础设施建设达标。

(8)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定期公布获得或取消辐射工作人员资格名单。

(9)负责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和健康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通报。

医院成立文件中明确了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结构及相关职责,待小组成员具体落实后设置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能够满足医院开展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制定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2008第3号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放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维修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三、辐射监测管理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医院须对使用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及辐射从业人员开展辐射监测工作,以确保放射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保障环境安全,规范辐射工作防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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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剂量计监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医院配合委托单位及时收发个人剂量计。

3)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一次。

如某人剂量检测结果有异常,医院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

4)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全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
放射及放疗等装备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对设备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自查和监测(见表1),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

1)自查各机房防护门上贴有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自查各机房门上方安装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3)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外照射水平,法定的常规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每年监测1-2次。

4)设备在大修或更换特殊组件时也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监测工作同样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5)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由医务科统一存档。

6)对于监测不达标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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