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各厂和直属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相关车间和科室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用电量,提出计量表计的安装要求,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计量电量对临时用电单位进行收费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是供电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当前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大,临时用电情况日益增多,随之有关临时用电相关数据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杂。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也能发点安全管理规范》(JGJ46-2005)(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宝旺寰球工程公司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再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器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
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需在有监护人的监护下作业。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在安装和维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2. 临时用电设备的布线和连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合格的电线和插头,并确保电路接地良好。
3. 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无故障或损坏,确保其安全可靠。
4.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可燃物接触。
5. 禁止将电线暴露在水或潮湿环境中,必要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使用防水插座。
6. 临时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固定、稳定的支架上,避免倾斜或摇晃。
7.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电线被车辆或重物压过,避免损坏电线。
8. 禁止在临时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物品,保持周围清洁整齐。
9.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拔掉插头,断开电源,避免漏电和火灾的发生。
10.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和更换的情况。
11. 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12. 在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戒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13.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清理,保持安全整洁。
14.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临时用电是指在施工现场或其他需要用电的场所,临时设置的供电设施。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有效进行临时用电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制定了以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基础设施与设计1. 供电设施的选址与设计供电设施的选址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危险物品相邻,并确保供电线路不会受到机械损坏或其他破坏性因素的影响。
供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电气标准,保证供电线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电源接地所有供电设施都应具备可靠的电源接地装置,以防止电流过载和人身触电的危险。
电源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电气工程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三、用电设备与安全标准1. 用电设备的选择与验收在施工现场选择用电设备时,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产品,并确保设备质量达到要求。
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设备与供电线路的连接牢固可靠。
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用电设备的保护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应加装合适的保护装置,如过载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保护装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电气线路与布线1. 电气线路的敷设与标识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遵循规范,不得跨越交叉道路和坑洼地带,并保持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
所有线路应进行明确的标识,以方便维修和管理。
2. 电缆保护电缆敷设的位置和方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电缆的安全可靠。
在需要穿越隧道、地下管道或其他危险区域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电缆被损坏。
3. 临时用电布线临时用电布线应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避免临时线路与其他设备或材料的接触,以减少意外风险。
布线时应保持线路整洁有序,避免拖地线和交叉线路的混乱。
五、用电人员与安全教育1. 用电人员的资质要求所有从事临时用电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工证书或培训资质,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电气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4.2.6供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
4.2.7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4.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凭有效的动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
用电作业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4.4 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4×2OO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电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4.5 临时用电的安装及其设施的检修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
4.6 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4.7 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用电设施完好。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切断电源。
4.8 临时电缆必须埋设时,应采取套管埋设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4.9 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m,保存期限为一年。
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m,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m,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撑(如木杆等),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
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4.10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4.11 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3m。
4.12 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 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4.13 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4.14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4.15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5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5.1《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程序
⑴用电单位按作业性质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相关现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若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后,再向用电接引部门申请临时用电。
⑵用电接引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确定接引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⑶用电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⑷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电气主管部门审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送电时间,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临时用电作业票》生效。
⑸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接引单位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签字封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⑹《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有,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供电单位存留。
6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6.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6.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6.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6.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6.6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6.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6.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9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6.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6.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6.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⑴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⑵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⑶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⑸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6.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及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6.14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
6.15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6.16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在炼油化工装置内临时用电应按用火等级办理用火手续。
6.17 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接引单位为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开关后方可使用。
7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8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相关记录
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限一年。
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