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容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
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
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
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
这些法律就是税法。
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
第一章 税收制度概述

税等。
2.间接税——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 征收的各种税,如消费税、增值税等。
第三节 税收制度结构及税收分类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
1.价内税: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2.价外税: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和财政目标,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主次分明、层
次得当、长短互补、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
(一)税制结构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税类之间的地位、配置及其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
构成体系及布局。 第二层次:税类中各税种之间的地位、配置及其相互制约、相
互协调的构成体系及布局。
第三层次:税种本身各个要素之间的配置及其相互联系、协调 的构成体系及布局。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二、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概念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是指税收制度 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负税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一)税基式减免
1.起征点: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 2.免征额: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A、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 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不征税。 B、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起征点时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的 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对超过的部分征税。两者相比,享受免征额 的纳税人比享受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 C、起征点照顾的是一部分低收入纳税人;而免征额则可以照顾适应 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税收制度概述

(四)纳税环节与纳税期限 (五)起征点和免征额 (六)附加、加成和减免 (七)违章处理
三、税收制度的发展 (一)从纵向分析,税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 个阶段 1 、以简单的、古老的、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 税种的发展阶段 (1)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 (2)主体税种是人丁税和土地税 (3)评价:第一,这种税制结构可以保证在 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条件下使政府取得较为充足 的收入;第二,可以和当时极低的税收征管水 平相适应;一节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含义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 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二)如何理解 1、税收制度表现为一法律体系。其是由不同层次 的法律法规所构成的整体。最高层次的税收法律是 税收基本法,其次是关于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或条例, 再次是各税种法律或条例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最后是各种补充性规定。
(三)改革的内容: 1 、所得税类改革:对内资企业开征企业所得税, 对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继续使用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拟开征社会保险税。 2、流转税类的改革:开征消费税,推广增值税, 取消产品税,调整营业税。 3、资源税类的调整:盐税并入资源税,扩大资 源税的课征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保留土地使 用税和农业税。 4、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5、行为税:筵席税和屠宰税的开征、停征权下 放地方,取消烧油特别税和奖金税,保留了固投 税和印花税。
2、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其存在的条件是商品货币经济得到 了发展 (2)主体税种是销售税、消费税和关税 (3)评价:第一,可为国家筹集到充足 的稳定的收入;第二,由于税负容易转 嫁,所以有利于资本的原始积累;第三, 打击了封建势力;第四,保护关税制度 在早期保护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中国税制第一章 税制制度概述

第二节 税制结构及其分类
一、税制结构
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经济条件、经济政策和财 政要求,分别主次设置若干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 税种所组成的税制总体格局。 二、税制结构的类型
1.单一税制 2.复合税制
二、税种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
流转税(商品税)
所得税 资源税
财产税 行为税
(二)按税收的计税依据标准划分 从价税 从量税
(二)征税对象——课税客体
(1)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一种税区别 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2)是划分征与不征的界限
与课税对象密切相关的税制要素
1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数)。一 般分为从价征税和从量征税。
3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三)税率
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1.地位: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1 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2 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程度(轻重) 2.税率种类 3 比例税率 4 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5 累进税率
3. 税率特点 (1) 比例税率
不论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均采用相同百分比征 收的税率。不会因为征税对象数额的多少而变化, 分为单一、差别、幅度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对同类 征税对象实行等比负担,有利于鼓励规模经营和平 等竞争,符合效率原则。
第一章 税制制度概述
第一节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收制度概
点把握
税收法律法令 征收管理办法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作用
(一)纳税人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税款的实 际承担者) ■ 扣缴义务人: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代缴或 代收代缴纳税人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500×5%+1500×10%+600×15%=26 5元 · 得出速算扣除数的来源:全额累进计算法 与超额累进计算法的差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分为一般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一般税率为13%,但特定商品和服务可能有不同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通常为3%或5%。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其所得利润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适用于企业的所得,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类型和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针对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能享受更低的税率。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税率逐渐递增,最高税率可达45%。
4.关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
海关征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税率表。
进口商品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和国际贸易协定可能有不同的关税税率。
5.财产税财产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
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征税。
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简述税收制度

简述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其财政需求所设置的各项税种和征税政策的总体安排和运行机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税收征收与分配,国家政府能够筹措资金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运转。
税收制度的构建和改革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完善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减轻负担,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下面将对税收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税收制度包括多个方面,其中包括税种、税率、征收方式和途径、税收政策等。
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常见的税种包括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率是指税收与纳税基数之间的比例,不同税种的税率也有所不同。
征收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预扣税和后扣税等。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各项税收法规和规定。
税收制度的目标在于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税收的征收与分配,国家可以筹措资金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领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同时,税收制度也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
税收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税收制度的改革应该充分考虑到公平、效率和可行性三个方面的要求。
公平是指税收的征收和分配应该公正合理,避免过度负担和集中负担。
效率是指税收制度应该具备经济激励作用,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增长。
可行性是指税收制度的改革应该符合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得到各方的支持和执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税收透明度也越来越重要。
税收透明度指税收政策和征收与分配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便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税收政策和使用税收资金的情况,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
综上所述,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的构建和改革关系到国家财政稳定和发展水平。
中国税制概述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 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度。即纳税人多长时间纳一次 税。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税额的多少和纳税 人缴纳税款的便利情况而确定。
报缴税款期限是指纳税期限满后将税款缴纳 入库的时间间隔。即纳税人纳税期满后税款应当 在多长期限内入库。设置这个期限是给纳税人在 纳税期满后,计算税额和办理税款缴纳手续的时 间。
20%
10% 5%
5000 10000 30000
50000
第一级 0
第二级 5000×(10%-5%) =250
第三级 10000 ×(20%-10%) +250 =1250
第四级 30000×(30%-20%) +1250 =4250
第五级 50000 ×(35%-30%) +4250 =6750
1、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 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2、 实 物 税 ——纳 税 人 以 实 物形 式 (粮食、布匹、牲畜)缴纳的税种。
3、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 (现金、支票)缴纳的税种
31
(二)按计税依据(税收计算标准)分类
1、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 额为标准规定税率的税种。
9
税
税
率
率
35% 30%
35% 30%
20%
10% 5%
5000 10000 30000
全额累进税率
20%
10% 5%
50000 收入 5000 10000
30000
50000 收入
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 的区别
累进程度
全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 高负担重
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 低负担轻
第五讲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
△一、税制要素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 、税收制度的概念
从税收结构分析,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是指一国各种税收及其要素的构成体系。 从法的角度分析,税收制度是一国税收 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以法律规范 形式出现的制度体系,也称为“税收法律 制度”,是政府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 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 税收制度即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制,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 纳关系 的法律规范,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工作规程。它包括国家各种税收 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等。 税收制度在内容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体系及 各项征收 管理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各税种的税制要素的总和,即国家设臵某一具体税种 的课征制度。对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外延,目前学术界尚有不同的看法。从一般概念上 来说,广义的税制和狭义的税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制度。
二、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了解)
(一)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体系及其弊端 (二)1980年---1983年进行的税制调整与改革
1、初步建立了涉外所得税制 2、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建立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 3、在部分行业试行增值税 4、开征若干特定行为税,体现国家政策
(三)1984年的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
四)、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制度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1、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 3、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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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概述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容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
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
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
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
这些法律就是税法。
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
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征税办法也千差万别。
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
我国的现行税制就是建国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制度是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载体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分配形式。
税收的多少决定着国民收入在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分配比例,通过税款的征缴所形成的国家同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就是税收的分配关系。
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分配关系,主要包括国家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的税收关系。
如,国有企业把一部分产品缴纳给国家体现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税收法律分配关系,它同国有企业上缴的经营利润所体现的财产分配关系是不同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分经济性质,只要发生了应税收入、收益或行为,就应当依法纳税,否则就是违法,因此,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运行的理想手段。
税收的分配作用是通过税收制度这一载体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征税,实现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转移,都是通过税收制度加以规定、通过按照税收制度进行征管来实现的。
离开了税收制度,就无法进行理想地、科学的国民收入分配。
因此,税收制度是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载体,要正确处理国家同纳税人的经济分配关系,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
(二)税收制度是实现税收作用的载体一个国家要发挥税收的作用,包括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生产、消费、分配和不同经济成分的收入水平等,都必须制定理想的税收制度和有效率的执行税收制度,离开税收制度这一实现税收作用的载体,税收作用是无从发挥出来的。
也就是说,税收本身作为国民收入的分配手段,必须借助税收制度这一载体,才能将其聚财和调控作用发挥出来。
这是因为,不同的税制,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负水平,不同的征管范围,所产生的作用也不相同。
例如,不同税负水平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现着合理负担和调控贫富差距的作用;对遗产或赠与课税,体现着鼓励个人劳动致富的作用等等。
如果离开了制度规定,税收的这些作用就只能是一种潜在的功能,无法发挥出来。
因此,税收制度是税收作用的实现形式,只有建立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所具有的作用。
(三)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纳的依据税收是通过征税主体的征收活动和纳税主体的缴纳活动实现的。
无论是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也好,还是作为纳税主体的纳税人也好,如果没有税收制度作为依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的责任、义务都得不到明确,税收的征纳就难以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有序。
因此,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纳的依据,只有建立了科学的税收制度,才能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只有建立了理想的税收制度,才能实现理想的税收征收管理。
同时,税收制度的建立也要有利于税收征纳效率。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不论采用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都不外乎以下几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和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
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
作为纳税人的法人,一般系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
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如从事工商营利经营的个人、有应税收入或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
(二)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
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
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
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
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
(三)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
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
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四)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1.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
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
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
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地区差别税额。
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幅度税额。
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分类分级税额。
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全额累进税率。
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
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全率累进税率。
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
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超额累进税率。
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超率累进税率。
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
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
如对一种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中,可以选择只在生产环节征税,称为一次课征制,也可以选择在两个环节征税,称为两次课征制。
还可以实行在所有流转环节都征税,称为多次课征制。
确定纳税环节,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
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所以,选择确定纳税环节,必须和价格制度、企业财务核算制度相适应,同纯收入在各个环节的分布情况相适应,以利于经济发展和控制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