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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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电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电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的领导,制定施工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同时负责协调内外部关系,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工程技术指导,包括施工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制定及优化、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

3. 安全质量监督员对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二、施工现场管理1. 场地布置合理规划施工用地,明确材料堆放区、机械设备区、生活区等功能分区,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2. 施工作业按照施工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3.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质量控制1. 材料管理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严格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2. 工序控制每一道工序都需进行自检、互检、专检,确保各工序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成品保护对已完工部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在后续施工中受到损害。

四、环境保护1. 环境影响评估施工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2. 污染防控严格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

3. 废弃物处理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信息管理与沟通1. 信息记录详细记录施工日志、质量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等,为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2.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流通顺畅,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总结与改进1. 工程总结项目结束后,组织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2. 持续改进根据总结结果,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和施工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电力施工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电力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

本文将从施工现场标准、施工人员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一、施工现场标准1. 安全区域划分: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安全、危险区域,合理标示,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

2. 安全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出入。

3. 安全设施配备:施工现场应配置应急照明、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随时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4. 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符合相关标准,线路布置应合理,且明确划定安全距离。

5. 安全培训:施工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人员从事施工作业。

二、施工人员管理1. 身份准入管理:施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进入施工现场,建立准入制度,严禁非授权人员闯入施工现场。

2.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3. 安全知识培训:施工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防护用品佩戴: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 现场勤务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组织作业,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三、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检查和维护:施工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 设备使用培训:施工人员应接受设备使用培训,了解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使用证明和验收:必须持有设备使用证明,设备交付使用前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4. 设备运输和存放:设备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标准,设备存放需保证安全、整齐,并禁止超过负荷存放。

5. 紧急救援设备: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随时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电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电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电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提升电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稳定性,根据《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各级分公司、供电所、施工单位等从事电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网工程施工管理是指组织、监督和实施电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施工任务按时完成、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原则,强调科学规划、严格执行、综合协调、持续改进。

第五条进行电网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守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第六条电网工程施工管理应强化现场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和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第七条电网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员工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施工单位整体素质。

第八条电网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电网工程施工工作。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九条电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明确工程范围、施工工序、所需材料和设备等内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电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现场施工环境,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电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人员分工和责任,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电网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相关手续和审批工作,如土地征用手续、环境影响评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电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培训,掌握施工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提升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电网工程施工前,应准备好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做好施工物资采购计划和库存管理,确保施工材料供应充足。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电力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依法合规为主要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应坚持综合配套、分类管理、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电力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安全保护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和补救安全事故。

第九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电力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三)负责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维护;(四)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五)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监督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三)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工作;(四)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十五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安全操作证件和岗位证书,且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不得擅自违法操作。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高效、优质,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电力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施工任务。

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配置、施工材料和设备准备等,并报请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批。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应及时整改。

4. 施工单位应接受业主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施工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并协商解决。

3. 施工单位应合理配置施工资源,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五、施工成本管理1. 施工单位应合理控制施工成本,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成本核算,及时掌握成本变化情况。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成本浪费和损失。

六、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七、施工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2.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施工环境整洁。

电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电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电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电力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属的电力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3. 文明施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电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项目部应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为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为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成员。

4. 各部门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检查和考核,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2)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有序进行。

(3)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指导施工人员按规范施工,提高施工质量。

(4)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物资的采购、储存、发放和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

(5)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为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布置(1)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布置,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路面应平整坚实,排水设施应完善。

(3)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搭建牢固,布局合理。

电力工程现场7s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现场7s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现场7s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工程现场管理,强化现场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

1.3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1.4 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

二、7S原则2.1 本管理制度遵循“7S”原则,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标准化、素养、安全。

2.2 整理:保持工作现场整洁、有序,规范摆放工具和材料。

2.3 整顿:优化工作流程和布局,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4 清扫:定期清理工作现场,保持环境卫生。

2.5 清洁:保持设备和机械的清洁、良好运转。

2.6 标准化:建立并执行工作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2.7 素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职业技能。

2.8 安全:确保工作现场安全,做到无事故、无伤害。

三、各项要求3.1 整理3.1.1 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任务书和工程图纸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任务。

3.1.2 工作现场要保持整洁有序,材料、工具要按规定摆放,杂物要分类堆放。

3.1.3 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操作,杜绝乱丢乱放行为。

3.2 整顿3.2.1 工作质量要求高,效率要求快,工作流程要合理、顺畅。

3.2.2 工作现场要合理分布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3.2.3 确保工作进度按计划进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3.1 每日清晨和下班前要对工作现场进行清扫,保持整洁。

3.3.2 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清理灰尘、垃圾等杂物。

3.3.3 强化清扫意识,做到“人人参与、天天清扫”。

3.4 清洁3.4.1 设备、机械要定期进行清洁、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3.4.2 确保设备、机械的正常使用,保持生产作业顺利进行。

3.4.3 在清洁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处理。

3.5 标准化3.5.1 制定并执行各项工作标准,明确规范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办法(3篇)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工程施工安全、高效、优质,保障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风险,提高施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施工准备1.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技术要求等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 人员配备: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3. 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求,采购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需经设计单位审核同意。

三、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文明: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四、施工验收1. 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验收标准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程序,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进行工程验收。

3. 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

五、施工资料管理1. 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2. 资料归档: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六、施工环境保护1. 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环境监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七、施工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合同履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八、附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力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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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

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工程任务情况;(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

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 [] [] 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

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文秘版权所有(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文秘版权所有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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