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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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40题)1、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中房学推荐文本)包括_____条内容和_____个附件。

()A.11;6B.9;6C.11;1D.9;1【答案】 D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A.税务B.工商C.房地产D.规划【答案】 C3、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

A.中国公民受让英国的一套住房B.某高校承受房产用于教学C.张某以获奖方式取得一套房屋D.王某继承取得房屋。

【答案】 C4、(五)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申请征用B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公顷,建高档住宅小区。

支付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共计4500万元。

开发建设过程中,A公司将此项目整体转给C公司,C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拟将其中5公顷土地建商业用房,此项目调整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准。

在建设过程中,C公司将该项目抵押给D银行取得建设贷款。

C公司经批准预售该住宅。

A.所有权B.用益权C.担保物权D.债权【答案】 C5、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05年8月1日该小区竣工验收合格。

王某于2006年1月1日购买该小区商品住宅一套,单价为6000元/m2,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0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5月1日交房时测绘得到的建筑面积为116m2。

王某于2007年3月1日入住,2009年3月1日发现屋面漏水。

(2009年真题)A.2005年8月1日B.2006年1月1日C.2006年5月1日D.2007年3月1日【答案】 C6、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倍以下的罚款。

A.2B.4C.5D.6【答案】 C7、原则上,土地登记由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穗建规字〔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1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21〕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监管账户(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纳入监管。

(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本通知发布前已推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设立监管账户。

(三)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监管账户时,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账户内资金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及流程等。

监管协议内容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穗建房产〔2024〕333号)。

(四)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照本通知规定及监管协议约定对资金实施监管,并将监管账户资金信息及时推送至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

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各区房改办、市直各单位房改办、驻穗各单位房改办:为盘活住房存量资产,充分发挥剩余存量公房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推动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出售我市可出售的存量公有住房问题通知如下:一、存量公房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单位(含各驻穗单位)和房管部门管理的,未房改出售的住房。

二、凡产权清晰的存量公房征得出资人同意后均可出售,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出售:(一)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发出拆迁公告2年内的;(二)党政、科研等机关大院及大专院校校园内与机关办公、教学、科研楼不可分割的;(三)有历史、文物纪念意义的;(四)房屋产权不明确的;(五)国家经租和代管的;(六)鉴定为危房的;(七)其他按规定不能出售的住房。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广州m0用地的案例

广州m0用地的案例

广州m0用地的案例广州M0用地的案例是关于广州市中心的一个重要用地规划项目。

M0用地位于广州的核心商业区,是广州市的黄金地段之一。

以下是关于广州M0用地的一些重要信息和特点:1. 位置优越:M0用地位于广州市中心,毗邻广州塔和珠江。

这个地理位置使得M0用地成为了广州市最繁华的商业区之一。

2. 用地规划:M0用地规划面积约为10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多功能商业综合体,包括购物中心、酒店、办公楼等。

3. 建筑设计:M0用地的建筑设计注重现代化和创新性。

设计师们采用了独特的建筑风格和创意概念,使得M0用地成为了一座城市的地标。

4. 商业配套:M0用地规划包括多个购物中心,提供各种国际品牌的商品和服务。

这些购物中心将成为广州市民和游客的购物天堂。

5. 娱乐设施:M0用地还计划建设多个娱乐设施,如电影院、儿童乐园等。

这些设施将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选择。

6. 环境友好:M0用地的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设计师们采用了多种环保材料和技术,使得M0用地成为了一个绿色的商业综合体。

7. 交通便利:M0用地周边交通便利,有多条地铁线路和公交线路经过。

市民和游客可以方便地到达M0用地。

8. 社区服务:M0用地规划中还包括社区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等。

这些设施将为周边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

9. 经济影响:M0用地的建设将带动广州市中心的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商家和投资者进驻。

同时,M0用地也将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10. 文化活动:M0用地规划中还包括文化活动场所,如艺术展览馆、音乐厅等。

这些场所将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广州M0用地是广州市中心的一个重要用地规划项目,将成为广州市的商业中心和文化中心。

M0用地的建设将为广州市民和游客提供丰富多样的商业、娱乐和文化选择,同时也将带动广州市中心的经济发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穗建规字〔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1.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2.住房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开展经营前,应当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向登记地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推送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名单、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实时更新。

推送信息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即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房源信息管理3.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

4.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取得房源核验码后,可以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门店现场或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时予以标注。

5.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对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误导或虚假信息。

2024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4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4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5题)1、下列不属于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的是()。

A.金融机构B.房地产估价机构C.行政主管部门D.律师事务所【答案】 C2、按资金来源划分,可以将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式分为()。

A.自有资金支付和贷款支付B.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C.现金支付和转账支付D.自有资金支付和转账支付【答案】 A3、李某向银行申请期限为20年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给出的贷款条件是首付50%,贷款利率上浮10%。

则李某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的性质是()。

A.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B.住房公积金贷款C.个人住房组合贷款D.贴息贷款【答案】 A4、在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中,()居于房地产业的主体地位。

A.房地产租赁经营业B.房地产开发经营业C.房地产经纪业D.房地产咨询业【答案】 C5、新建商品房销售中,对购买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的文书是()。

A.商品房买卖合同B.商品房预售合同C.商品房认购协议书D.交房通知书【答案】 C6、A省B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A省人民代表大会出台的《A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A省政府颁布实施的《A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B县城镇职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B县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B县城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全面完善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并建立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

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15年3月,该市采取招标方式,选定C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园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平方米成本价中,征地和拆迁补偿费100元。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200元,建安工程费600元,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100元,贷款利息30元。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B.《A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C.《A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D.《B县城镇职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答案】 A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的是()。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21年11月15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9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2021年1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的交易事务机构组织实施与房屋交易相关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境、网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便捷、有序、规范。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制定平台使用规则并确保平台信息安全,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以及解除等服务,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应当与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税务等相关系统对接,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房屋交易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穗府办[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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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的任务要求,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为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我市各类用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类型
本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工作机制
各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审议改造租赁住房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复杂、影响面广的项目。


以解决的可提交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确定处理意见。

四、工作原则
(一)以区为主,加强管理。

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整体确权,性质不变。

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统一监管,强化统筹。

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我市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

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权属清晰。

申请项目应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合法建筑。

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

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还应取得他项权益人对改造和转化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结构安全。

申请项目房屋结构应安全牢固。

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三)消防安全。

申请项目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的标准与要求,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四)环保卫生。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

符合环保、卫生部门的专业要求。

(五)物业规范。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物业管理能力,符合我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完善配套。

申请项目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6%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

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具体配置功能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统筹。

(七)技术标准。

申请项目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

六、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由房屋权利人、承租人或受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备齐资料向区指定的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申请函;
2.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图、项目运营方案、租赁管理方案;
4.房屋结构安全证明;
5.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认定。

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区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区政府同意出具同意纳入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后实施。

各区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应与申报材料一并抄报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验收。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改造方案实施。

实施后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改造确按审定方案实施后出具核实意见并抄送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市住建部门将房屋租赁情况、改建信息统一纳入“阳光租房”平台,建立项目库统筹监管。

七、惩戒措施。

将改造后的租赁住房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的,或者弄虚作假将改造项目用于非租赁住房的,须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各区可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分解工作和有关程序操作细则,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落地和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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