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 评估,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接受外部 监督和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04
实施效果与挑战
实施效果
提高运营效率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和加强信息系统的应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营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服务质量。
01
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需要完善的组织架构作为支撑,明确内部各部门
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制衡机制。
02
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
针对业务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流程,
强化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03
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应加强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内部审
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该机构提高 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使群众更满意、 更信任。
该机构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 意识和专业水平,优化服务流程,使服务更
加高效、便捷,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
02
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组织架构控制
组织结构合理
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力,建立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
优化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建设
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业务处理、财务管理、 信息传递等环节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采取严格的数据加密措施和用户权限管理,确 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加强风险防范
风险评估
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找出潜在的风险点,并针对每个风险 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开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doc

开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实施细则》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
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
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
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
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有效性。
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五)适应性。
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失业保险基金是一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下面我将从制度的建立、目标与职责、核心内容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的建立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首要任务是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政策法规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基金的特点和运营模式,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目标与职责1、制定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2、确保基金收支的准确记录和及时核对,防止核算错误和遗漏;3、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对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使用进行科学评估和监控;4、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和水平;5、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对基金的运营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核心内容1、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能够准确记录和及时核对,防止财务漏洞和损失。
2、资金管理与预算控制: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基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合理运用资金,防止滥用和浪费。
3、风险管理与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对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避免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4、内部审计与监督: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运营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5、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政府监督: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2、社会监督:公众和媒体对基金的运行和使用进行监督,促使基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3、内部审计: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运营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4、上级机构监督:上级机构对基金的运行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基金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失业保险内控年度工作计划

失业保险内控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由政府统一管理。
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和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
失业保险内控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及时发现、防范和纠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各种失误、欺诈和滥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内控是保护失业保险基金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管理效率和规范运行的关键环节。
二、年度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内控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提高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
3. 发挥内部控制和监督的作用,防止失业保险基金的滥用和挪用。
4. 提高失业保险机构的信誉和行业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三、年度工作重点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2.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和监督,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3.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 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基金的投资运营效率和收益率,确保基金的稳健增值。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密切关注失业人员的动态和需求,主动参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四、年度工作计划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和流动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2)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的挪用和浪费。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和廉洁行为。
2.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和监督(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保险基金投放和使用的风险评估和监督。
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拨付。
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
容,需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2.失业保险金的核定和发放。
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
年度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金基数,基数准确、真实,经公示本人同意后,本年度不允许私自改动。
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化操作。
3.建立职工调动失业保险金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
理及时,手续齐全,不推诿、不刁难。
4.及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等参保情况,在上班后的第二个
月根据他们上个月工资基数核定失业保险金基数。
此外,为规范和加强失业保险业务管理,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发展,我国还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可以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
失业保险内控经办调研报告

失业保险内控经办调研报告失业保险内控经办调研报告一、背景与目的失业保险是国家对失业人员给予经济救济和程度较高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为了确保失业保险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准确性,本次调研主要目的是研究失业保险内控经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的管理水平和保障效果。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设计了问卷,并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访谈,获取更详尽的信息。
三、调研结果1.调研对象情况调研对象为失业保险内控经办人员,共有100人参与调研。
其中,男性占60%,女性占40%;学历层次以本科及以上为主,占70%,大专及以下占30%。
2.问题分析(1)内控机制存在缺陷:大部分被调查的内控经办人员认为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审批流程,容易出现人为失误和操作不当的情况。
(2)信息录入不准确:部分内控经办人员对于失业人员的信息录入不够准确,容易导致受益人信息错误和重复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况。
(3)审查流程繁琐:内控经办人员普遍反映审查流程繁琐,需要多重审批环节,导致办理时间长、效率低下。
(4)风险防控不到位:缺乏对失业保险风险的全面评估和有效的防控措施,容易造成资金浪费和滥用。
四、调研结论1.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增加内部审计环节,加强对内控经办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责任心。
2.提高信息录入准确性:加强失业人员信息采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信息审核的双重审查机制,避免信息录入错误和重复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况。
3.简化审查流程:简化内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同时确保审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定期对失业保险经办情况进行审核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五、建议1.加大对失业保险内控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2.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失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制度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办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依法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失业保险业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的登记、调查、统计、基金管理、待遇核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工作。
第五条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确认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等基金管理工作。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等服务。
(六)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七)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八)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九)受理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六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制度,合理控制基金支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第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基金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待遇核定与支付第十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合理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失业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各国普遍设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赔偿失业人员的生活费,维护其基本生活的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必要性失业保险基金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现代社会,失业率居高不下,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其主要原因如下:1. 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来赔偿失业人员的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如果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将导致失业人员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严重影响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 维护社会稳定。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建立的不完善,将导致失业人员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加剧,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 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能够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避免因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善,导致失业费的滥发和浪费,影响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发展。
三、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内容1.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目标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偏向任何一方,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
(2)透明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做到透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合理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合理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筹集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和职工的缴费以及政府的补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为完善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有效防止失业保险经办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要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XX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范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拨、支、存各主要环节的监督控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业务经办规范(一)失业保险股,具体负责基金征收核定管理、待遇审核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等项工作。
各项业务工作均应按照经办、复核和审核程序办理,工作人员对办理结果负责。
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微机化管理,经办人、复核人的计算机操作权限的操作密码各不相同,禁止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
失业保险股业务经办应规范有序,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行标准化管理:1、业务用章按权限使用,业务文书和表格尽量采用固定格式,并连续编号;2、各项业务实行授权管理,明确各项业务的审批人和审批权限;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岗位及人员对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失业保险业务管理要设计科学的业务流程和规范的管理环节。
管理环节主要包括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申报、变更管理、缴费核定、费用征收、待遇审核、待遇支付、个人缴费记录、基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等环节。
(二)失业保险股负责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工作,包括市本级参保单位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等。
1、失业保险登记申报资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新参保单位应报送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文件(磁盘)和汇总表;单位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应提供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相关登记事项更改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被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应当及时报送单位注销申请书和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况的法律文书或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和文件(复印件)进行注销登记;年度验证报送资料与新参保登记相同。
2、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在新成立或变更事项发生30日内到就业中心申报办理登记业务,按规定报送申报资料并填写相应表格;对提供资料有效的,应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办理。
3、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经办人员审核失业职工档案材料,查验缴费年限,确定实际享受期限,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核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申请者按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然后按规定向申请者出具审核结果。
复核人员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过程进行复核,确认后将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4、失业人员重新录用手续的办理。
经办人员对重新就业人员办理二次录用相关手续。
复核人员对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进行复核后,及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其停发时间、剩余待遇期限,从失业保险费发放台账将其删除,按规定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中做相应业务处理。
(三)失业保险缴费申报1、缴费基数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上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职工上年月均收入数据库文件和汇总表,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办理程序。
申报。
缴费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全年单位缴费基数情况、职工上年月均收入情况进行申报;每月20日前对当月缴费(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进行申报,逾期的次月20日前申报。
审核。
失业保险股收到参保单位申报资料后,在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缴费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年度结算。
每年2月底前,失业保险股核定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以数据库形式返回参保单位,按照规定结算。
3、失业保险股根据单位申报的缴费比例和职工工资,核定参保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批量处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比例变更,确定失业保险缴费总金额。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中经办人员具体审核参保单位的劳资报表和相关财务报表,并对单位填报的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逐一审核,编制各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申报审核表》,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后,计算机网络生成当月《失业保险费征缴清册》。
由复核负责人加盖失业保险缴费审核专用章后征收。
(四)变更管理变更管理由失业保险股负责,是对参保单位职工新增、转移、减少和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等各种类型的变更情况进行处理。
1、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更应报送增减人员与参保单位劳动关系形成或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增人员参工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档案及缴费基数证明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在职死亡等)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转移变更应报送转移人员与参保单位劳动关系形成或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内转入人员要出据转出地失业保险机构(就业机构)开具的转移介绍信、个人基本情况表等资料。
省外转入还要出具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资金原始凭证(复印件)。
转出省外人员要出据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同意接受的《参保人员转出登记表》(必须填写其失业保险基金开户行、户名、帐号)。
2、变更管理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人员新增变更应在发生之后30日内申报,并填报《参保职工变更申报登记表》,个人基本信息应填报《参保人员增加登记表》;参保单位人员批量减少(停保、终止缴费)还需填报《参保人员减少表》。
失业保险科在审核报送资料有效齐全后予以受理。
(五)失业保险费征收管理根据失业保险费征收情况,经办人员据实登记参保单位缴费、欠费情况,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并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欠费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建立参保单位应收台账和欠收台账。
失业保险股记录单位实缴信息,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追缴欠费工作。
1、中心实行的失业保险费用征收为银行代收。
2、失业保险费用征收程序包括征收通知、征收回单登记、单位缴费到账处理、单位实收处理、缓缴处理。
(六)待遇审核中心失业保险股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业务。
中心失业保险股按照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的规定,根据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对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享受期限进行审核,确定失业人员的享受方式和享受金额。
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经办人员每月根据当月实际发放人员情况编制《失业保险金发放汇总表》和《发放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经过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批后,送发放银行并留存。
按月与发放银行核对发放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增减情况由经办人员及时记录,同时用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存档。
2、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丧葬抚恤金及医疗保险缴费补助金的申领。
经办人员依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患者的申领资格、所提供的病历、药品清单等原始凭证逐项进行审核;发放丧葬抚恤金,应该对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死亡证明、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院医疗费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按照逐级报批的原则进行审批后,分别向失业人员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支付。
失业人员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缴费凭证(由医疗保险机构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出具),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应时间,给予医疗保险费补助;未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被扣除的门诊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缴费补助,随保留的失业保险待遇期同步计发。
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和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的使用情况应按月建立台帐。
3、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审核拨付。
失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未纳入国家鉴定工种)、费用凭证,报培训就业科审核;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费用凭证等资料,报市场管理科审核。
补贴经业务审核,按基金支付程序报批后拨付。
4、女性失业人员申请生育补助,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准生证、出生证、费用凭证,经业务审核,按基金支付程序报批后拨付。
(七)对单位报送的纸质、电子申报材料和失业人员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按照《XX市失业职工和非公经济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经管。
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材料,须持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
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将档案材料外借。
三、财务规范(一)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制度中心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制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计划,反映全市和本级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计划的规模和方向,是年度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全市和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活动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基础。
(1)在财务活动中、年度终了前,中心财务应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填列有关收支数据指标,牵头编制完整的、次年的、全市和本级的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基金预算草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在基金预算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预算编制草案报批程序执行。
2、建立基金收支分析与预测制度(1)按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根据会计报表反映的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收支情况,提供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财务分析报告。
(2)建立和完善基金预警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形成基金决算,并逐级上报。
(二)基金征收管理。
1、参保单位和职工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2、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3、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
(三)基金财政专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1、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存入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失业保险支出户利息按季划入失业保险财政专户,每月10日前财政部门根据中心提出的计划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划拨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