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全将有新标准正式版
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第2版)任务单答案

《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第2版)答案项目一汽车电气基础知识与识图任务检查汽车电气设备一、学习任务单答案1.汽车电气系统的作用是将电能转换成光能、热能或机械能输出。
2.现代汽车的电气设备种类和数量都很多,但总的来说由电源系统、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照明与信号系统、仪表与报警系统、辅助电器系统、还有电子控制装置等组成。
3.汽车电源系统包括蓄电池和发电机两个主要部件。
4. 起动系统的作用是带动飞轮旋转使发动机曲轴达到必要的起动转速让发动机自行运转。
5. 点火系统的作用是将低压电(12V)转化为高压电(1万-2万伏),适时的让火花塞点燃气缸内的可燃混合气。
6.汽车照明和信号系统中照明装置包括前照灯、雾灯、示宽灯等,其作用是确保车辆内外一定范围内合适的亮度;信号装置包括电喇叭、转向灯、倒车灯、制动灯等,其作用是告示行人、车辆引起注意,提供安全行车所必需的信号。
7.汽车仪表包括发动机转速表、车速表、燃油表、冷却液温度表等。
8.汽车电器的主要特点有单线制、负极搭铁、两个电源、用电设备并联、大电流开关通常加中间继电器、低压直流供电、安装有保险装置和用电设备并联等。
9.熔断器的作用是当电路中流过超过规定的电流时,熔断器自身发热而熔断,从而切断电路,防止烧坏电路连接导线和用电设备,并把故障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10.一般情况下,汽车上使用的操纵开关的触点容量较小,不能直接控制工作电流较大的用电设备,常采用继电器来控制它的接通与断开,达到小电流控制大电流的作用。
汽车上的继电器有很多,常见的有三类:常开式继电器,常闭式继电器和混合式继电器。
11.认知万用表,写出下图中划线所指万用表各部件名称或功能。
12.认知电气符号,在下图中写出符号所指电气的名称或意义。
二、工作任务单答案检查汽车电气设备工作任务单班级:姓名:1.车辆信息记录品牌丰田整车型号TV7161GLD 生产年月2010.03 发动机型号1ZR 发动机排量 1.6 行驶里程125000 车辆识别码LFMAPE2CXA01758922.直流电压测量(使用万用表对指定元件进行测量)元件名称万用表档位标准值测量值判定5号电池直流电压档20V量程 1.5V 1.5V 异常□正常□√汽车蓄电池直流电压档20V量程12V 12.2V 异常□正常□√3.交流电压测量(使用万用表对指定元件进行测量)元件名称万用表档位标准值测量值判定墙面电源插座交流电压档500V里程220V 218V 异常□正常□√4.电阻测量(使用万用表对指定元件进行测量)元件名称万用表档位标准值测量值判定色环电阻电阻档20K量程15KΩ14.5KΩ异常□正常□√导线电阻档200量程小于1Ω无穷大异常□√正常□5.直流电流测量(使用万用表对指定元件进行测量)元件名称万用表档位标准值测量值判定汽车漏电电流直流电流200m档小于50mA 40mA 异常□正常□√6.继电器及熔断丝测量(使用万用表对指定元件进行测量)元件名称针脚电阻值加电后电阻判定元件名称电阻值判定项目二 电源系统 任务一 检修蓄电池一、学习任务单答案1. 蓄电池是一个化学电源,靠内部的化学反应在充电时将 电 能转变成 化学 能储存起来,在放电时将储存的 化学 能转变成 电 能供给用电设备。
汽车室内灯标准(正式)

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LDB/QB-SND-2009汽车室内灯技术条件2009-10-01发布2009-10-30实施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室内灯具光色、亮度、延迟开关、灵活性及性能试验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灯仅限于用于照明的室内灯。
本标准由目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规定、相关实验及检验规则等部分组成。
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GB/T1.2-2002的规定。
汽车室内灯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灯的有关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驾驶室内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的有关内容: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 温度变化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766.1-2008 道路机动车辆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QC/T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一般规定3.1室内灯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纸规定及相应的标准,并通过产品的型式试验。
3.1.1车辆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
车长大于6m 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
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仍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
车厢灯和门灯不应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它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1.2室内灯总成的配光镜应用白色的透光性能良好的塑料制造。
其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伤痕、斑点、气泡和裂纹.3.2光色:用于车厢照明的灯具所用的光源必须发射白色光。
并符合GB15766.1中3.8条款的要求。
3.3延迟开关:用于驾驶室照明的室内灯应具备一个三位置开关。
A:OFFB:DOORC:ON当开关处于“DOOR”位置B时,如果打开车门,则灯亮起。
CTS-16.03.01-A6-2016《轿车组合后灯总成技术规范》

模板编号:CP-0197-V1 长安汽车工程技术规范文件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hangan Automobile Co. Ltd编号Code CTS-16.03.01-A6-2016代替Instead CTS-16.03.01-A5-2016发布日期Release date2016-07-30轿车组合后灯总成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utomobile Combination Tail Lamp Assembly前言本规范起草单位:汽车工程研究总院电装中心电子电器所灯具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丁小兵本规范与上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整车灯光控制逻辑要求;——附录中增加关键二级物料的实验要求;——勘误。
本规范历次发布情况:——CTS-16.03.01-A1-2014于201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CTS-16.03.01-A2-2015于2015年04月15日第一次修订。
——CTS-16.03.01-A3-2015于2015年06月30日第二次修订。
——CTS-16.03.01-A4-2015于2015年08月30日第三次修订。
——CTS-16.03.01-A5-2016于2016年06月30日第四次修订。
——CTS-16.03.01-A6-2016于2016年07月30日第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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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言前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第1xx的适用范围(见第1xx);——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xx 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xx校车、中xx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xx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和校车标牌(见4.8.6~4.8.9)及教练车应喷涂“教练车”字样和机动车外部喷涂标志图案和安装灯具的原则规定(见4.8.11、4.8.12),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xx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2004年版的4.8.5);——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见4.15)和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见4.16);——增加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见4.17.2);——增加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规定(见6.1),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6.4)和转向力测试的要求(见6.8),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6.9)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6.11);——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7.1.6)和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机动车类型(见7.2.11),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见7.2.6)、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见7.2.12)、部分汽车应装备辅助制动装置(见7.5)及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见7.7.4);——修改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见7.10.2.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见7.10.2.2)、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7.10.4)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见7.11.1.1和7.11.1.2),增加了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要求(见7.11.1.5),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7.11.3);——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8.1.2和8.1.3),修改了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见8.1.2),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见8.2.1)、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见8.2.7)、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的要求(见8.3.8)和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见8.4.1),修改了车身反光标识设置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见8.4.1~8.4.5),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规定(见8.4.6),删除了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2004年版的8.2.10);——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要求及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8.5.2),修改了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见8.5.3.3),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的要求(2004年版的8.4.3);——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8.6.1)、客车电器导线的阻燃要求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见8.6.2),修改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见8.6.3),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8.6.4),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增加了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的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xx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见8.6.5)及汽车装备、加装电气设备的原则性要求(见8.6.6),修改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见8.6.7);——修改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见9.1.2),增加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9.1.2)、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xx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xx轮胎(见9.1.5)、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xx有效(见9.3.3)和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见9.4.4);——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规定(见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见10.5);——增加了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见11.1.1)、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的要求(见11.2.1)、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11.2.3)、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11.2.4)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11.2.5)、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的要求(见11.2.6)及校车侧窗下边缘的高度要求(见11.2.7);——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见1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11.3.3、11.3.4)及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1.3.5),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和扶手的相关规定(见11.4.2、11.4.3);——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规定(见11.5.2),修改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见11.5.3~11.5.5),增加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要求(见11.5.6),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的要求(见11.5.7)及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得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修改了载客汽车座椅布置的规定(见11.6.2~11.6.6)和卧铺布置的规定(见11.6.7),增加了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及专用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强度要求(见11.6.8)、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11.6.9)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11.6.10);——修改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见11.7.1、11.7.2),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见11.8.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xx要求(见11.9.2)及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规定(见11.9.6);——修改了应装备汽车xx的座椅范围(见12.1.1),增加了xx的型式要求(见12.1.2和12.1.3)、乘用车驾驶人座位应装备汽车xx 佩戴提示装置(见12.1.5)及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的要求(见12.1.6);——增加了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xx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12.2.2),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见12.2.2)及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7); 增加了应设置应急门的情形(见12.4.1.2),修改了应急门的尺寸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12.4.2.1、12.4.2.3、12.4.2.5)及应急锤的相关规定(见12.4.3.2),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见12.4.3.2);——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见12.5.1)、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12.5.5)、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12.6.1)、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见12.6.3)、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见12.6.4)及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2.6.15),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12.6.9);——修改了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2.9.2),增加了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见12.9.3)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xx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2004年版的12.10);——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12.13.2、12.13.3、12.13.4)和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布置要求(见12.13.7),增加了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见12.13.5和12.13.6);——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见第14xx);——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xx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气密性检验方法(2004年版的附录A~附录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004年版的附录G),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见附录B)。
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全将有新标准

行业资料:________ 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全将有新标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全将有新标准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最近就提高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全要求发出通知。
通知说,根据《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要求,原机械工业部将汽车安全、污染控制和节能性能定为汽车产品管理的核心,先后发文在“汽车产品目录”管理中实施了12项、25项强制性标准。
此外,在用车运行安全管理方面,配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修订完成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无论新车还是在用车,在涉及车辆安全性灯光的照明和信号装置方面,都是依据GB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要求执行的。
通知指出,由于GB4785-84已发布实施了很长时间,在有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严。
汽车行业通过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跟踪国际汽车法规的发展情况,并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程序,于1993年提出了修订GB4785-84的计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批准立项。
经过近几年的研究和验证,此标准已由汽车灯光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正在办理报批手续。
修订后的GB4785-84对制动灯、危险警告信号、前雾灯、后雾灯、侧标志灯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并研究提出了必要的预备期,给企业进行技术和生产准备。
通知说,为使企业有更加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现提前将GB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修订的主要内容予以通知,请各单位抓紧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证按时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 2 页共 6 页据有关方面透露,《汽车管理条理》有望年内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汽车管理条例》是我国汽车工业管理向国际惯例靠拢的一个重大步骤。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汽车工业产品一向是以“标准”来衡量,但“欧佩克”和“乌拉奎回合”均认为标准不是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7.09.21•【文号】公安部[87]、公交管字92号•【施行日期】198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1997)(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987年9月21日公安部[87]公交管字92号印发1988年1月1日施行)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含列车)的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的机动车和总重量45t以下的汽车列车及拖拉机带挂车。
其他机动车辆可参照执行。
1整车1.1车辆标记1.1.1车辆的商标(或厂牌)、型号标记必须装设在车身前部的外表面上。
1.1.2车辆必须装置产品铭牌。
铭牌应置于车辆前部易于观察之处。
客车铭牌应置于车内前乘客门的上方。
1.1.3车辆的铭牌应标明厂牌、型号、发动机功率、总质量、载质量或载客人数、出厂编号、出厂年、月、日及厂名。
1.1.4发动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侧平面上,字体为二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
1.1.5底盘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金属车架易见部位,字体为一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
1.2车辆外廓尺寸1.2.1汽车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GB1589-79《汽车外廓尺寸的界限》的有关规定。
1.2.2无轨电车的外廓尺寸限值按照GB1589-79的有关规定执行。
1.2.3方向盘式拖拉机带挂车外廓尺寸应为:车辆高:≤3.0m;车辆宽:≤2.5m;车辆长:≤10m1.2.4车辆外廓尺寸的术语和定义按GB3730.3-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的规定。
汽车灯具的标准

GB 8410-1994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被动安全——防火)
GB/T10485—198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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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光集团 灯具培训课程
3
我国其他关于汽车灯具的标准目录
GB 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17510-199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 18100-2000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9151-200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19152-2003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5919—86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分类和命名 GB/T17348—1998道路车辆会车光束倾斜角随载荷变化的测量 GB15766.1—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15766.2—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性能要求 GB15766.3—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辅助用灯泡 GB/T7360—87汽车及挂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工作电压及测量 JT/T3166—1993 汽车前照灯检测仪 QC/T260—1998汽车高位制动灯配光性能
室内灯 白色
无规定
门灯
白色或 红色
无规定
江苏文光集团 灯具培训课程
5
信号类
灯具种类 转向灯
侧 色
白色
安装要求 强制安装
选装 强制安装
数量
发光角度(几何可见度)
上下15° 外80°内45°(1类,装车前)朝前 上下15°外80°内45°(2类,装车后)朝后
2只
上下15°外60°可见度死角上限5 °(5类)侧面
项目五 汽车照明与信号系统

汽车照明与信号系统
汽车电器与电路检修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 第七节
照明与信号系统的组成 前照灯 灯光开关与前照灯控制电路 照明系统电路实例 转向信号电路与闪光器 电喇叭 其他信号装置
项目五 汽车照明与信号系统
第一节
照明与信号系统的组成
•一、汽车照明装置的作用 •为车前及车内提供充分可靠的照明,及通过不同色泽的发光标志显 示汽车工作状况,从而向其它车辆、行人传达信息。 •二、汽车照明装置的分类 •1.照明灯 •2.信号灯
项目五 汽车照明与信号系统
•③封闭式前照灯(真空灯) •a.其灯丝焊在反射镜底座上,反射镜与配光镜融合为一体,形 成灯泡,里面充入惰性气体。 •b.当封闭式前照灯灯丝烧坏后,需要更换整个灯芯。 •c.更换时,先拔下灯脚与线束的连接插座,然后拆下灯圈,即 可取下灯芯。安装灯芯时,应注意配光镜上的标记(箭头或符 号),不应出现倒置或偏斜现象。 •d.封闭式前照灯完全避免了反射镜的污染,但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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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灯泡开关与前照灯控制电路
前照灯控制电路主要 由前照灯、灯光开关 、变光开关、前照灯 继电器组成。
项目五 汽车照明与信号系统
①灯光开关有拉钮式、旋转式 、组合式等形式,其中组合开关应 用较为广泛。
如图所示,转动开关端部,可 依次接通尾灯和前照灯。当驾驶员 将开关向下压时,前照灯便由近光 变为远光;当将开关向上扳时,亦 可变为远光,松手后开关自动弹回 近光位置。
项目五 汽车照明与信号系统
②前照灯关闭自动延时器是一种
自动延时关闭前照灯的电子控制装置 ,它的主要作用是在汽车停驶后,为 驾驶员下车离去提供一段时间的照明 ,以免摸黑离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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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全将有新标准正式版
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全将有新标准
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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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最近就提高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全要求发出通知。
通知说,根据《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要求,原机械工业部将汽车安全、污染控制和节能性能定为汽车产品管理的核心,先后发文在“汽车产品目录”管理中实施了12项、25项强制性标准。
此外,在用车运行安全管理方面,配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修订完成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无论新车还是在用车,在涉及车辆安全性灯光的照明和信
号装置方面,都是依据GB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要求执行的。
通知指出,由于GB4785-84已发布实施了很长时间,在有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严。
汽车行业通过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跟踪国际汽车法规的发展情况,并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程序,于1993年提出了修订GB4785-84的计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批准立项。
经过近几年的研究和验证,此标准已由汽车灯光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正在办理报批手续。
修订后的GB4785-84对制动灯、危险警告信号、前雾灯、后雾灯、侧标志灯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并研
究提出了必要的预备期,给企业进行技术和生产准备。
通知说,为使企业有更加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现提前将GB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修订的主要内容予以通知,请各单位抓紧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证按时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据有关方面透露,《汽车管理条理》有望年内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汽车管理条例》是我国汽车工业管理向国际惯例靠拢的一个重大步骤。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汽车工业产品一向是以“标准”来衡量,但“欧佩克”和“乌拉奎回合”均认为标准不是法规。
从汽车产
业政策发展到汽车管理条例更是汽车法治化管理的一大跨越,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体现。
据介绍,该条例的依据将是全国人大颁布的道路运输车辆法、大气环保法、车辆安全法等法律文件。
同时还可能辅以28个部令。
“条例”全文19章、99条。
安全、环保、节能等“三性”贯穿全部章节,其总则包括了设计、制造、零部件法规、型式认证、注册登记、财产认证、使用、车辆自检、保养维修、事故分析直至报废与回收的全过程法冶管理。
“条例”规定成立国家认证机构。
这种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和生产条件认证,以及现行的目录管理,避免了政府直接干
预。
这将以法规的形式促进汽车工业产业组织结构的大调整。
“条例”管理范围将包括汽车和四轮农用汽车,从而将可能打破这两者之间人为划分的界限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不平等待遇。
“三性”可能会对三轮农用车“缓期执行”,这是处于对国情和农民实际购买力的考虑。
此外,“条例”的执行将取消“报废”对汽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限制,而直接以“三性”为认证标准,只要达到安全、环保、节能的标准,就可继续无限期使用。
这也将有利于鼓励私人购车消费。
同时将对减少大气污染、节约能源、减少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调整汽车工业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等起到巨大的推
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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