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9篇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9篇第1篇示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心,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此,我对我们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法院是依法审理案件的机构,队伍建设是工作的基础。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积极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干警,提高能力素质,建设了一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专业队伍。
队伍的建设为我们的工作保驾护航,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案件管理案件管理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通过加强案件管理,我们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了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三、加强司法保障司法保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了司法水平,坚守法治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通过加强司法保障,我们做到了依法裁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加强权威建设权威建设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强了队伍建设,规范了案件管理,提高了司法水平,这些工作的推进,增强了我们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我们深知权威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只有拥有权威,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加强与社会的沟通法院是服务社会的机构,与社会的沟通是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深入了解社会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推动司法服务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
通过与社会的沟通,我们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树立了司法权威,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力量。
我们法院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审理案件,服务社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努力的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地方也很多。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调解优先
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当事 人自愿达成和解,化解矛盾。
及时便民
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提供 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02
工作内容与成果
案件受理与审理
案件受理
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在2022年度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200件,较去年增长了 10%。其中,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类型占据较大比例。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汇报人: 2024-01-11
目录
• 工作概述 • 工作内容与成果 • 工作问题与改进 • 工作案例分享
01
工作概述
民事审判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目标
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 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任务
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解决民 事纠纷,制裁违法行为,保护人 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
在案件审理方面,法院采取了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程序,确保了 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院还组织了专家论证 和合议庭讨论。
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与难点
特点
涉及面广,案件类型多样,审理过程 复杂。
难点
如何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确保审判公 正;如何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当事人 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如何应对社会舆 论压力,维护司法权威。
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法审理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判, 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
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当事人平等
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审判,尊 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XX年XX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6篇

XX年XX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6篇篇1一、引言本年度,XX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和本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现将本年度民事审判工作总结如下。
二、总体情况本年度,我院民事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XX余件,审结XX 余件,结案率达到了XX%。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1.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
本年度,我院民事审判庭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了法官及助理的业务能力和审判水平。
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
2. 优化司法服务,提高办案效率。
我院民事审判庭积极推动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
同时,积极开展诉讼引导、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3. 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
我院民事审判庭注重调解工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4.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司法。
我院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适用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同时,加强裁判文书的质量管理,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5. 加强类案研究,提高裁判水平。
针对一些典型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我院民事审判庭积极开展类案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了裁判水平和司法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案件负担较重,工作压力较大。
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法官的工作压力日益增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力量配备和队伍建设。
2. 部分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虽然我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办案效率,但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仍然较长,需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3. 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仍需提高。
虽然我院已经加强了裁判文书的质量管理,但部分裁判文书的论证不够充分、逻辑不够严密,需要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法院的案件审理程序工作总结

法院的案件审理程序工作总结一、背景在过去的一年里,本法院积极推进案件审理程序工作,全面推动司法公正和高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团队的协作精神,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
二、案件登记与受理在案件登记与受理方面,我们采用了电子化的登记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在系统中录入案件基本信息和资料,我们能够快速建立和管理案件档案,提高了信息化处理能力。
同时,我们设立了专门的接待窗口,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
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及时准确地对案件受理要求进行核实,并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
三、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促进案件和解的重要环节。
我们积极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减轻法院负担的同时,满足当事人的合理法律需求。
为了提升庭前调解的效果,我们注重培养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沟通技巧。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我们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四、证据收集与审理案件审理阶段,我们重视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证据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案件证据,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我们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每个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维护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五、判决与执行在案件审理完毕后,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判决。
我们采用了电子文书制度,提高了判决书的质量和规范性。
对于判决结果的执行,我们注重提高执行效率和满足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与执行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了解执行进展,积极协助执行工作。
六、总结与改进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团队培训,提高工作效能。
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借鉴国内外有关法院案件审理程序的先进经验,与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案件审理工作的发展。
2024年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范本(三篇)

2024年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范本____年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一、引言自____年9月开始, 我在某市法院实习期间, 主要负责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
在这段时间里, 我亲身参与了一系列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 从中学习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本篇总结将从案件接收、立案、庭审和判决四个方面, 对我所学到的经验进行总结。
二、案件接收在实习期间, 我主要负责接收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和申请书。
在接收到各种材料后, 我需要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对案件的受理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 我会及时受理, 并为案件做好备案和登记工作。
在接收案件过程中, 我学到了以下几点经验:1.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整理相关材料, 我都会认真仔细地完成每一项工作, 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2.灵活处理突发问题:有时候当事人会提供不全或者错误的材料, 我需要灵活应对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纠正, 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三、立案立案是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立案, 可以确定案件的受理法院和审理法官, 并为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在立案过程中, 我学到了以下几点经验:1.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案: 在立案过程中, 我需要仔细核对各种材料和证据, 确保符合立案条件。
同时, 我还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 为后续的庭审和审判做好准备。
2.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在立案过程中, 我需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 如审理法官的工作负荷、庭审时间和当事人的诉求等, 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 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
四、庭审庭审是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庭审可以彻底展开对案件的审理和调查, 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辩解, 并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 我学到了以下几点经验:1.掌握审判规则和庭审技巧: 在实践中, 我学习到了很多关于庭审的技巧和方法。
比如, 合理运用证据、充分发问、及时制止不当行为等, 这些技巧和方法对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民事审判流程

民事审判流程一、立案阶段在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过程称为立案。
立案阶段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诉状: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诉求,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受理立案:法院接到诉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核实诉状的合法性、完整性,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3. 确定管辖权:法院会确定自己是否有管辖权处理该案件,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判辖区和审判权限。
4. 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会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告知案件的立案号和承办法官。
二、审理阶段立案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并提供证据。
审理阶段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审理准备: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准备,包括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了解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
2.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庭参加。
开庭审理时,法官会主持庭审过程,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观点,并进行辩论。
3. 调解和庭前准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积极推动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进行庭前准备工作,明确争议焦点和争论的事实依据。
4. 举证和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进行质证和反质证。
5. 辩论和结案陈述: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法院会安排当事人进行最后的辩论,各方可以对对方的观点提出异议。
同时,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进行结案陈述,总结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明确自己的诉求。
三、判决阶段经过审理阶段后,法院会进行判决。
判决阶段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研究和讨论:法院对案件进行研究和讨论,审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2. 制作判决书:法院根据审理的结果,制作判决书,明确判决的内容和理由。
3. 宣判和送达:法院会公开宣判判决结果,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一、引言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是指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而执行程序则是指在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本文将就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1. 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组织调解,如无法达成调解,将受理案件。
2. 立案审查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若符合条件,则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3. 应诉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答辩的内容包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回应,并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4. 举证和质证在民事案件中,由原告先举证,被告再质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法院将对证据进行审查。
5.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安排当事人、代理人和证人出庭,进行辩论和质证等诉讼活动。
法院将聆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6. 判决宣判法院在审理完毕后,根据事实、法律,对案件作出判决。
判决将在法庭上公开宣判,并向当事人发放判决书。
判决书是对案件争议的终局解决,具有法律效力。
三、执行程序1. 判决生效判决生效是指判决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没有被上诉或上诉已决定后,判决变为终局,具备执行条件。
2. 执行申请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申请应包括判决书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列明申请的具体内容。
3. 查控财产执行法院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
这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等财产。
4. 送达执行通知执行法院将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被执行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异议。
5. 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拍卖、查封、扣押财产等,直至达到判决的目的。
民事案件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审理流程民事案件审理流程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涉及民事权益的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民事案件审理流程。
首先,民事案件审理流程的开端是原告提起诉讼。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诉讼的对象是被告,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接下来,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会对起诉书进行审核。
如果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法院会正式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相关材料。
之后,被告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辩。
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和抗辩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然后,法院会进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之前,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法院会记录相关内容并作出裁决。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案件将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是民事案件审理的核心环节。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会依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证据的质证和辨认。
法院还会向双方当事人提问,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情况。
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并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质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实地勘验和鉴定。
实地勘验是指法院亲自到案发地或者有关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和勘察,以获取案件的事实依据。
鉴定是指法院请专业鉴定机构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或争议进行鉴定和评估。
最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是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裁定。
判决可以是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民事赔偿判决等。
法院会明确判决结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上诉权利。
总结起来,民事案件审理流程包括起诉、受理、答辩、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勘验鉴定和判决等环节。
这一流程旨在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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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06-17 浏览: 6 法律咨询一、案件的接受各级人民法院过去接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原告人(包括个人和机关、企业、团体)直接起诉的和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两种。
个人起诉的有的用诉状,有的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代写诉状或者代录口诉;机关、企业、团体起诉的多用公函。
有的人民法院在接受案件的时候并征收诉讼费。
今后不论个人起诉或者机关、企业、团体起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提起诉讼,都应当用诉状,并按被告人人数提出诉状副本。
机关、企业、团体起诉的,应当有代表人,同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当事人不能写诉状的,可以由法律顾问处或者人民法院接待室代写。
诉状格式可以参照司法部印发的格式试行,但对群众自写的诉状,目前还不宜强求使用一定格式的状纸。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同级人民法院相互间移送案件,可以用裁定直接移送,收到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一律应当接受,如有意见,可以在接受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可以用报告移送。
关于征收诉讼费问题,由司法部另作规定。
二、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应当由审判员一人和人民陪审员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担任记录。
审判员在接到案件和审阅案卷材料后,如果认为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报经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为了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根据各地人民法院经验,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必须认真地作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审查案件应否受理,起诉手续是否完备。
在接受案件的时候,应当审查原告人有无诉讼请求权,案件是否应归人民法院处理和应否归本法院管辖。
原告人没有诉讼请求权的,应当用裁定驳回,并将裁定书送达原告人;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或者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移送有关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移送案件的裁定书应当送达原告人。
案件决定受理后,应当审查起诉手续是否完备,如原告人是否已经在诉状上签名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的住址是否明确、是否已经按对方人数提出诉状副本、所交的证物、附件的种类和件数是否与诉状所载相符等等。
如有欠缺或不符,应当告知原告人补正。
(二)调查和搜集证据。
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材料不齐全的时候,可告知他加以补充;人民法院为了查清案情,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应当主动地全面地调查和搜集证据,并可以进行鉴定。
调查和搜集证据工作必须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对重大复杂案件在调查前并应拟出调查提纲。
调查可以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自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调查。
受委托调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一般应当在15天内查明函复。
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在15天内调查完毕的,应当向委托的人民法院说明理由。
调查时,要注意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注意证人所作的证言是他亲自接触到的,还是听别人讲的;对物证的真伪应当加以鉴别。
在现场勘验的时候,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的证人等到场,或者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居民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派员协助。
调查中,可以传唤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等进行讯问,以便充分搜集证据。
同时,并应由调查人员当场制作笔录(如讯问笔录、勘验笔录等)。
笔录应当向被讯问人宣读或者交他自看,然后由被讯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签名、盖章,下同)。
如被讯问人拒绝时,应当在笔录内注明。
调查人也应当在笔录内签名,并注明调查时间和地点。
如有鉴定必要的时候,应当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者由技术部门派员负责鉴定。
鉴定前应当告知鉴定人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并向鉴定人说明鉴定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鉴定人也有权提出这种要求。
鉴定时可以准许当事人在场,鉴定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发问,当事人也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鉴定后由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应当将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
今后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委托技术部门派员进行鉴定的时候,应当要求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不应仅由机关署名,同时鉴定人并应在鉴定意见书上提出肯定意见,否则人民法院可以要他重新鉴定或者另行找人鉴定。
(三)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经过初步调查后,如果认为被告人确有出卖、挥霍、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为了防止判决后执行发生困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地采取保全措施。
过去各地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大体有查封、扣押、冻结和必要时提供财产保证四种。
这些都可以分别情况继续采用。
此外,有些人民法院对案件中亟待解决的有关工资、生活费、抚养费问题,在判决以前裁定先行给付;有的对于不能长久保管的物品,即将物品变卖,保存价款,这些作法也是可以采用的。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提供财产保证和先行给付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但在上诉审人民法院没有撤销裁定前,不能因提起上诉而停止执行。
(四)试行调解。
对那些案情已经明确而又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不是所有的案件),为增进人民内部团结以利发展生产,受理这种案件的审判人员可以试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调解。
但是,除婚姻案件外,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不是不经调解就不能审判。
调解可以在人民法院内进行,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外进行。
调解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必须遵守政策、法律、法令。
调解时,一般先由审判人员讲解政策、法律、法令和进行团结教育,然后由双方当事人考虑和协商。
如果调解成立,就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也应当签名,然后制发调解书。
如果调解不成,即决定开庭审理。
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的调解,与判决有同等效力。
如果当事人一方事后翻悔,经审查原调解确有错误的,可以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首先可以由合议庭传唤双方当事人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即进行审判。
如经审查原调解并无错误,应不准翻悔,债务人翻悔无正当理由,而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
已经在法院起诉而当事人双方在外成立和解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具状撤回案件。
经当事人和解撤回的案件,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标的再行起诉。
(五)审判人员在开庭前,应当研究确定进行审理的方法和步骤,对重大案件并应拟定审讯提纲,然后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地点及需要传唤和通知哪些人出庭等问题。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协助进行诉讼的时候,本人仍必须出庭;只有在当事人一方确实不能出庭而且人民法院认为他不出庭也不影响审判的时候,人民法院才可以在他不出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
机关、企业、团体为当事人一方的,应当有代表人,同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有重大生理缺陷(如聋、哑)或者有精神病等不能亲自进行诉讼的,应当由他的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或者由他所委托的律师等担任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书,写明代理的权限,如系当事人当庭口头委托的,应当记明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上配置翻译人员。
担任记录的书记员,应当在开庭前负责作好下列工作:根据审判人员作出的决定,传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和通知检察长(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
经人民法院决定必须出庭的被告人,如果传唤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而又不适宜于缺席判决的,可以拘传;拘传用拘传票。
向当事人送达传票的时候,应当告知他可以提出新证据或者邀请新证人共同到庭。
诉状副本应当和传票同时送达被告人。
传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证人一律用传票,通知检察长(员)、鉴定人及翻译人员用通知书。
为了使传唤或通知的人对案件有充分准备时间并便于安排自己的工作或生产,传票和通知书一般应当在开庭3天以前送到。
送达传票、通知书及其他一切诉讼文件的时候,可以采用法警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达三种方式,并且都要有送达证,收到上述诉讼文件的人,须在送达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和时间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有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人为机关、企业、团体的职工、军人或者生产合作社的社员,即函托他的工作单位送达传票,并督促他按时到庭,这种作法,可以继续采用。
三、审理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的在法院内进行,有的到当事人所在地或者讼争标的所在地进行。
这都是可以的。
关于开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各地大体相同,但有些必要的程序也还贯彻执行的不够。
为了全面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审理案件的程序应当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提高。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项。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
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
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声请审判人员和担任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提供证据,就案件情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
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
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
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上述事项进行完毕,法院即开始调查事实。
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指定的人民陪审员介绍原告人起诉的要求与理由及被告人的答辩内容。
其次,由原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
再由审判人员就争执焦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
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
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隔离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互相对质。
调查中,对审理前搜集的证据和当事人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都应当加以审查。
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书,需要当庭宣读,并让双方当事人辩解。
物证须当庭审查辨别真伪,必要时还须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重新鉴定或者另找鉴定人鉴定。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员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证人的证言应当到庭陈述。
证人在调查中作过陈述的,也应当到庭陈述。
经法庭传唤未到庭而又确实不能到庭的证人在调查中所作的陈述,需要当庭宣读,经法庭允许不出庭的证人所提出的书面证言,也需要当庭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