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020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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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我国已经进入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快车道,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立足优质发展的基本思想,围绕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经济开发势头迅猛。

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重点解决“县域贫困”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加快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此,广东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出台了“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机制,积极开展总结汇报,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工作具有可操作的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

二是构建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确保实现拔出“乡村穷”最低标准,并将精准扶持、实事求是、共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县率。

三是加强乡村振兴成果评估,积极宣传推广乡村振兴,深入探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针对性有效导向,全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四是强化乡村振兴的执行实施,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实,推动农村产业和就业振兴,着力构建乡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包括农村人居环境、农民住房、农村教育等在内的乡村基本建设。

五是强化国家社会支持体系,提升乡村振兴和贫困县率的协同效应,完善乡村振兴的供给和需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更好地解决农民就业、发展和收入问题。

以上就是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目的是做到早发现、早截获、早纠正,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时有效,实现县域脱贫目标,实现乡村发展。

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出台的实绩考核办法,将有效解决乡村发展没有及时纠正的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推动力。

其中,实施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还能够对乡村振兴成果及时进行评估、跟踪,从而为乡村振兴的征程保驾护航。

另外,乡村振兴战略的运行也必须以行动计划为核心,以精准扶持、实事求是、共同发展有机结合为基础,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针对性有效导向,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县率。

乡村振兴计划的绩效考核评估与强化方案

乡村振兴计划的绩效考核评估与强化方案

乡村振兴计划的绩效考核评估与强化方案乡村振兴计划是中国政府推动乡村复兴的重要战略,旨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为了确保乡村振兴计划的有效实施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其绩效进行评估与强化是至关重要的。

一、乡村振兴计划的背景与目标乡村振兴计划旨在解决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农业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等。

其目标包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繁荣、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文明进步等。

二、乡村振兴计划的目标评估指标为了对乡村振兴计划的绩效进行评估,需要明确具体的评估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农村生产总值、农业科技进步、农民收入水平、土地有效利用率、农村公共服务覆盖面等。

三、评估指标的选择原则与方法在确定评估指标时,需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通过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结合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可以获得更准确的评估结果。

四、评估指标的数据来源与合理性评估指标的数据来源应包括统计数据、调研数据、监测数据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要注重采集与评估目标相符的数据,避免数据的片面性和偏差。

五、绩效考核的程序与安排绩效考核的程序应包括目标设定、评估计划制定、评估指标选择、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等环节。

为了全面准确地评估绩效,需要建立定期、统一的评估安排与流程。

六、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反馈机制绩效考核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反馈,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政策措施。

通过建立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机制和负向惩罚机制,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

七、评估结果的利用与推广评估结果的利用需要在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

通过广泛推广评估结果与经验,可以为其他地区和行业的乡村振兴提供借鉴和参考。

八、绩效考核与社会监督绩效考核应引入社会监督与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和农民的主体作用。

通过开展公开透明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增加社会的信任度和参与度,提高乡村振兴计划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乡村振兴计划绩效考核标准

乡村振兴计划绩效考核标准

乡村振兴计划绩效考核标准近年来,乡村振兴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为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乡村振兴计划被广泛实施。

然而,如何评估这一计划的绩效,对于进一步改善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细致分析乡村振兴计划的绩效考核标准。

一、经济方面在乡村振兴计划的经济考核中,首要指标应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率。

要评估计划是否取得了积极的经济效益,需要分析农村地区的GDP增速、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等数据。

此外,农业生产、农村产业发展的数量和质量也应纳入考核范围。

例如,耕地保护面积、现代农业基地的建设进展等可以作为评估计划的进展情况的重要指标。

二、社会方面乡村振兴计划不仅仅关注经济发展,还注重农村社会建设的全面进步。

在绩效考核中,政府应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情况,如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善程度。

此外,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包括农民居住条件、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

通过评估这些指标,可以全面了解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情况,为后续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三、生态方面乡村振兴计划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农村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在绩效评估中,可采用指标如农村环境质量指数、耕地保护情况等,来衡量农村地区的生态效益。

此外,还需考虑农村地区的资源利用率、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等指标,以更全面地评估乡村振兴计划在生态方面的成果。

四、考核标准的权重分配在这三个方面的考核指标中,各个指标的权重分配也是一个要考虑的问题。

可以根据乡村振兴计划的重点和目标进行权重的确定。

例如,如果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民收入,那么经济增长的指标可能会占较大比重;而如果计划着重于生态保护,生态方面的指标可能会得到更多的重视。

通过合理地分配权重,可以更准确地评估计划的绩效。

五、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为了准确评估乡村振兴计划的绩效,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

可以通过开展调查、统计、数据监测等方式,收集各类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数据。

江苏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考核的方式和内容,旨在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考核主体和对象考核主体为江苏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考核对象为江苏省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乡村振兴工作。

二、考核指标(一)考核指标的分类考核指标分为任务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

任务性指标包括中央和省委确定的重点任务,如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才培养等;绩效性指标反映了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如财政投入、农村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

考核指标的权重分为任务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两部分。

任务性指标权重为60%,绩效性指标抽样检查,按抽样比例确定权重。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考核方法绩效性指标采用问卷调查和现场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务性指标由省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二)考核程序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前,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计划实施。

具体考核程序分为“自查自评、分级分层、公示曝光、督促整改”四个环节。

自查自评为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主动清查和自我评价乡村振兴工作,分级分层是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分值计算和排名,公示曝光是在有关媒体上公示排名和工作成绩,督促整改是指对排名靠后的区域和部门开展专项督办和指导。

四、考核结果和处理考核根据任务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的得分情况进行评定,合并得分最终形成综合得分。

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综合得分相加得到全省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的被评定为优秀单位。

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排名后20%的区域和部门将开展专项督办和指导。

对于认定为不优秀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重大失误将纳入干部考核激励和惩处机制。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考核期为一年。

同时,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唯披露真实情况,公开检查和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乡村振兴考核工作方案

乡村振兴考核工作方案

乡村振兴考核工作方案一、引言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和评估,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应用,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依据。

二、考核目标通过考核,全面了解乡村振兴工作的进展情况,评估各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考核内容1.经济发展:考核各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农业产值、农民收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

2.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各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农村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方面。

3.公共服务水平:考核各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公共服务水平,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

4.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各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修复、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

5.村级治理能力:考核各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村级治理能力,包括村级组织建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方面。

6.群众满意度:考核各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群众对乡村振兴工作的评价。

四、考核方法1.数据采集:通过统计数据、报表、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各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数据。

2.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地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情况。

3.综合评价:根据考核内容,对各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程序1.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2.数据采集和实地考察:按照考核计划进行数据采集和实地考察。

3.综合评价和结果反馈:根据数据采集和实地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地区。

4.问题整改和经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同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参考。

六、考核结果应用1.表彰先进: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020年6月份乡村振兴考核方案

2020年6月份乡村振兴考核方案

2020年6月份乡村振兴考核方案(370分)一、产业振兴(210分)(一)农村财务“四监管”(40分)1、财务监管(10分)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并按时公开。

每月1日—4日为社区理财日,由总管会计带领对本社区村报账员对各村上月所有收支项目的票据进行归纳整理,5-10日为报帐日,由社区总会计带领本社区各村报账员到镇经管站审核账目开支,审核无误后进行记账,每月11日村级财务固定公开日。

(1)报账时社区主管会计将村级核算、村集体财务收支的总账、明细账、凭证、报表整理准备齐全后到镇经管站审核,经管站核对总账、现金日记账是否相符,账目不符或记录不规范的扣村5分;(2)发现有收入不记帐的按收入金额扣分,每千元扣村5分,不设上限;(3)对不按规定时间据实报账的扣村5分;(4)对不按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村务、财务的扣村5分;(5)当月不报账且不说明情况的扣村10分,所有隔月单据不予报账;(6)严禁村级坐收坐支,发现有坐收坐支现象的扣村10分;(7)连续3个月报无收支的扣村10分,并交审计办审查该村账目。

2、合同监管(10分)(1)社区各类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重要性业务审批程序,在镇“四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及相关招标程序进行,程序不规范的扣村5分,扣社区2分;(2)合同签定后由“四监管”办公室统一管理,如有合同未纳入监管的,每份合同扣村5分。

3、资金监管(10分)(1)社区各村所有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镇“四监管”办公室进行监管,各村可按规定预留备用金。

超过预留备用金部分的资金未纳入监管的扣村5分;(2)村支取的代管资金超过3000元的必须召开民主决议会,发现不开或会议记录造假的扣村10分;(3)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查实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扣村10分;(4)对白条抵库、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实扣村10分;(5)所有借款一律纳入监管,未纳入监管的扣村10分;(6)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提前申报施工合同及预算,违反该规定的不予支取资金,并扣村5分;(7)上级拨付的强农、惠农资金,必须由村里拿出施工合同及预算,考核后予以拨付,否则不予拨付,并扣村5分。

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2020 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一'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 稳定粮食生产。

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农机具购置、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0 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10 万吨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2.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新增高标准农田12 万亩以上。

落实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政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巩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成果。

(市农业农村局)3.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依托“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动大米提档升级,加快打造一批“中国好粮油”产品。

(市发展改革委)4. 强化农业防控工作。

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二)抓好生猪稳产保供5.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落实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贴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环评、用地、信贷等扶持政策向生猪生产企业倾斜,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6 加强猪肉市场监测和调控。

依法打击扰乱市场行为,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7. 强化非洲猪瘟疫病防控。

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排查、移动监管、屠宰环节自检等关键防控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三)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8. 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9. 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充分利用宅基地及周边非承包空隙地,将精耕细作高效种植与环境绿化美化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市农业农村局)10. 推进设施农业建设。

大力发展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100 亩。

(市农业农村局)11. 发展猪肉替代品。

统筹推进猪肉替代品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稳定发展蛋鸡、肉鸡养殖,鼓励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养殖,增加畜禽产品种类和数量。

XX镇迎接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实地考核工作方案

XX镇迎接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实地考核工作方案

XX镇迎接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实地考核工作方案为顺利迎接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际实地考核工作,确保我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迎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配合工作领导小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迎接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际实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检查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二、设立六个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陪同组、资料准备组、问题核查组(应急处置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工作职责:负责检查时的协调、调度,及时了解检查考核指标等情况;负责召集和筹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负责上传下达以及检查组与各村联络工作;督促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二)现场陪同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工作职责:现场入户过程中,需由联村干部驾驶私车陪同,负责检查组到各村的引领工作;负责掌握汇总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好检查工作组到各村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资料准备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各村扶贫专干工作职责:负责准备好检查的相关资料;负责督促各部门、各村准备好各类迎检资料;负责配合检查组查阅各种材料。

(四)问题核查组(应急处置组)组长:XX组员:XX各联村组长、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为入户检查组人员提供佐证材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五)信访维稳组组长:XX组员:XX各村辅警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检查对象因检查事宜上访的接访工作预案;负责检查村现场维稳与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理信访问题,做好检查组检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工作职责:负责检查工作组人员食宿安排和生活用品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检查组人员的用车需要(预备5辆车);负责做好检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检查组在XX镇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各村搞好后勤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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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0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方案2020年度**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送审稿)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20〕16号)和《**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粤办发〔2020〕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省委农办牵头,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组织2020年度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部门等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1.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2.省直部门等单位(名单见附件2-1)。

三、考核时间2020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

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20〕16号)确定的2020年前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要求,围绕2020年度重点目标任务,重点考核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地级以上市的考核内容。

主要分为组织领导、政策制定、产业振兴、组织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脱贫攻坚(扶贫开发)、保障机制等8个方面。

其中,组织领导主要包括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设置、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等情况;政策制定主要包括市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文件及配套文件制定、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所属各涉农县(市、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制定等情况;产业振兴主要包括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乡村旅游等富民兴村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组织振兴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实施进展等情况;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包括市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进展、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等情况;乡风文明主要包括文明村镇创建、村规民约制定、激发基层和农民主体作用等情况;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的工作成效情况;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省级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市级新增用于乡村振兴土地指标、开展“万企帮万村”等情况。

乡村振兴其它方面工作仅作报告,暂不作考核。

鉴于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已分别开展对基层组织、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园、“四好农村路”建设等专项考核,其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牵头部门评分,加权后纳入年度考核得分。

(二)省直部门等单位的考核内容。

主要分为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推动、日常监管等4个方面。

其中组织领导主要包括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等情况,政策制定及实施主要包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制定、对下级部门和基层政府开展工作指导情况等情况,工作推动主要包括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对下级部门和基层政府开展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对地级以上市的考核方式包括评议评分、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三个部分,对省直部门等单位的考核方式包括评议评分和日常监督两个部分。

总分设置为100分,对地级以上市考核三个部分分值所占比重分别为65%、20%、15%,对省直部门等单位考核两个部分分值所占比重分别为80%、20%。

(一)开展评议评分。

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织2020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评议评分。

根据核实后的各地各部门自评报告,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成员单位对地级以上市报告情况进行评分,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评分占比30%,成员单位评分占比35%(其中牵头责任部门加权汇总占30%、其他部门加权汇总占5%)。

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地级以上市对成员单位报告情况进行评分,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评分占比40%,地级以上市评分占比40%。

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对地级以上市述职报告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可根据抽查核查情况对虚报数据情况的地级以上市提出扣减分意见。

(二)开展第三方评估。

由省委农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定点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定点调查由地级以上市指定1个镇(街)和3个村(社区),如有2277个省定贫困村或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区的县(市、区),必须定点调查2277个省定贫困村或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区内的行政村;随机抽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抽取1个镇(街)和3个村(社区)。

第三方评估主要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农民群众、镇村基层、下级单位对地级以上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度,评估各地有关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实施绩效,重点掌握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情况。

(三)开展日常监督评分。

省委农办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以及省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根据日常检查、调研情况对地级以上市及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分。

六、考核步骤考核按照报送总结、评议评分、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四个步骤程序同步组织实施。

(一)报送总结。

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等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形成自评报告,提出加分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省直部门等单位按照职责对地级以上市年度评议评分报告内容的相关领域指标数据进行核实,并对加扣分提出意见;省委农办会同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省直部门等单位报告的内容的相关领域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加扣分提出意见。

(二)评议评分。

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对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等单位进行评议评分。

(三)第三方评估。

于2020年1月启动第三方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0年3月22日前向省委农办提交地级以上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测评和评分情况。

(四)日常监督。

主要是根据2020年全年日常检查、调研情况进行评分。

(五)加权汇总。

根据评议评分、第三方评估、日常监督三方面内容加权汇总分数,并按照《**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办法》规定的加分减分事项进行加减分;根据省直部门等单位对地级以上市述职报告内容抽查核查情况,对虚报数据情况的地市扣减分,形成最终地级以上市、各部门分数。

由省委农办形成考核情况报告提交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

七、综合评价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根据评议评分、第三方评估、日常监督三部分考核情况,汇总形成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等单位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考核综合评价。

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分为好、中、一般3个等次。

(一)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考核结果为好等次;(二)考核分值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中等次;(三)考核分值为8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

八、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根据评分进行综合排名,其中地级以上市考核结果实行分片区“打擂台”制度,对地级以上市分为**片区。

对考核结果列各片区前1名的地级以上市以及排名前5名的省直部门等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并作为政策试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问题提醒方式,存在什么问题指出什么问题;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评好资格;情节严重的,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已被评为好单位的,予以撤销。

九、考核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由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省委农办牵头组织实施。

各有关地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实绩考核工作,主动积极配合开展实绩考核相关工作,压实各级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认真严肃做好考核工作。

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等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态度,对照考核工作要求,逐项检查核实,对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反映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的现象,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考核工作纪律。

参加实际考核评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考核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1.省直部门等单位2-2.2020年地级以上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2-3.2020年省直部门等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1:省直部门等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统战部(省侨办)、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人大农村农业委、省政协农业农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港澳办、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省农科院、省发展研究中心、省供销社、省农信联社、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华南农业大学、省农垦总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分公司、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

附件2-2:2020年度地级以上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指标类别评分标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评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分牵头部门评分其他部门评分一、组织领导(6分)1.成立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已成立的得2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牵头部门:省委农办)2.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3次及以上得2分,2次以下的不得分。

(牵头部门:省委督查室)3.有专责队伍和人员专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牵头部门:省委农办)二、政策制定(6分)4.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出台市级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文件,形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已出台的得3分,未出台的不得分。

(牵头部门: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5.编制或修编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现涉农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覆盖率80%以上的得3分,覆盖率50%至80%的得2分,50%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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