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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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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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720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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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第五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外雇载人车辆、外雇(聘)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岗驾驶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对驾驶员、车辆、乘车人的安全要求,对车辆、驾驶员的证件、准入管理、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车辆保险办理等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内部、外雇车辆及内部、外雇(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第五采气厂交通安全实行厂、车管单位、车队(班)三级管理。

质量安全环保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分散管理单位(维修抢险大队、气田测试中心、米脂消防队、产建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科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办法的修改制定。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行为,提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乘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于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车辆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企业要对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车辆使用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养。

第六条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并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所有车辆都必须经过企业指定的司机控制,未经授权禁止自行驾驶。

第八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驾龄,并且要熟悉车辆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超时行驶。

第十条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驾驶的意识,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驾驶车辆。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超速、不闯红灯、不使用手机等危险行为。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现路况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减速和报告,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乘坐人员管理第十七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保持安全乘车的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八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带,不得乱扔物品或伸出车窗。

第十九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避免说笑、吸烟等行为,不得干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第二十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义务劝阻驾驶员进行危险行为,如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疲劳驾驶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气厂的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安全及员工的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采气厂的管理人员,包括厂长、安全主管、工程师等。

第六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执行,及时处理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为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支持。

第八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采气厂车辆必须进行合法登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保险。

第十条采气厂车辆必须定期检修,保证车况良好,保持各项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采气厂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驾驶技术过关,并按规定配带安全带。

第十二条采气厂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或绕道行驶。

第十三条采气厂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和违反交通信号。

第十四条采气厂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十五条采气厂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身清洁,设备完好,确保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采气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必须立即停车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七条采气厂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明确标示,严禁停放于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危险区域。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采气厂内交通安全的管理由采气厂的安全主管负责,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九条采气厂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重要的一环,必须进行员工培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采气厂内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通管理,设立交通标识和标线,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模版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模版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车辆安全、有效地运营。

第四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安全、规范、科学、高效。

第五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对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信息、维修记录等。

第六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燃气有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车辆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机构应对车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二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保证车辆在驾驶过程中的安全稳定,不得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如遇事故、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即处置,保护乘客和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五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六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职业背景,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第十八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合格零部件。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交通安全法规,科学合理规划厂内交通布局,完善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主体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实行专人管理,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配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无有效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车辆。

第三章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交通素质。

第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秩序管理:严禁违章行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按照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监控: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时监控和记录车辆行驶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设施及标识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应设置专用停车场,并配备指示标志和标线,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辆通行道路应设置标识和标线,方便车辆行驶和交通管理。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公司负责人对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负总责,并指定具体负责人进行管理。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范本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范本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和强化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车辆管理办法。

二、车辆使用范围燃气有限公司的车辆使用范围为公司内部业务需要,并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工作任务。

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1.车辆保养(1)定期保养: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检查制动系统、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事故车辆维修:对发生事故的车辆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安全使用。

2.车辆维修(1)由公司指定的维修站进行车辆维修,并及时向公司汇报修理情况和费用。

(2)车辆维修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对于人为损坏的车辆,责任人需承担维修费用。

四、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申请(1)公司员工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需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表》,并附加工作任务和出发目的地等详细信息。

(2)所属部门经过核实和审批后,将申请表交由车辆管理员审批。

2.车辆使用流程(1)车辆管理员根据申请表内容,协调安排车辆使用时间和具体车辆。

(2)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需检查车辆油量、水量、轮胎情况等并填写《用车检查单》,如有异常情况需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汇报。

(3)车辆使用人员需按照事先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出行,不得擅自更改。

(4)车辆使用人员在出行过程中,需严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并按规定速度行驶。

3.车辆保管(1)车辆使用人员在停车时,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保证车辆的安全。

(2)车辆使用人员下车后,需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并带走车钥匙,防止车辆被盗。

五、车辆事故和违章处理1.车辆事故(1)发生车辆事故后,车辆使用人员需立即报警并通知车辆管理员。

(2)车辆管理员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和保险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2.违章处理(1)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并缴纳相应的罚款。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输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原则。

第四条采气厂应建立健全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采气厂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车辆编号、购置时间、维修记录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采气厂车辆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八条采气厂车辆应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器、急救包、安全锤等。

第九条采气厂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采气厂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一条采气厂车辆在道路行驶时,应按照规定要求悬挂车辆标识,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第十二条采气厂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采气厂车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采气厂应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采气厂应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道路、标志、信号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采气厂应建立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采气厂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采气厂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采气厂应加强对危险品和特种车辆的管理,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2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2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采气厂内车辆和交通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和交通管理活动。

第三条采气厂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车辆和交通管理的效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采气厂应当对所有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

未经注册登记的车辆禁止进入采气厂。

第五条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并确保车辆的完好状态。

第六条采气厂应当按照规定划定车辆通行区域,并设立合适的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区域。

第七条车辆通行区域内的道路应当划定车道、禁止停车区、急转弯区等标志,并按照标志指示进行行驶。

第八条禁止在车辆通行区域内随意转弯,超车和倒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九条车辆行驶中禁止使用手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危险行为,违反者将被依法处理。

第十条车辆所载物品应当稳固,不得影响行驶安全。

严禁运输易燃、易爆、毒害物品等危险品。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时应当开启示廓灯、危险报警灯等必要的灯光装置。

第十二条车辆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违反者将被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时应当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紧跟或超车过程中频繁变道。

第十四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当及时使用危险报警灯并采取必要的紧急避让措施。

第十五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联系采气厂安全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采气厂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车辆与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采气厂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交通管理,监督车辆和交通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采气厂内道路应当保持整洁,及时清理积水、杂物和结冰等,确保道路的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采气厂应当建立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交通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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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第五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外雇载人车辆、外雇(聘)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岗驾驶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对驾驶员、车辆、乘车人的安全要求,对车辆、驾驶员的证件、准入管理、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车辆保险办理等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内部、外雇车辆及内部、外雇(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第五采气厂交通安全实行厂、车管单位、车队(班)三级管理。

质量安全环保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分散管理单位(维修抢险大队、气田测试中心、米脂消防队、产建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科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办法的修改制定。

(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考核及事故调查与处理。

(三)负责车辆保险的办理,参与外雇车辆的准入审查。

(四)负责驾驶员准入审查,准驾证办理。

(五)负责车载GPS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状况下的交通安全分析与管理。

负责各类交通安全警示信息的发送。

协助信息管理部门完成系统更新与维护。

第六条生产运行科是车辆调派、使用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内部车辆车载GPS监控系统的安装。

(二)负责外雇车辆准入阶段车载GPS监控系统的审查。

(三)负责生产车辆调派管理,生产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及检查、考核。

(四)负责外雇车辆的准入审查,签订运输服务或车辆租赁合同,包括安全条款或HSE合同。

(五)负责车辆管理调控的日常管理和监控。

(六)负责车辆年检、审、验的组织安排。

第七条数值化与科技信息中心是车载GPS监控系统、车辆交通车辆管理调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车载GPS监控系统和车辆交通车辆管理调控系统的建设,软、硬件故障排除及检修,网络平台信息更新与维护,确保车载GPS监控系统和车辆交通车辆管理调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各级用户的建立与管理。

(三)负责联系安装厂商进行日常性的回访或检查。

(四)负责新进车辆车载GPS监控系统的接入。

第八条负责我厂集中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交通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内部、外雇(聘)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本单位雇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厂长办公室负责危险品车辆运输车辆押运员的管理、教育。

负责车辆出入各倒班点的审查、登记。

第十一条各用车单位负责配属车辆日常调派、监督及乘车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上户、检、审、验,驾驶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等工作由车辆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配属车辆在交接、维修期间由车管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日常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公务车、生产指挥车、生产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制度,特种车辆(制氮车、消防车、气田测试车)实行各专业单位分散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各车管单位必须制定年度交通安全目标、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实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严考核,硬兑现。

第十六条对驾驶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一)定期教育:⒈车管单位每周不少于2小时,组织驾驶员和车管干部对本队(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隐患、堵漏洞、订措施。

⒉质量安全环保科每月第一个周一晚上召开厂级驾驶员安全例会,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例会内容包括案例分析、制度宣贯、情况通报、技能培训。

(二)技能培训:车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和有针对性内容的现场演练,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参加人员要登记,记录资料要齐全。

(三)出车前安全讲话:车管干部要坚持每天早上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内容要结合当天任务、天气、道路、环境等具体情况有的放矢。

(四)日常教育:车管干部要随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心理动态,及时做好工作,把思想问题解决在车轮转动之前,使每个驾驶员不带思想负担行车。

调度派车要给驾驶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长途车要在路单上提示安全。

(五)上岗前培训驾驶员初次上岗或停车3月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15天以上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确认合格后发给准驾证。

第十七条质量安全环保科、、独立倒班点车管单位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交通安全路查路检。

路检路查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质量安全环保科每月不少于1次、、独立倒班点车管单位每月不少于3次,对查出的违章违规现象要进行登记和处理,并由管理部门对车管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第十八条厂内外雇车辆、外聘驾驶员统一纳入的安全管理之中,由负责管理教育。

第四章车辆运行管理第一节车辆调派第十九条生产车、公务车的调派(一)用车单位向生产运行科上报用车计划。

(二)生产运行科审核后,向车管单位下达调度计划。

(三)车管单位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车辆分配,用车单位按照“一事一路单”的管理办法,负责日常配属车辆调派与管理。

第二十条临时外雇车辆的调派(一)用车单位向生产运行科外雇用车计划报厂调度室。

(二)生产运行科审核后组织或委托使用单位组织符合标准的外雇车辆,签订临时雇用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内容必须包含双方的安全约定条款。

(三)用车单位对外雇车辆的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进行检查,填写《外雇客(货)运车辆车况检查表》。

(四)相关部门审核出行程序时,必须同时审核《外雇客(货)运车辆车况检查表》。

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无检查表,各相关单位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禁用车单位人员乘坐外雇货车、吊车及农用车。

外雇客车行驶,用车单位必须指定干部押车。

(六)独立倒班点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临时外雇车辆,均由独立倒班点的车管单位,按照厂规定与正规运输公司签订《临时用车协议》后使用。

第二十一条甲醇、污水罐车的调派(一)用车单位每天17:00之前将甲醇污水拉运计划报厂调度室,由厂调度室统一安排。

(二)甲醇污水拉运过程严格按照《甲醇、污水拉运细则》、《污水、甲醇交接凭证实施细则》执行。

(三)独立倒班点日常甲醇、污水拉运,生产、生活用水拉运,由独立倒班点的车管单位负责组织,若遇特殊情况,由厂调度室负责组织。

第二十二条独立倒班点的车辆调派与管理(一)独立倒班点的配属车辆,由厂指定驻外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调派。

管理单位设立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司机例会、路查路检,有权对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厂规查处。

(二)车管单位要建立健全驻外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体系,设立驻点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日常检查检验(包括出车前检查和回场检验)、动态监控、驾驶员出车前安全讲话、协调车辆、驾驶员在换班、维修过程中的车辆保证等工作,有权对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厂规查处。

(三)17:30及雨雪雾天气出车必须经用车单位领导审批。

(四)七座以上客车发放,按照厂有关规定执行,各独立倒班点用车单位无权私自审批、放行。

(五)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七座以上载人车辆调派(一)七座以上载人车辆的调派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对车辆、驾驶员、乘车人逐一审查和确认,由厂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不在时,由值班厂领导审批。

(二)七座以上载人车辆出行必须由厂主管部门指派懂交通安全的专人押车,行车路单确认指派人、押车人、驾驶员后生效。

(三)押车人要认真履行车辆行驶监督职责,做好行车过程的安全监控,有权对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厂规查处或上报。

(四)七座以上载人车辆的通行必须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途车的调派与管理(一)离开气田生产区域,目的地远于定边以西(含定边县城)、延安以南(含延安市区)、鄂尔多斯以北(不含鄂尔多斯市区)或山西等地的各种车辆,通称为长途车。

(二)长途车辆由用车单位经车辆交通管理调控系统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生产运行科(厂长(党委)办公室))审查,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厂领导审定后方可出行。

(三)长途车归队后由车管单位及时向生产运行科(厂长(党委)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科报告。

(四)因天气、人员、任务、设备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归队车辆,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由厂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五)探井管理作业区前往边远气探井区域进行作业或矿权巡护时办理日常用车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17:30之后、雨雪雾天气因特殊情况必须出车的,需经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出厂车辆都必须到门岗验证行车路单,下列情况门岗不予放行。

(一)超过申请出车时间1小时或无路单。

(二)夜间及雨雪大雾天气出车,路单没有相关科室及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长期停驶,节假日停驶的车辆严格执行“三交一封”制度(即交点火开关钥匙、行驶证和准驾证,定点封存。

长期停驶、节假日停驶的车辆要封存)。

车辆使用单位提前3天向生产运行科(厂长(党委)办公室)上报用车计划,车管单位根据需求安排停驶车辆,提前1天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并作好停驶车辆封存措施。

第二十八条车辆行驶路单的管理(一)所有出行车辆必须办理电子路单。

(二)路单有效期为1小时,过期失效,车辆出行必须再次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三)行车路单由车辆调派单位签发。

(四)行车路单必须按项如实、规范、准确填写。

第二十九条第五采气厂车辆(包括外雇车辆)禁止从事员工、家属、学生的集体旅游及节假日探亲、访友等非生产活动。

第二节出车前的检查第三十条车管单位根据车辆保修周期,按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一条车管单位要根据机动车辆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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