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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闽教直[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各高校: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不断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奖学金资助、引导、激励的作用,推进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成立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小组成员,审批评审小组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评委会设主任一人,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两人,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领导担任,委员若干。

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的通知2、注意成人正确的语言示范,坚持用普通话与儿童交流,注意发音正确、语速适中、语词简洁。

3、选择适合0-3岁儿童的图书和有声读物,多给儿童讲故事、念儿歌,经常一起阅读与交谈,发展儿童的语言能力。

4、丰富儿童的生活内容,扩大儿童的眼界,丰富儿童的词汇,提高儿童语言表达能力。

(三)认知能力的培养1、布置适宜的视听环境,促进儿童与环境的良好互动,发展儿童的感知能力。

2、提供丰富的可操作的材料和符合0-3岁儿童年龄特点的玩具,经常和儿童一起游戏,让儿童运用多种感官、多种方式摆弄、操作物品,获得各种感性经验。

3、鼓励儿童观察周围事物,提供应答性的环境,正确对待儿童的问题,满足儿童的好奇心,支持其探索活动。

4、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儿童用自己的方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培养儿童的创造力。

(四)情感和社会性的培养1、引导儿童倾听、感受轻柔、欢快的音乐,开展肢体律动等音乐游戏,经常与儿童一起唱童谣、歌曲;鼓励儿童大胆涂鸦,表达自己的情感。

2、引导儿童主动与人打招呼,鼓励儿童多与同伴共同游戏、积极交往,引导儿童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让儿童感受交往的愉悦,发展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

3、鼓励儿童自己动手,学习吃饭、穿脱简单的衣裤和鞋袜、整理玩具,培养儿童力所能力的生活自理能力,为适应幼儿园的集体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4、引导儿童参加各种活动,适应集体环境,让儿童体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乐趣。

第四部分教育评价一、教育评价的目的(一)了解0-3岁儿童真实的发展历程和潜能,为引导并促进每一位0-3岁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依据。

(二)了解0-3岁儿童教育工作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三)增进教育工作者与0-3岁儿童家长及其他抚养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支持合作与相互促进,形成教育合力。

二、教育评价的参与者(一)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者和儿童保健医生是0-3岁儿童教育的专业人员,在0-3岁儿童教育评价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是0-3岁儿童教育评价的主要参与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闽教师〔2023〕68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及《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师范生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构建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参与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全省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实习、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依托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分批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

通过组织师范生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跟学教学、管理、教研等,促进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培训全过程,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为推动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建设原则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坚持好中选优、科学布局、动态调整的原则,重点从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力量雄厚、办学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影响广泛,且能与高校密切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合作的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中择优建设。

首批从现有的省级示范高中、省级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中,确定福州一中等248所中小学幼儿园为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名单见附件)。

三、基地职责(一)加强与师范生培养院校合作,承担相关培养院校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教育实践应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行政管理实习、教研实习等多项内容,确保每名师范生实习期间课堂教学不少于15学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闽教人[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57号)厅属各单位(学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现就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厅属事业单位(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编外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正在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未正式批准之前,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厅属单位(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厅属单位(学校)均按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其中,厅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厅属中学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5%;厅属小学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

厅属单位(学校)应根据省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本单位岗位总量。

三、岗位等级设置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厅属单位(学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领导岗位数量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和领导职数执行,中层管理岗位数量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或省教育厅核定的职数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

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

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在不断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大学校园,然而学籍管理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福建省教育厅作为地方政府教育组织,对福建省高校的学籍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方案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现状1.制度建设福建省教育厅通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学籍管理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学生信息管理、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奖惩制度、毕业生信息管理、学位证书管理等方面。

制度的建设使得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有效保障了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信息披露福建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学籍管理相关信息,如学生基本情况、成绩查询和学生证等,保证了信息公开透明,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学籍管理工作的进展。

3.应试教育倾向目前,福建省高校普遍存在应试教育倾向,很多学校仅以学生成绩为评判标准,而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爱好的培养。

这样的应试教育倾向影响了学籍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二、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1.信息安全问题学籍管理系统记录着学生重要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入学时间、成绩等,系统安全性是学籍管理的基础。

但现实中,福建省部分高校的学籍管理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系统易受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风险增加。

2.管理水平落后现在,福建省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学校缺乏真正的专业管理人员。

此外,学籍管理制度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学籍异常增多近年来,福建省高校学籍异常情况突出,如挂科、缓考、停学等,特别是留学生问题更加突出,加重了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对学生个人也有不良的影响。

而对学籍异常学生的追踪与管理也缺乏有效的措施。

三、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改善方案1.加强信息安全加强学籍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并配合建设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避免学生信息的泄露或遗失。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高校和科技企业合作,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导语】为进⼀步健全完善我省中⼩学幼⼉园教师补充机制,吸引并选拔更多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才从教,提⾼新任教师队伍质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民政府关于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保障教职⼯编制供给,提⾼编制使⽤效益 (⼀)依标⾜额核定教职⼯编制。

我省中⼩学教职⼯编制标准仍按闽政办〔2015〕155号⽂件执⾏,各地要依标⾜额核定教职⼯编制。

要充分考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培养的教育体系、⾼考综合改⾰、⼩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等附加增编因素,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核定编制,继续做好中⼩学教职⼯编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作,不断完善资源配置,更好保障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统筹使⽤教职⼯编制。

推动中⼩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各级编制部门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学教职⼯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流动、学⽣规模变化等,做好本区域内学校之间、学段之间编制和师资⼒量的统筹配置。

省市县有调剂下达中⼩学教职⼯编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编制使⽤,统筹⽤好⽤⾜⽤活编制。

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任何单位占⽤或变相占⽤中⼩学教职⼯编制。

⼆、科学谋划师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摸清教师岗位需求。

各地要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学幼⼉园教师队伍状况,结合⼈⼝规模和变化情况,摸清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科学预测教师需求的数量和学段、学科、区域、年龄等结构,注重将教师需求与教师培养、补充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和中长期教师补充规划,切实提升教师补充⼯作的精准性。

省教育厅将适时建⽴师资需求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全省师范⽣培养和各市、县(区)师资情况。

(四)加快配齐配⾜紧缺师资。

各地要坚持⽴德树⼈、五育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着⼒解决学科结构性⽭盾。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闽教基〔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闽教基〔2023〕3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3〕15号),经过各地遴选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共评出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835节,包括学科课程“精品课”640节、特殊教育“精品课”20节、实验教学“精品课”175节;并推荐其中790节参评部级“精品课”,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通知有关学校及获奖教师。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贯彻中央“双减”精神,有效发挥“精品课”资源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各级“精品课”展示交流活动,开展教学说课评课,示范带动广大教师变革教与学方式。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促进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线上线下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获得部优、省优的“精品课”将陆续在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进行集中展示。

省级“精品课”获奖教师证书采用电子版(PDF形式)形式,自行打印有效,证书下载地址为:。

附件:福建省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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