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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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5篇

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5篇

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5篇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襄州区2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全校教职工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展开认真学习,按照要求对近年以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乔小磨任组长,副校长陈晓强任副组长,总务主任陈亚辉任专项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学校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管理层级的责任,规定了严格的组织处理措施,为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今年,我校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召开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召开全校教师大会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目前,学校上下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杜绝任何乱收费行为,为使治理乱收费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为切实推进增长率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校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及省市有关学校收费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赢得了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求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和媒体的关心和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推动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学校收费情况自查报告

学校收费情况自查报告

学校收费情况自查报告在生活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

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收费情况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收费情况自查报告1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

我校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学校收费管理力度,扎实做好学校各项收费工作,特别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的自查,促进了收费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学校收费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收费是社会热点问题。

我校党政高度重视,明确目的意义,专门成立了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抓,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务公开监督组、总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专业班主任、学校财务室负责收费的具体实施工作。

每学期收费,学校都及时召开各相关人员联席会议,布置安排收费各项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措施办法,形成收费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学校收费工作责任体系。

我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收费工作与财务管理业务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每学期初,由各专业班主任按项目标准向学生代收登记,再送交财务室统一结算、核对各班在读人数,打印学生收费电子票据,实行层层落实收费责任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的学校收费制度。

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加强宣传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印制每学期学生收费项目标准,及时在校内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收费前,组织班主任培训学习,分发收费通知,告知学生、家长,增加了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依规收费,所收款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同时,学校总务处制定收费程序,明确收费处室、班主任的责任义务,规范收费操作行为,印发各专业收费清单,保存收费票据。

着重做好20xx年秋季新生的收费工作,全部新生免交学费,同时对食品专业及酒店管理专业(达利班)三年免收学费的政策。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闽教学〔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5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2020年9月21日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树立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包括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024年学校收费情况(二篇)

2024年学校收费情况(二篇)

2024年学校收费情况新学期伊始,我校积极响应争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号召,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实现了思想认识的统一与责任的明确,现就学校收费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为强化管理,我校特成立了由校长亲自挂帅的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明确了校长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首要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常抓不懈。

在具体执行上,我们严格遵循《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坚决落实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

校长公告的格式严格依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并结合“福州市____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中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确保公告内容的准确无误。

在收费透明度方面,我们于学生注册前,在校内显著位置按照统一格式张榜公示校长公告书,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一一列出,供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对于学期(年)中可能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我们也坚持在收费前进行公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校长公告书的公示时间持续三周,以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我们还将校长公告书的缩小版提前报送至县教育局备案,以便上级部门监督指导。

在收费管理方面,我们坚持现金收费后及时、足额为学生开具由财政局核发的收费票据,确保收费流程的规范与合法。

对于中途转学或退学的学生,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退还学费,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校为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教育形象。

我们深知,规范教育收费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未来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优质、公正的教育服务。

2024年学校收费情况(二)为深入贯彻并落实国家及省级政府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相关要求,本校致力于进一步强化学校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的提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进而提升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一、基本情况概述本校作为一所农村寄宿制初级中学,目前设有____个教学班,在籍学生总数为____人,教职员工团队中共有在编在岗人员____名。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闽委教思〔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教思〔2021〕26号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厅制定了《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11月26日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教材建设的系统性研究工作,培育建设若干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教材基地”,是省级教材研究专业机构,服务福建教育发展和教材建设重大战略,推动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支撑,发挥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省教材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省重大需求,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教材研究为主,坚持整体规划和项目带动相结合,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高质量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福建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模板】

福建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模板】
闽教财〔2007〕107号
22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闽教发〔2007〕113号
23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的通知
闽教基〔2007〕81号
24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
闽教监〔2007〕9号
25
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37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委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教发〔2008〕27号
38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
闽教高〔2008〕23号
39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编教材质量管理的通知
闽教高〔2008〕93号
40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闽教语〔2005〕3号
11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
闽学位〔2005〕29号
12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闽教财〔2006〕125号
13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闽教人〔2008〕63号
49
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
闽教财〔2009〕152号
50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教财〔2009〕7号
51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财〔2009〕8号
52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中学少数民族中学学生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闽价费〔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103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教育局、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4月11日福建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租型、出版、发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学教材价格,是指列入福建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福建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及单册零售价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教材租型、出版、发行的单位,以及编写教材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列入福建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福建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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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要求:
(1)“时间”栏填写收费实际发生时间。
(2)“学生姓名”栏填写学生身份证或户籍本载明的真名。
(3)“学籍号”栏填写经教育行政机关注册登记的与学生姓名对应的学籍号码。
(4)“收费项目”栏填写经校长公告且实际收取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5)“代办和代收费项目”栏填写学校代办和代收(含班级活动)费用项目。
(6)“金额”栏填写交款学生(监护人)实交的数额。
4.本格式清单填写完毕后三日内由收款人汇总统计总额,连同所收现金送交学校财务部门。学校财务部门按票据管理办法保存格式清单,并刻录光盘两份(一份用于登录本校校园网,另一份报送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的财务部门备案)。
5.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批准教材费等代办费项目,学校财务部门按实收金额统一开具正式票据送交交款人。
3、学生(或监护人)根据校长公告书和缴费通知书载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于缴费时间段内将款项存入学校为其开设的缴费存折(卡)。
4、学校将学生本学期(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扣款情况形成代扣文件送代办银行,并通知代办银行于规定时间进行统一批量扣款。
5、学校应当及时查询代办银行扣款及欠缴学费情况,及时从代收银行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并发放给每位学生。
福建省教育代收费审核表使用说明
1.本审核表适用于国民教育学校临时组织活动收取并即时结算的服务性代收款项(如城市中小学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等)。代收费应依据“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办理。
2.需收取代收费的班级,由班主任填写本表,经校(院)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院)长批准后,送达申请人执行。
福建省XX市XX县(区)XX中(小)学XXXX年
X季收费校长公告
(公文号)
根据《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和《关于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6号)等规定,XXXX年X季,本校除收取作业本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合 计
财务负责人: 会计审核: 收款人:
收款单位(印章)
福建省教育收费(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使用说明
1.本格式清单的适用范围为福建省国民教育学校(包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2.凡国民教育学校的现金收费且未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一律使用本格式清单。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填制《福建省教育收费格式清单》;属经批准收取的教材费等代办费以及学校临时组织活动的服务性代收款项,填制《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本格式清单的现金收费均属违规收费,一经发现,给予校长及相关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
3.班主任应指定两名代收费人,且代收费人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校教职工。代收费人应当制作签收表,载明缴费事由、数额、时间和缴费人签字,交班主任备查(保存期两年)。
4.代收费收取现金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印制的《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否则属于违规行为。使用学生缴费存折(卡)收取代办费的,依据相应的缴费规程办理。
福建省XX市XX县(区)XX中(小)XXXX学年
X季收费校长公告
(公文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XXXX年X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代收费申请人
签名: 申请时间:
校(院)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有否代办收费的政策依据:
是否确需代收费:
是否按成本收费:
是否遵循自愿原则:
代收费人是否具备受委托条件: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审核表送达人(签字): 时间:
审核表接收人(签字): 时间:
福建省教育厅印制 福建省教育纪工委监制
6.现金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办学校依照规定缴存财政专户,全额纳入教育预算管理;代办和代收费以及民办学校的收费应缴存学校账户,纳入学校财务核算和统一管理。
7.本格式清单可由学校印(复)制。
附件8
福建省教育服务性代收费审核表
学校:
代收费申请单位
代收费项目
代收费金额(元∕人)
代收费的教学目的
被指定的代收费人姓名
五、本规程自2009年8月25日起实施。
附件:1.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公告格式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公告格式
3.公办普通高中校长公告格式
4.公办大中专校长公告校格式
5.福建省教育收费流程图
6.福建省教育收费格式清单
7.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
8.福建省教育代收费审核表
附件1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公告格式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
根据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闽教财[2008]8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结合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情况,制定本规程。
福建省XXX学校XXXX年X季收费校长公告
(公文号)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等规定,XXXX年X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三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XX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XXXX年X月X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作业本费:
附:XX市(县、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XXX
年 月 日
附件3 公办普通高中校长公告格式
福建省XX市XX县(区)XX中学XXXX年
X季收费校长公告
(公文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XXXX年X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择校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坚持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今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1.学生(或监护人)根据缴费通知书等,持现金到学校财务部门交款,或以班级(年级)为单位交款后统一送交学校财务部门。
2.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批准收取的教材费等代办费项目的,学校财务部门应开具正式票据发放给每位学生。未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学校应同时填制《福建省教育收费格式清单》和《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
经XX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XXXX年X月X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
2.作业本费:
3.寄宿费: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
5.社会实践代办费:
附:XX市(县、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XXX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公告式
5.代收费收取现金后,班主任应将代收费审核表及格式清单送交本校(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单独立帐、分项核算的原则,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结余款必须退还交款人。
附件5
福建省教育收费流程图
附件6
福建省教育收费格式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印制福建省教育纪工委监制
序号
收费时间
学生姓名
学籍号
收费项目
金 额
合 计
财务负责人: 会计审核: 收款人:
收款单位(印章)
附件7
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印制福建省教育纪工委监制


收费时间
学生姓名
学籍号
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代收项目
金 额
3.班级(年级)临时组织活动的服务性代收款项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报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收费内容和金额,并填制《福建省教育代收费审核表》和《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防止以代收代办名义乱收费,所收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学生缴费存折(卡)收费实行现金收费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实行缴费存折(卡)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应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2009年8月起,全省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校长公告书应于校内醒目位置榜文(规格不小于60*80厘米)公示,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公示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周。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校长公告须于公告之前按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同层次公办学校的文书格式制定本校校长公告,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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