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教研、培训等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福建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遴选条件

1、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遴选条件一、遴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3.原则上应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正高级教师。
4.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
近5年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6.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和培养过2名设区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设区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1.《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
2.《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25份,含电子文档)。
3.《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推荐人选简明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正高级教师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近五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有代表性的研究课题(为主持人)、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课题研究限报1项、论文不超过2篇)各1份。
6.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课堂教学实况录像光盘(1课时)。
7.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8.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及被指导对象的获奖证明材料。
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选拔条件(一)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获得省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现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任“小中高”教师职务。
5.原则上女47周岁以下,男52周岁以下。
6.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全省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7.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
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3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教师培训总结4篇

教师培训总结4篇精选教师培训总结18月20日至8月24日,我参加了__市__区教委组织的新任教师培训,听取了一些老教师的报告,老教师一生的教育经验毫无保留的传给了我们这些新任教师,他们用一生的经历教给我们如何与学生相处,如何教育学生。
也有去年的一些新任教师作了报告,他们用一年的经历告诉我们如何刺激学生学习兴趣,如何努力做好一名合格的新任教师。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虽然有点夸张,但是收获是实实在在的:其中给我感触是最深教师的师德和教师的终身学习。
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展现教师人格魅力教师是做人的工作,而人的教育是要倾注爱的,做一个有着高尚师德的教师,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
师德是教育的灵魂。
有爱心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有责任心的学生。
对于将来走上社会的学生来说,有才无德、有德无才都是不健全的,唯有德才兼备才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那么学生的德才除了家庭教育的影响之外,学校教育是重要阵地。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潜移默化是不容忽视的,好苗结好果,好苗要靠教师培育。
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全社会文明的楷模。
为此,教师要时刻谨记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展现自身的人格魅力。
好的师德一定要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了解和关心学生是热爱学生的具体做法,还要尊重和信任学生。
教师要有民主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感情,允许学生独立思考,切不可刺激学生的自尊心。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善平等地对待学生,绝不能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而对学生采用体罚、讽刺、挖苦等侮辱人格的做法。
当学生进步时,教师不要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当学生犯错或退步时,教师也不要任自己的批评侮辱之话泛滥。
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赞美,多一点欣赏,多一点信任,你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教师还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人们都说要榜样作用,在学生的眼里我们就是做好的榜样,只有我们以身作则才能对学生起到示范作用,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一定不要要求学生去做。
福建省遴选、培养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福建省遴选、培养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为加大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福建省教育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从全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总页数】1页(P109)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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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教基〔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1〕5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影视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29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闽教基〔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20〕4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有关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强化专业引领,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方位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
二、完善教研体系建设(一)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省普教室承担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设区市教研机构应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师发展机构整合资源合并设置,促进研训一体化发展,但应保持教研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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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人[2010]1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1.25
【实施日期】2010.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闽教人〔2010〕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加大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我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
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
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