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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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非个人)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苏州CA中心)签发的网上凭证,是为身份确实、资信可靠的个人、单位和服务器等在网上进行安全电子交易、安全电子事务处理等提供的一种身份认证。凡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个人和服务器数字证书申请人(以下简称证书申请人)均可向苏州CA中心的业务受理审批单位申请领用数字证书。

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合法经营权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证书申请人的权利与责任

(1)证书申请人必须按照苏州CA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如实提交各种申请材料,如实填写证书申请表格。证书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2)证书申请人在身份审核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苏州CA中心签发证书错误,因而造成损失时,由证书申请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3)证书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苏州CA中心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证书申请人应当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如遇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苏州CA中心或其受理审批单位办理挂失/报失,并配合调查。

(4)如发生第(3)条情况,或者证书申请人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审批单位申请报失数字证书。报失手续遵循苏州CA中心的规定。苏州CA中心在接到受理审批单位的报失申请后,在24小时内废止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证书申请人应当承担在数字证书废止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5)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或2年。证书申请人必须及时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苏州CA中心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证书申请人负责。若单位的法人、网站等发生变动,应立即通知苏州CA中心。因证书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化且未及时通知苏州CA中心更新证书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7)所有使用证书在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均视为证书申请人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书申请人负责,证书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8)证书申请、废止、更新等的审核权在苏州CA中心,证书申请人必须按照苏州CA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按期缴纳相关费用。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费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书申请人承担。

(9)如果证书申请人单位停业或解散时,则其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申请表格存根,向苏州CA中心请求报失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如果数字证书申请证明遗失,凭法律效力证明废止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废止前产生的一切行为。

2.苏州CA中心的权利与责任

(1)苏州CA中心发放的各类型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身份、加密数据、保证网络安全通讯,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若证书申请人将其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苏州CA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苏州CA中心委托各受理审批单位进行证书申请人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证书制作等工作。证书申请人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各受理审批单位的规程办理手续。苏州CA 中心在网站上公布所有受理审批单位的地址。在通过受理审批单位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证书申请人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以及该证书的存储介质。

(3)苏州CA中心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它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操作失败或延迟承担任何损失、损害或赔偿责任。

(4)苏州CA中心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会被攻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或者证书申请人举报并经确实,苏州CA中心负责赔偿责任。

(5)随技术的进步,苏州CA中心有权要求证书申请人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证书申请人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苏州CA中心更新证书,若逾期证书申请人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6)由于身份认证差错,造成证书申请人或他人损失时,苏州CA中心负责赔偿责任。(7)证书所有权属于苏州CA中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苏州CA中心有权主动废止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与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或存在虚假的;

✓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证书的更新费用未收到;

✓证书持有者已经不能履行(有证明该单位已解散或不复存在的有关证明)或违反了其他协议、法规及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情况。

(8)CA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法律、政策等以及受害者的要求,如实提供电子交易和网络作业中不可抵赖的电子签名依据,但并不对此承担法律或政策规定之外的责任。

3. CA的赔偿限额:对于有关一份特定证书的所有签名和交易处理的总计, CA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机构对于任何人(或者其它实体)有关该特定证书的合计赔偿责任应该限制在一个不超出下述数额的范围内(单位:人民币元):

(1)、单位类证书,不超过 500000 元

(2)、设备类证书,不超过 100000 元

本条款限制适用于一定形式的损害,包括但不局限任何在本协议中明确的须由苏州CA

中心赔偿的款项在内。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证书申请人、受理审批单位与苏州CA中心三方各保留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证书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时,苏州CA中心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证书申请人。

(3)本协议书的解释、修改权属于苏州CA中心。协议书解释、修改并正式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证书申请人如果无异议,则视为同意;如果有异议而因此需要报失证书的,应该向苏州CA中心提出。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对本协议书之规定发生争议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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