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会章程(全文)
商会_章程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商会组织行为,明确商会宗旨、组织机构、活动范围和会员权利义务,保障商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商会名称为:(商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行业名称)领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和凝聚会员,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名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本会住所:(住所地址)。
第六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会宗旨:(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增强会员凝聚力;(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产品推广等活动;(五)加强与国际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八条本会任务:(一)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范,规范会员行为;(二)开展行业评比、表彰等活动,树立行业典范;(三)举办各类活动,提高会员素质,增强会员实力;(四)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五)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市场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一)承认本会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三)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商会的规章制度

商会的规章制度《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商业发展,本商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会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各会员单位,服务会员单位,促进行业发展。
第三条商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会员服务、行业调研、信息发布、政府沟通、行业培训、社会责任等。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四条商会会员单位应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且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条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单位需按规定提交入会申请,经商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商会会员。
第六条商会会员单位享有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代表会员单位的理事组成,负责商会的政策制定和业务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积极参与商会事务的义务,维护商会利益,履行会员权益。
第四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商会会员享有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商会章程,尊重商会决议,积极履行商会义务,并按时完成会费的缴纳。
第五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商会会员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会费,并接受商会的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商会会费的使用应经过商会理事会的审定,用于商会的各项公共事务和会员服务。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商会利益或者影响商会形象的会员单位,商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甚至开除会籍。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商会章程的修改需经商会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商会章程的全部内容。
很荣幸地守图为你服务。
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
商会理事会章程

商会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根据《商会章程确认法》、《商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第三条商会理事会的成员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商会理事会一般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4至6次会议,由商会主席召集,并邀请商会副主席和部分顾问参加。
第五条商会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得到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保护商会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
第七条商会理事会每年应当向商会会员做好工作报告,接受商会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与产生第八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由商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产生方法及程序遵循商会章程及有关法规。
第九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周期为三年,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商会事务,有参选和选举权,形成互动、广泛的选举格局。
第十二条商会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后,由商会主席发出就职通知书,并组织就职典礼。
第三章商会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三条商会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二)决定商会的会费标准和收费政策。
(三)审议商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决算。
(四)讨论并决定商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五)制定商会的规章制度。
(六)协助商会主席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商会理事会可以委托商会主席组织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进行具体工作,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商会理事会成员享有提案权、表决权和质询权,有责任对商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商会理事会的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商会及会员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福建省2023版)

【备注: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时使用本条】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每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召开1次。【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 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3-5年】,每_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 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
。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 予以公告。
第H^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
】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每届一年【3-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 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 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实行会 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可选填: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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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英文名称是China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the Private Sector» 缩写为CICCPSo第二条本商会是山已经或有条件、有意愿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企业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和与走出去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ft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徳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W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七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W:(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宜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 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
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浙江商会章程范文

浙江商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商会的建设和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浙江商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增进会员间的友谊,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扩大会员彼此的合作空间,推动浙江商业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商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两类。
第五条商会普通会员是具有合法经营状况或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商会组织及社会团体,个人。
第六条商会理事会员是由商会普通会员和商会终身会员推选产生的,代表商会会员参与商会管理事务的代表。
第三章会费第七条商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标准由商会理事会根据会员经济实力和商会发展需要确定。
第八条商会会员如未按期缴纳会费,商会有权停止其享有的会员权益,直至补交会费。
第四章理事会第九条商会设立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由商会理事会员组成,每届理事会共设若干理事职位,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第十一条商会理事会员由商会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的产生期限为四年。
第五章商会主席团第十二条商会设立主席团,是商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商会主席团由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商会的职责和权益第十四条商会的职责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维护会员间的权益,帮助解决商业纠纷和困难,促进商业合作,增进会员内的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开展各类商务活动,包括商业研讨会、展览会、论坛等,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建立和完善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商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五)与其他商会组织和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国际、国内的商业合作。
第七章商会的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商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财务报告,保证财务的透明合法。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商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商会理事会通过,然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商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请至少提前三个月申请修改,并经过商会理事会通过。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名称本商会的名称为[商会名称]。
第二条商会定位本商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促进商会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维护商会会员的权益,推动商会会员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组织宗旨本商会的宗旨是: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谐经营,为商会会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高效化的服务,增强商会会员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第四条商会的权益本商会享有自主决策权、自由组织权、财产所有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商会的服务内容第六条商会会员商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企业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积极参与商会活动、认同商会宗旨的个人或组织。
企业会员是指依法在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荣誉会员是商会授予在商会运营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商会理事会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企业会员推荐代表组成,设主席团和常务理事会。
主席团由商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常务理事会由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商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商会监事会商会监事会是商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商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第九条商会秘书处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商会会务、组织、宣传、会员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十条成员权益商会会员享有同等的权益,包括参与商会活动、享受商会服务、参与商会决策等。
第十一条成员义务商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商会的活动,履行商会的章程规定,维护商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商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对外公布财务报告。
第五章会员权益保障第十四条会员权益保障商会应建立健全的会员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置和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确保会员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五条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第六章商会活动第十六条商会活动商会应定期组织和开展各类形式的活动,包括座谈会、论坛、培训班等,推动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
最新工商联乡镇(街道)商会章程

最新工商联乡镇(街道)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乡镇(街道)商会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属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系统,是县工商联(总商会)的下属组织,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县工商联(总商会)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团结乡镇(街道)工商业界代表人士,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服务会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乡镇(街道)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本会的入会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二章主要职能和任务第七条本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一)积极参政议政,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地把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三)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
(四)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会员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核心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
组织培训、调研考察、贸易洽谈、科技交流、产品展销等活动,帮助会员提高经营管理、生产技术水平,促进横向经济联系,开拓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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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XX市XX商会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XX市XX商会,英文名称为XX。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XX籍人士在XX投资的企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加强在宁徽籍企业家之间的合作交流,共谋发展。
立足XX,回报XX。
为各会员单位提供全面、周到、贴心的服务,引导会员企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塑造优秀的徽商形象,宏扬和传播徽商文化。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
本团体的业务管理单位是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为江苏省XX市雨花区长虹路222号,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坚持面向企业,为在XX的XX籍人士创办的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和大力开拓江苏市场,努力发挥XX和江苏两地的优势,为促进两地合作牵线搭桥;
(三)为在XX的XX籍人士创办的企业提供经济、技术、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业务讲座;
(四)联络会员单位、举办必要的业务活动,增进友谊,促进交流,发展横向联系,增加本会凝聚力;
(五)接受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办为开展两地经济、技术、贸易、人才等领域的合作,举办专题研讨会等活动。
视情编印资料,介绍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协助会员了解市场动态,扩大业务渠道;
(六)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
为会员协调关系,调解纠纷,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教育、引导、鼓励会员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团体和其他各有关团体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所经营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充分履行会员义务;
(五)须为在工商局有注册的法人单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会主席、会长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年召开1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七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1/3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