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
进出口许可申请流程

进出口许可申请流程第一篇:进出口许可申请流程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如下: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
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4)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5)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手续如下:(1)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2)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3)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4)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5)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6)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7)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8)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9)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10)海关IC卡开通使用;(11)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流程:1网上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刻海关章,3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4办理自理报检证书,5办理电子口岸,6办理核销员登记卡和IC卡,7开外汇账户。
一、登陆商务局网站,找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上传,并下载表格。
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
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凭商务局颁发的《登记表》到公司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退税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四、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武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武汉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对外贸易发展迅速。
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备的资格证书,对于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二、申请条件1. 企业注册地在我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4. 具备合法的进出口经营资质,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5.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企业经营范围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准通知书等;(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企业信用报告;(6)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1)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武汉海关或武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网上申请:企业可登录武汉海关或武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方网站,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3. 审核审批(1)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企业需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3)审批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4. 领取许可证(1)审批通过后,企业可前往武汉海关或武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2)领取许可证时,企业需出示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5. 验证和年审(1)企业需按照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包括进出口业务情况、财务状况等;(2)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继续开展进出口业务。
四、注意事项1. 办理过程中,企业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2. 办理进出口经营许可证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守相关规定;3. 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企业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寻求帮助;4. 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需在许可证到期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进出口许可证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的许可证。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是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的必备程序之一。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时,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证件,以及进出口合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检疫证书等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证明文件。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企业需要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延误办理时间。
接下来,商务主管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资质、产品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等方面。
审核通过后,商务主管部门将向企业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的初步批复,并告知企业后续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随后,企业需要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的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的检疫证书、产品的商检报告等。
企业需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以便商务主管部门能够尽快完成后续的审批工作。
在提交完所有所需的材料后,商务主管部门将进行最终的审批工作。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过审批后,商务主管部门将向企业颁发正式的进出口许可证。
最后,企业在收到进出口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开展进出口业务。
在进行进出口业务时,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报关手续和税务申报事宜,以确保进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流程的办理,企业可以顺利获得进出口许可证,并且能够在国际贸易中开展正规合法的进出口业务。
同时,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过程中,也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合法合规,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适用商品:煤炭、石蜡、钨及钨制品、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锯材、部分钢铁产品、
钼、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申请单位网上递交申请材料
不合格退回
经办人网上初核
不合格退回
处长网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正本复印件) 4、进出口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年内首次申领)
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

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一、出口许可证管理方式(一)201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磷矿石。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矾土、稀土、焦炭、石蜡、钨及钨制品、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金属及制品、钼、钼制品、天然砂(含标准砂)、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氟石、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二)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二、涉证商品的分级发证管理上述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
(二)特办负责签发以下2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标准砂)。
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出口许可证是一种由国家主管部门发放的文件,用于规定和限制一定类型的产品在进口前必须取得特定许可。
出口许可证的颁发与批准标准、流程和时限均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还按照国家要求对出口的产品进行检查和审核。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了解出口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出口许可证是为了保护国内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只有在国家规定的出口商品范围内才能申请出口许可证。
因此,申请人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受许可证制度的管制。
国家主管部门一般会对进出口有限制的目录进行定期更新,申请人可以查阅相关目录来判断自己的出口商品是否受到管制。
第二步:了解许可证类别和申请条件在确认自己的出口商品受到管制后,申请人还需要了解许可证类别和申请条件,这是申请出口许可证的必要前提。
不同的出口商品可能对应不同的许可证类别,比如钢铁类原材料出口许可证、军火出口许可证等。
同时,不同的许可证类别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条件,比如需要特定的进口证明、出口合同等。
申请人必须准确地了解申请条件,否则可能会因为无法符合规定而无法获得许可证。
第三步:申请出口许可证在了解了许可证类别和申请条件之后,申请人可以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比如出口合同、进口证明、出口资质等。
不同的许可证类别对应的材料和证明也不同,申请人必须仔细查阅国家要求,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如果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国家主管部门会开始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四步:审批和核准国家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出口许可证。
审批时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出口商品的种类、价格、质量等,以及国际市场的供需情况、政策和法律、外交关系等因素。
如果申请被批准,国家主管部门会发放出口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出口数量、日期、目的地等信息。
申请人必须遵守许可证上注明的要求和限制。
总结: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相对复杂,但是对于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货物出口许可证办理办事指南

货物出⼝许可证办理办事指南办理事项:货物出⼝许可证办理对象: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依据:1、2001年12⽉10⽇国务院令第332号《中华⼈民共和国货物进出⼝管理条例》;2、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货物出⼝许可证管理办法》;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00号公布《2007年出⼝许可证管理货物⽬录》、《2007年边境⼩额贸易出⼝许可证管理货物⽬录》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6号发布《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录(出⼝)》5、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1号《对部分钢材出⼝实⾏出⼝许可证管理》6、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47号公布符合铟、钼出⼝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名单7、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5号公布符合铟、钼出⼝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名单8、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2007年6⽉18⽇起对铟、钼实⾏出⼝配额许可证管理9、商务部、发展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5号10、商务部、发展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6号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11、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关于对部分汽车及配件编码调整的公告12、商务部关于印发《出⼝许可证申领签发⼯作规范》的通知商配发([2007]359号)办理费⽤:每份20元(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2004]商配财字33号)办理时限:3个⼯作⽇办理程序:⼀、受理(⼀)条件::经营者申领出⼝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出⼝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
实⾏⽹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2、提交主管机关签发的的出⼝批准⽂件;3、年内初次申请出⼝许可证的,还应提交(1)《企业法⼈登记营业执照》;(2)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民共和国进出⼝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出口许可证管理及申请程序

出口许可证管理及申请程序出口许可证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证我国出口贸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
我国在建国后50年代即开始对出口全面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1956年以后,对外贸易开始由国家垄断,并由少数几家专业外贸公司经营,出口贸易全部纳入计划管理,自1959年开始,取消了出口许可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试点。
从1979年春天开始,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了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接着又扩大了北京、天津、上海三市的外贸自主权,在这五省市建立了口岸的外贸公司,可以对外成交签约,独立经营。
再从1980年开始,外贸总公司的口岸分公司开始获得了经营权,也可以独立经营,这就打破了我国对外贸易独家经营的局面。
在外贸出口企业增多,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的新形势下,为防止多头对外,相互削价竞争,国家加强了对外贸出口工作的管理,恢复了出口许可证制度。
1980年6月,国家制定了《关于出口许可证制度的暂行办法》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年后,为了进一步推动外贸有一个较大发展的目的,国家又作出了对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经营的规定,就是将出口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商品由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
第二类商品由地方经营和对外成交,而由外贸专业总公司组织协调,第三类商品为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出口商品,全部由地方经营和对外成交。
为保证这一分类经营办法的贯彻落实,对第一、二类商品及第三类中的部分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
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经过多次调整,1992年底,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曾达到234种(不含向设限国家出口的24种纺织品)。
为了进一步演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对外贸易迅速地发展,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在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技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轨道上持续发展,同时为了加快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世贸组织)地位的进程,适应关贸总协定关于取消进出口商品数量限制的要求,1992年12月29日,国家颁布了"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大幅度减少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由原来的234种,减少为114种,具体商品目录由《国际商报》不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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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
一、出口许可证管理方式
(一)201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磷矿石。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矾土、稀土、焦炭、石蜡、钨及钨制品、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金属及制品、钼、钼制品、天然砂(含标准砂)、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氟石、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二)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二、涉证商品的分级发证管理
上述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
(二)特办负责签发以下2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标准砂)。
(三)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以下20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钼制品、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氟石、焦炭、碳化硅、矾土。
三、在我省(不含深圳)地方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
企业办理许可证电子钥匙后(电子钥匙的办理程序请在本厅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的相关办事指南中查阅),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
()的“企业网上申领平台”提交许可证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
书面材料,到领证点(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出口许可证(部分商品的出口许可证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
详见第四点“注意事项”)。
(一)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出口企业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3、货物出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正本);
5、对出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出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出口实行配额管理及配额招标的商品,应提交获得配额的证明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出口企业须指定专人凭公函和身份证及相关的材料到相应的许可证打印终端领取《出口许可证》。
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企业出具公函指定其他人员领取证书。
公函中须申明原因,写明被委托人的身份及所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三)办理时限:对形式完备、内容正确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领实行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许可证,事前应获得相应的配额。
配额的申请按商务部每年发布的公告要求办理。
(二)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事前应取得相应的招标配额。
招标商品配额的申请按商务部每年发布的招标公告要求办理。
五、各类出口商品经营资格、出口配额等的申办流程
(一)相关业务包括:
1、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资格申请;
2、铟、锡出口配额申请;
3、柠檬酸(盐);铁合金出口许可申请;
4、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申请。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参照商务部相关出口商品的管理规定。
(详情可参阅商务部网站政策发布栏目)
(三)办理流程:1、企业向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待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预核并向我厅转报后,企业应及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全部以PDF文件在网上提交。
3、我厅接收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的书面材料,并确认企业已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转报商务部及相关部门。
(四)我厅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商务部公告规定的报送截止日前第10个工作日。
超过此日期恕不受理。
六、办理依据
1、《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4号)
2、《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9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332号)
4、《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外经贸部2001年第12号令)
5、《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6、《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8〕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