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参考材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参考材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按照总局155号文要求,从2021年6月1日起,请各申办肉类产品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申报:一、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拟从同一结关地入境的,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按规定逐份使用许可证,即:前一份许可证核销完毕后,才核销使用下一份证。
二、凡许可证未核销使用且已超过有效期的(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突发疫情废止的除外),不再受理该企业当年提交的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肉类品种的申请。
三、申请单位本年度(每年1月1日起算)的获批总量未超过上一年度进口量之前,新的申请不受同一品种肉类前一份许可证核销余量的限制;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进口量之后以及本年度新备案企业,只能在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品种肉类的前一份许可证核销量达75%后,方可提交下一份申请。
(进口量和获批总量系指本公司在全国各口岸的进口量和许可证获批总量)填写网上申请单时,请按以下要求填写:一、申请单位信息: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申请肉类产品须按照《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品名)与CIQ代码对照表》填写,“品名”栏目对照表中的“品名”,一字不差的进行填写; 2、“单位”以吨为单位3、“产地”及“输出国家地区”只须需填写至国家名,并填写一致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1、“输出国家地区”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在该行列表里,仍有国家名称一项可选择。
2“贸易方式”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如果非过境货物,则“是否过境”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请按总局公布的指定口岸名称填写。
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及申报企业资质要求

水产品:是指供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进口水产品(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准入制度。
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动物源性食品目录》的国家或地区对应的产品,方可进口。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3.检验检疫证书确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需经海关总署确认,参考“(四)已与海关总署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家(地区)名单”。
4.进出口商备案海关总署对向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水产品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商,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联网核查。
5.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上述产品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6.海关监管场地冰鲜水产品应当从进境冰鲜水产品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水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2.其他申报要求进口日本水产品时,还应随附以下文件:(1)日本出具的原产地证明;(2)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
3.录入要求(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水生动物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内填报指南(行政相对人版)

水生动物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内填报指南一、系统网址二、进口检疫和准入要求进口产品应在《允许进境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种类名单》之内(总署官网实时更新)。
注意该名单分为食用、观赏、种用养殖三部分。
三、备案要求申请食用水生动物进境的企业必须在进境口岸办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备案。
如:注册地在北京的企业在上海口岸进口食用水生动物,需在上海办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备案,且办理的备案仅在上海口岸有效。
注意不是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具体备案流程可以查看相关办事指南。
四、填写规范(一)品名中文品名(拉丁学名,海水/淡水,养殖/捕捞)注意点:拉丁学名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种加词全部小写。
部分品种在准入名单中未明确到属,只明确到目或科,需额外注明准入名单上的目或科名。
正确示例:蓝蟹(Callinectes 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示例:蓝蟹(Callinectes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原因:学名不规范错误示例:蓝蟹(Callinectes 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原因:学名不规范错误示例:蓝蟹(callinectes 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原因:学名不规范错误示例:蓝蟹(Blue crab,海水捕捞)错误原因:括号内写拉丁学名,不是英文名错误示例:蟹(Callinectes 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原因:中文品名过于宽泛,需尽量精确错误示例:蓝蟹(Callinectes sapidus,野生捕捞)错误原因:未注明海水/淡水正确示例:分歧真叶珊瑚(Euphyllia divisa,海水捕捞)石珊瑚目(Scleractinia)错误示例:分歧真叶珊瑚(Euphyllia divisa,海水捕捞)错误原因:准入名单上为石珊瑚目(Scleractinia),需在品名中额外注明(二)CIQ编码CIQ编码应以01开头。
(三)用途分为食用、观赏、种用养殖三种,应和品名、准入名单对应。
(四)进境日期必须在申报日期的20个工作日以后。
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示范文本)

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示范文本)
注:申请人填写部分请用电脑打印,并确认申请人名称、物种中文名、拉丁文名填写正确。
常见错误示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 申请出售、购买、利用物种的科学名称(学名和拉丁名)填写不标准。
3. 申请报告内容不够详细。
4.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过于简单,仅加盖部门公章,未填写意见、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或仅出具公函,未签署申请表上的相应内容。
5. 申请人填写部分未采用电脑打印。
6. 提供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缺少副本。
7. 未提交固定经营利用场所使用材料。
国外水产品进口检验检疫要求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
10
野生水 尼加拉 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 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捕捞船、加工船、运输
产品
瓜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 船、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
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 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
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 必填)。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
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可。巴新方应及时将卫生证书样本、官方出证
机构及其印章、官方签字兽医官名单及其签字
等资料提供中方备案。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
式有变更,巴新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
方备案。
每一批厄瓜多尔输华冷冻南美白虾应至少随附
不包括活的斑节对虾。
肯尼亚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野生水产品应
8
野生水 产品
肯尼亚
指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水生动物 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 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繁 殖材料。
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 批产品符合中国和肯尼亚食品安全、兽医和公 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本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肯方 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捕捞、加工 、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 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捕捞船、加工船、 运输船、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 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
品,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 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
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的生产企业信息。证书用中文和英文印制(填
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 古巴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野生水产品应至
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事指南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3号令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5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111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其他业务管理规范二、审批名录(一)活动物(动植物监管处)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鱼、蚕、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二)食用性动物产品(食品监管处)肉类及其制品(含动物脏器)、动物水产品、鲜蛋、鲜奶(三)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动植物监管处)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四)生物制品(动植物监管处)含动物成分的生物制品(五)特许审批(动植物监管处)动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物及其产品动物尸体(六)过境动物(动植物监管处)三、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提供的随附材料(一)食用水生动物1、不需随附材料(二)动物及繁殖材料1、进口猪、马、牛、羊等大中动物使用国家隔离场的,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批准;使用指定隔离场的,提供上海局签发的《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许可证》。
2、进口其他动物提供上海局签发的《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许可证》。
3、进口动物遗传物质提供上海局批准的登记备案文件。
(三)原毛(羽毛)、生皮、骨(生)、角(生)、蹄(生)、蚕茧1、定点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定点企业考核报告2、如申请单位与定点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一致,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四)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1、农业部颁发的饲料《进口登记证》复印件(五)过境动物1、动物过境路线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六)退运货物1、货物退运情况说明2、货物出境时的相关单证(如通关单、检疫证书、报关单等)3、与外方的退运协议(七)特许审批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2、提交禁止进境物的情况说明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使用和引进方式、进境后的使用管理措施及使用完毕后的处理措施,提供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省部级(含计划单列市)或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申请表填写说明及随附单证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办理动物进境检疫审批(不包括活的直接食用 的水生动物),需提供“临时隔离场许可证”;
(七)办理退运货物审批,须提供详细的退货原因说 明,及出口时的检疫证书等所有单证; (八)进口水果、蔬菜(茄科类):备案冷库仓储协 议正本(有效期内提交一次即可);
(九)进口粮食、烟叶、植物源性饲料、栽培介质等 植物产品:考核报告正本(有效期内提交一次即可, 上述产品有效期为1年);
注 意
对于需要减载的货物,减载下的货物不在减载 口岸通关,而以船运方式运至目的港一并通关的 进口申请,受理机构为结关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予以说明,减载口岸直属检 验检疫局出具同意减载的书面材料,由申请单位 提交受理机构。 减载下的货物在减载口岸通关,视为两港卸货, 须分别申请许可证。 申请猪、马、牛、羊等大中家畜进口,须直接向 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申请。
(十六) “境内生产加工单位信息”、“境 外生产加工单位信息”暂不填。
(十七)如提交的随附单证不在列表内,须在 “其它需要注明的随附单证”一栏填写相关内容。
注 意
进口肉类产品,必须在此栏中填写前一份许可证编号、 审批量、核销量。如为首次进口,填写:首次进口声明 首次申请进口栽培介质,申请单位应向检科院提供 1.5-2公斤检测样品,并在申请时注明已送样检测。 对再次进口来自同一境外供货商的栽培介质,须在此 栏中填写前一份许可证编号。属首次进口的,须注明有 样品送检科院。
注 意
一般情况下,重量单位多为“吨、公斤、只、头 、羽、尾”,尽量避免填写“箱、桶”等不确切的计量 单位。 申请鲜牛奶进口必须填写“公斤”或“吨”,不 能填写“升”。 进境水果,每单限500 吨,香蕉除外。
(六)大豆、豆粉、豆粕、玉米、玉米粉及动 物性饲料等在办理审批时请注明是否转基因。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申请单位 编号:名称: 本表填内容真实;保证严格遵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
签字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邮编: 法人代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二、进境后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名 称 及 地 址联系人电 话传 真三、进境检疫物名称 品种 数量/重量产地 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是否转基因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 进境日期:出境日期:进境口岸: 结关地:目的地: 用途:出境口岸:运输路线及方式: 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表适用于申请办理进境检疫物(指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下同)的检疫审批、禁止进境物的特许检疫审批和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
2.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妥。
3.检疫审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4.本申请表须如实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涂改无效。
5.“申请单位”应为直接对外签约单位。
6.申请进境动植物的应填写数量及计量单位,申请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应填写重量及其计量单位。
7.“产地”填产地国家或地区。
8.“出境口岸”和“出境日期”适用于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时填写。
9.“结关地”指进境检疫物在我国办理结关手续的地点。
10.“目的地”指进境检疫物的最终到达地。
如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则填写输入国家或地区及其入境口岸。
11.“运输路线与方式”指检疫物离开输出国或地区到目的地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
12.“隔离检疫场所”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动物、植物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如果是临时隔离检疫场,须提交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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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
1、当申请的“品名”“用途”“产地”“进境口岸”“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
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
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及品名
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0-4度储存,填“冰鲜***”
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
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
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
8“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
用)”“食用(销售)”“食用(加工)”“食用(销售、加工)”“加工复
出口”。
10“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11“运输路线”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用一横线进行联接,例如:美国-香港-广州番禺,请不要填写美国海运香港再车运番禺等。
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在该栏目中注明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
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加工厂地址、注册号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
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例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注册号:
CN000131地址:
3-1-1sumiyoshi-cho,uwajiam-city,ehime-pref,Japan;境外生产加
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ASAHI-MACHI PROCESSINGPLANT.
注册号:CN000137,地址:
1-404sumiyoshi-cho,uwajiam-city,ehime-pref,Japan.运输路线:
日本爱媛县宇和岛-高知县-德岛县-兵库县-大阪府关西国际机场-广
州白云国际机场(日本境内为汽车运输),捕捞区域:HIBURISHIMA,FAO
61,FAO 81
四、境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
1如产品用途为加工,请在“其他境内生产加工单位”填写加工单位名称;
2如产品用途非加工,请在“其他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填写的是冷库的名称及冷库备案号(冷库名称与备案名单必须一致)
3“境内生产加工单位”与“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不用填写
五、境外生产加工单位及出口商信息
1、“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请根据认监委网站分布的水产品在华注册名单为准填写其注册号。
入境时产品的来源国家、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须与认监委网站分布的水产品在华注册名单信息一致。
2、“其他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非强制要求填写的项目
3、“境外生产加工单位”、“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不用填写
五、随附单证信息
1、如果申请的水产品需要冷冻保藏,网上申请时请勾选“申请单位与定点企业签订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一栏并上传企业与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签订的存储协议。
(如果申请单位本身是注册冷库的,则不需要提供存储协议)。
2、如果拟进口的产品不需要冷冻保藏,请勾选“《生产加工单位存放考核报告》”并上传由口岸检验检疫局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加签意
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
3、在“其他随附单证单证”的空白处,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填写:“上一次许可证**,获批*吨,已核销*吨,已/未过期”或者“首次申请该国家该产品”。
以下为填写模板(日本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