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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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1、当申请的“品名”“用途”“产地”“进境口岸”“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及品名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0-4度储存,填“冰鲜***”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

8“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用)”“食用(销售)”“食用(加工)”“食用(销售、加工)”“加工复出口”。

10“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食品部分申请和核销操作说明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食品部分申请和核销操作说明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食品部分)申请和核销操作说明一、检疫审批申请操作(一)第一步:企业备案。

申请单位在“互联网+海关”平台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申请办理进口肉类产品检疫许可证的,先获得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1.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1)网址:;(2)操作界面:2.纸质材料办理。

(1)办理机构:企业注册所在地海关;(2)咨询电话:重庆海关12360热线。

(二)第二步:登录平台。

1.注册。

(1)登录海关总署网页,进入“互联网+海关”。

(网址:;电话:)(2)新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在“新用户注册”上填写注册信息。

(3)已有注册企业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或使用电子口岸法人IC卡登陆平台。

2.登录系统。

(1)点击“登录”,使用“IC卡登录”或账号登录。

(2)进入“行政审批”或“进出口食品”的“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模块。

(三)第三步: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

1.录单,界面如下:(1)进境检疫物信息。

首先,选择HS编码大类,界面如下:其次,在下拉框里选择“HS编码名称”、“CIQ编码名称”。

肉类、水产品、杂粮杂豆应在品名的下拉框里选择,其余产品的品名需要手工填入;然后,依次选择填写“数重量”、“贸易方式”、“用途”、“是否转基因”、“产地(国家)”、“产地(地区)”、“用途说明”。

(2)运输信息。

依次在下拉框里选择“输出国家”、“输出地区”、“运输方式”、“装载方式”、“目的地”、“查验场”,依次选填“受理机构”、“是否过境”、“进境口岸”、“进境日期”、“指运地(结关地)”、“运输路线”。

(3)境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信息。

界面如下:分为4块内容,其中:a) “境内生产加工单位”、“其它境内生产加工单位”进境肠衣、动物源性中药材等须经海关总署批准境内定点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下拉列表中选择;进境后还需生产加工的产品填写在“其它境内生产加工单位”一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 境 检 疫 物
输出国家或地区: 进境口岸: 出境日期:
进境后的生产、 加工、 使用、 存放单位: 运输路线及方式: 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
检 疫 要 求
签字盖章: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备注:
! !!"#$%#& 第一联: & 申请单位存( 凭此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
!"#$%& &’ %$!’#& ()*#+&%+" $*&"#%*, %+&’ &-" !"’!,"./ #"!)0,%1 ’2 1-%+*
许可证编号:
申 请 单 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名称 品种 电话: 数量 重量 产地 法人代码: 邮政编码: 传真: 生产、 加工、 存放单位
进 境 检 疫 物
・ ($’・
检疫物进境核销表
进境日期 检疫物名称 进境量 剩余量 进境口岸 核销官员签字
说! 明 "# 本许可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 ( 申请单位存) , 第二联 ( 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存) , 第三联 ( 指运 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存) , 第四联 ( 审批机关存档) 。 $# 许可证由国家出进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印制并编流水号。许可证号由审批机关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的规定编写。 %# 许可证由计算机打印, 由审批机关主管官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涂改或手写无效。 &# 核销登记表由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填写, 核销仅限于不需要隔离检疫的检疫物。 ’# 领取许可证后, 需要变更内容或超过有效期的, 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 审批机关及其官员不承担颁发许可证的任何财经责任。如果产地 ( 输出) 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动植 物疫情并可能传入我国时,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 《 公告》 , 则已 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证自运废止。 )# 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 审批机关将对已签发的许可证予以吊销。

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及申报企业资质要求

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及申报企业资质要求

水产品:是指供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进口水产品(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准入制度。

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动物源性食品目录》的国家或地区对应的产品,方可进口。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3.检验检疫证书确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需经海关总署确认,参考“(四)已与海关总署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家(地区)名单”。

4.进出口商备案海关总署对向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水产品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商,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联网核查。

5.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上述产品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6.海关监管场地冰鲜水产品应当从进境冰鲜水产品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水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2.其他申报要求进口日本水产品时,还应随附以下文件:(1)日本出具的原产地证明;(2)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

3.录入要求(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水生动物进口检疫要求及国内企业资质申报手续

水生动物进口检疫要求及国内企业资质申报手续

水生动物是指人工养殖或者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

一、进境水生动物(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单见本节“(四)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地区)及品种名单”。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水生动物。

2.国外养殖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海关总署对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养殖和包装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输出国家(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登录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点击“企业信息”-“活动物类”-“水生动物”,查看“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地区)及品种名单”,可获得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3.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核准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应当在指定隔离场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检疫。

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检疫许可证前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办理指南详见第十四章第九节。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境水生动物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进境水生动物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5.海关指定监管场地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见“(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二)水生动物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除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外,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特定国家证书要求详见“(六)进境水生动物检疫卫生要求”];(2)原产地证书。

申请表填写说明及随附单证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申请表填写说明及随附单证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办理动物进境检疫审批(不包括活的直接食用 的水生动物),需提供“临时隔离场许可证”;
(七)办理退运货物审批,须提供详细的退货原因说 明,及出口时的检疫证书等所有单证; (八)进口水果、蔬菜(茄科类):备案冷库仓储协 议正本(有效期内提交一次即可);
(九)进口粮食、烟叶、植物源性饲料、栽培介质等 植物产品:考核报告正本(有效期内提交一次即可, 上述产品有效期为1年);
(五)进口动物源性饲料 1、必须提供与用于存放该批货物的上海地区仓储单位签订 的仓储协议; 2、农业部“饲料登记许可证” 3、进口混合性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须提供饲料成分中 动物的蛋白源自何种动物产品的有关说明; 4、属转基因产品须提交下列文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以下简 称批准文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十四) 其它“境内生产加工单位信息”填货 物进境后,在国内加工、仓储或使用单位的名称;
注 意
进口任何动植物产品,此栏均为必填项。 进口植物源性饲料、烟草、粮谷、栽培介质、 水果、肉类产品时,此栏中须填写已通过考核的 备案仓储或加工企业名称。
进口动物源性饲料,须填写上海仓储或加工企 业名称。
(十五) 其它“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信息”填 货物进境前,在国外生产、加工或仓储单位的名 称。
进境动物源性饲料,须在名称一栏注明含有何种 动物源性成分,不能仅写猫粮、狗粮或商品名。
进境杂粮,须规范填写品名,注明用途,如: 高粱(饲用)或高粱(食用)。 申请栽培介质时,如为植物附带的,必须写明: **介质(**植物带)。 每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个品种的动植物产品。
(四) “产地”和“输出国”一栏必须一般情 况下都填写国家名称。仅对于美国柑橘的审批, 必须输入产地的州名。 (五) “数重量”一栏填写净重

水生动物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内填报指南(行政相对人版)

水生动物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内填报指南(行政相对人版)

水生动物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内填报指南一、系统网址二、进口检疫和准入要求进口产品应在《允许进境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种类名单》之内(总署官网实时更新)。

注意该名单分为食用、观赏、种用养殖三部分。

三、备案要求申请食用水生动物进境的企业必须在进境口岸办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备案。

如:注册地在北京的企业在上海口岸进口食用水生动物,需在上海办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备案,且办理的备案仅在上海口岸有效。

注意不是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具体备案流程可以查看相关办事指南。

四、填写规范(一)品名中文品名(拉丁学名,海水/淡水,养殖/捕捞)注意点:拉丁学名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种加词全部小写。

部分品种在准入名单中未明确到属,只明确到目或科,需额外注明准入名单上的目或科名。

正确示例:蓝蟹(Callinectes 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示例:蓝蟹(Callinectes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原因:学名不规范错误示例:蓝蟹(Callinectes 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原因:学名不规范错误示例:蓝蟹(callinectes 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原因:学名不规范错误示例:蓝蟹(Blue crab,海水捕捞)错误原因:括号内写拉丁学名,不是英文名错误示例:蟹(Callinectes sapidus,海水捕捞)错误原因:中文品名过于宽泛,需尽量精确错误示例:蓝蟹(Callinectes sapidus,野生捕捞)错误原因:未注明海水/淡水正确示例:分歧真叶珊瑚(Euphyllia divisa,海水捕捞)石珊瑚目(Scleractinia)错误示例:分歧真叶珊瑚(Euphyllia divisa,海水捕捞)错误原因:准入名单上为石珊瑚目(Scleractinia),需在品名中额外注明(二)CIQ编码CIQ编码应以01开头。

(三)用途分为食用、观赏、种用养殖三种,应和品名、准入名单对应。

(四)进境日期必须在申报日期的20个工作日以后。

入境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指南

入境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指南

入境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指南一、报检要求(一)如实、完整地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提供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三)引进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需提供《隔离场、库备案证》,种植地不在佛山的需提供种植地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同意调入函》。

(四)需办理审批或许可证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提供农、林主管部门签发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详细内容见《进境植物审批》)(五)引进转基因产品的,需提供农业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书》或“非转基因农产品声名”,转基因产品标识、转基因产品临时声明。

(六)引进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日内报检。

(七)合同约定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日内向我局报检。

(八)其它贸易单证。

二、检验检疫要求(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疫: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进境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

2.我国政府与一些国家政府间签订的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双边协定中规定的、签约双方防止通过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出口而传入对方的危险性病虫害名单。

在双边协定中,这类危险性病虫害名单一般被称作“检疫性病、虫、杂草”或“植物检疫病虫害”等。

3.在进口贸易合同中及入境种苗检疫审批单中所规定的不得带有的植物病虫害名单,连同出口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病虫害都是在具体工作中需实施检疫的。

4.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约定的有关检验检疫条款。

三、检验检疫处理要求(一)经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具备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进行除害处理。

(二)经检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但可进行有效技术处理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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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
1、当申请的“品名” “用途”“产地” “进境口岸” “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 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
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
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
及品名
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 ” 0-4度储存,填“冰鲜*** ”
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
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
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 “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 “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 “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 “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 “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 “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

8 “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 “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
用)”“食用(销售)” “食用(加工)” “食用(销售、加工)” “加工复出口”。

10 “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11 “运输路线”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用一横线进行联接,例如:美国-香港-广州番禺,请不要填写美国海运香港再车运番禺等。

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在该栏目中注明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
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加工厂地址、注册号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例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注册号:
CN000131地址:
3-1-1sumiyoshi-cho,uwajiam-city,ehime-pref,Japa n; 境外生产力口
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ASAHI-MACHI PROCESSINGPLANT.
注册号:CN000137地址:
1-404sumiyoshi-cho,uwajiam-city,ehime-pref,Japa n. 运输路线:
日本爱媛县宇和岛-高知县-德岛县-兵库县-大阪府关西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日本境内为汽车运输),捕捞区域:HIBURISHIMA,FAO 61,FA0 81
四、境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
1如产品用途为加工,请在“其他境内生产加工单位”填写加工单位名称;
2如产品用途非加工,请在“其他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填写的是冷库的名称及冷库备案号(冷库名称与备案名单必须一致)
五、境外生产加工单位及出口商信息
1、“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请根据认监委网站分布的水产品在华注册名单
为准填写其注册号。

入境时产品的来源国家、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须与认监委网站分布的水产品在华注册名单信息一致。

2、“其他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非强制要求填写的项目
五、随附单证信息
1、如果申请的水产品需要冷冻保藏,网上申请时请勾选“申请单位与定点企业签订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一栏并上传企业与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签订的存
储协议。

(如果申请单位本身是注册冷库的,则不需要提供存储协议)
2、如果拟进口的产品不需要冷冻保藏,请勾选“《生产加工单位存放考核报告》”并上传由口岸检验检疫局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加签意
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

3、在“其他随附单证单证”的空白处,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填写:上一次许可证**,获批*吨,已核销*吨,已/未过期”或者首次申请该国家该产品”。

以下为填写模板(日本水产品)
上一対¥5征E : H -韓壮:叫.檢档:u 25J 帼,韮傑却哩r tl S 心*k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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