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思考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解读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解读作者:邵国晶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15期摘要:近年来,通过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比较突出。
本文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表现形式、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阐释,只在为整治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1、引言近期,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破坏市场规则,滋生蔓延腐败,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2、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哪些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自古有之。
唐代《唐六典 ·吏部》就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
”改革开放30余年,为规范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问题,党和政府发布规定多达几十份,纵观其发展过程,大概经历了几个过程。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经商办企业成为社会潮流,一些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获取暴利,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
为了制止这种现象,1985年1月,中央纪委以一号文件形式启动对领导干部经商的清理,同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第一次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出禁止性要求。
这一时期,主要以中央、国务院发文规范进行清理为主,内容明确简略。
2000年5月,中纪委印发《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要求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均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与该干部管辖的部门、行政机构、行业内的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最新整理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调研报告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调研报告区委组织部:根据《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组发﹝20xx﹞53号)要求,现将我镇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xxx镇党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及时组织专题党委会议,集中传达学习《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要求领导干部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督促配偶、子女廉洁自律。
二是通过机关工作例会,再次组织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等认真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明确了纪律要求与调研任务,要求领导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严于律己,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检查。
二、对照检查,集中承诺根据工作要求,我镇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本人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承诺,并认真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请承诺书”,对“本人及配偶、子女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未违规在私营企业持有股份”、“自愿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作出承诺、签字。
三、贯彻落实,接受监督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宣传和教育的基础上,对我镇在职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靠山吃山”,以及领导干部本人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过程中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违规在私营企业持有股份等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填写“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统计表”,镇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分别审核签字后,在镇信息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社会大众的监督。
目前,我镇未发现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也未发现领导干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子女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特此报告。
中共xxx市xxx区xxx镇委员会20xx年xx月xx日。
试论我国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危害、成因及治理

试论我国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危害、成因及治理作者:李景平等来源:《行政与法》2015年第09期摘要:近年来,在我国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部分案件是由于其亲属违规经商所导致的,这一现象已引起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的普遍关注。
为此,中央加大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治理力度。
本文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所造成的危害入手,剖析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原因,并从完善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和家庭约束等方面提出了治理对策,以期对我国治理腐败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治理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9-0057-05收稿日期:2015-05-16作者简介:李景平(1958—),男,陕西礼泉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赵霞霞(1990—),女,山西吕梁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屈直(1989—),男,陕西商洛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陕西省软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系统论的‘三个陕西’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KRM07;2014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方政府公务员角色行为激励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P11。
近年来,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以谋取灰色收益。
可以说,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已成为导致腐败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规定早在1985年就已出台,但就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来看,收效甚微。
[1]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明确指出: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规定。
因此,重新审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深入剖析违规经商的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对策研究3000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领导干部思想发生了变化,出现腐败行为,其中领导干部亲属经商问题是主要的腐败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分析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危害,并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内容,研究了领导干部亲属经商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违规经商;反腐倡廉;廉洁政治前言: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商办企业的人越来越多,在这些人当中,也包括了领导干部及亲属。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已经成为各级纪检委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
如何采取有效方法解决领导干部亲属的经商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的表现(一)官商合伙在一些家庭中,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
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之便,将亲属以股份制形式参与到企业当中,与企业达成默契,为企业提供保护伞,从企业里获得丰厚的利润,取得巨额回报。
(二)空穴捞钱一些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过程中,并没有在企业工作,企业是领导干部亲属贪污受贿的“巢穴”。
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领导干部的支持,不惜用重金形式拉拢领导干部亲属,把领导干部亲属作为同路人,搞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获取利润。
(三)暗箱操作一些企业在工程招标、图纸设计、资产评估过程中,领导干部把利益信息传递给身边的亲属,再由亲属渗透给企业,从中获得“中介”收入,甚至让亲属以技术指导、名誉顾问为名参与企业活动,有些企业害怕得罪领导干部而听之任之,从中获取黑色收入。
暗箱操作过程中,领导干部向企业“打招呼”,让企业加入自己的亲属,企业与官员之间达成默契,以干部手中权利为交换的砝码,实行交易。
(四)隐瞒实情有些领导干部的亲属在经商过程中,表面上不让领导干部知道,实际上利用领导干部手中的职权满足私欲,延伸领导干部的权利,需要此项业务的企业做个顺水人情,积极参与其中,使领导干部亲属从中受贿。
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总结

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总结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是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一大重点领域,对于保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部门积极行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
下面,我就此总结一下我部门在这次清理整顿中所做的工作,以及取得的一些成效和经验教训。
一、工作概况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我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清查了所属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并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工作方案:在清理整顿工作开始之前,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等内容,为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收集相关信息:通过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调查等方式,我们收集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
3.核实企业资料:我们与相关机关合作,对收集到的企业资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进行清理整顿:对于确实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
5.整改落实:对于依法清理整顿的企业,我们督促其积极整改,合法合规经营,严守政策纪律,依法缴纳税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并及时向我们报告整改情况。
二、取得成效通过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一些成效:1.整治了一批违规经商办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和整顿工作,我们成功清理了一批违规经商办企业,有效遏制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现象。
2.提高了干部队伍的廉政意识:通过清理整顿工作,使部门领导干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提高了大家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3.维护了社会稳定: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还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
通过清理整顿,我们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和归属感。
档案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回头看”自查报告

档案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回头看”自查报告
档案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回头看”自查报告根据《关于转发<开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整治“回头看”方案>等四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对我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召开了党组办公会议,贯彻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有关事项工作进行了宣传、部署。
二、统一思想,措施得力。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进行对照文件精神,树立档案系统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行动在系统内进行自查自纠。
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教育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高效服务,为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我局无副厅级及其以上在职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一名处级干部经核查无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xx州档案局
20xx年12月20日。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其对策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其对策作者:侯亮来源:《环球市场》2020年第01期摘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法则,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容易造成腐败的滋生蔓延,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本文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及对策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对策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不断增多,己成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法则,容易造成腐败的滋生蔓延,从而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由此,治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具有现实意义。
一、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产生原因造成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因素很多,一是地方优惠政策鼓动。
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舒缓财政压力,从解放干部思想、鼓励干部创业为出发点,出台政策,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支持干部经商。
二是惧贫羡富心态驱动。
我国目前经济快速发展,从事投资经营的人在短期内获取的利益巨大,比领导干部的收入差好几倍,扭曲的价值观,让领导干部思想变质、动坏脑筋,纷纷“下海”一搏,捞取利益,填补“窟窿”。
三是腐败成本偏低诱惑。
国家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还没有真正起到制约的作用,尤其在党的纪律中的处分规定与国家的刑法中规定的处罚相比力度不够,造成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其亲属违规经商谋取私利现象屡禁不止。
二、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一是充当“保护伞”。
由于领导干部手中掌握资源与权力,身份与地位特殊的关系,成为了亲属经商的无形资产,充当了“保护伞”和“铁后台”。
有的亲属靠着领导干部撑腰打气,从中谋取巨大利益,甚至逃避监管。
二是充当“导演”。
有的领导干部不但出谋划策,而且还亲自操纵其亲属所办企业,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力“招徕客户”,从中搞起各种“开发”,业务越做越大。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及其治理对策研究摘要:上世纪80年代,党和政府就已经发布涉及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规定,至今已有20余份,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依旧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尤其是近年来,中央在对全国各地的巡视反馈情况中,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谋取不法利益成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本文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入手,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对策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打破当时盛行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邓小平同志提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因此,在当时,不论身份是什么,只要能够下海经商都是被鼓励的。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央意识到一些领导干部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亲属子女经商提供方便、谋取暴利,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老虎”里多人都有因亲属经商造成的贪腐行为,以至于形成了“家族式腐败”,因此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
一、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及特点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其中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一)领导干部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1.独资经商领导干部亲属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由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属于领导干部亲属独资经商。
独资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高度统一,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生命紧密相连,正因为如此,领导干部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利益;更有甚者,有些领导干部亲属开办的独资企业只是一个“空穴”,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只是为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提供“洗白”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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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
办企业问题的思考
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掌握资源与权力的不平衡,不仅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法则,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而且会严重导致腐败的滋生蔓延,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党政干部自己的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营各类流通或中介实体或生产性企业。
二是党政干部以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
三是党政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或朋友、熟人关系入股经商办企业。
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其配偶子女在事业单位工作,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
二是其配偶子女虽无工作单位,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打着党政干部旗号或党政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当前我县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现
状
近年来,中央、省、市、县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党政干部个人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的基本上没有了。
但是,隐形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还存在。
隐形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种是以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经商办企业。
有的党政干部前些年一直在参与经办企业,随着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出台,便将工商、税务登记转移到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上,但实际上企业的事情仍然由其决策。
第二种是利用手中职权之便为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如:有一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开了一个餐馆,他就把单位所有接待安排在自己配偶办的餐馆中去消费,一年下来接待费达15万元之多。
第三种是合伙参股,投资经商办企业。
有的党政干部以个人的名义入股,合伙参股,合作经商办企业,只出资不参加经营管理活动或者提供业务政策咨询,凭借参与股份从中分红利或索取劳务酬金、补助等。
从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县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有86人经商办企业,其中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有19人经商办企业。
三、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对策措施
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合理划分政策界线是前提,抓好教育是基础,健全制度是关键,加强
监督查处是保证。
为此,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摸清家底,合理划分政策界线是前提。
制发统一的《清理登记表》,层层签订《责任书》,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定期进行自查清理。
对于领导干部已退出经商办企业的,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监督,看其是否真正退出,是否隐形经商办企业:一是从主体上鉴别。
要看本人是否还存在继续参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是否还在利用职权帮助企业搞勾兑、拉关系、谋生意,在生产经营管理上是否还在发挥着决策者或者参与作用。
二是从产权转移关系的实质来鉴别。
看其是否与原来企业做到了彻底脱勾,着重要看是否“明转移,暗操作”等虚假交易问题。
三是从利润分配的去向来鉴别。
看其是否是最终获利者,同时要注意防止以股转债等形式参与企业分红。
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也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看其是否违规:一是从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来看,是否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有关,特别是要防止“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如不允许国土和建设部门干部的配偶子女涉足土地经营、矿产开采和房地产开发;应禁止煤碳部门干部的配偶子女涉足煤碳开采等等。
二是从企业经营的领域来看,其经营活动范围是否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的范围内。
若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其他地方创办或经营与领导干部职权无关的实体,就不应认定为违规。
三是从企业获利水平来看,其获利中是否高于平均利润水平,
并且这种超额利润是因为利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得来的。
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办餐馆、搞酒楼,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下属甚至管理对象将其变成定点接待地,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应视为违规。
以人为本,搞好教育是基础。
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政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搞好正面典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主动退出利益格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采取写出承诺或保证书,明确规定凡今后群众有举报,经调查属实后,一律责令辞去领导干部职务并辞去公务员身份等强硬措施进行震慑教育,杜绝隐形经商办企业行为。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是关键。
要在严格执行现行关于公务员管理若干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属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同时,要研究制定《党政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公务员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严格考勤考核,坚决禁止停薪留职或留薪留职,使党政干部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是保证。
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畅通
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对群众反映较大、一时又难以查清是否在经商办企业或利用手中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领导干部,可免去领导职务,减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条件和空间。
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一时又难以查清是否在经商办企业或利用手中的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实权部门干部可调整到其他权力因素较弱的部门工作。
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纪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