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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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利润等。

第三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严谨规范原则:财务活动应严谨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保障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服务中心财务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服务中心的财务预算。

3. 负责服务中心的收支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控制。

4. 负责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利润管理。

5. 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报表分析。

6. 负责服务中心的税务申报、税务筹划。

7. 负责服务中心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协调。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收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收入来源合法合规,确保收入的真实性。

2. 及时准确原则:收入确认及时准确,确保收入数据的准确性。

3. 分类管理原则:对收入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分析和使用。

第八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 销售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确认收入。

2. 政府补助: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时间确认收入。

3. 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确认收入。

第九条收入的核算和报告:1. 收入的核算: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核算。

2. 收入的报告:定期编制收入报表,及时上报领导。

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税务处理等。

第三条我中心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严谨规范,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4. 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系第四条我中心设立独立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财务核算工作。

会计核算部门应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第五条会计核算工作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程序:1. 收集、整理、审核原始凭证;2. 编制记账凭证;3. 登记账簿;4. 编制财务报表;5. 进行财务分析。

第七条会计核算部门应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我中心设立独立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资金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监督等环节。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我中心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章成本核算第十五条我中心设立独立的成本核算部门,负责成本核算工作。

第十六条成本核算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成本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成本核算部门应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投资人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集团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会计部、审计部、资金部、预算部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财务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会计部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合规性检查、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资金部负责资金管理、融资、支付结算等工作。

第九条预算部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四)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六)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集团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二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别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职责分离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三)财产保护制度:加强财产管理,防止财产损失。

(四)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社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中心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等。

第三条社区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3. 保密性原则: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社区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社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汇报财务状况;3. 负责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4. 负责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5. 负责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6. 负责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社区中心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2. 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执行;3. 资金收支必须进行审批,不得擅自支出;4.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账,不得弄虚作假;5. 资金收支应按照规定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社区中心资金收支审批程序:1.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金收支计划;2. 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社区中心主任审批;3. 社区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财务管理部门办理资金收支手续。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八条社区中心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产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2. 资产购置必须进行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3. 资产购置必须进行审批,不得擅自购置;4. 资产购置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建立资产台账;5. 资产报废、处置必须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处置。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中心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中心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中心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1.3 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3)效益原则: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4)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财务中心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2.2 财务中心设财务总监一名,负责财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财务中心设以下岗位:(1)会计: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2)出纳: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收付、银行结算等工作;(3)财务分析: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4)内控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三、预算管理3.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预算执行。

3.2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完整性原则:涵盖公司全部经济活动;(3)可行性原则:确保预算目标实现;(4)透明度原则:预算编制过程公开、透明。

3.3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中心应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四、资金管理4.1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4.2 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依法合规筹集资金;(2)经济性原则: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3)及时性原则: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方案和县域医共体财务运行管理办法,为统一财务并落实医保财务部的监督管理职能,特制定XXX制度:一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要求,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所有的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经XXX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预算。

财务管理中心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季度分析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分配依据。

二收入管理1、各成员单位一切收入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和核算。

挂号、收费实行计算机管理,单位业务收入做到日清月结。

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结算票据于当天缴存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上报结算中心,保证结算收入与HIS系统一致。

2、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医保政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同一监制的单子。

收费单子的管理要建立领用登记、单子核销、规定存档管理办法。

3、医保财政部应加强对医院收入的监管,组织医保、物价人员对建立账簿、款项和什物的按期检查。

三支出管理医院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医共体理事会的事业发展计划,在医共体法人的领导下,各项支出按《预算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政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资金审批权限,由财政管理中心同一审核管理。

1、原始凭证的要求。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盖有原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专用章。

原始必须按规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据实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

原始凭证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用途事项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杜绝白条支付有关费用。

原始凭证后应提供有关审批核算资料、清单、明细单作为附件,对于物资采购的业务须附验收人签字的验收单。

2、资金审批制度。

医共体法人实行授权范围内“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必须严格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权限执行审批。

国企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中心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涉及财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4.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2.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3.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4. 负责税务筹划和申报;5. 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6. 负责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筹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筹集资金。

2. 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3.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

4. 资金监控:建立健全资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资金流向和动态。

第七条财务中心应设立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进行计划和监控,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八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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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更有效地完善公司财务管理,满足公司整体目标的要求,维护国家、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完整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企业集团的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包括企业集团总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在不违反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及本制度的情况下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四条会计核算期间年度为公历元月1日至12月31日,月度为1日至最后一日。

各成员单位的会计结账日期为当月最后一天,如有特殊情况报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有关的凭证、账薄、报表、报告、分析资料价值部分的记录都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六条会计报表应分期按月定期编报,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分期按月定期合并。

第七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其他内部分析表等。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核算应按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九条会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当报请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并将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及不能确定累计影响数据的理由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十条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应当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分开核算以便分析。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集团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及公司的其他人员对因工作关系知悉的公司财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可以使用经财政部许可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但各岗位人员应该有各岗位人员的权限和进入口令。

第十六条年度报表编制前,应对全年账务进行检查,包括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并将清查、核实结果报董事会;各成员单位应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及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七条有关财务人员在向企业集团成员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料时,必须经其上级主管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与财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条款将给予过失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货币资金管理第一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条现金开支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奖金等个人的一切支出;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加班费用等;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如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各种差旅费;支付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三条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和支取现金。

第四条有库存现金的单位要定期对库存现金余额进行检查,财务管理部门除每周四定期检查一次现金库存外应不定期地组织查库。

第五条出纳人员必须及时登记或打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保证账实相符。

第六条妥善保管票券和印章,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应将现金、支票和印章等放入保险柜,并打乱保险柜号码。

第七条建立科学的现金收付款凭证的编号方法,防止贪污,避免工作差错、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认真及时作好凭证的装订工作,保证现金、银行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第九条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过失或罚款处罚。

出纳人员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并扣发奖金;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出纳员资格外,还应追究有关责任。

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现金损失的,应追究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有独立银行账号的单位,必须设专门出纳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常用的银行结算方式有支票、电汇和其他常用的银行结算方式。

对公司所在区及其所属市区县的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结算时,应使用转账支票。

第十二条现金支票视同现金,不能用于银行转账付款业务,现金支票只用于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现金支出。

支付时应开具现金支票至开户行提现。

第十三条电汇是我公司办理异地业务最常用的银行结算方式,对外办理电汇业务时,应填制电汇汇款单,收到银行汇款回执后,将回执传真至收款方以便收款方查询,收款方收到款项后应开具收款凭据,然后汇款方依据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及汇款回执制作会计凭证。

本规定同样适用总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往来业务。

第十四条对于采用其他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款项,应注意核对其所涉及项目和金额的正确性,合理合法性,对于不符合规定及不正确的收支项目,除应立即向财务管理部门领导汇报外,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例如社会保险基金同城特约收款,出纳员在接到银行回单时应查明所划款项是否正确,同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对。

电话费用不允许委托收款以免信息台费用无法单列。

第十五条银行存款的日常收支除应严格遵循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外,还应符合公司有关资金使用规定要求。

对于收到的银行汇票以及其他银行票据,一定要做好记录、妥善管理,该入账的要及时入账,对于商业汇票这种远期票据,还要根据票面记载内容在备查账上进行及时详细登记,并应经常清理和检查,防止出差错。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应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当余额过低时,应及时报告财务管理部门领导,从而保证公司经济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防止开具空头支票,保护公司银行信誉。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勾对,将结果整理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经调节,银行存款当期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

财务管理中心核算部经理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八条出纳员每日工作结束之前,应将当日收支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第一条按税法规定单件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都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他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一次计入费用,由行政部门进行实物管理。

第二条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设备和交通设备,按有关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取残值2%,其中:电子类办公设备使用年限5年,汽车类运输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月购买的不计提折旧,当月报废的照提不误。

第三条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以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四条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与行政部的实物管理相结合进行价值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工作,对出现的盘盈(亏)、残损等要及时作出反映、上报,待作出决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对公司采用自建形式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进行核算,竣工验收试车通过后及时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

第四节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一条根据公司对财产物资管理的需要,设“低值易耗品”这一会计科目。

第二条公司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低值办公用具,电器用品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凡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资产都要通过“低值易耗品”账户核算。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即在购入时摊销其价值的100%。

第五条对低值易耗品实物及价值的管理:行政部对其实物、存放使用及日常保管进行管理;财务进行价值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作为低值易耗品购进入账时,一定要与办公耗材区别下账。

第七条定期协助行政部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对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节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企业集团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廉洁奉公,具有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与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条财务人员的聘任应由人力资源部按财务管理中心对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合格者还应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第四条应聘部门经理人员,应具有会计师(经济师)或以上技术资格,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业务考核,总经理聘任。

第五条应聘部门主管人员,应具有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或以上技术资格,部门经理业务考核,报总经理聘任。

第六条其他应聘人员应具有会计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由使用单位提请,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同意,人力资源部聘任。

第七条财务人员的解聘比同聘任。

第八条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领导公司全都财务人员业务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各部门经理负责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条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费用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财务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提请总经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节款项收取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中心为公司法定收款部门。

第二条除量房服务费设计费可由各分部主管代收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代收任何款项。

第三条收取客户量房服务费时必须开具公司特制收据,注意客户姓名、日期须用正楷填写规范、正确。

第四条禁止给客户打白条,如发现除交回款项外,还应给予过失处罚。

第五条首期工程款:财务管理中心出纳人员根据客户带来的《交款通知单》或《客户档案》(特殊情况可根据合同)收取,并开具收据。

《交款通知单》或《客户档案》上必须标明有无量房服务费,若遇合同甲方姓名与量房费收据姓名不一致需说明。

出纳员在收取款项后为客户建立档案。

第六条设计师填写《交款通知单》时,注意合同甲方应与《合同》文本完全一致,否则造成设计师奖金发放错误由责任自负,并给责任人过失处罚。

第七条中期工程款:中期工程款以《中期预决算单》为依据,《中期预决算单》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出纳员在收款时需复核,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与施工队长联系并查明原因,收取款项,开具准确无误的收据,保存好《中期预决算单》备查。

第八条尾期工程款:依据施工队长填制的《竣工决算单》,注意《竣工决算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数据逻辑关系准确,客户(合同甲方)、工长、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若由于《竣工决算单》填写错误造成的误会和损失由填单人负责。

出纳员收到款项后开具准确的收据。

第九条各期款项应该是足额及时收取,若款项不足,财务将不予发放施工款。

第十条对于施工队的罚款,依公司所下发的通知进行收取并开具有关收据。

第十一条对于职工损坏物品而收取的赔偿金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其他未列出的收款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节施工及代购款发放制度第一条固定每周二为施工款项发放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发放施工款。

第二条施工款项专款专用,各施工队在财务管理中心收齐客户首期款项后方可开工。

第三条支票交款客户的设计师应注意转账支票划账时间约为三个工作日,不要因此延误开工日期。

第四条各施工队长应持《发包合同》及《开工通知单》,到财务中心领取款项。

《开工通知单》上应注明合同所属部门且“合同甲方”所填内容必须与“合同”文本上完全一致,未持《发包合同》及《开工通知单》的施工队不予发放施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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