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暂行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矿业分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院内往来车辆的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产和工作环境,结合公司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出公司院内规定(一)经常性进出公司院内的单位或员工私人车辆,实行准入证管理,具体规定如下:1、机动车辆车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开滦东欢坨矿业分公司车辆准入证”(以下简称准入证)。
车辆准入证使用时效为一年,到期更换新证。
无准入证的车辆,禁止进入公司院内。
2、机动车辆进出公司院内时,准入证必须摆放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左下角明显位置,司机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自觉接受检查。
(二)机动车辆出入公司院门时,车辆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在公司院内行驶时,车辆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三)严禁私家车在公司院内载运生产材料等物品,否则按盗窃行为处理。
(四)载货车辆驶离开公司院内时,车内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必须与公司经营管理部(调度室)出具的票据相符,否则不得驶离公司院内。
(五)到公司办理临时事务的机动车辆,需要进入公司院内时,要先同接待单位联系,并经确认后办理登记手续,持临时进入院内车辆小票进入。
办完事务后,接待单位要在临时进入院内车辆小票上签字,车辆司机持有接待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小票出矿。
(六)开滦集团公司内部车辆,可凭开滦集团公司通行证进出公司院内。
(七)救护车、抢险车、警车等紧急公务车辆可直接进出公司院内。
(八)各类摩托车、出租车严禁进入公司院内。
二、机动车辆在公司院内停放规定1、进入公司院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有停车位的区域,按停车位整齐停放。
机动车辆停放的区域主要有:机关办公楼前停车场、物管科办公楼南侧停车场、派出所门口东侧停车场、采区楼东侧停车场、储运科和汽车队停车场。
没有划定停车线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辆。
2、到公司办理公务的临时车辆,一般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场。
3、通勤车将员工送至指定地点后,停放在公司院外停车场。
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川公发[2013]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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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正文:---------------------------------------------------------------------------------------------------------------------------------------------------- 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川公发〔2013〕114号2013年10月12日)为深入推进公安职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实现车辆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依据和原则】厅机关公务车辆依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按照用车单位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公车私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公务车辆管理的范围和管理责任】厅机关公务车辆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车辆的管理由厅党委统一领导,分管后保中心的厅领导主抓,厅后保中心具体牵头,厅装财处、厅纪委、厅督察总队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厅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日常管理、使用成本审核把关、纪律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特殊用车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厅领导用车,由后保中心统一保障,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厅机关车队统筹固定10辆礼宾接待车,由厅指挥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度。
厅机关车队统筹固定30辆备勤车值班,其中10辆为一般保障用车,可由临时因公用车单位的同志自行驾驶,10辆为专用保障用车,由后保中心落实值班驾驶员负责驾驶;10辆车主要保障督导巡视组工作及其他需要,以上30辆车遇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时可统筹使用,全部加装GPS系统,实行动态定位跟踪管理。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车辆的使用管理,根据《遵义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要通信、应急、调研车辆(以下简称“机要用车”)的使用范围:
(一)取送机要密件或紧急文件用车;
(二)应急公务用车;
(三)参加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省召开的会议用车;
(四)因紧急工作需要离开城区到县(市)调研用车;
(五)公务接待用车。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车辆。
第三条 执法车辆(以下简称“执法用车”)的使用范围: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局属单位执法工作用车;
(二)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用车;
(三)局办公室因紧急工作调度用车。
第四条 机要用车车辆管理、运行、使用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内用车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执法用车车辆管理、运行、使用由市劳动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城区内用车须经分管劳动监察支队的领导同意;机要用车车辆、执法用车车辆维修、保养等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外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申请用车要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提交局办公室或市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派车。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局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执法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租赁车辆。
第六条 严禁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外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勤车辆管理暂行制度(试行)

通勤车辆管理暂行制度(试行)第一条总则通勤车是露天矿第二项目部为职工往返生活区上下班提供的专用交通工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勤车的管理,确保员工安全、准时、舒适通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日常管理1、露天矿第二项目部资料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二项目部通勤车及驾驶员的管理。
2、通勤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二项目部规定的发车时间、为保证准时和安全途中严禁在非停车站点停车上、下人。
3、驾驶员必须服从第二项目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安全、准点出车、文明行车。
驾驶员应保持车内、外卫生,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
4、完成任务回二项目部的车辆,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停放,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驾驶员管理1、服从领导、听从调度、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严格遵照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交通法规。
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按照规定规范着装,坚决杜绝故障车上路,做到“病车不上路,严禁酒后开车”,“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3、爱护养护车辆在车辆使用前认真做好“三检”,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治。
4、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
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第五条处罚标准。
1、未经允许擅自挪用通行车影响接送人员上下班出现一次考核500元。
2、驾驶通勤车辆时违反露天矿规定存在违章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的,每次考核200元。
第六条乘车职工注意事项1、乘车员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上车。
2、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辆。
3、乘车员工无权要求、胁迫驾驶员盲目高速行驶,违章停车。
公司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为规范车辆管理,避免车辆违规现象发生,确保行车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现对公司公用小汽车作如下规定:1.公司商务用车归总经办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需要公务用车,须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总经办主任签字批准对车辆进行合理调度。
2.车辆使用应遵循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然后其他事情的原则。
外单位借车,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3.原则上车辆使用专车专管,不允许其他人私自用车,若车辆需要交接使用时,应填写车辆交接单,交接后的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接车人承担。
若交接车辆时没填写交接单,交接后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交车人承担。
4.车辆维修时应定点维修,需要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维修明细,由总经办报总经理批准。
5.总经办建立车辆加油明细台帐,每月核准出车辆每公里用油标准,并以此为标准对驾驶员的使用油料进行考核。
6.总经办要办好车辆保险及及时缴纳养路费等各项手续,车辆的各项资料应该有总经办妥善保管。
7.车辆在外加油时,驾驶员须用电话报总经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8.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1)无证驾驶,导致车辆损坏者。
(2)因饮酒、醉酒造成的交通事故。
(3)未经允许将车辆交给其他人使用者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公司酌情处理。
9.公司员工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则,总经办根据此规则对车辆进行合理调度,以确保公司车辆的使用安全。
10.车辆使用谁损坏谁维修,并负担20%的维修费用。
11.用车由总经办做好登记,谁曝光谁负责。
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乐享集团公司,写于2021年6月16日XXXX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以下简称“公务用车”得到统一、有序、规范的配置和使用管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对车辆进行购置、使用、管理和维护,车辆管理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公务用车的类别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两种;第五条一般公务用车适用范围:用于公务、机要通信、商务接待等;第六条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适用范围:用于应急保障、作业点巡查、安全检查、项目部管理等;第三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公务车辆的统筹管理,考察公务用车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第八条公务用车管理应设具体管理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第九条车辆的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保管;第十条车辆的购置、落户、临检年检、领照、换照及交纳各种费用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主办,计划财务部协助办理;车辆投保理赔和交通事故处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处理;第四章总量控制第十一条公务用车报废、更新、新增需列入年度预算;公务用车更新的年限为10年及以上;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报废、更新、新增,均应以书面行文的形式向上级公司上报请示,说明报废更新、新增的理由、车型如为进口车辆或改装车辆需明确注明、排量、用途、价格、资金来源等;经上级单位审核、给予书面批复后方可执行;第五章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应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杜绝奢侈浪费;更新新增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第十四条一般公务用车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一配置范围:仅限用于本单位公务、机要通信、商务接待等公务使用;二配置原则:根据企业工作实际,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150人以下的,配置2辆;三配置标准:1、小客车7人座以下的车型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6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16万含16万元以内;2、商务车辆7人座及以上的车型配置标准为排气量2.4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4万含24万元以内;第十五条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一配置范围:仅限用于本单位应急保障、作业点巡查、安全检查、项目部管理等经营和业务保障公务活动的开展;二配置原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根据实际用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配备,并控制数量;三配置标准:1、轿车:排气量1.4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16万元含16万元以内;2、吉普车越野车:排气量2.0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3、面包车、商务车7人座及以上车型:排气量2.4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2万元含2万元以内;若确因生产业务需要,需提高配置标准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于以办理;第六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严格执行一般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制度;工作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于每天19时前停放至指定停放地点;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在指定停放地点封存停驶;严禁将公务用车从事对外出租等经营性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外借非本公司员工的人员驾驶;第十七条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台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人员的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有其它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车辆;第十八条一般公务用车要落实标识化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落实标识化管理、安装北斗卫星车载定位系统,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九条公务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驾驶员准驾证制度,内容包括:准驾证的申请、审批、办理及准驾人员的档案管理考核等一套完整程序;并将准驾证制度及经本单位审批同意的准驾人员名单每年报送城投集团总裁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实行用车审批,凭申请表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车辆借用申请表,写明用车事由、时间等;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车辆出外省或外部单位借用的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务用车使用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如遇公司紧急用车情况,综合管理部有权作临时调整,紧急用车情况事后需补齐申请程序;第二十一条经审批后,用车人凭车辆借用登记表至车辆管理员处领取对应车辆钥匙并进行使用登记;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况,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于公司相应车位内,并将车钥匙交还车辆管理员,用车过程中车辆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如管理员不在公司,应将车钥匙交还综合管理部;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有以下违规行为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贵人的责任;涉及车辆处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未经批准报废、更新、新增公务用车的;二先购置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三实际购置的公务用车与批复不相符的;四未经批准,实际购车金额超上报预算金额的;五违规改装公务用车的;六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七擅自扩大公务用丰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定点保险维修制度、或无故未按时间按指定地点停放、或将公务用车从事对外出租等经营性活动、或将公务用车外借非本公司员工的人员驾驶、或公车私用成不良景响的;第二十四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经济性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效率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乘车人员安全。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四条公务用车购置应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优先选择国产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实行登记制度,记录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五章车辆报废第十条公务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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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用车,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部门职责与权限
1、人资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对车辆管理的审批工作;
三、车辆管理
1、日常维修、保养: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定时保养和定点维修制度。
车辆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安排各车辆的年检计划。
车辆保养、维修应提前申请,以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为准,出差异地临时维修的,需先电话报备事后补单,具体安排由车辆业务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切实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找一到两家有资质的定点维修厂家签订协议书,维修费用实行月结;报人资行政部进行备档。
《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由驾驶员自行统计车辆保养、维修数据,每月底报车辆业务管理部门领导,以检查驾驶员对车辆保养、维修情况。
2、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
(2)公司领导专用车非特殊情况不作部门派车用;公司领导因出差等原因不使用车辆时,人资部视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经人资行政部审批同意后可用于公务调度。
(3)公司领导出差期间,领导车辆专职司机需将车辆使用情况报备人资行政部,无其他用车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点,并进行登记。
(4)公司内部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送货车仅做为货物运输使用,由人资部审批通过。
用车部门应于每天下午17:00前将次日派车单填写好(应如实填写用车事由、用车人、行驶路线和往返时间),长途用车需提前一天,经用车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车辆主管部门审批,过时及临时送达的派车单将无法保障用车,人资行政部对派车申请单予以批示(特殊情况除外)。
②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领取油卡(出差途中需加油的,可于中途或出差地油站加油)、报销过路(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③用车人和驾驶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行驶路线。
用车人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驾驶员应准时到位等侯,派车单位应准时出车,若用车人超过半小时仍未到位,则派车计划取消。
(6)车辆分类:领导专车、商务车、送货车、基地车
(7)派车使用范围
●代表企业参加重大活动的;
●接送公司重要客户;
●企业领导级出差;
●财务部提取大笔现金的;
●出使紧急任务的;
●公司组织集体活动,由人资行政部酌情安排用车;
●机场接送规定:非公司领导因公出差原则上不按排接送,但同行三人以上可酌
情申请车辆接送。
●基地用车
3、车辆采购
根据车辆使用部门的工作情况与需求,合理推荐车辆品牌、型号、报价等信息;经使用部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进入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4、车辆管理档案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含行驶证件、汽车保险、采购合同、维修和保养记录等等。
由运输部整理、归类,人资行政部进行档案保管。
5、私车公用说明
(1)在公车调配无法满足业务部门工作需要时,可使用本部门领导私家车作为汽车外派的辅助交通工具。
(2)私车要保证车辆的保险齐全、性能安全,注意使用的安全性。
(3)若长途使用私家车,公司视情况给予按车辆使用情况的油费、路桥费等
相应补助。
四、人员管理
驾驶员管理:应保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司机队伍日常管理和其他相关事务。
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
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公司所有车辆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
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特殊情况除外)。
五、安全管理
1.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7.驾驶员行车要安全第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由于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车辆被查扣引起罚款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带车人负有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责任,合理安排驾驶员的行车和休息时间,并协助驾驶员作好途中故障车辆的修理事宜。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应协助驾驶员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交警处理好事故。
出车前,行驶途中及回公司后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8.车辆出现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碰撞及其他非正常损耗所引起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受损车辆的驾驶员承担20%--80%(视具体情节)。
9.车辆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队伍管理,对驾驶员的培养教育,提高驾驶员队伍的事业心、责任感;驾驶员应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发扬吃苦耐劳精神,爱车爱岗,服从管理。
车辆管理员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和交通法规学习。
10.考核管理制度:驾驶员应如实记录相关数据,作为年底考评依据。
六、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
车辆油卡充值由经办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七、费用报销
1、报销类型:车辆配置、油费充值卡、汽车保险、汽车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及各项规费的缴交。
2、保养、维修费用报销时应附有《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车辆行驶引起的费用应附《派车单》,经各部门审批方可批准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依次报车辆业务主管部门、人资行政部、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
八、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
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年终对照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给予实施相应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的绩效奖金。
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到开除。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从当月绩效奖金扣发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并在公司通报批评,给予开除处理。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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