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道路交通的持续有序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当坚持法制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注重服务,明确责任,为车辆提供良好运营环境。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车辆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车辆运营者的信用管理,促进优质企业的发展,优化车辆运营环境。
第六条车辆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切实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挥市场的作用,加强对车辆运营企业的管理。
第八条车辆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车辆管理职责,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办理车辆年度检验。
第九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保证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和运营规则,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做好车辆使用和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车辆运营企业在购置新车辆时,应当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偿。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安全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车辆运营企业在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车辆运营管理第十六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对车辆进行编码,建立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方便车辆管理和查询。
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

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交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
第三条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机动车的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便利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绿色出行。
第五条国家鼓励机动车的更新换代,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第六条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上牌等手续,并负责对机动车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按照规定取得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和管理,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九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提供便捷的服务,促进交通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十条全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参与机动车管理工作,宣传并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按规定注册和上牌。
第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地址或者车辆所有权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机动车技术管理第十五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牌、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将机动车送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验。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依法取得驾驶证。
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的管理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
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务必齐全有效。
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务必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
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透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透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____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____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____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
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状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 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
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
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____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 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2. 车辆停放时必须将车辆停稳,并使用手刹,防止滑动。
3. 车辆停放时必须熄火,并锁好车门。
4. 车辆停放时,请不要挂空挡,以防止车辆滑移。
5. 车辆停放时,请确保停车位周围没有杂物或障碍物,以便其他车辆正常进出。
6. 车辆停放时,请不要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
7. 不得将私人物品或私人废弃物留置在车辆内或车辆周围的停车位上。
8. 不得在单位车辆上进行私人活动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宴请、娱乐等。
9. 所有车辆必须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10. 车辆使用完毕后,请及时将车辆停回指定的停车位,并确保车辆处于停放状态。
11. 如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情况,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指导进行处理。
以上为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得到遵守。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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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车辆使用应遵循安全、文明、节能、环保的原则。
车辆管理应强化制度、加强监督、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条本单位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属于驾驶员、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车辆的配置和购置第五条车辆配置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来确定,遵循合理、科学、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购买合适、合格的车辆。
第七条购买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并且具备完善的安全设备。
第八条购买的车辆必须具备保养简便、耐用、安全可靠等特点。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第九条所有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十条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并且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和保养,并及时报修维护。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并根据车辆的特点合理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第十四条车辆保养工作包括定期保养、零部件更换和事故维修。
第十五条定期保养应按照车辆的使用频率和工作要求进行,要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零部件更换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要求进行,要确保零部件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七条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修维护,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保养和维护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
第五章车辆的加油和领用第十九条车辆加油应按照油品的规定进行,要确保加油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车辆加油时应注意防火安全,禁止在加油站周围吸烟、使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车辆领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要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批。
第六章车辆的保险和年检第二十二条车辆保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障车辆的安全和损失赔偿。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篇)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如下:1. 车辆使用范围:事业单位车辆应主要用于工作需要,具体使用范围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车辆购置与使用: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车辆数量,并在统一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下购置车辆。
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并遵守交通法规。
3. 车辆使用登记: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养护等内容。
4. 车辆驾驶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应对使用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
驾驶人员应按规定使用车辆,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5. 车辆维修养护: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养护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运行状态良好。
6. 车辆使用费用核算: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
7. 车辆使用记录和报告: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告。
8. 车辆管理责任:事业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由事业单位根据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和费用核算,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与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车辆的分类和使用权限第二条事业单位车辆分为公务用车和公务加差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机关办公、工作差事以及其他公务活动的汽车。
由事业单位自行拥有的车辆或与其他单位共享的车辆均属于公务用车。
第四条公务加差用车是指用于实施对外执法、差旅出行等特殊需要的汽车。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篇)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使用、维护和运营,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秩序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车辆登记和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牌照。
- 车辆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车辆维护和年检手续。
2. 车辆行驶规定:-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定和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倒车、禁止酒驾等。
- 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
3. 车辆维护和保养:- 车辆所有人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机构进行,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4. 车辆运营管理:- 商业运营车辆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 车辆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 车辆安全和环保:- 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包括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 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以上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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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TQD-GL-**-2011车辆管理规定2011-05-05发布 2011-05-05实施发布前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现执行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健环委员会提出。
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规定起草单位: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杨登鹏审核:朱加永审批:朱逢民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释。
本规定于2010年05月05日发布。
本标准文件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0。
GTQZFD(XZ)-08车辆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统一维修、定额考核的原则实行管理。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管理。
1.4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方式、安全责任、调配原则、驾驶员管理、考核要求、公司公务车辆、私家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厂区送餐电瓶车及外来车辆管理等内容。
2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机械常识》3 专用术语定义无4 职责4.1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所属公务车辆、私家车辆、厂区送餐电瓶车及外来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采购部、驻外部门分别是工程机械车、物资提货车、驻外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
4.2综合管理部4.2.1是公司所有机动车辆资质证书、运营证书办理的责任部门。
4.2.2负责公务车辆调拨、内部转移、出售及报废的审核。
4.2.3负责公务车辆审核、安排车辆的大修和更新计划;负责车辆例保费、装具费、大修费及日常维修费的报销。
4.2.4与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务车辆保险的办理,保险期满后的续保,发生肇事后要及时报案并办理索赔相关事宜。
4.2.5负责各用车部门驾驶车辆人员名单的审核,经确认发放厂内准驾证。
4.3车辆管理部门4.3.1发电运行部负责推土机、推耙机、铲车的管理。
4.3.2设备维修部负责叉车、吸尘车、升降车的管理。
4.3.3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提货车的管理。
4.3.4驻外部门负责驻外用车的管理。
4.3.5各用车部门出现其他情况责任全部由本部门自负。
4.3.6车辆日常费用由各用车部门管理。
4.4安全技术部4.1.1负责建立公司机动车及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各用车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驾驶员的档案。
4.5车辆管理人员的职责4.5.1后勤主管负责公务车辆安健环管理,公务班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及执行,统筹安排出车任务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4.5.2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5.3负责监督审核车辆维修与备件采购,登记审核车辆使用情况的油耗和费用并进行考核。
4.5.4公务班班长协助后勤主管工作,负责所有公务车辆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基本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4.5.5负责车辆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为考核驾驶员提供理论依据。
4.4.6负责检查单位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所有公务车辆收车后的入库停放。
4.4.7负责车辆的路桥费、油费的报销,负责油耗、公里数及维护保养的统计上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统计车辆各项使用费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管理方式5.1.1公务班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实行集中管理,持公司准驾证上岗。
公司根据驾驶人员所持国家颁发机动车驾驶证并通过考评、审批后方可颁发公司车辆准驾证。
机动车辆按其性能和工作需要分别调度。
5.1.2拍卖出售的车辆,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时一同办理转户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连带责任公司概不负责。
5.1.3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原则上就地强行报废,确因车况良好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参加审验,未经审验合格的车辆不能使用。
5.1.4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安全行车,机动车驾驶员和后勤主管、综合管理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逐级负责的交通安全机制。
5.2车辆调配5.2.1车辆调配本着安全、经济、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
本着“先紧急后一般”的派车顺序合理调配使用,部门之间能合并使用的不单独派车。
原则上公司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员工两人以上人员公务用车,方可调配车辆。
5.2.2车辆使用部门事前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钦州市内由后勤主管审核,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派车。
钦州市及广西区以外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方可派车。
《用车申请单》见附件1。
5.2.3钦州市境外用车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钦州市用车须提前半天提出申请;港区用车须提前1个小时提出申请。
5.2.4生产抢修、抢险、救护等特殊情况下用车,公司领导、综合部经理或生产部门经理均可直接进行调用,驾驶员应迅速出车,不得有误。
5.2.5接送员工通勤的各类客车,应按公司规定的发车时间发车,未经综合管理部通知不得随意调整班次及发车时间。
5.2.6下班后及双休日公务班留值班司机,因生产、工作需要用车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电话联系。
5.2.7公司车辆驾驶实行“准驾证”管理,在遇到车辆调度紧张或特殊情况,准许持有公司准驾证的人员使用公司车辆执行公务,严禁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
5.2.8雨天、大雾、气候不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出车,并根据要求携带相应的车辆用具。
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并由综合管理部后勤主管定期检查、维护及更换。
5.2.9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应提前通知驾驶员认真检查车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2.10公司车辆只为全公司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不参加社会营运,不外租和外借,业务单位借用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2.11送餐电瓶车的使用由餐厅调配,负责生产厂区内配送餐、办公楼、值班楼送水等服务。
电瓶车不使用时按公司规定停放。
5.3驾驶员管理及任职资格5.3.1驾驶员必须年龄在20-45岁之间,持有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的男性驾驶员。
派遣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驾龄须在三年以上的职业驾驶员。
派遣驾驶员进入公司时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机械常识》和公司组织的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报审批。
审批同意后方可录用。
5.3.2公司驾驶员在业务、技术和安全教育上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驾驶员考勤,安全考核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
5.3.3公司驾驶员不足时,综合管理部可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予以补充。
5.3.4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应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外接待时应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进入生产区和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
5.3.5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文明行车,礼貌待人。
出车时保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随调随出。
5.3.6驾驶员出车住宿后不准私自开车参加宴会、娱乐活动或办理私事,在外执行任务时应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固定停车点。
5.3.7驾驶员在收车后应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修理。
5.3.8驾驶员必须接受户籍地交警部门、综合管理部的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安规考试、年检、技术培训等以交通安全为内容的各项活动。
5.3.9驾驶员宿舍是提供驾驶员休息和集中待命的地方,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休息时间保证安静。
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随调随出。
5.3.10工程机械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有公司颁发的准驾证,方可上机操作;了解设备的特性、构造、保养规程,熟悉操作方法并经过考核后方可单独驾驶。
5.3.11非正式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工程机械车辆,如有学员驾驶时,应有正式驾驶员在机指导,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搭乘工程车辆。
5.3.12驾驶员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工程机械操作安全及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上机操作。
5.4 准驾证管理5.4.1劳务单位派遣的专职司机及工作需要的人员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核发准驾证。
5.4.2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者,经综合管理部部批准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者,收回并作废准驾证。
5.4.3严禁无准驾证人员使用公司车辆,更不允许把车交给无照无证人员或他人驾驶。
5.5行车管理5.5.1公司车辆、员工私家车及外委单位车辆凭综合管理部发放的“出入证”出入公司大门。
见附件7。
5.5.2驾驶员出车时遵循《驾驶公司车辆“十不准”》,见附件6。
必须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5.5.3出车时应严格执行派车路线、行车天数,无特殊原因不能随便变更行车路线。
行车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告知车辆状况、住宿地址等,保持通讯联系。
5.5.4车内严禁吸烟,乱仍果皮纸宵,不许带家禽、宠物,携带防碍操作及影响他人乘车的物体乘坐公司通勤大巴和其他车辆,如若发现驾驶员有权进行制止,如不听劝告可报知综合管理部进行考核。
5.5.5严禁在公司通勤大巴上播放国家禁止、不雅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音像制品。
5.5.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超、强会、不违章驾驶,自觉接受交警部门的检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5.5.7严格遵守车辆装载规定,禁止提货车超载,客车超员,人货混装。
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不能随便停放,驾驶员或押运人不能离开车辆。
5.5.8长途行车应每隔2-3小时停车休息一次,晚上22时以后原则上不再继续行车,特殊情况下行车应经相关领导批准。
5.5.9公司车辆回公司应按照指示停放在车库固定车位,办公楼前严禁长时间停放。
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司以外停放车辆过夜。
5.5.10公司通勤大巴应准点发车,严禁长时间(五分钟以上)延误发车,造成的掉车及其他异常情况均由本人负责。
5.6车辆消耗管理5.6.1 燃油费管理5.6.1.1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定额管理、单车核算、统一结算”的原则。
每月统计单车辆的燃油情况并进行分析,并根据车辆标配油耗及车辆使用年限对公务班进行考核。
《车辆油耗统计表》见附表2。
5.6.1.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加油IC卡”定点管理。
加油IC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发放,一车一卡。
5.6.1.3长途出车必须在有正式发票的加油站加油,凭出车单报销。
5.6.2 维护修理费管理5.6.2.1维护修理费包括车辆例保费、装具费、大修费及日常维修费等管理。
5.6.2.2公司公务车维修费实行单车核算。
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件4,编制预算费用并经后勤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维修。
5.6.2.3公司车辆的维修,应在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并将相关报价和明细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