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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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度量衡单位量值表及说明

中国历代度量衡单位量值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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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度量衡

古代中国的度量衡

二、古代中国的度量衡(一)原始社会度量衡的萌芽中国古代计量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四、五千年以前的原始社会末期[4-6]。

古书记载,黄帝创立了度、量、衡、里、数五个量,命大挠作甲子以记日。

尧命令羲、和两人参照日月、星辰制定历法。

舜东巡时协调各部落氏族的日月和四时季节,统一音律和度量衡。

夏禹使用规矩准绳治水患并以自己的身长、体重作为长度和重量标准等,这些传说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古时代计量发生的萌芽情况[4,5]。

(二)商周时期计量器制的出现商周时期已出现度量衡器制和计量年月日的历法[6]。

商代甲骨文中有土地面积单位“田”字;采用干支记日法和“十三月”的记载。

商代历法以366天为一年,一年分为12个月,每逢闰年加一个月。

计量昼夜时刻的漏刻,相传始于黄帝,应用于夏商。

西周的青铜器铭文中的符号,可推测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前或同时,重量计量已经产生并得到应用。

(三)春秋战国—度量衡发展繁荣时期春秋、战国之交,各国先后取消了共同耕作的“公田”,承认开垦的土地私有,按田亩征收田赋。

晋国六家世卿在各自的领地内,废除井田制,竞相扩大田亩面积,相对减免赋税。

齐国的卿大夫陈氏,创立一种五进位的容量制——“家量”制,取代豆、区、釜、钟四进位的“公量”旧制,还采取“小进大出”的办法。

现今收集到的春秋晚期的权衡器和量器有齐国的右伯君铜权,楚国的铜环权等,说明春秋时期的一些诸侯国的量制已经建立[5]。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计量技术的迅速发展。

各国均有不同的度量衡单位制和度量衡器具。

容量单位:鲁国为釜、庾、秉;齐国为升、豆、区、釜、钟;秦国为升、斗、桶;魏国为斛、斗、益、秦、燕、楚、三晋的权衡单位为石、钧、斤、两、铢、累、益、齊等。

公元前350年的商鞅变法,废除“阡陌”和“封疆”,采用二百四十步(六尺为步)为一亩、百亩为顷的大亩积制,实行百亩给一夫的授田制,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

之后,商鞅又借鉴齐国量制,监制了标准铜方升,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

古代各朝度量形状

古代各朝度量形状

古代各朝度量形状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在各个朝代中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发展历程。

自商周时期至清朝末年,度量衡制度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

本文将以各朝代为主线,介绍古代中国度量衡的形制,并对其发展历程进行阐述。

商周时期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的萌芽期,度量衡制度从此开始形成。

在商代时期,度量衡系统开始相对完整,主要有长度衡、重量衡和容积衡。

长度衡主要包括尺、寸、分和厘等单位,重量衡主要包括斤、两、钱和文等单位,容积衡主要包括升、斗等单位。

在长度衡中,尺是以人的手指和肘关节长度为基准的,而重量衡和容积衡则以某种特定的实物作为基准。

此时期的度量衡系统比较粗糙,不够规范,但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度量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这个时期,度量衡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统一化。

在长度衡方面,尺寸分厘等单位开始逐渐规范化,被纳入了权衡和规模之中。

在重量衡方面,斤两钱文等单位也逐渐规范化,纳入了标准的度量衡制度之中。

而在容积衡方面,升斗等单位也开始逐渐规范化,并成为了度量衡制度的一部分。

在这个时期,度量衡制度逐渐趋于完善,为后来的统一化打下了基础。

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度量衡制度发展的一个巅峰时期。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推行了统一的度量衡制度。

在这个时期,度量衡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

长度衡、重量衡和容积衡系统都有了较为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在长度衡方面,尺寸分厘等单位被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逐渐被统一起来。

在重量衡方面,斤两钱文等单位也被统一规范化,并成为了标准的度量衡制度。

而在容积衡方面,升斗等单位也逐渐被统一规范化,成为了度量衡制度的一部分。

在这个时期,度量衡制度达到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状态,为后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唐宋元明清时期唐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度量衡制度发展的一个深化时期。

在这个时期,度量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在长度衡方面,尺寸分厘等单位得到了更加精细的规定和标准化,成为了度量衡制度的一部分。

第五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第五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李悝变法 魏国国君魏文侯(前445~前396年在位)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君主,他 礼贤下士,任人有方,先后任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乐羊为将,吴起 为西河守,对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儒者也很尊敬。李悝为战国时期法 家第一人,在其相魏时,他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改革,其变法主要有以下内 容: 第一,政治上,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李悝认为治理国家应当 “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 官吏,赏罚分明。他视那些“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的世袭贵族 为“淫民”,力主“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建立新型的官僚制度。 第二,经济上,“尽地力之教”,实行“平籴法”。李悝要求农夫努力耕作, 充分发挥土地的效力和潜能,提高粮食产量,扩大收入,从而达到使国家富 强的目的。为了解决丰年荒年粮价不同给百姓造成的影响,他实行了平衡粮 价的“平籴法”,具体做法是:丰收之年国家平价购进余粮储备起来,防止 粮价暴跌伤害农民种粮积极性;灾荒之年国家将储备的粮食平价出售,防止 粮价暴涨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这一做法有效防止了农民破产,限制了商人 囤积居奇的投机活动,维持了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 第三,法律上,制定《法经》,推行“法治”。为了限制旧贵族势力,巩固 变法改革成果,李悝制定了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确立了以法 治国的原则精神。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商鞅对秦 国原有爵制进行了改革,重新规定了二十等爵制。按照爵位 高低享有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还可用爵位抵罪或赎身。 而获得爵位的主要途径就是军功。国君的宗族没有军功也不 能列入公族的簿籍,不能享有贵族的特权。“有功者显荣, 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第三,重农抑商,鼓励耕织。变法规定,从事农耕纺织卓有 成效者,可以免除本身徭役,而从事商业手工业及怠慢劳动 而致贫困者,可能会被全家没为官奴。此外,秦律中还有诸 如重征商税,禁止商人经营粮食等规定。 第四,焚烧诗书,申明法令。商鞅为了顺利推行变法,曾下 令焚烧儒家经典,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控制。 在孝公的支持下,商鞅的变法得以在重重阻力中推行, 并获得了初步成效,“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对外战争屡屡获胜。

浅谈度量衡的祖先:秤

浅谈度量衡的祖先:秤

科技视界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 科技视界1衡器的产生、作用及市制统一秤作为计量器具当中重要组成部分,衡器过去也有人称之为“度量衡”,所谓度就是用尺(古时的骨尺,现今为钢尺、木尺等)对物理的体积进行测量;所谓量就是运用容器(古时为合、斗及升等,现今为量杯等)对物体的体积进行测量;所谓衡就是对物体的重量进行测量。

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距今大于已有四千多年历史,当时虽然已经出现了商品交换,但是其所使用的计量方法仍然为眼看手摸;而作为在整个计量单位当中的重要器具的秤,在夏朝时期便已经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将杠杆原理给与了掌握,在战国时期楚中一带已经出现采用砝码和天平,来称量黄金,但是其在计量标准上长期以来未能一致,且出现较为换乱的局面,当秦朝统一之后,秦始皇在二十六年才对度量衡标准进行了统一;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应用创新,在宋朝时期已经出现了在准确度方面达到1厘(40mg)的戥秤,标志着当时的衡器在技术水准上已经相当可观。

2衡器的发展2.1衡器的种类衡器在社会商品交换当中得以产生和发展。

人类所使用的衡器最早为原始天平,并且在距今5000年之前便已经开始使用等臂天平秤。

其在具体的简易杠杆中间位置处设置一个支点,将被测物品放置在杠杆一端的盘或者沟上,而形状和质量相同的物体放置在另一侧盘中,如果此种装置保持平衡,则证明杠杆两端的物体在质量即重量上是相等,通过对左侧物体在数量上相加,便能够将右端物体的质量予以得出。

针对我国的度量衡来讲,其于公元前2500年便已经存在,其中代表为黄钟律。

根据相关文献资料记载:“度本于黄钟之长,量本于黄钟之仑,权衡本于黄钟之重”。

夏代时期我国所使用的称重器具为权衡;权在当代就是所谓的砝码,而衡则指杠杆。

在杠杆额中间位置上有一个小孔作为支点,并且在杆的两端位置上则各自悬挂以挂钩,一边挂权,而在另一边则挂需要称重的物体。

春秋战国时期度量

春秋战国时期度量

xx一、度量衡发展概况春秋战国时代,由于征收田赋的需要(楚国的“量入修赋”,鲁国的“初税亩”,以及后来田赋制度的确立),和商业发展的需要,度量衡显得更为重要。

其制度也日趋完备。

度量衡在它发展史上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又由于当时小国林立,诸侯纷争,政治上的不统一,表现在度量衡上就有不少的地域差异。

不过所谓差异也并非杂乱无章,完全没有头绪可寻,事实上后来差异便逐渐趋于缩小了。

这里面原因有两个;一是各国之间物资交流的日益频繁化,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度量衡,以便利商品的交换,促进流通的扩大,二是在以统一为目标的兼并战争中,原先有差异的度量衡也因政治的统一而统一,统一的度量衡制度随着疆域的扩大而不断延伸。

当然经济上的原因是基本的,统一度量衡并不完全出于统一者的主观愿望。

这一时期,某些国家本身其度量衡的变更往往同它的政治经济的改革有关,成为改革中的一种配套措施。

这是中国度量衡史上的一大特点。

春秋晚期齐国大夫陈氏向旧公室夺权,以“大斗(陈氏家量)出贷,以小斗(姜氏公量)收”,改变齐国的旧量制正是其争夺民众壮大自己的一种手段。

度量衡史上的这一件新鲜事确实值得大书。

,还有白公胜在楚国发动政变时(前479年),也是“大斗斛以出,轻斤两以纳”(《淮南子·人间世》),与陈氏在齐国作法如出一辙,但他没有成功。

与陈氏一样取得成功,尤其为人熟知的是,商鞅于秦孝公十二年在秦国变法中也以改革度量衡为其重要内容之一。

不但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而且颁发了标准量器。

对于亩的大小,因涉及征赋,从晋国诸卿到商鞅都十分重视亩制的改革。

步弓过六尺要重罚,商鞅是令出必行的,他对度量衡的改革在当世以至后世都发生着深远的影响。

当新兴势力推行新的度量衡制度的时候,他们都十分重视对度量衡器的较量和管理。

如齐国陈(田)氏铸造的禾子铜釜,器上刻有铭文,表明这一“左关釜”的容量以仓廩之釜为标准,进行校量比对。

如关人舞弊,加大或减少其量,均当制止,如关人不从命,则论其事之轻重,施以相当处罚。

春秋战国时期度量

春秋战国时期度量

春秋战国时期的度量衡(上)——《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第三章吴慧一、度量衡发展概况春秋战国时代,由于征收田赋的需要(楚国的“量入修赋”,鲁国的“初税亩”,以及后来田赋制度的确立),和商业发展的需要,度量衡显得更为重要。

其制度也日趋完备。

度量衡在它发展史上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又由于当时小国林立,诸侯纷争,政治上的不统一,表现在度量衡上就有不少的地域差异。

不过所谓差异也并非杂乱无章,完全没有头绪可寻,事实上后来差异便逐渐趋于缩小了。

这里面原因有两个;一是各国之间物资交流的日益频繁化,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度量衡,以便利商品的交换,促进流通的扩大,二是在以统一为目标的兼并战争中,原先有差异的度量衡也因政治的统一而统一,统一的度量衡制度随着疆域的扩大而不断延伸。

当然经济上的原因是基本的,统一度量衡并不完全出于统一者的主观愿望。

这一时期,某些国家本身其度量衡的变更往往同它的政治经济的改革有关,成为改革中的一种配套措施。

这是中国度量衡史上的一大特点。

春秋晚期齐国大夫陈氏向旧公室夺权,以“大斗(陈氏家量)出贷,以小斗(姜氏公量)收”,改变齐国的旧量制正是其争夺民众壮大自己的一种手段。

度量衡史上的这一件新鲜事确实值得大书。

,还有白公胜在楚国发动政变时(前479年),也是“大斗斛以出,轻斤两以纳”(《淮南子·人间世》),与陈氏在齐国作法如出一辙,但他没有成功。

与陈氏一样取得成功,尤其为人熟知的是,商鞅于秦孝公十二年在秦国变法中也以改革度量衡为其重要内容之一。

不但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而且颁发了标准量器。

对于亩的大小,因涉及征赋,从晋国诸卿到商鞅都十分重视亩制的改革。

步弓过六尺要重罚,商鞅是令出必行的,他对度量衡的改革在当世以至后世都发生着深远的影响。

当新兴势力推行新的度量衡制度的时候,他们都十分重视对度量衡器的较量和管理。

如齐国陈(田)氏铸造的禾子铜釜,器上刻有铭文,表明这一“左关釜”的容量以仓廩之釜为标准,进行校量比对。

中国古代计量史(长度计量) 实用

中国古代计量史(长度计量) 实用

承上启下的汉代度量衡
汉代度量衡制度是在秦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人们早期的测量常常用人体测定一个量,如“布手知 尺”“迈步定田”“手捧成升”等。 汉代出现了以自然物定度量衡标准。《汉书·律 历志》所说的“一黍之广度之”,即选用中等大小的 黍横排,一粒黍的宽度相当于一分之长。 为求证此说,有人曾做过多次试验:用山西、北 京等地方所产浅黄色和深褐色的黍子横排 100 粒,约 合23厘米,与汉代一尺之长约略相合。 比起“布手知尺”的复现性有很大提高,准确度 也基本上能满足当时日常使用的要求。
明代 铜圭表 圭上所刻量天 尺长24.5厘米
近代对度量衡的改革及米制的推行
清代末年政治腐败,当权者对内无力治理国家, 对外无力抵御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被各国占领,由 于外国的经济侵略,各国度量衡也纷纷传入,对中国 度量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使它带有很深的半殖民性 质。清政府无力抵制各国制度在中国的使用,也无力 统一国内的度量衡,因此造成了制度、器具、量值等 各方面的极度混乱。 清政府被推翻,度量衡的改革也进入一个新时期。 从国际形势上看,自1791年法国政府颁布米制的标准 后,世界上采用米制的国家日益增多。
夏商周时期度量衡器具的出现
相传大禹为了治理水患,创造了测量工具 --规(测 圆)、矩(测方)和准绳(测长),并以自己的身长、 体重作为长度和重量的标准。
《史记》记:大禹治水“左准绳, 右规矩”。
唐代彩绘伏羲、 女娲手执规矩图
中国古籍中有“布手知尺”的记载。今传世的几只 商代(前1600~前1046)骨尺,其长度在16~17厘米,正 合中等身高者伸开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距离。尺上划分十 等分,即“寸”。有的尺在寸格中更细分10个等分,即 “分”。
两支商代骨尺
春秋战国--度量衡发展的繁荣与混乱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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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度量衡(上)——《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第三章吴慧一、度量衡发展概况春秋战国时代,由于征收田赋的需要(楚国的“量入修赋”,鲁国的“初税亩”,以及后来田赋制度的确立),和商业发展的需要,度量衡显得更为重要。

其制度也日趋完备。

度量衡在它发展史上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又由于当时小国林立,诸侯纷争,政治上的不统一,表现在度量衡上就有不少的地域差异。

不过所谓差异也并非杂乱无章,完全没有头绪可寻,事实上后来差异便逐渐趋于缩小了。

这里面原因有两个;一是各国之间物资交流的日益频繁化,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度量衡,以便利商品的交换,促进流通的扩大,二是在以统一为目标的兼并战争中,原先有差异的度量衡也因政治的统一而统一,统一的度量衡制度随着疆域的扩大而不断延伸。

当然经济上的原因是基本的,统一度量衡并不完全出于统一者的主观愿望。

这一时期,某些国家本身其度量衡的变更往往同它的政治经济的改革有关,成为改革中的一种配套措施。

这是中国度量衡史上的一大特点。

春秋晚期齐国大夫陈氏向旧公室夺权,以“大斗(陈氏家量)出贷,以小斗(姜氏公量)收”,改变齐国的旧量制正是其争夺民众壮大自己的一种手段。

度量衡史上的这一件新鲜事确实值得大书。

,还有白公胜在楚国发动政变时(前479年),也是“大斗斛以出,轻斤两以纳”(《淮南子·人间世》),与陈氏在齐国作法如出一辙,但他没有成功。

与陈氏一样取得成功,尤其为人熟知的是,商鞅于秦孝公十二年在秦国变法中也以改革度量衡为其重要内容之一。

不但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而且颁发了标准量器。

对于亩的大小,因涉及征赋,从晋国诸卿到商鞅都十分重视亩制的改革。

步弓过六尺要重罚,商鞅是令出必行的,他对度量衡的改革在当世以至后世都发生着深远的影响。

当新兴势力推行新的度量衡制度的时候,他们都十分重视对度量衡器的较量和管理。

如齐国陈(田)氏铸造的禾子铜釜,器上刻有铭文,表明这一“左关釜”的容量以仓廩之釜为标准,进行校量比对。

如关人舞弊,加大或减少其量,均当制止,如关人不从命,则论其事之轻重,施以相当处罚。

陈纯铜釜并将监制和治器人名铸在器物上。

度量衡的管理条令犹如铸刑鼎那样铸刻在器物上,可见其态度的郑重。

至于商鞅执法更是严明,对度量衡自不例外。

《吕览》云“仲秋之月,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甬”,秦国划一了度量衡,而且如周代鼎盛之时也实行了每年定时检查之制。

古代度量衡的发展,由当时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反过来度量衡又促进生产和科技的发展。

公元前344年制造的商鞅铜方升,运用了“以度审容”的方法,便于按尺寸校准,复制推广,反映了当时在数学运算和机械制造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周礼》中反映齐国情况的《考工记》,详细记录了齐国标准量器栗氏量(周制,豆升四进制)的技术条件,包括提炼青铜合金和铸造的技术要求,器物的重量,釜、斗、升三个量器的规格尺寸和容量。

由于当时还不能精确计算圆周率,故应用了勾股定理,以方作圆,“内方尺而圆其外”,以此定圆径之数,而求釜的面积。

.春秋中晚期楚国称量黄金货币已使用木衡铜环权,环权以铜为母范(一次可铸两套,每套五枚),而且以相当完备的杠杆理论来作使用衡器的指导。

(《墨经·经下》:“衡,加重于其一旁,必垂。

权,重相若也。

相衡,则本短标长。

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

……长、重者下,短、轻者上。

”)楚国的王铜衡杆,长23.1厘米,与东周铜尺同长,铜衡杆上有十等分的刻度,据推测是称量时作为在不同部位悬挂权和重物的标志。

它很可能是从等臂天平过渡到不等臂杠杆秤时出现的一种衡器。

(《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序言第6页及110页,以下简称《图集》)在尺度方面,春秋末鲁国的巧匠公输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由他首创使用的鲁班尺,相沿而下,长度无甚变更,享有“万家不差毫厘”之誉。

所有这些都说明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度量衡已具有相当的科学性,而告别它的原始性了。

下面就对春秋战国时期度、亩、量、衡分别地作一番具体的考察。

二、尺度的渐趋统一和尚有分工在周代,尺已有大尺小尺之分,并且有其地区性:以大尺而论,较长的百粒黑黍横排的尺(长24.63厘米)早先起于晋国等夏民族的旧地,其后用于周鲁地区,较短的百粒红黍横排的尺(长23.1厘米)行于中原地区,到战国时这种稍短的红黍尺通行范围更见扩大,黍尺(黑黍尺)终于被后者所取代。

只是在制作黄钟之时仍保留以黍尺(24.63厘米)为准的传统。

汉以后则有重新起用黍尺的时候。

红黍百粒横排长23.1厘米的尺子确凿有据,有不止一件的实物传世。

1932年洛阳金村东周古墓中出土一把长23.1、宽1 .7、厚0.4厘米的铜尺(见《图集》第二页),据考是为战国中晚期物。

此外传世的战国尺尚有四支:出于长沙上虞罗氏所藏的铜尺长23厘米,中国历史博物馆藏的铜尺长23厘米、23.1厘米各一支,番禺叶氏所藏的战国镂牙尺长23厘米。

《隋书.律历书》所记的十五等尺之一的周尺也长23.1厘米。

众多的实物,还有文献为证,证明尺的数值具有充分的可靠性。

地处西陲的秦国,原属周地,当沿用24.63厘米长的黍尺。

当商鞅变法,统一度量时,为便于同中原的经济交往,也推行23.1厘米长的尺。

据铸造于公元前344年的商鞅铜方升实测,其深一寸经折算等于2.32厘米,和23.1厘米为尺极接近,这也是战国秦尺的一个间接的物证。

楚国的尺子原先短于中原的铜尺。

解放前安徽寿县出土的楚铜尺长22.5厘米,而长沙出土的楚铜尺长22.7、22厘米。

可见楚国也自有一套尺度,后来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楚尺也向23.1厘米看齐。

23.1厘米的尺子,在战国时除中原地区外,西至秦、南至楚都已行用,统一趋势渐明。

目前学术界公认这是秦王朝统一前秦尺的长度,统一后即以此推广于全国。

但吴承洛在《中国度量衡史》》中提出的数据是秦尺长27.65厘米(“周尺之一丈为秦尺之七尺二寸”),此说多年来颇遭冷落,前些时候秦俑考古队的同志为文考证,肯定了吴氏之说,看来这个问题还有重加研究的必要。

肯定吴说的理由是:一,秦始皇陵西侧二号铜车衡长79厘米,其尺寸约为真车之半,按秦尺长27.65厘米计,舆长5.714尺,接近于《史记·秦本记》所说的“舆六尺"之制,如按23.1厘米为一尺计,则舆长就超过六尺(6.8尺)了。

二、陶俑法冠一般长0.16至0.8米。

按秦尺长27.65厘米计,基本上符合《本纪》》的“法冠六寸"的记载,如以23.1厘米计,则其六寸只合0.14米不到,出入就很大了。

三、据《云梦秦律·工律三》所载,承骑法定高度要求须满六尺;兵马俑坑出土的乘骑马高1.72米.即当秦六尺以上,如按23.1厘米计,马高将达七尺四寸有余了。

这些确切难移的材科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

可见,说秦尺长27厘米以上,也是有实物为据的,吴氏之说未可一笔抹煞。

秦明文“数以六为纪”,“度以六为名”。

六尺、六寸之尺(长27厘米余),应在始皇称帝前已存在,并非在秦统一后才于一朝一夕间始有此加长的“始皇新尺”,秦统一至汉,此等尺仍继续通行并未随秦统一而废。

看来周代有大尺小尺,秦代尺也有大小两制,此事不足为怪。

23.1厘米为秦小尺一尺之长度,而27厘米余为秦大尺一尺之长度。

有可能长27厘米以上的秦大尺倒是秦地原先行用的尺子。

尺子偏大或许也就是“好大求多”的秦文化的一个具体表现,而长23.1厘米的秦小尺倒是后来自中原传入者(用于与中原的商品交流)。

与大尺是各有分工的。

我在这里可以再补充一条:秦半两钱“径一寸二分"(《史记·索隐》引《古今注》所云)重十二铢。

十二之数都和秦的崇水德,“水数六”有关。

据《泉汇著录》,半两钱约合市尺一寸一分,小者九分。

实测,平均可按市尺一寸,即3.33厘米计祘。

秦尺(大尺)如按27厘米余计,则其一寸二分正合市尺的一寸,而23.厘米乘一寸二分,则只长2.77厘米,比实测半两钱之径小得多了。

如果说23.1厘米是秦小尺之长,则秦大尺一尺应是小尺的一尺二寸。

《吕氏春秋.仲夏适音篇》云:“断两节间之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

”黄钟长八寸一分,与三寸九分,“合而为十二寸,即律吕全数。

全数之内断去三寸九分,余八寸一分即为黄钟之长。

”(朱载堉在《律吕精义》中语)。

已知秦小尺长23.1厘米,乘1.2,其结果27.72厘米。

大尺即度律吕全数者。

前面提到黄钟尺长为黍尺(24.63厘米)的九寸,即22.167厘米,但秦代却是以小尺的九寸,即20.79厘米为黄钟之长的。

其故何在?原来秦“音上大吕”(《史记·封禅书》)。

古黄钟之长原为黍尺之九寸;大吕为八又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四寸,按此比例推祘,大吕之长适为黍尺的8.428寸,等于20.78厘米,这20.78厘米正是大吕之长,短于古黄钟之长。

由秦之黄钟其名,大吕其实,正可见“音上大吕”之说不谬。

以秦代大尺论,大吕之长约为其75%。

这种以大尺为度律吕全数者,并用于度乘舆、法冠、兵符之长、乘骑马之高、法钱之径等场合。

商鞅所定的23一厘米的尺子只用于日常交易之中,而度乘舆、法冠、兵符、乘骑、钱径,则用27厘米余的尺子,大尺小尺并行,各有分工。

23.1厘米的1.2倍为27.72厘米,这就是秦大尺一尺之长。

秦以后,北魏前尺长27.8厘米,隋万宝常律吕水尺长27.396厘米,与秦大尺似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吴氏数据27.65厘米,虽欠精确,然也不算离谱。

尺以上的长度单位是丈,丈以上有里。

“三百步为里”,在六尺为步的条件下,一里就是一百八十丈,唐代起改以五尺为步,但里为三百六十步,里长仍为一百八十丈,迄于清代未变。

然而各时期尺度之长不同,同样名为一百八十丈的一里,其长度就并不一致。

春秋战国时步里之尺也按23.1厘米计,合清营造尺(32厘米)的七寸二分余,因此其里就短于清代之里,看到这一时期古书上的里数心里就要打一个七折。

顾炎武《日知录》中说:“《谷梁传》鞍去国五百里,今自历城至临淄仅三百三十里。

……孟子谓舜卒鸣条,文王生岐周,相去千余里,今自安邑至岐山亦不过八百里。

《史记》:“张仪说魏王言从郑至梁二百余里,今自郑州至开封仅一百四十里。

……”(卷32“里”条)这些话可为春秋战国时百里为清七十余里的例证。

三、亩制的变化和大亩小亩的产生周代以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一步包括周大尺的六尺四寸(小尺为八尺),这一情况适用于行用黑黍尺的地区(周、晋、鲁等),因周大尺——黑黍尺长24.63厘米,与之相应的一亩地的地积为248.38平方米,约合0.3726市亩。

这种亩称为“古田”,时间还是比较早的。

但六尺四寸为步并非长久不变,后来一步改为六尺。

《汉书·食货志》中说:“古者建步立亩,六尺为步”;《仪礼·乡射礼》疏中也说:“六尺为步:弓之古制与步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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