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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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庭工程实施方案

数字法庭工程实施方案

数字法庭工程实施方案1. 背景和目标数字法庭是指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手段,建立和完善法院业务信息化、办案智能化和诉讼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优势,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智能司法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法院模式。

数字法庭工程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实现高效、公正、透明、便民的司法服务,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智慧法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便捷的诉讼环境。

2. 实施方案2.1 智能化办案系统数字法庭工程将建设智能化办案系统,包括电子立案、案件管理、审判辅助、庭审录音录像、文书生成和执行管理等模块,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具体包括:(1)电子立案。

实现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进行诉讼材料的在线提交和法院的远程受理,实现全程电子化办案流程。

(2)案件管理。

建设智能化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案件受理、分案分庭、立案登记、审判管理、文书生成和案件结案等环节。

(3)审判辅助。

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建设审判辅助系统,支持判决文书的自动生成、庭审笔录的自动生成和庭审远程视频系统等功能,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2.2 智能审判辅助系统数字法庭工程将建设智能审判辅助系统,主要包括智能裁判和庭审远程视频系统。

具体包括:(1)智能裁判。

利用大数据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建设智能裁判系统,实现诉讼文书的智能化生成、自动审查和法律依据的自动提取,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2)庭审远程视频系统。

建设庭审远程视频系统,支持庭审远程传输、庭审录像和庭审视频会议等功能,实现庭审活动的智能化和远程化,提高庭审效率和便捷性。

2.3 电子诉讼服务数字法庭工程将建设电子诉讼服务系统,包括在线诉讼服务、电子送达和电子卷宗等功能。

具体包括:(1)在线诉讼服务。

通过建设电子法庭平台和诉讼服务终端,实现当事人和律师的电子诉讼服务,包括案件查询、在线申请、预约庭审和在线支付等功能。

互联网智慧法院整体建设方案

互联网智慧法院整体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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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合作将更加紧密 未来,互联网智慧法院将加强与 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实现跨部 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 司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司法公开将更加全面
未来,互联网智慧法院将进一步 推动司法公开的全面覆盖,包括 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增 强司法透明度。
便民服务将更加完善
未来,互联网智慧法院将进一步 优化在线诉讼、电子送达等服务 ,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 的司法服务。
国内外发展现状
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智慧法院建设起步较晚, 但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 成果,如智能审判系统、电子卷宗系 统、移动执行系统等。
国外发展现状
国外互联网智慧法院建设起步较早, 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如美国 的JusticeNet系统、英国的e-Courts 系统等。
发展趋势与挑战
数据流程规划
数据采集
通过各类业务系统、外 部数据接口等途径采集
数据。
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 、整合、转换等操作, 以满足不同业务需求。
数据存储
将处理后的数据存储在 合适的数据仓库或数据
库中。
数据应用
通过数据挖掘、分析等 技术手段,为法院业务 提供决策支持和服务。
04
基础设施建设与优化
网络架构设计与升级
通过智能化辅助手段,缩短了案件审理周 期,提高了审判效率。
提升了司法公开水平
增强了司法便民服务
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司法公开的全面 覆盖,增强了司法透明度。
通过在线诉讼、电子送达等手段,为当事 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智能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 不断发展,互联网智慧法院将进 一步实现智能化辅助审判,提高 审判效率和质量。

法院信息化方案

法院信息化方案

法院信息化方案摘要法院信息化是指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法院业务、管理、数据等方面的全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效率、提高司法公正性的一种管理模式。

本文将介绍法院信息化的现状、意义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了一套适合法院信息化的方案,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面临着日益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公正性,法院信息化成为了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法院的业务、管理、数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可以使法院工作更加高效、规范、透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二、法院信息化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许多地方的法院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一些基本功能,如案件查询、文书生成、庭审录音视频等。

同时,一些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也被应用于法院的工作中,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院信息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系统间数据集成不完善、信息安全风险较高等。

三、法院信息化的意义1. 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实现全面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可以使法院的工作更加高效、快捷。

法官可以随时随地查询案件相关信息,更好地进行案件审理;证据收集、调取等流程可以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提高办案效率。

2. 加强司法公正性。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的透明化,避免人为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加客观、科学地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提高司法公正性。

3.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法院各项资源的有效调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例如,通过智能化排班系统,可以合理安排法官和法庭的工作时间,避免资源的浪费。

四、法院信息化的影响因素要实现法院的信息化建设,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影响因素:1. 技术因素。

信息化建设需要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诉讼服务网平台功能拓展与整合思路
功能拓展
在现有诉讼服务网平台基础上,增加在线调解、在线庭审、法律文书送达等功 能,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整合思路
将诉讼服务网平台与审判执行系统、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进行整合, 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流程的无缝对接。
司法公开平台内容更新及互动机制完善
内容更新
移动办公平台功能需求分析及设计思路
分析移动办公平台功能需 求,如案件查询、文书审 批、日程管理等。
加强移动办公平台安全保 障措施,如数据加密、身 份认证等。
设计移动办公平台界面和 操作流程,确保用户体验 良好。
实现移动办公平台与现有 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提 高工作效率。
05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加强
网络安全防护策略部署
及时更新司法公开平台上的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公开等内容,确保公众能 够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司法动态。
互动机制完善
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平台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疑问,增强司法 公信力和透明度。
04
辅助办公系统应用提升
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方案
升级现有办公自动化系统,提 高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
中间件和集成软件开发
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标准,开发符合法院业务特点的中间件和集成 软件,实现业务系统的高效协同。
安全防护和管理软件开发
开发完善的安全防护和管理软件,确保法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 行。
03
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推广
审判执行系统应用现状及优化方向
现状
审判执行系统已基本实现案件流程管 理、裁判文书制作、执行信息查询等 核心功能,但存在操作界面不够友好 、系统响应速度慢等问题。
优化方向
改进用户界面设计,提高系统响应速 度和稳定性,加强与其他业务系统的 数据交互和共享,提升审判执行效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2.11.27
•【文号】法〔2002〕248号
•【施行日期】2002.11.27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
范》的通知
法〔2002〕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技术规范》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是法院系统实现广域网互联的技术依据。

各级人民法院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应当遵循《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已经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网络进行全改造,使之完全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尚未进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法院,将来在建设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建设方案设计、功能需求研和选择合作伙伴进行软件开发、硬件配置等各个环节都要
严格遵循《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法院系统的广域网互联奠定坚实的基础。

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建设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机构、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展开讨论,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科学、高效的建设方案,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二、目标和背景1. 目标信息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全面的信息化,提高信息传递和共享效率,促进各行业的发展,并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2. 背景信息网络建设的背景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科技的进步和应用范围的扩大- 信息技术在各领域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各行业对快速、安全、稳定的信息传递需求的增加- 国家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三、实施方案1. 硬件设备建设为了保证信息网络的稳定和可靠性,需要进行以下硬件设备建设:- 服务器设备的配置和扩展- 网络设备的选购和布局- 存储设备的优化和管理2. 网络架构规划网络架构的规划是信息网络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步,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拓扑结构的选择,如总线型、星型、树型等- 子网规划和IP地址分配- 网络安全策略的制定和实施3. 数据中心建设为了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存储数据,数据中心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数据存储设备的选购和配置- 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的制定和实施-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的部署4. 应用系统的开发和集成建设信息网络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高效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因此需要开发和集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应用系统:- 电子邮件系统- 文件共享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 安全管理系统等5. 培训和维护信息网络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培训和维护工作,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团队的专业能力:- 培训网络管理员和维护人员- 建立故障排除和维护机制- 定期进行网络性能监测和优化四、预期效果1. 信息共享和传递效率提高:通过信息网络建设,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传递将更加高效和迅速,从而提升工作效率。

2. 数据安全和稳定性提升:通过网络设备的配置和网络安全策略的实施,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信息化建设方案模板(精选3篇)

信息化建设方案模板(精选3篇)

信息化建设方案模板(精选3篇)1.信息化建设方案模板第1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科学化管理体系,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趋势的选择,对于提高法院现代化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建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要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全院干警大力配合下,按照“两高”法院的总体规划,结合本院的实际,以网络建设和应用为切入点,利用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推进本院的信息化建设。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强化向科学要质量,向科学要效率的发展理念,以达到常规办公无纸化、审判记录无笔化、流程管理自动化、档案管理电子化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院成立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徐江副组长:王玲李洪海赵广平杨连洪王丽华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信息设备建设和维修、网站建设和管理、协调软件开发、信息技能培训、推广系统应用,诉讼文书档案和司法服务等相关工作。

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及其他业务庭按相关职能进行日常管理和应用。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和部门培训、单独培训、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培训。

坚决转变工作忙没时间学、岁数大不愿学的观念。

坚持领导带头钻研学习、带头实践应用。

采取全院集中、分部门培训、单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信息录入等相关信息化建设情况随时检查,20xx年开始每周通报信息化录入情况,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本院绩效考评。

20xx年3月1日、2日利用两天时间对全院进行全员考核。

四、有关要求1、领导带头学习利用信息化技术。

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须带头学习掌握信息化管理技术,以榜样的作用带领全院尽快走上信息化建设的轨道上来。

2、法院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信息化录入技能,并使之应用于审判工作中。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细则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细则

人民法院信息化实施细则信息化建设是促进法院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转变的平台。

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将拓宽法院干警的学习领域,变革学习方式,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审判全程管理,启动审判动态分析、审判质量分析、审判效率与绩效分析,及时提供实时、动态、准确的信息支持,为法院科学、规范、严格、精细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更好地加强法院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从而推动法院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湖南法院系统2011年至2013年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至2013年我院信息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1、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院共有工作人员135人,配备计算机101台,打印机29台,这些设备已全部分配至审判第一线的各审判庭和基层法庭,确保审判人员人手一台计算机。

但是部分计算机采购时间较早,硬件设备老化性能落后,致使办公系统运行十分缓慢,需进行系统升级。

我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基本完成,目前全网划分为外网和内网两个部分,其中外网主要是为内部用户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机关大楼网络出口为一条电信10M独享链路,潭市等六个基层法庭则通过4M光纤接入互联网;内网则主要为内部用户提供办公以及审判流程管理服务,通过2M专线连接至湘潭市中院内网,潭市等六个基层法庭则通过IPSEC VPN的方式接入内网。

另外我院与电信部门协作,已完成省高院下达的电信固话短号以及内网链路带宽升级的工作。

目前我院仅配备一台服务器,内网网站、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电子签章系统、邮件系统以及防病毒系统等关键业务均运行在这台服务器上。

该服务器购置时间较早,配置较低,运行过多业务导致其性能降低,响应缓慢,而且如果该服务器宕机或出现故障,将会影响我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从保障我院业务应用系统稳定性和扩展性的角度考虑,需再购置一台服务器分担原有服务器的业务负载量,提高服务器的性能和响应速度,为我院关键业务提供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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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9月27日法发[200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特此通知。

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法发[1999]28号)、《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法发[2001]15号)、《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法发[2002]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为了规范审判管理,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进行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包括通信系统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图像系统建设,以及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的辅助管理法院工作的系统建设。

第三条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应当在保证网络畅通、功能完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投资。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法[2002]24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第五条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在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应用过程中,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下级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一章通信系统建设第六条通信系统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内部通信、本地和长途通信以及法院系统内部的专网通信。

通信系统是保证人民法院内部和对外工作联系的重要工具,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通信系统的改造、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至各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级专网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现有64K数字专线通信网将于2003年底之前完成扩容改造,先期租用3条2M数字电路,建设数据、语音、图像“三网合一”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一级专网的专线租费,根据网络需要确定两端设备功能、型号、数量。

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端设备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一级专网采用数字中继方式联网,各高级人民法院必须配置具备最高人民法院技术要求的程控交换机,确保法院通信信息安全、保密、可靠传输。

法院一级专线电话可配置专网交换机,也可接入采用DID、DOD中继方式的程控交换机,但不得接入电信商用网、虚拟网的程控交换机。

不符合一级专网技术要求的专网通信系统必须于2003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第十条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高级人民法院至所辖中级人民法院通信系统的建设,建设方案应当紧密结合所辖法院广域网的建设进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或指导中级人民法院至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的通信系统建设。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全国法院专线电话高质量传输,充分发挥通信设备的先进功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选用具备数字信令联网功能的程控交换机。

第二章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第十二条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必须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

第十三条局域网是本院审判信息管理等各项基础业务应用系统和管理系统流转的平台,是组成全国法院专网的节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局域网的建设,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建设规划实施,并严格执行内网和外网物理隔离的规定。

第十四条局域网的建设规模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条件、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要保证满足本院审判信息管理的需要,满足开庭审判的需要,满足接入法院广域网的需要,满足联入法院专网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数据交换的需要。

局域网建设所需设备,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功能需求和本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2003年底前完成本院局域网的建设,同时做好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二、三级网络建设规划;发达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中级人民法院,局域网建设应当在2004年底前完成;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差的中级人民法院,局域网的建设应当在2005年底前完成;发达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基层人民法院,局域网建设应当在2005年底前完成;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差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尽早完成本院局域网的建设。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局域网建设完成后,应当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推进审判信息管理及其他各项工作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不断规范法院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网络的功能。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内部网站的建设应当与本院局域网建设同步进行,栏目设置应当健康、向上,并满足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交流、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在网络条件满足时,下级人民法院的内部网站可以链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内部网站上,实现人民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全国法院计算机广域互联是实现人民法院综合信息交换和共享的重要基础。

广域网络的组网模式要适应现代通信技术及其发展,应当充分考虑法院工作中的专线通信和视频传输的需要,优先采用数据、语音、图像“三网合一”的传输信道,建设综合通信网,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

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高级人民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级专网建设。

一级专网建设将在2003年底前完成,并逐步实现诉讼档案、司法统计、人事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公文等信息的网上交换和内部网站的链接等。

接入一级专网的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系统一级专网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03]105号)的有关规定配置视频及有关网络设备。

第二十条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法院二、三级广域网的建设和管理。

高级人民法院至所辖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二级网络建设应当在2004年前开始实施,并于2005年底前完成。

中级人民法院至基层人民法院的三级网络建设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实施,或由中级人民法院在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建设、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的三级网应当在2005年底前初具规模,以后利用1-2年的时间,逐渐完善所辖法院之间的广域网互联。

第二十一条广域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建设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数据库。

数据库将包含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审判、执行等诉讼信息。

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数据库的开发和利用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本院及所辖人民法院的司法数据库。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信息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应当遵照《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满足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的需要。

除审判流程管理外,要结合法院自身的特点,逐步开展案件管理、法官管理、行政办公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审判信息及其他各项工作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在选择信息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单位时,应当要求其具备开发法院审判等信息管理应用软件的成功经验;能够正确理解《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和司法统计接口中的有关概念和要求,能够实现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自动生成、档案管理开发利用和满足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数据传输的要求;了解上下级人民法院网络建设的一些具体要求,并能够对建设要求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及时响应。

第二十四条视频会议系统是法院间图像信息交换的重要手段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至各高级人民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应当在 2003年底前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确定两端设备功能、型号、数量,各接入法院负责本端设备的购置费用;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辖区法院间视频会议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至中级人民法院的视频会议系统应当在2005年底前完成,并与最高人民法院联通。

第二十五条庭审图像系统是指在审判法庭内安装的,独立于法庭监控系统的,用于记录、传输庭审活动的高质量图像系统。

庭审图像系统建设应当和视频会议系统同步进行。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使用数字图像系统,与会议电视系统配合,逐步实现人民法院远程诉讼、异地开庭功能。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在进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应当将网络系统安全放到重要的位置,系统安全方面的投资应当为系统建设总投资的10-30%。

第二十七条法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密码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密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已经建设完成计算机网络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及《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建设指导方案》的有关规定补充进行安全系统建设,尚未建设计算机网络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网络建设与安全系统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八条对于不满足上下级人民法院网络互联需要的网络和通信设备,不符合《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信息管理应用软件,以及未建设安全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应当于2003年底前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第三章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完成后,要防止“重建设,轻应用”的倾向,认真开展系统的应用,充分利用设备和信息资源,为审判工作和法院的其他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十条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首先开展在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应用,实现从立案、排期、开庭、合议、审委会讨论、结案、归档,最后形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等文件的要求,配置法庭内庭审记录、证据展示、录音录像等设备,并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达到方便法官办案,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逐渐开展办公、行政后勤、图书资料、人事、党务等工作的计算机管理,提高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水平,扩大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范围。

第三十三条充分利用法院广域网的通信平台,逐步实现并完善法院内部专线电话、电子公文传输、上下级人民法院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图像传输等功能。

第三十四条加强各类诉讼档案的管理,逐步实现档案载体的电子化,并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在电子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司法信息资源的整合。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利用信息网络系统,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法律查询、诉讼指南、电子公告等便民服务。

在法律法规、案例、档案等查询及对外服务等方面发挥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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