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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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根据《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实验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公共经费、纳入学校学院预算管理资金和场地建设的公用实验室,包括用于承担本科生人才培养,用于实验教学、创新创业项目、开放实验项目的公共教学实验室。

第二章建设规划与论证3. 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需求、目标、内容等,以服务本科生人才培养的原则,具体内容涉及建设实验室功能、面向专业对象、服务课程实验项目、实施场地、所需设备购置及条件内容。

4. 规划与论证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和主管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科教学口负责论证建设需求,实验室管理口负责论证建设条件。

论证组成员包括冶金工程、环境工程、以及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三个专业的系主任、相关实验课的任课教师、责任教授、实验指导老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5. 论证流程可根据内容分专业、课程、模块等来组织进行。

建设内容必须根据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

系主任根据建设原则及教学课程实际需求对论证把关,确保论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对论证材料、论证过程做好记录和存档。

论证结果由各系汇总后由系主任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并会同实验室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一起,拟定与实验教学相关的建设方案,提请教授委员会论证,并报党政联席会决议。

6. 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申报由实验中心负责。

实验中心负责将通过学院论证后的需求,撰写申报书和设备清单,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计财处的通知要求上报、入库,并根据学校的通知调整申报预算和组织参加学校和中央专家的评审,争取建设支持。

第三章建设过程执行7. 教学实验建设的执行严格按照申报规划和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申报经费或场地未能足额满足时,应根据需求轻重缓急分部分集中执行建设,实际执行方案报教授委员会论证和党政联席会决定。

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钥匙管理也是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环节。

因工作需要,非实验室人员如需长期持有实验室钥匙,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在钥匙分配记录上签字,并对持有钥匙的实验室安全负共同责任。

未经同意而拥有钥匙者,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虽然本人并非事故当事人,也必须负全责。

第五章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要注意阴凉通风,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电源,放于阴凉避光处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强腐蚀性药品,应盛放在有塞的玻璃瓶中,瓶塞要严,浓酸浓碱不要放在高架上,防止翻洒而造成烧伤,如量大时,应放在靠墙的地面上。

第十六条剧毒药品设专帐记录,记录购进、使用的时间、数量、使用人及使用项目,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专锁保管,由两个人双锁共同保管。

由两个人以上共同取用,剧毒药品除实验使用外,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七条剧毒药品应定期核对购进、使用和库存的数量,以保证其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剧毒药品使用过程中注意工作场所通风,及工作人员防护,防止出现中毒,有中毒症状者立即离开现场,并及时救治。

废弃物经有效处理,确保无毒后方可抛弃。

第十九条放射性药品包装分为内包装、外包装两部分,外包装必须具有商标、标签、说明书;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放射性物质的强度、浓度及放置时间、有效期、失效期等。

第二十条若发生药品丢失,应及时向单位保卫部门汇报。

第六章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投资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具体参照第七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校内完全开放。

【管理制度)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于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和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壹)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制定关联的政策和规章。

(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且、降级和撤消。

(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壹)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二)组织地方高等学校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且指导运行和管理组织编报建设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和验收方案。

(三)审核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全套资料完整版)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全套资料完整版)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评定、运行和评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食品药品监管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提升的专业龙头机构。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食品药品科技前沿、围绕我国食品药品创新发展和科学监管的战略需求,在食品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制修订、风险分析和预警、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应用先进技术提升检验检测和评价水平,提高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并采取“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1第五条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或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设立,亦可根据监管需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设立。

对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亟需的研究方向,XXXX 将给予重点支持。

第六条XXXX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求和发展趋势,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稳步推进,有计划、有重点地设立重点实验室,并保持适度发展规模。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七条XXXX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评定、变更和调整;(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XXXX成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实验室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医学院校实验室“建立”与管理探索

医学院校实验室“建立”与管理探索

医学院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若干尝试张捷郑骏年(徐州医学院科技与产业处,徐州 210002)[摘要]医学院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既是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培养医教研高素质人才的要求。

针对我院科研实验室存在的科研目标不明确、实验技术人才缺乏、实验室资源分散等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了强化科研实验室建设、重视技术人才培养、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学科交流与人员流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等措施,并进行了若干改革尝试。

[关键词]医学;实验室;建设;管理;改革(Xuzhou Medical College , 221002): , , , . , ,a , , , , , . .: ,,,,医学院校实验室建设是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的需要。

实验室的合理化建设与科学化管理,不仅代表学科发展水平,同时也体现了学校的科研实力及管理水平。

为适应医教研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要求,针对我院医学科研实验室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提高了实验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了资源浪费,现综述如下。

1. 医学院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医学院校实验室建设是配合学科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日常性的工作。

我院原来各个学科基本都建有或大或小的独立实验室,由各学科带头人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必然造成很多缺陷和问题。

1. 1 缺乏长远规划和全局观念原有的实验室建设管理模式,由于分科细而全,有限的建设资金投入分散,不但造成仪器设备使用率低、重复建设、更新缓慢,影响实验的整体效果,而且各实验室所分配的面积较小,实验功能不能展开,实验人数受限,工作效率很低。

最终导致实验室建设目标重点不突出,科研条件无法得到改善,难以完成标志性成果,影响优势学科的发展和学校整体科研能力的提高[1]。

要想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更大限度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应该建立大型的公共科研平台以减少重复建设。

但公共科研平台建成后如何运作、谁来负责、实验技术队伍如何保障、与原有的学科实验室的关系等,都是必须认真考虑、慎重处理的问题。

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开放目标实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以创造较好的科学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能代表我校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学术活动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实验室要能够聚集人才,努力争取在学术上或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不断提高科研能力,逐步成为在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规则第二条为了保证实验室人员安全和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则:1.实验室里应保持整洁,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在工作区内禁止饮食、吸烟和存放食物。

2.工作台每天至少清洗一次,实验工作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第三条进入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

必须穿工作服(白大衣),时时注意保持本室卫生。

第四条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按操作规程操作,重要设备仪器,需经专人考核,考核通过方可使用。

在操作仪器时,注意力要集中。

违反操作步骤和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责任,损坏的仪器设备要酌情赔偿。

第五条实验结束后,将实验设备、仪表恢复原状,切断电源,关好自来水和风机,清理实验环境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中所借公用仪器,用完后及时归还,并做好记录,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作好书面记录,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第三章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全部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带领全室技术人员申请各级科研课题,组织课题的实施、总结及成果申报。

3.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有计划地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外语及计算机培训。

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制度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设立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更新;(三)负责实验室的设备、耗材、试剂等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程设置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五)负责实验室的科研工作,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实施和成果转化;(六)负责实验室的学术交流、合作与培训;(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保和保密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设立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领导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实验室的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四)负责实验室的设备、耗材、试剂等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五)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保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环境等符合科研和教学需求。

第九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更新和改造,提高实验室的科研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修、报废等规定。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耗材、试剂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实验教学与科研第十三条实验室应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实验教学,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组织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程设置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大学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级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的重要平台。

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将为培养省级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处是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制定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四条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托院部,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

(二)负责为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建设、运行条件。

(三)配合做好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等。

(四)编制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

第三章立项程序与条件第五条依据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送《XX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六条申请校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一)基础设施1.实验室业务用房、场地、实验装备、仪器设备能较好地满足科研及教学需要。

2.实验室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齐全。

(二)制度建设1.管理制度、条例健全,管理规范,设备利用率较高。

2.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有达到这些目标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方向1.实验室有2—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

2.目前从事的研究处于省级以上先进水平。

(四)研究队伍1.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是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实验室负责人近 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上发表多篇研究论文,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3.研究人员数量、年龄、学历、层次等结构比较合理,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研究水平。

(五)科研成果1.近5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多项,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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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徐州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医疗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高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校级重点实验室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校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我省教育科技发展方针,围绕我国、我省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条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校级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科技与产业处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校级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制定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2.制定校级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将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院(所)间的流动。

4.批准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达标实验室的验收认证;组织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

5.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6.推荐申报省厅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依托建设单位(二级学院)是实施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学校有关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细则制定本部门校级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指导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负责推荐校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校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4.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与产业处做好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等工作。

5.实验室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科技与产业处,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为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提高科技可持续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稳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创造条件培育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校级重点实验室。

第九条申请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1.一般应有校级重点学科为依托,并符合我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在本领域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已承担或完成省级以上科研任务,有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3.有明确的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

4.符合地方经济科技发展需要。

5.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同时应有一支精干的、以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主体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科技人才队伍。

原则上正高不少于3人,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必须是副高或以上职称,至少配备2名固定编制的实验技术人员,承担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图书资料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室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2-3名科研型教师,需掌握某领域实验操作技能,并承担技术服务及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定期在校内实验室之间进行轮转交流,培训和提高实验技能,实验室常态承担研究生科研应达到15人以上。

6.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较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

7.具备一定建设规模和良好的实验条件,实验用房相对集中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包括基本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可供开放性服务,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8.依托部门应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第十条符合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的实验室,由依托建设部门提出,
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徐州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由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申请部门填报《徐州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预算经费支持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第十二条实验室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学校资助经费应根据《徐州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安排,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必要软件等,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经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实验室建设应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

依托建设单位二级学院在实施实验室建设期间,应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定期向科技与产业处报告进展情况。

建设期间实验室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应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建成后,应提交《徐州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申请验收,经科技与产业处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

第四章变更与调整
第十五条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科技与产业处可调整实验室的布局及结构,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消等。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预算经费支持已通过验收的校级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

确需更新设备的由实验室填报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申请报书,科技与产业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论证、审批。

第十七条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经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论证后,由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下的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九条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由学校聘任。

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为5年。

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特殊情况要经科技与产业处批准。

第二十条实验室应该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
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年龄不超过60岁。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

实验室应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技术队伍。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吸引校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注重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使用效率。

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六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科技与产业处每年对校级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校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科技与产业处定期组织校级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符合实验室总体规划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厅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重点实验室,要予以整顿或淘汰。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验收考核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授牌,统一命名为“XXX 徐州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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