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资源巡护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森林巡护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巡护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巡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各级林业部门应当设立森林巡护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巡护工作。

2. 森林巡护管理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森林巡护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巡护职责1. 森林巡护队伍的主要职责是:(1)开展森林资源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伐、毁林开荒、滥垦滥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监测森林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3)监测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并参与防治工作;(4)宣传森林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森林保护意识;(5)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2. 森林巡护队伍应当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巡护区域和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四条巡护制度1. 森林巡护队伍应当制定巡护工作计划,明确巡护时间、路线、内容和要求,报同级林业部门备案。

2. 森林巡护队伍应当定期对巡护区域进行巡查,及时记录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 森林巡护队伍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条培训和考核1. 森林巡护队伍成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林业部门应当定期对森林巡护队伍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保障措施1. 林业部门应当为森林巡护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巡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2. 林业部门应当为森林巡护队伍成员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律责任1. 森林巡护队伍成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阻挠森林巡护工作,侵犯森林巡护队伍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
森林是地球上的重要生态资源,不仅可以为人类提供清洁的空气和水资源,还是无数动植物的家园。

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许多国家都设立了森林巡护规章制度。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是指对森林资源进行巡查、监控和保护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止森林火灾和非法砍伐。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由专门的森林巡护人员来执行。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巡查范围:规定了森林巡护的范围和区域,通常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林木生态功能区等特定区域。

2. 巡护时间:规定了森林巡护的时间,通常是每天的固定时间段,以确保全天候对森林进行巡查和监控。

3. 巡护内容:规定了森林巡护的具体内容,包括监测森林火情、防止砍伐、打击盗猎等活动,以及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

4. 巡护装备:规定了森林巡护人员需要携带的装备和工具,通常包括通讯设备、医疗急救箱、防护服和野生动物保护工具等。

5. 巡护报告:规定了森林巡护人员需要每天向上级部门提交的
巡护报告,包括巡查的区域、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

森林巡护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防止非法砍伐和盗猎行为,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保护珍稀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因此,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对森林巡护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同时增加对森林巡护人员的培训和支持,以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巡护管理

巡护管理

巡护管理巡护是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最基本、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是保护区管理计划制定、科研监测的基础,也是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巡护的目的在于:一是制止非法的盗猎、盗伐、放牧、开荒,实施行政管理,保障自然保护区的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确保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安全;二是监测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三是通过巡护向外部展示自然保护区的存在和保护区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巡护效果。

通过巡护,可以及时发现诸如偷猎、盗伐、放牧、毁林开垦等非法活动,打击震摄违法犯罪份子;维护自然保护区边界;确保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措施得以落实;确保重要地段,如核心区不受人为干挠。

还可以收集动植物及环境的监测数据,对保护区生态系统及物种进行长期监测。

向管理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巡护分为日常巡护、稽查巡护、监测巡护、武装巡护。

各有所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保护区日常管理的模式。

具体为:一、日常巡护:指定期的计划沿固定样线巡护,从事诸如林地管理、护林防火、政策法规宣传等公务活动,主要在旱季结合各项作进行进行。

二、稽查巡护:不定期的针对保护区随机发生的违法活动,适时确定的专项巡护,一般安排在旅游旺季、生产季节、狩猎季节、防火季节迁等易发生各种危害森林资源活动的时期进行。

三、武装巡护:在特定时期按规定或随机线路,由管理人员和森林公安或森林部队进行的较大规模、范围的联合巡护。

主要在某种违法活动易发期或年前岁未、重大节日前,在可能发生破坏活动的区域内进行。

四、监测巡护:根据监测对象的特性,按一定季节、线路对动、植物物种分布、变化规律进行的科研考察。

以采集科研数据为主。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共有120名巡护管理人员,履行着整个保护区的资源保护管理任务。

他们长年在野外巡护,风餐露宿、爬山涉水、尽心尽力的进行巡护工作,有效地保护了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为自然保护区如今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巡护检查工作, 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提高野外巡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护区管护人员(局属职工和协管员)从事自然资源野外巡护检查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遵守巡护制度,明确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指定的巡护路线做好巡查。

通过对固定巡护线路和临时巡护线路的检查,按照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干扰和破坏程度,收集各种相关数据;(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分析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预测资源变化趋势;(三)加强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四)做好社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五)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处理火灾隐患,进行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安全;(六)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七)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科研设施;(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建立并坚持各级领导参与、检查巡护工作制度。

局领导随时检查、监督各管理站巡护实施情况。

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分工,负责对保护区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保护科、多种经营科、森林公安局、防火科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管理站巡护计划执行、巡护报告填制、巡护工作、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巡护数据和报告内容,建立数据库,负责巡护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指导、处理,并对巡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巡护检查工作, 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提高野外巡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护区管护人员(局属职工和协管员)从事自然资源野外巡护检查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遵守巡护制度,明确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指定的巡护路线做好巡查。

通过对固定巡护线路和临时巡护线路的检查,按照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干扰和破坏程度,收集各种相关数据;(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分析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预测资源变化趋势;(三)加强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四)做好社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五)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处理火灾隐患,进行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安全;(六)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七)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科研设施;(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建立并坚持各级领导参与、检查巡护工作制度。

局领导随时检查、监督各管理站巡护实施情况。

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分工,负责对保护区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保护科、多种经营科、森林公安局、防火科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管理站巡护计划执行、巡护报告填制、巡护工作、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巡护数据和报告内容,建立数据库,负责巡护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指导、处理,并对巡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巡护检查工作, 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提高野外巡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护区管护人员(局属职工和协管员)从事自然资源野外巡护检查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遵守巡护制度,明确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指定的巡护路线做好巡查。

通过对固定巡护线路和临时巡护线路的检查,按照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干扰和破坏程度,收集各种相关数据;(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分析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预测资源变化趋势;(三)加强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四)做好社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五)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处理火灾隐患,进行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安全;(六)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七)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科研设施;(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建立并坚持各级领导参与、检查巡护工作制度。

局领导随时检查、监督各管理站巡护实施情况。

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分工,负责对保护区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保护科、多种经营科、森林公安局、防火科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管理站巡护计划执行、巡护报告填制、巡护工作、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巡护数据和报告内容,建立数据库,负责巡护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指导、处理,并对巡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林业安全巡护管理制度

林业安全巡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预防森林火灾、病虫害等林业灾害的发生,保障林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林业安全巡护工作,包括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林业安全巡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林业资源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林业安全巡护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林业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地区林业安全巡护工作。

第六条各级林业站负责具体实施林业安全巡护工作,包括:(一)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资源状况;(二)制定森林资源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四)加强对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巡护内容第七条林业安全巡护内容包括:(一)森林资源管护:检查森林资源保护情况,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二)森林防火:检查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落实防火责任,预防森林火灾;(三)病虫害防治:监测、防治森林病虫害,确保森林健康;(四)野生动物保护: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

第四章巡护制度第八条林业安全巡护实行定期巡护与不定期巡护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定期巡护:(一)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护;(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专项巡护。

第十条不定期巡护:(一)遇有火灾、病虫害等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巡护;(二)接到群众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巡护人员应按照巡护路线、时间、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巡护工作质量。

第五章巡护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林业安全巡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林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安全知识;(三)具备一定的巡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林业安全巡护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

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

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日常巡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区管理局资源管理科行使对本保护区巡护工作的检查、监督职能。

二、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应按巡护内容如实填写“巡护记录”,并上报管理局资源管理科,每周上报一次。

三、资源管理科随时检查、监督巡护实施情况;巡护员每年巡护时间不少于180 天。

四、巡护员是保护区巡护的具体工作者,是资源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认真做好巡护工作。

五、巡护内容:
(一)制止和处理乱捕滥猎、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毁路、毁桥、偷牧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二)检查护林防火、防凌汛工作,处理火灾、凌汛隐患,查处火警、火灾、凌汛事故案件。

(三)维护林区治安,保护自然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设施。

(四)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库区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扣发奖金、罚款、停薪待岗直至行政处分:(一)巡护、宣传不到位,防范不严,措施不得力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毁林案件或者重大毁林案件1个月内不能发现、处理、上报的;
(二)在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猎杀案件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案件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三)辖区内发生火警、凌汛不及时报告,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不按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巡护的;
(五)填写野外巡护记录不认真、不完整、不规范、而三个月无能力改正或弄虚作假者;
(六)对巡护制度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责任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资源巡护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XXX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巡护检查工作, 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提高野外巡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护区管护人员(局属职工和协管员)从事自然资源野外巡护检查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遵守巡护制度,明确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指定的巡护路线做好巡查。

通过对固定巡护线路和临时巡护线路的检查,按照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干扰和破坏程度,收集各种相关数据;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分析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预测资源变化趋势;
(三)加强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
(四)做好社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
(五)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处理火灾隐患,进行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安全;
(六)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
(七)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科研设施;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建立并坚持各级领导参与、检查巡护工作制度。

局领导随时检查、监督各管理站巡护实施情况。

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分工,负责对保护区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保护科、多种经营科、森林公安局、防火科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管理站巡护计划执行、巡护报告填制、巡护工作、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巡护数据和报告内容,建立数据库,负责巡护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指导、处理,并对巡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条:巡护管理员和巡护员的职责巡护管理员是巡护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日常巡护工作,制定巡护计划,收集审核上报巡护记录。

指导处理巡护中的技术性问题,综合分析巡护报告,编写每月的资源保护工作报告(月报)。

巡护员是自然保护区保护队伍的主体,是保护区巡护的具体工作者,是资源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认真做好巡护工作。

巡护员的职责包括:巡护、报告、林政执法、防火、观察、监测、保护设施的维护、社区共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管理局在每年度春、秋两季,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自然
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护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统计汇总后,作为年度对管理站自然资源巡护检查目标考核的依据。

管理站每月对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全面巡护检查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的结果作为管理站对所属管护人员实施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管理站所属管护点、管护责任区,要以月和季度为时段,在各时段结束后的5日内,将各自区域的巡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向管理站提交本辖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报告。

各管理站以半年和全年为时段,在各时段结束后的7日内,将各自范围巡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向管理局提交本辖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报告。

第七条:自然资源巡护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本辖区巡护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巡护检查的资料统计和结果分析;
(三)发现的具体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思路及打算。

第八条:管理站要对所辖区域管护人员的责任区结合资源状况和人为活动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达到巡护管理网络化为标准,布设一定数量的固定巡护和临时巡护线路,并对不同的巡护线路要分别明确地制定出具体的巡护目标。

布设的巡护检查线路报管理局职能科室备查。

管护人员对责任区的固定和临时巡查线路,每周必须要完成2-3次以上的巡护检查,对所属责任区的全面巡护检查时间平均每月不得少于10天。

第九条:管理站及所属管护点、管护责任区负责人,要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日常巡护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或核查,及
时纠正和督促解决在巡护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管护人员在执行巡护检查任务时,要对巡护线路周围可视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现状,以及异常的变化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地收集,严格按照规定的巡护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巡护检查,并适时做好检查记录,在每次完成责任区巡护检查任务后,要及时整理和填写好责任区的巡护检查记录,并报所属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管护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地调查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依次向上一级管护组织报告,不得推逶拖延、隐瞒不报。

凡属重大事项,需要向上一级报告或请求协助的,应当及时汇报情况,并积极调查处理。

当发生开垦、砍伐、盗猎、火灾等重特大事件时,由管理局协调组织人员进行抓捕、清理和扑救。

第十二条:管护人员要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巡护检查工作任务,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上报所属负责人同意后顺延完成,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管护人员必须要按设定的线路进行巡护检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变更巡护线路,在巡护检查中,要仔细观察和记录巡护中发现的情况,认真填写巡护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管护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各种记录数据,严禁弄虚作假,捏造数据记录;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分配,不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十五条:管理站要负责对所属管护人员各项巡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开展管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指导、检查管护
点及管护责任区的工作。

凡管理局要求填报的林业行政案件、野生动物调查等报表,均实行零报告制度,管理站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填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十六条:管理站、管护点及管护责任区的管护人员,在积极完成责任区巡护检查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要自觉认真地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政治理论的学习,以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对管护人员完成辖区巡护检查工作任务的目标考核,以每个管护责任区100分进行考核,凡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达到85分以上的,确定为良好;达到75分以上的,确定为合格;凡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自然资源巡护检查目标考核加分项目和标准:
(一)在管理局、管理站组织的检查中,未发现任何资源破坏的加1分;
(二)及时发现并协助抓获滥伐乱垦行为人的加5分,自己抓获滥伐乱垦行为人的加10分;
(三)及时发现协助查处盗猎案件的加2分,及时发现并自己抓获盗猎案件的加5分。

(四)及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有效防止辖区内重大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砍盗伐、乱开滥垦等破坏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案件的发生,保护自然资源工作成绩显著的加15分。

第十九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目标考核的扣分项,按局、站大检查和职能科室日常管理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为依据。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XXXX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解
释、修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