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市政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地铁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地铁地下管线保护措施(1)、详细阅读、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核实、搜集管线资料。
在此基础上,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理单位监护人到场),核对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并与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由建设单位见证。
(2)、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
(3)、工程实施前,向有关管线单位提出监护的书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等各种手续。
(4)、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卡》,并建立“保护公用事业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5)、工程实施前,落实保护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作,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和各班组设兼职管线保护负责人,组成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悬挂“地下管线无事故日数牌”和“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须知牌”。
(6)、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管线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政府和有关单位颁布的关于保护地下管线的各项通知和规定,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
(7)、工程实施前,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沉降观测点,具体详见第七章相关内容。
工程实施时,定期观测管线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与沉降观测资料。
(8)、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
上海市地铁沿线建筑施工保护地铁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地铁沿线建筑施工保护地铁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保障上海市地铁沿线建筑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地铁的运营正常,上海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地铁沿线建筑施工保护地铁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轨道交通沿线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包括地铁、轻轨、高铁等相关设施和建筑物。
涉及的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单位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施工准备阶段1.未经批准,禁止违规施工在进行建筑施工前,需要向相应的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如未获得相应的批准和证明,切勿擅自进行施工,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进行相关勘察和资料收集在进行施工之前,需要对施工地点进行勘察和资料收集,详细了解地下管线、电缆等基础设施的分布情况,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地铁运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并报备在了解施工地点的情况之后,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以获得其批准和指导。
在报备资料中,需要清晰地标识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的具体内容和对地铁影响的评估等相关信息。
三、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1.实施现场监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地点周围的地铁车站、轨行区、电力设施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安全运营。
2.实施一定距离内的防护措施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地铁造成的影响,需要在一定距离内设置防护措施,如加装护栏或搭建临时隔离带等。
3.合理施工时间在白天高峰期和晚上休息时间对地铁影响较大的施工活动应尽量避免或者进行缩减。
在需要在白天进行施工时,需要加强对周围的车辆和行人的警示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事故或损失,需要归属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施工完成后的整改和验收1.整改对于施工完成后可能带来的对地铁运营的影响,需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如有需要,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并进行审批和验收。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深圳)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深圳)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二○○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与监督 (3)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4)第四章设计与施工 (5)第五章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6)第六章第三方监测 (6)第七章其它 (8)附件A: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 (10)附件B: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申请/审批表 (11)附件C: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12)附件D:《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13)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和运营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应范围: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所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包括已经建成运营和建设中的城市轨道交通。
第3条本办法用语定义3.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3.2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沿线的综合开发。
3.3申请人:申请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企业法人。
3.4第三方监测:指具有监测资质,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申请人均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受委托承担受影响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保护监测。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4条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必须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批准。
地铁施工中市政管线的保护及风险预防措施分析

地铁施工中市政管线的保护及风险预防措施分析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地铁工程明、暗挖施工,分别从管线处理和地铁施工措施两方面介绍了几种常用的市政管线保护措施,对于地铁工程施工中的管线保护和降低地铁施工风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地铁施工、管线保护1引言市政管线普遍存在于地铁施工的范围内或影响范围内,是地铁施工不可忽视的主要影响因素甚至是高危风险源,需要引起对其的高度认识。
随着全国各主要城市地铁建设的日益增加,地铁施工过程中的管线保护也显得越加受到重视。
市政管线主要有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管材分铸铁、钢管、砼管、砖混、穿管等,管线埋设年代、结构完好现状等均不同。
管线个各种因素不同对地铁结构施工所产生的影响不同,所带来的风险程度也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地铁施工按照施工方法可分为明挖施工和暗挖施工两种。
明挖施工施工范围内的管线因为直接影响开挖施工或在结构范围内,因此要根据管材以及对明挖结构的影响程度采用改移、悬吊等方式进行保护;暗挖及降水施工不可避免的对施工区域上方及周边土体产生沉降变形,从而引起该范围内管线沉降变形甚至断裂、渗漏,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暗挖施工前需根据管线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加以保护,施工过程中也需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施工沉降。
2明挖施工管线保护措施位于明挖基坑范围内且位于结构范围内的管线无论管材、大小、管线类别均须改移,位于基坑范围内但在结构范围以外的管线可采取改移或者悬吊保护措施,同时位于明挖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也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1 管线改移管线改移即将在明挖施工范围内或影响范围内的市政管线改移到施工范围之外或影响较小区域。
明挖结构施工之前需在开挖范围周边开挖探沟,调查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情况,然后通过与相关产权单位沟通协商进行改移。
管线改移是解决影响施工的管线最常见也是最安全有效的管线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管线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需要与相关产权单位根据施工影响对管线改移后的线位进行规划,并负责施工周边新铺管线施工期间的监控量测。
保护地铁的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日益繁重的客运任务。
为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地铁安全保护区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规定,以期提高公众对地铁安全保护区的认识和重视。
二、地铁安全保护区概念及范围1. 概念地铁安全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
2. 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各地实际情况,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区域:(1)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50米内;(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3)出入口等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4)水底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50米内;(5)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空间等与地铁设施相关的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
三、地铁安全保护区管理规定1. 作业审批(1)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需提前向地铁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2)施工作业单位应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环境影响评估等。
(3)地铁运营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对施工作业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安全、不影响地铁运营。
2. 施工安全措施(1)施工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
(2)施工期间,应设立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与地铁运营区域隔离。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3. 违规处理(1)未经审批,擅自进入地铁安全保护区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地铁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违反施工安全措施,造成地铁设施损坏或影响地铁运营的,由地铁运营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监督管理(1)地铁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地铁安全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城市地铁地下管线施工保护措施

城市地铁地下管线施工保护措施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地铁施工各种管线的保护已成为地铁施工的重点难点之一。
本文笔者首先分析了城市地铁建设中管线破损的原因,并对地铁管线保护措施进行了探索和总结,供同行参考!关键词:城市地铁;地下管线;保护措施;1地铁建设中地下管线破损的原因地下管线可分有压(燃气、上水、中水、热力)和无压(雨水、污水、通信、电力)两类。
管线破损的原因主要有:(1)外力破坏,例如钻机、挖机等机械破坏。
(2)土体变形,例如地表沉降、土体固结、土体冻融等。
2 管线保护措施2.1 管线改移管线改移委托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按照不同种类管线的设计和施工要求,采取明挖法、暗挖法、顶管法施工。
管线改移方案遵循对交通影响最小的原则,严格按照管线综合图既定路由进行改移施工;必须跨越道路施工的,采用顶管法施工或采取夜间施工,夜间施工不能完成的,天亮前在沟槽上铺设钢板,做好交通导行,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管线改移完成前,管线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土方开挖、围护桩施工等作业。
管线改移完成后,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拆除原有管线,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2 施工影响范围管线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管线的保护包括原位保护的管线和改移后的管线。
2.2.1 管线原位保护措施(1)围护桩施工阶段。
在车站围护桩施工前,首先进行现场调查,在现状管线位置人工开挖探坑,确定管线的实际位置。
如果桩位与管线位置冲突,则适当调整桩位,避开现状管线。
在现状管线附近进行钻孔施工时,钢护筒底部及周围用粘土回填密实,严格按施工规范及作业指导书作业,防止因塌孔引起管线周围土方坍塌。
(2)土方开挖和结构施工阶段。
土方开挖时先开挖管线上方及两侧土方,开挖至管底时,在管底垂直于管线方向根据悬吊间隔掏洞悬吊。
随管线下土方开挖,随时调整悬吊支架螺栓,以保证现状管线不产生向下的挠曲。
在结构施工阶段,要保证管线悬吊体系的独立性,严禁在其上悬吊重物或设置临时通道,以防止管线震动破坏。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1.1地下管线的调查1.1.1调查方法(1)施工前组织专门的管线调查小组,配备管线探测仪进行地下管线调查。
(2)对照设计图,确认在工程影响范围内现有管线分布情况。
(3)进一步收集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管线图纸和管线竣工资料,结合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及管道的试验结果,分析、确定现有管线的种类、位置、形状、尺寸、材料、入孔位置、接口状况。
并将分析情况、结论递交有关部门确认。
最后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存档。
(4)必要时,到现场进行人工挖孔探测。
(5)查清各类管线的允许变形量,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6)由于水泥砂浆抹口的砼管道对沉降最为敏感,故其允许沉降量可作为地下管线控制的基准。
另外,管线的允许沉降量是随着围岩类别的提高而减少的。
各种常用管线材料的允许沉降值见表12-1。
表13-1 各种管线的允许沉降值注:1.以C10砼弹性模量的70%取值。
2.如遇有关部门对管线的沉降有特殊要求时,以其要求为准。
1.1.2管线调查情况1.X站管线详细情况详见附件“X站周边管线详细情况一览表”。
2.Y站管线详细情况详见附件“Y站周边管线详细情况一览表”。
3.Z区间管线调查本区间隧道在施工前期对沿线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重点是对高压水管、煤气管、砂浆抹口管等对沉降特别敏感的管线作尽可能详实的调查。
经过与相关管线部门调查,暂未发现需要保护处理的管线。
1.2管线保护方法1.2.1车站管线保护方法1、对影响主体结构施工、与车站主体结构平行的管线进行迁改或临时废弃,迁改到主体结构的外侧。
2、对于横跨车站管线根据管径、重量及管线权属部门意见选用钢管或钢桁架、钢梁悬吊处理。
3、对邻近车站的管线,特别是重要的电力.通讯等管线,在车站施工期间必须及时与管线权属部门联系,加强保护,并按管线权属部门要求做好监测。
1.2.2 区间管线保护方法1)根据管线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线雷达探测。
施工前组织专门的管线调查小组,配备管线探测仪进行地下管线调查。
关于印发《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00000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成地铁运发〔2013〕64号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各中心、部门:为规范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结合运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运营公司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现予以发布。
本细则自发布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运营公司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13年2月27日-2-CDYY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文件CDYY-AQZL-039-2013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试行)(A版0次)2013-2-27发布2013-2-27实施-3-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目次1 编制目的 (6)2 适用范围 (6)3 职责 (6)4 巡查内容 (8)5 地铁保护区管理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地铁保护区管理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前言本细则版本号为2013年版,第1次修订。
本制度由安全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制度起草部门: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部本制度主要起草人:胡佳、王聪本制度审核人:谢斌、申景宇本细则审定人:张剑本细则批准人:饶咏-5-1编制目的根据《成都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为规范地铁保护区管理,预防和消除危及运营公司所管理的地铁线路安全的违法施工、野蛮施工等隐患,确保运营安全和内部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各运营线路及相关保护区,包括地铁隧道、车站及相应区间的地铁保护区:2.1.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2.1.2地面和高架车站、地面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2.1.3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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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
市政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管线
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工程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市政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
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
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含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的管理、明
确管线保护工作流程。
第四条 对有可能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施工,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审核审批调查处理等相关手续,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 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
第五条 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是指因结构施工、地面注浆加固、
施工降排水、放坡开挖、道路恢复、顶管施工等需要所进行的管线
保护。
第六条 施工阶段地下管线保护形式主要包括:原位保护、悬吊
保护、破管悬吊保护(主要针对通信管线、电力管线)临时迁改保
护等。
第七条 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管线排查责任制度,指派主管安全
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标段内管线保护工作;现
场施工、技术、监控量测等管理人员按照施工、监测方案组织施工,
并督促施工班组严格对管线进行准确确认,实施保护性施工。监理
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管段内的管线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管网综合布置图并结合现场施工实
际情况,编制管线破损、损毁、堵塞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预
案;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
或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明确小组各组成人员分工,定期组织各级人
员进行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第九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管线保护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包括:成立
应急组织架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建立应急联络
机制,应急物资的备用与生产调度指挥等。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
组织对施工范围内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完成书面的调查核实报告、
按规定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并完成相关审批。调查报告、保护方
案纳入施工开工验收条件重点内容。现场监理将管线核实工作作为
开工前的重点工作内容,监督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关键工
序施工的旁站。管线探测方法应根据市政管网图并结合现场实际选
择,一般采用地下管线雷达、人工开挖探沟辅助的方式。地下管线
雷达能探测埋深较浅所有金属材质的管线,个别埋深较大、非金属
材质管线探测应采用人工开挖探沟方式进行,人工探挖须挖至地面3
米以下,且对沟槽采取必要的放坡或有效的支护措施,防止沟槽坍
塌而危及人身、附近管线及既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一条 市政管线探测范围应以市政管网综合布置图、车站总
平面图、围护结构支护图、区间线路平纵断面图等为探测指导依据。
针对地下车站、明挖区间、停车场、出入段线、车辆段等工程中放
坡开挖、预应力锚索、土钉墙支护等部位,施工单位需提前进行测
量放线,标识出锚索、土钉长度等的影响范围后进行管线探测。车
站围护桩、车站降水井、联络通道、盾构区间上方管线不明地段亦
应进行管线探测,并将详细的管线平面布置图设置在五牌一图旁边,
重要管线应简要注明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探明地下所有管线后,需结合管线迁改方
案,对需要保护的管线制定可实施性管线保护施工组织方案,经监
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流程完成各项审
批程序。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管线保护实施之前需编制各管线的专项保
护方案,对于重要管线需结合管线产权单位意见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开挖作业前需再次核实相关管线的类型、规
格、数量及所属产权单位等,并编制《管线迁改及保护管理手册》,
原则上按照废除、永久迁改、临时迁改、临时保护、原位保护、施
工影响范围等形式进行分级划分,并明确各管线产权单位负责人(应
急电话)、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管线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请
管线产权单位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参与管线事件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在管线影响区域施工,尤其在车站、区间施工时,施
工单位必须对管线迁改后设置的管道堵头(尤其是雨污水管)、沿
线管线(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核实,避免因管道堵头质量问题
造成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区域管线探明情况报监理
单位,并填写《管线类施工作业审批表》(附件1),由监理单位组
织管线施工条件验收,对于未经监理单位允许擅自施工的管线类作
业,监理单位一律不予验工计量。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线保护现场巡查制度,定期或
不定期对施工区域内管线进行巡查。
第十七条 监测单位应按组织设计编制管线监控量测计划,对经
专家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管线应编制管线施工监测方案,按规定开
展监测工作,并提供书面监测报告指导现场施工。
第十八条 盾构施工过程中若需进行地表注浆加固、洞内跟踪注
浆、盾构联络通道降水井施工等作业的,应提前对施工区域周边、
盾构区间上方给水、雨污水、电力管线、通信管线及相关设施等进
行详细调查。制定有针对性保护方案,明确钻孔位置、钻孔深度、
注浆参数等,杜绝加固地层时损毁地下管线或影响后期正常使用及
移交。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办法规定监督落实各项工作。
第三章 市政管线保护事故(事件)分类与处罚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对施工单位管线保护工
作进行监督监管,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评工作。
第二十条 市政管线保护过程发生的事故(事件),根据人员伤
亡、经济损失、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监理单位根据月度管线保护检查情
况,对施工单位在管线保护施工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报请业
主比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进行进行处
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3104标监理项
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管线类施工作业审批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位置
管线类型
施工日期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意见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