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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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公共就业系统外网分册(公共就业部分)1.引言1.1.说明本“用户手册”详细描述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就业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的实际界面展现及操作方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用户使用手册外网系统分册》的编写目的:1.为“公共就业外网管理系统”的使用者提供实用清晰的帮助。

2.给期望了解“公共就业外网管理系统”界面操作风格及具体业务功能的其他市/区的业务人员展现界面。

1.2.目标读者2.就业管理3.1劳动用工网上登记1.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简介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包含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信息。

如下图所示:2.单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操作说明1)新增登记信息:输入身份证后回车,稍等片刻,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果符合办理条件,系统自动显示出人员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然后,录入该人员的就业必录项信息,点击【保存】即完成劳动用工网上申报登记保存。

保存成功则弹出成功提示信息,失败则弹出失败提示信息。

若输入的人员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没有该人员数据,则可进行人员新增并保存。

如下图所示:点击【确定】后即弹出人员新增页面。

如下图所示:注意:此处输入人员的基本信息请务必保证正确,并尽可能输入完整,如果输入错误,保存之后将不能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只能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服务窗口更改。

输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人员新增,如下图。

若点击【重置】则清空输入信息。

若点击【关闭】则关闭当前新增人员页面。

点击【确定】后将自动关闭弹出窗口并返回到就业登记页面且加载出人员基本信息即可参照上述情况继续办理。

如下图所示:2)修改登记信息:状态为未同步的数据可以支持修改,在用工登记页面输入之前提交的身份证后即可查询出该人员的就业登记信息,修改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修改保存。

(同上新增登记信息)。

如下图:3)导出登记表:点击【导出登记表】即弹出导出保存页面。

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策

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策

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是为您整理的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策。

⒈失业保险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调整为:市内七区每人每月420元;五市每人每月370元。

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门诊医疗补助金调整为:市内七区每人每月21元,五市每人每月19元。

⒉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⑴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青人社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其中,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

其中,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2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5年6月23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社会保险在青岛市,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员工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就业时,员工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员工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

在就业时,员工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员工在需要医疗服务时,可以凭医保卡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费用报销。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员工提供失业后的经济援助。

在就业时,员工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如果员工失业,可以在失业登记后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员工提供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或患病时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的补偿。

在就业时,雇主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职工提供生育补贴和产前、产后医疗服务费用的报销。

在就业时,员工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性员工在怀孕和分娩期间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医疗报销。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为了满足员工住房需求而设立的一种储蓄制度。

在青岛市,雇主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租房、还房贷以及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1. 缴存比例根据青岛市的规定,雇主需要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比例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变化,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缴存比例。

2. 办理流程雇主需要在员工入职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规定时间将缴存款项存入员工的个人账户。

员工可以通过银行卡或其他方式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和交易记录。

3. 提取条件员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如购买自住房、支付房屋按揭款、租房、缴纳房屋装修费用、子女教育等。

具体的提取条件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三、办理流程下面是在青岛市办理五险一金的流程指南:1. 缴纳社会保险雇主需要为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

青岛市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青岛市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青岛市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内容:
青岛市失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失业登记的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离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确实失业且符合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后,为申请人填写《失业登记表》。

3. 申请人需要在《失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指印。

街道办事处会将申请材料和《失业登记表》报送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4. 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输入相关信息到失业人员档案数据库中,生成失业登记证。

5. 申请人可在完成登记后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失业登记证。

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

6. 失业人员需在失业登记证有效期内,定期到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失业证延期。

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登记证自动失效。

以上是青岛市失业登记的基本流程,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准备材料并到指定地点办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申请人必须是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证机关认定失业的符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人员。

2、符合享受失业金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

3、申请人需按规定提出必要材料,完成失业登记、面谈、就业服务登记和资格审核等程序,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

4、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每月发放400元,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规定发放失业金。

失业金按月发放,每月只发放1次。

5、失业金领取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视失业人员情况而定)。

如果失业的原因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可以延长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6、申请人应随时保持就业意向,就业意向失效或者拒绝合理的就业机会的,取消其失业保险的享受资格。

《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青人社办发[2010]26号

《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青人社办发[2010]26号

青人社办发…2010‟2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各用人单位:现将•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就业登记、解聘备案与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三项业务。

要强化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要动态掌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

要认真做好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用户的开通、信息核对与确认等工作,确保网上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

要加强宣传,使用人单位了解和掌握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操作规程。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每季度10日前对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与劳动合同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含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订立、续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暂不具备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相关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等劳动用工登记业务。

第三条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应提供以下信息:㈠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号码、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产业类型、行业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

㈡劳动者基本信息。

包括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居民户口、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联系方式等。

员工就业审核流程

员工就业审核流程

员工就业登记手续的办理关于员工就业登记手续的办理的整体流程如图1所示图1具体流程如下:1、首先对新就业员工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填写就业信息采集表(就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2、首先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然后根据企业的账号和密码登陆管理界面。

网址如下:/rsj/index.html3、点击就业登记—新增:根据就业信息采集表将员工的信息填写完整,然后保存。

4、就业登记—未提交:保存后所有员工的信息都会在未提交这个界面,选择所要提交人员的名字,提交报备。

(注:只有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花名册才可以打印出来。

)5、就业登记—资料打印: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需打印出花名册还有录用员工登记表。

6、携带相关资料去延安三路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审核登记。

具体的相关资料有:a)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b)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c)用工证明其中用工证明为:①本市城镇户口需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②本市农村户口、外地户口需单位初始用工证明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为用工证明表)就业信息采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就业失业登记证号户口所在地注:此地址输入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户口性质□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市外省内城镇□市外省内农村□省外城镇□省外农村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其他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高中□初中婚姻状况□已婚□未婚健康状况□健康□伤残民族现住址联系电话注:符合自身选择的空白框体□请替换为黑色框体▇外地用工证明青岛市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我单位招用为我单位员工,特此办理招工手续。

姓名:户口性质:(外地城镇或外地农业)本人电话:现住址:单位名称(章)年月日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此证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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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18/Login/UserLogin. aspx,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⑴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录入人员信息,重点注意: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在本市参加过工作的信息会显示。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市城镇、本市农村: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称为“外来人员”):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到证;
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称为“三十日内转移”):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4. 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用人单位办理完就业备案,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 wsbs/login.jsp,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1、每月1-14日登记本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15日不能操作,16日到月底登记下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在日常申报业务栏下,“个人新参保”是对以前没有参加保险的人员投保。

就业手续到延吉路就业中心备案完成后,输入身份证号可显示人员信息,关键是选择好户口性质,工资栏为本年度的保险缴费基数(这是牵扯到职工自身利益的两个关键点)。

3、在日常申报业务栏下,“人员续保”是对以前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投保。

就业手续到延吉路就业中心备案完成后,输入身份证号可显示人员信息,工资栏为本年度的保险缴费基数。

4、在日常申报业务栏下,“个人补收”可以补缴不超过三个月的保险。

新参保或续保业务显示成功后( 里面可以查看),
输入身份证号或者社保号可显示人员信息,补收开始年月根据用工登记自动添加。

㈡社会保险交纳政策(2012年):
养老保险:单位负担18%,个人负担8%
医疗保险:单位负担9%,个人负担2%
失业保险: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
工伤保险:单位负担1.2%
失业保险:单位负担1%
最低基数:1638(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
最高基数:7137(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
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2730元。

农业户口:
1. 养老、工伤保险单位部分按最低基数缴纳,其他按实际基数;
2. 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不缴纳。

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应如何办理失业手续?
1、网上停保:
用人单位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在日常申报业务栏 “人员停保”下输入身份证号或者社保号可显示人员信息,变更原因选“在职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本月不缴纳社会保险,需在1-14日停止,次月开始不缴纳,可在16日到次月14日停止。

2、网上解除劳动合同
㈠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⑴用人人单位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解除原因选择“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点“保存”。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
⑶个人提出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㈡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⑴用人人单位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解除原因选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点“保存”。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

⑶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业户口人员另外还有一次性生活补助。

3、失业办理:
㈠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1、《辞职信》(申请人处本人亲笔签名,领导签字或盖公章,缺一不可);
2、《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先到社会保险办公室审核失业保险、盖章;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档案里面只放一份;
4、《青岛市就业登记表》或《招用人员信息表》(办理就业时的表);
5、劳动合同(从录用一直到现在的合同)
6、个人学历、人事档案(如果没有档案,需要列出档案明细,并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注:市内四区户口,在延吉路解聘备案窗口办理完毕后,窗口收下档案后给一份《参加就业指导通知书》,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市三区户口,在延吉路解聘备案窗口办理完毕后,窗口封好档案,那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失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交的材料:
1、《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先到社会保险办公室审核失业保险、盖章;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档案里面只放一份;
3、《青岛市就业登记表》或《招用人员信息表》(办理就业时的表);
4、劳动合同(从录用一直到现在的合同)
5、个人学历、人事档案(如果没有档案,需要列出档案明细,并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6、农业户口的还需要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注:市内四区户口,在延吉路解聘备案窗口办理完毕后,窗口收下档案后给一份《参加就业指导通知书》和《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审批表》的回执,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市三区户口,在延吉路解聘备案窗口办理完毕后,给《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审批表》的回执,窗口封好档案,拿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失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㈢三十日内转移,需提交的材料:
职工找到下一家单位直接就业可办理三十日内转移手续。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档案里面放两份;
2、《青岛市就业登记表》或《招用人员信息表》(办理就业时的表);
3、劳动合同(从录用一直到现在的合同)
4、个人学历、人事档案(如果没有档案,需要列出档案明细,并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注: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辞职信》有无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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