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1.0.8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1.0.9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1.0.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1.0.11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1.0.12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明确工程 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特征描 述。
施工组织设计
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考虑施工方法、 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因素,为报价 提供技术支持。
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
参考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确定人工、 材料、机械等资源的消耗量及相应费 用。
市场价格信息
收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人工、材料、 设备的最新价格动态,为报价提供参 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统一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和方法,以确保不同工程之间的 可比性。
自主性
风险性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 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量和价格的风 险明确划分给业主和承包商,有利于明确 责任和风险控制。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 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等不同类型的项目。
类似工程资料
参考类似工程的资料和数据,有助于确定合理的 工程量及编制准确的清单。
清单的编制原则
准确全面性
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不遗漏 任何必要的项目和内容。
客观公正性
在编制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 主观因素或外界干扰的影响。
便于计价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便于投标人进行报价和 计价,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05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缺点
优点
透明度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使得报价更加透明,避免了传统计价 方式中的人为操作和暗箱操作,有利于防止腐败和舞弊行 为。
风险分担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风险进行了合理分担,投标人只对 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 担,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便于比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引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根据工程量清单来计算工程造价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它是标准化、科学化、合理化开展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基础,对于准确计算工程的造价、控制工程的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基准、计算公式等方面介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编制工程量清单2.1 目的与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地记录工程包含的各项工程量,并为计算工程造价提供基础数据。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符合以下要求:- 各项工程量要具体明确,不能出现歧义;- 工程量单位要统一规范,便于计算;- 工程量要按照施工顺序排列,便于施工组织;- 工程量要细化到足够的程度,便于计算和控制。
2.2 编制流程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流程包括:- 概况资料的准备: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 工程划分和量体系的确定: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划分工程量清单的细项;- 统计计算: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计算各项工程量;- 编制工程量清单: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计价规则,将各项工程量逐项填入清单表格;- 审核和调整:对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准确性和合理性。
3. 计价基准3.1 基本概念计价基准是指用于确定工程造价的基本参数和标准。
常见的计价基准包括:- 单价基准:是指在计价过程中,将单位工程量的价格作为计价的基准;- 综合指数基准:是指将综合指数(如物价指数、劳动力指数)作为计价的基准;- 工作量基准:是指根据工程所用工作量(如工日、工时等)作为计价的基准。
3.2 计价方法计价方法是根据计价基准来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
常见的计价方法包括:- 直接费用法:根据直接费用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单价分析法:按照单位工程量的价格对工程进行计价;- 右因子法:将工程造价与综合指数挂钩,根据综合指数的变化来调整工程造价。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依据《中国建筑法》、《中国协议法》、《中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和查对应由含有资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负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照客观、公正、公平标准。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方法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标名称和对应数量等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组成份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方法项目本身价值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要求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方法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和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计价表格组成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08规范”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过程造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B50500—2023)

《建筑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B50500—202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建筑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工作有序进行,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建筑项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1.3 编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GB)、《建筑工程项目划分与编码标准》(GB/T)等。
2. 工程量清单编制2.1 编制原则1. 科学性:项目划分应符合施工工艺和工程实际情况,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规范。
2. 统一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名称、计量单位应遵循国家统一标准。
3. 完整性: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全部工程项目和相应工程量。
4. 可行性:工程量清单应便于施工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
2.2 编制依据1.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说明、技术条件等。
2.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等。
3. 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价定额: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相关规范和定额。
4. 市场价格信息:包括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价格信息。
2.3 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量清单应按照以下格式编制:3. 工程量清单计价3.1 计价原则1. 综合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考虑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构成。
2. 单价优先:计价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为依据,先计算单价项目,再汇总总价。
3. 实耗量计价:工程量应按照实际消耗量计算,确保工程造价准确。
3.2 计价方法1. 工料单价法: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料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直接工程费。
2. 综合单价法:综合考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等因素,计算综合单价。
3. 全费用综合单价法:在综合单价法的基础上,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3.3 计价依据1. 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 单价:包括工料单价、综合单价等。
3. 费用标准:包括间接费、利润、风险等费用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02—17 发布2003-07-01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3 年7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2.2、3。
2.3、3。
2。
4(1)、3.2.5、3.2。
6(1)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定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一项措施。
本规范是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并借鉴了国外有关国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本规范批准发布前广泛征求了有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
本规范共分五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等。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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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0.1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提高计价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计价规则。
1.0.2 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本计价规则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计价规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5 本计价规则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编制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所列内容编制1.0.6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由具有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业主、承包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1.0.7 下列术语应符合本条所描述的定义或涵义:(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数量的明细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本计价规则规定,依照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活动,按不同用途分为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结算。
(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
(5)预留金业主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
(6)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业主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
(7)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业主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8)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业主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9)消耗量定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10)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1.0.8 本计价规则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工程造价及计价程序2.0.1 工程造价是指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1)成本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
直接费是施工过程中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所耗费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构成工程直接成本。
间接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和组织生产的施工管理费以及政府规定的必须交纳的有关统筹、保险等费用(简称规费),构成工程间接成本。
(2)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建筑产品价格与成本间的差额。
(3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2.0.2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见下表: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价的依据,工程招标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工程量清单按本计价规则规定编制,并以统一格式表现,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构成工程实体的各分部分项项目组成,基本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根据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下列规定编码(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以全国统一的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设置。
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即“建筑工程(01)”、“装饰装修工程(02)”、“安装工程(03)”、“市政工程(04)”、“园林绿化工程(05)”;三、四位为专业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由001 起顺序编码。
(2)编制人补充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应列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分部分项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表示,从01 起顺序编码。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按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项目特征指项目实体名称、型号、规格、材质、品种、质量、连接方式等。
(2)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由其项目特征确定的项目名称应具有唯一性。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按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编制人补充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计量单位应综合考虑组成该项目的各工程内容的计量单位的统一或便于换算。
3.2.6工程数量的计算规定:(1)工程数量应按本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 t ”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3)编制人补充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均为实体数量,并具有可计量性。
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清单由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 不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分为通用项目与专业项目。
3.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参照下表列项:措施项目一览表32以“ m ”、“ m ” m ”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次”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3.3措施项目清单,出现3.3.2 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
工程招标投标时,投标人调整补充措施项目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
3.4其他项目清单3.4.1其他项目清单应包括除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以外,为完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费用的项目。
可按工程实际参照下列内容列项:其他项目一览表3.4.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项目或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暂估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出。
3.4.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1 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
工程招标投标时,投标人调整补充措施项目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1.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活动应按本计价规则执行4.1.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1)确定社会平均价格:①本计价规则;②拟建工程设计文件;③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④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⑤合理的施工方法;⑥“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 、考费率”;⑦相关价格信息。
(2)确定工程个别价格:①本计价规则;②拟建工程设计文件;③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④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⑤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⑥企业定额或参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参考费率”;⑦市场价格或相关价格信息。
4.2计价4.2.1 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2.2工程量清单计价以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计价规则规定,以下列程序组价。
投标报价时,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均为为市场价格。
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时,可采用“陕西省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中的相应价格,差价部分列入风险内。
以直接费为组价基础以A人工费+机械费为组价基础4.2.3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应按本计价规则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内容和组价程序,按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中的“工程内容”组合确定。
4.2.4措施项目费是完成措施项目清单所需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该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参照本计价规则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2.5其他项目费是完成其他项目所需的费用,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预留金、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等,属业主部分的金额,按拟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或招标文件规定,以估算金额确定。
估算金额亦应包括本计价规则规定的综合单价的内容。
(2)总承包服务费属工程承包人部分的金额,根据业主提出要求确定。
业主无具体要求时,计价人可自主确定。
(3)零星工作项目费可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分别计算后参照本计价规则规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2.6 规费和税金的计算(1)规费:工程间接成本中的劳保统筹基金(包括基本养老统筹和劳保基金)、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定额测定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按表2.0.2 规定计算,并按规定上交有关管理机构。
(2)税金按2.0.2 规定及下列税率计算:纳税地点在市区:3.41%;纳税地点在县城、镇:3.35%;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4.2.7不同用途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下列规定:(1)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应依据拟建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本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参考费率”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编制。
(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参考费率”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编制。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工程结算由工程发、承包人依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
4.2.8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因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