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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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的运用

姓名:

班级: 08 2班

学号: 0836240040

泡沫灭火系统的运用

(姓名宋文杰班级 08给排水2班学号 0836240040)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液体燃料火灾扑灭方法的需求,泡沫灭火系统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在原油处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等地点,泡沫灭火系统都得到了充分的使用。同时,随着新型材料的开发,新型的泡沫灭火系统也在不断的发展中。

关键词:泡沫灭火系统、实际运用、新型灭火剂

1泡沫灭火系统概述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人们对于扑灭液体燃料的方法愈发的需求,随着泡沫灭火剂的出现,逐渐解决了这一问题,于此同时,相应的泡沫灭火系统也发展起来。由于石油工业以及其他一些液体燃料的快速开发和使用,泡沫灭火系统也以较快的速度在一个世纪内完善起来。

1.1 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泵、消防水源、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发)生装置、泡沫液储罐及管道等组成。它是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将泡沫灭火剂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发)生装置制成泡沫并通过流淌,覆盖施放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的系统。泡沫体积与其混合液体积之比称为泡沫的倍数,按照系统产(发)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2 系统的灭火机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层的覆盖、冷却和窒息等作用,实现扑灭火灾的目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密集状态的大量高倍数泡沫封闭火灾区域,以淹没和覆盖的共同作用阻断新空气的流入达到窒息灭火。由于泡沫混合液中水的成分占97%以上所以它同时伴有冷却而降低燃烧液体蒸发的作用,以及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的窒息作用;中倍数泡沫的灭火机理取决于其发泡倍数和使用方式,当以较低的倍数用于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时,其灭火机理与低倍数泡沫相同。当以较高的倍数用于全淹没方式灭火时,其灭火机理与高倍数泡沫相同【1】。

1.3 泡沫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的发展始终贯穿于泡沫灭火技术的发展,泡沫灭火剂的沿革从一个侧面记载着泡沫灭火技术的发展轨迹。19世纪,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石油及其产品的火灾频频发生,传统灭火剂- 水对其无能为力,所以从19世纪末人们就致力开发扑救液体燃料火灾的方法和灭火剂。1900年劳兰特发明了由硫酸铝水溶液与碳酸氢钠及皂角草素水溶液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化学泡沫的灭火方法,在此基础上,1925年厄克特研制出了干法化学泡沫,在工业上得到了应用。1937年萨莫发明了用天然蛋白质水解制取蛋白泡沫灭火剂的方法,泡沫灭火技术得到了里程碑式的发展,1939年德国的戴姆勒又研制出了金属皂型抗溶蛋白泡沫灭火剂。1954年英国的艾斯诺和史密斯发明了高倍泡沫灭火剂。为了安全,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用蛋白泡沫进行油罐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试验,因蛋白泡沫疏油性差而未成功,出于技术需要开始研制新的泡沫灭火剂。美国获取英国的试验信息后也进行了该项技术的研究,1964年图夫等人率先以氟碳表面活性剂和碳氢表面活性剂为基料成功研制出了普通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该泡沫灭火剂表现出了灭火快、储存时间长及对灭火设备适应性强等卓越性能,被世界各国所认可。1965年英国ICI公司采用向蛋白泡沫灭火剂中添加氟碳表面活性剂的手段开发出了氛蛋白泡沫灭火剂,克服了蛋白泡沫灭火剂的缺点并将灭火效力提高了一倍。1972年美国人奇萨在普通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基础上,添加了一种抗醇的高分子化合物,制成了抗溶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AR),也称多用途水成膜泡沫灭火剂。70年代末英国Angus公司以水解蛋白为基础,通过添加适宜的氟碳表面活性剂研制出了成膜蛋白泡沫灭火剂。

目前使用的泡沫灭火剂种类繁多,主要有蛋白泡沫灭火剂(P),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P),抗溶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P-AR),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FFP),

成膜氟蛋白抗溶泡沫灭火剂(FFFP-AR),普通合成抗溶泡沫灭火剂(S-AR),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水成膜抗溶泡沫灭火剂(AFFF-AR)【2】。

2泡沫灭火系统应用

泡沫灭火系统对于扑灭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和某些固体火灾是最行之有效的灭火手段。由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无毒性的特点,从20世纪初开始应用至今,目前已在国内外的石油化工企业、油库、地下工程、汽车库、各类仓库、煤矿、大型飞机库、船舶等场所得到广泛的运用。

2.1 泡沫灭火系统型式的选择

在选择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当注意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甲、乙、丙类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 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应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高度大于7m、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应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3】。

在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的室内场所,泄漏厚度不超过25mm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的室内场所以及泄漏厚度超过25mm但是有缓冲物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的室内场所,宜选用泡沫喷淋系统。

汽车槽车或火车槽车的类甲、乙、丙液体装卸栈台可选用泡沫喷淋系统或泡沫炮系统。设有围堰的甲、乙、丙类液体室内流淌区域,应根据保护区域具体情况选用泡沫喷淋系统,泡沫炮或泡沫枪系统。无围堰的甲、乙、丙类液体室外流淌区域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炮或泡沫枪系统。

对于A类和B类火灾,高倍数泡沫能够迅速充满大面积的火灾区域,以淹没和覆盖的方式进行扑灭。高倍数泡沫不会受到保护面积和空间的限制,对于不易找到或难以接近火源的火灾也非常有效【7】,是扑灭这种火灾的第一选择。

2.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油罐消防的运用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自1937年诞生以来,一直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以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随着泡沫灭火剂和泡沫灭火设备及工艺的不断发展完善,低倍数泡沫系统作为成熟的灭火技术,被广泛用于生产、加工、储存、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保护场所。

以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原油处理站为例,该原油处理站有3个油罐区: 1个原

m拱顶油罐 7座; 2 个净化油事故罐区 , 设置 50003m拱顶油罐区 , 设置 50003

油罐 3 座。由于处理站距消防站较远 , 油罐区消防应该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通过计算确定布置PC8型空气泡沫产生器6个,并于油罐顶均匀布置。同时为了方便管理及维修 , 将冷却水泵与泡沫泵选成同一种型号,确定消防泵流量,一共需要3台,用于冷却水和泡沫液各一台,留一台作为备用泵【8】。在该工程中,通过计算,

使用扬程为150m的消防泵,这样做是为了使消防用水到达油罐,还能有0.175MPa 的压力,用以同时满足水喷雾灭火系统供水压力的要求。计算冷却以及泡沫用水量,得出冷却(含罐顶)及泡沫用水储备总量为16123

m消

m, 因此 , 该工程设 2 座 9003

防水池(有效容积 18003

m)。

根据《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 B50151 - 92 (2000 年版) 的要求 , 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 , 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在采油二厂原油处理站油罐工程中,设计人员选用了氟蛋白泡沫液 , 混合比例为 6 %。

最后是供液方式的选择。一般来说,在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 空气泡沫产生器安装在油罐的内部上端 , 喷射出的泡沫由反射板反射在罐内壁 , 并沿罐内壁向液面上覆盖 , 直到盖住燃烧的表面 , 达到灭火的目的。为了使泡沫能均匀、迅速地覆盖整个液面 , 一般的设计是在一个油罐上安装 2 只或更多空气泡沫产生器 , 并沿圆周方向均匀布置。在以往的设计中 , 通常的做法是将 1 根泡沫混合液主管道引入防火堤内 , 至罐体后再分成几根支管 , 分别向罐顶的空气泡沫产生器输送泡沫混合液。但这样的设计存在弊端,在防火堤外无法单独控制某一只空气泡沫产生器 , 若该系统中的某只空气泡沫产生器损坏 , 那么泡沫就会从被破坏的产生器处释放出来 , 不但造成泡沫浪费 , 甚至会造成整个设施不能灭火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对采油二厂原油处理站油罐进行消防设计时 ,设计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改进设计: 将泡沫混合液管道在防火堤外分别设置管道 , 使每只泡沫产生器均有 1 条独立的泡沫混合液管道输送泡沫混合液 , 并在堤外设有切断阀 , 一个控制阀门对应于 1 只泡沫产生器。当灭火时 , 若发现某个泡沫产生器损坏 , 便可在防火堤外切断该支管路 ,而其它泡沫产生器仍可正常发挥作用 , 从而保证了整个泡沫灭火系统的有效运行【5】。

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的工程设计过程中,除了需要严格按照规范选择泡沫灭火剂,进行严谨的工程计算外,还必须灵活运用以往工程设计的实际经验,不能生搬硬套,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由于泡沫灭火系统是在20世纪初才出现的灭火系统,虽然日益完善,但在很多方面,比如上述的供液工艺上还是不够成熟,对于新型灭火材料的开发和利用,更是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3新型泡沫灭火系统

3.1 SP合成型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消防技术、消防产品不断涌现,广泛地应用在工程建设中,为预防和扑救火灾发挥重要作用,S P合成型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作为一种新型、高效、经济、安全的灭火技术正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应用,我国也开始引进这种技术,并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得到应用。

SP速灭合成型阻燃灭火剂是一种无机物为基体的化合物。是由新加坡 KINGSTON INDVSTRIES PTE LTD生产,既有良好的灭火性能,又有较好的阻燃作用,氧指数达8O,该灭火剂稳定性好,对环境无污染,具有生物降解性,对人畜无害,是集灭A、B、C类火灾,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的灭火剂。

该灭火系统的组件主要有储液罐、氮气钢瓶、电动阀、减压阀、安全阀、压力表和管道等部件组成。其主要原理是将合成型阻燃灭火剂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储存于储液罐中,火灾时,通过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或手动控制,经管道和水雾喷头雾化后,将合成型阻燃灭火剂喷射到保护对象表面迅速冷却,并产生一层阻燃薄膜,使保护对象与空气阻隔,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由于该灭火系统吸收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的特点,采用储存在钢瓶内15MPa的氮气直接启动储液罐内的灭火剂混合液,经管道和喷头喷出实施灭火,因此同时具有水雾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的冷却、窒息、乳化、隔离等灭火机理。该系统设备简单、布置紧凑。目前在国内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技术工艺,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结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6】。

综上所述,SP合成型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是具有高效、安全、经济的灭火系统,在油浸电力变压器、燃油锅炉房、燃油发电机房、油罐室以及A、B类火灾具有广泛的运用前景。

4总结

总体而言,在石油及其他液体燃料被大规模运用的今天,为了生产安全的需要,对于泡沫灭火系统这一在扑救甲乙丙类液体火灾中必不可少的消防系统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泡沫灭火的学习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在学习这一系统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创新的精神,并随时通过各种途径来获取新的灭火系统工艺和新的灭火剂材料技术。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现代液体燃料火灾扑救的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 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 检修、试验。 1 .适用范围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于建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尤其适用于储罐规格较单一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2 .设置要求 采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相对水位不宜过高,以保证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压力(背压)为零或负压。但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摘要:通过优化泡沫-水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面积大小及喷淋区域分割,满足使用功能、安全要求。本文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设计平面为例,比较了不同喷淋分割的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推荐采用增加雨淋阀组合理分割各组阀门控制区域,减小雨淋系统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 关键词:泡沫-水雨淋系统雨淋阀丙类可燃液体仓库消防水池泡沫罐 Design Research of Warehouse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Chen Qi Shanghai Youwei Engineering Design Co., Ltd, Shanghai 200333 Abstract: The area and spray region segmentation of foam-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were be optimized to ensure the function and safety in us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design was taken as an example to compar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ifferent spray segmentation. Deluge valve should be increased to reasonably segment the value control area, which will help to decrease th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eluge system. Keywords: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Fire pool, Foam tank 随着工业飞速发展,集中存储化工物料仓库也越来越多,安全隐患频发,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规范为此类仓库消防设计提供的有效支持,极大的降低了此类仓库火灾危害。 笔者有幸参加某大型化工企业丙类仓库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期间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发布实施,送审过程中新版发布,突增8.3.2条第7款,本文将结合笔者设计经历,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为例,着重分析、探讨泡沫-雨淋系统设计。 2丙类可燃液体仓库工程实例 2.1工程概况 某丙类可燃液体物质存储仓库占地面积1863.85m2,建筑面积6136.81m2,体积为48386m3,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层高7.8m,储物高度6m,共3层,每层2个防火分区。 2.2项目执行的主要规范条款 2.2.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下称“建规”)8. 3.2条第7款“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2】。 2.2.2依据《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1-2001,2005年版,下称“喷规”)4.2.7条规定此仓库应设置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Ⅱ级。 2.2.3喷规第4.2.7条规定“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1】: (1)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下称“泡沫规“)的规定。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2-24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瑞港消防、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当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3.1/.2中规定:“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适用范围及场所 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如:固体物质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地下建筑工程、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货舱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质、可燃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2..系统组成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泡沫灭火系统有多种类型。 1按泡沫发泡倍数可分为: 火灾、如石油、油脂物火灾,也可用于扑救木材等一般可燃固体的火灾。 氟蛋白泡沫液中含有一定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因此其灭火效率较蛋白泡沫液高,它的应用范围与蛋白泡沫液相同,显著特点是可以用液下喷射方式扑救大型储油罐等场所的火灾。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是由氟碳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添加剂及水组

成。灭火时,泡沫和水膜有双重灭火作用,因此优于普遍蛋白泡沫和氟蛋白泡沫液,能迅速地控制火灾的蔓延。 由于水溶性可燃液体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极性较强,对一般灭火泡沫有破坏作用,一般泡沫灭火剂无法对其起作用,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有较好的稳定性,可以抵抗水 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一般可设置在固体物资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的建筑、地下建筑工程、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等。但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

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2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 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2)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固定泵站。当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20031-200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 内容 3.1 泡沫储罐 3.1.1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1条)。 3.1.2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2): a)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b)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c)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配比浓度、有效日期及储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5.3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 4.7.2.1条)。 3.1.4泡沫液储罐的配件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并经标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 4.7.2.2条)。 3.1.5 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明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 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 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第2.2.4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二、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3.1.1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第3.1.2条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 第3.1.3条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泡沫灭火系统的运用

泡沫灭火系统的运用 姓名: 班级: 08 2班 学号: 0836240040

泡沫灭火系统的运用 (姓名宋文杰班级 08给排水2班学号 0836240040)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液体燃料火灾扑灭方法的需求,泡沫灭火系统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在原油处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等地点,泡沫灭火系统都得到了充分的使用。同时,随着新型材料的开发,新型的泡沫灭火系统也在不断的发展中。 关键词:泡沫灭火系统、实际运用、新型灭火剂 1泡沫灭火系统概述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人们对于扑灭液体燃料的方法愈发的需求,随着泡沫灭火剂的出现,逐渐解决了这一问题,于此同时,相应的泡沫灭火系统也发展起来。由于石油工业以及其他一些液体燃料的快速开发和使用,泡沫灭火系统也以较快的速度在一个世纪内完善起来。 1.1 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泵、消防水源、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发)生装置、泡沫液储罐及管道等组成。它是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将泡沫灭火剂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发)生装置制成泡沫并通过流淌,覆盖施放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的系统。泡沫体积与其混合液体积之比称为泡沫的倍数,按照系统产(发)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2 系统的灭火机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层的覆盖、冷却和窒息等作用,实现扑灭火灾的目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密集状态的大量高倍数泡沫封闭火灾区域,以淹没和覆盖的共同作用阻断新空气的流入达到窒息灭火。由于泡沫混合液中水的成分占97%以上所以它同时伴有冷却而降低燃烧液体蒸发的作用,以及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的窒息作用;中倍数泡沫的灭火机理取决于其发泡倍数和使用方式,当以较低的倍数用于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时,其灭火机理与低倍数泡沫相同。当以较高的倍数用于全淹没方式灭火时,其灭火机理与高倍数泡沫相同【1】。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847-97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20031-200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 内容 3.1 泡沫储罐 3.1.1 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1条)。 3.1.2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2): a)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b)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c)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要点

前言 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5015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 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 与原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2002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合并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是指普通空气机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和一般固体物质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品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及燃油锅炉房、大型汽车库等。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其它危险场所,灭火优越性非常明显,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性高、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 泡沫液的灭火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燃烧物表面形成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的表面与空气隔绝,同时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氧气的浓度,起到窒息灭火作用。 2、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质的蒸发。 3、泡沫析出的水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 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只能采用液上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泡沫。对于非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图3-32是泡沫灭火系统灭火过程图。

灭 一、系统的主要组件 泡沫灭火系统由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 (一)泡沫消防泵 泡沫消防泵即能把泡沫以一定的压力输出的消防火泵,泡沫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以保证流量的可变性和扬程的不变性。泡沫消防泵宜为自灌式引水。但采用自灌式引水时,蓄水池的水面不得高于水泵轴线5m,否则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不能正常工作。 1、水源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采用自来水或干净的天然水源。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第一章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围和流量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检修、试验。

泡沫灭火系统-计算实例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3.14x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 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q=6.0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

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DN100 流速S=4Qmax/3.14D2=(2×480+1×240) ×4/3.14×0.12×60×1000=2.265M/S 规范第3.7.3条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故管径DN100选择合适 9.泡沫产生器下面混合液立管初选管径DN65 S=1×480×4/3.14×0.0652×60×1000=2.412m/s<3m/s 管径DN80合适 10.计算管道沿程压力损失h沿 根据第3.7.4条计算单位长度泡沫混合液管道压力损失 I=0.0000107V2/D 1.3 1)从泡沫产生器到防火堤外缘DN65管段,罐高10m,罐外壁至防火堤外缘 距离按32m计,总长45m 每m管道压力损失I=0.0000107V2/D 1.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模板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 方案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1、施工准备 A、一般要求 ( 1)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且经单位审核批准。 ( 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设备的安祖昂使用说明书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2>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等主要设备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子及管件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 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并有记录; 2>设备、管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管件和预留孔, 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4>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B、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 ( 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所有外露借口无损伤, 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铭牌清晰、牢固; 6>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 无阻滞, 无异常声音;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 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 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管子及管件进行外观检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 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3>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 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C、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 1)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些列规定: 1>每个泡沫泵站应抽查1个, 若不合格, 应逐个实验; 2>强度和严密性实验应采用清水进行, 环境温度宜大于5℃; 3>压力储罐的强度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5倍; 严密性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带胶囊的压力储罐可只作严密性实验; 4>常压储罐的严密性实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 5>强度实验的时间应大于5min; 严密性实验的时间不应小于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掌握知识点(一)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掌握知识点(一) 前几篇文章,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梳理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面的必背知识点,希望之前学习的考友多温故知新。从今天开始,我们开始学习泡沫灭火系统方面的知识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吸热冷却。 2.泡沫系统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经常考查三者的概念题,一定要区分) 3.系统按结构分为:固定式系统、半固定式系统、移动式系统。 4.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20)、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为20-20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大于200)。 5.泡沫液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要求: (1)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每年必考查内容)。 (2)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注意:不能用蛋白泡沫液!)。(3)保护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要求:1)当采用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当采用非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备注:一定要区分以上泡沫液的适用范围,学到此应在心中记住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这些名词。 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基本要求: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广泛应用于石化炼油企业的油品储罐)。 (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简言之:浮顶罐必须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说明计算实例

电厂油库区消防系统计算书 京安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0年十一月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 /4=3.14×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q=6.0L/min.m2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 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 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 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 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 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 DN100

灌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4章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及管道等组成。泡沫灭火系统的实质也是一种水消防设施,它是将水与泡沫液按要求的比例混合,然后吸入空气产生泡沫,利用泡沫覆盖燃烧物或将保护对象淹没实现灭火。 4.1 泡沫系统形式及组成 4.1.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体积与其混合液体积之比称为泡沫的倍数,按照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泡沫系统被广泛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并早已成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消防主力军。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等。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本设计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原料易得,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泡沫稳定性及抗烧性好。 4.1.2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2.2.2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液上喷射泡沫系统是指将泡沫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上实现灭火的泡沫系统。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它适用于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 曾国保的《石油库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点》中曾提到:总容量在500m3以上的石油库油罐区均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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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泡沫灭火系统由于其保护对象(储存或生产使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特性或储罐形式的特殊要求,其分类有多种形式,但其系统组成大致是相同的。??一、系统的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二、系统的分类? (一)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1.液上喷射系统 液上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图3-7-2、图3-7-3)。与液下喷射灭火系统相比较,这种系统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等优点。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

2.液下喷射系统 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如图3-7-4、图3-7-5所示。该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

3.半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如图3-7-6所示。 ? (二)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 1.固定式系统 固定式系统是指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2.半固定式系统 半固定式系统是指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3.移动式系统 移动式系统是指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水压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三)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四)按系统形式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1.全淹没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保护区内,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2.局部应用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3.移动系统?移动系统是指车载式或便携式系统,移动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可作为固定系统的辅助设施,也可作为独立系统用于某些场所。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发生火灾部位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流淌面积不超过100㎡的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4.泡沫-水喷淋系统?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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