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2015102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盖章)
年月日
表 B.0.2-5 管道冲洗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管道 编号
管径
设计参数
冲洗
材质
介质
压力 (MPa)
压力 (MPa)
流量 (L/s)
流速 (m/s)
冲洗时间 或次数
结果
结论
参加 单位 及人 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盖章)
年月日
筑业软件 98521520509431
表 B.0.2-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动力源和备用 动力切换试验
消防泵试验
泡沫比例混合器 (装置)调试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参数
管道 编号
管
压力
材质 介质
径
(MPa)
强度试验
严密性试验
介
压力 时间 结
压力 时间 结
介质
质 (MPa) (min) 果
(MPa) (min) 果
结论
参加 单位 及人 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筑业软件 98521520509431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50281-2006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消防工程施工方案是指在建筑物或其它工程项目中,为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技术手段,进行火灾防控的详细计划。
而泡沫灭火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灭火装置,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
本文将介绍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点及其在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应用。
一、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用途及火灾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的,其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火灾风险评估,可以选择适合的泡沫灭火系统类型,如稳态泡沫系统、移动泡沫系统、气体发生器泡沫系统等。
不同类型的泡沫灭火系统有着不同的应用场景和特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2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比例根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结合火灾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泡沫灭火系统所使用的灭火剂比例。
灭火剂比例的选取要满足灭火效果明显、泡沫的稳定性好等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1.3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喷洒方式和区域划分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功能分区,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喷洒方式和区域划分。
常见的泡沫灭火系统喷洒方式包括喷头式、喷淋式、喷雾式等,要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式。
同时,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使用要求,合理划分泡沫灭火系统的覆盖区域,确保全面覆盖并满足灭火要求。
1.4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和设备配置根据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的要求,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和相应的设备配置。
包括控制盘、喷头、压力泵、灭火剂储存罐等设备的配置和参数设置,确保灭火系统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并能够迅速响应火灾事件。
二、泡沫灭火系统在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应用2.1 泡沫灭火系统在建筑物消防工程中的应用泡沫灭火系统作为一种高效的灭火装置,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物消防工程中。
例如,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生产车间、地下车库等场所,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安装泡沫灭火系统,以应对潜在的火灾风险。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1. 简介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厂以及机械设备等领域的灭火装置。
它通过喷洒泡沫剂来抑制火势,并有效消除火源、降低温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方案,包括系统设计、材料准备、施工流程和安装注意事项。
2. 系统设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火灾情况、建筑结构和使用需求等因素。
以下是系统设计的要点:•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根据不同场所和需求,可以选择干粉灭火系统、水雾灭火系统或高压泡沫灭火系统等。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覆盖范围:根据建筑物面积和火灾风险,确定喷洒泡沫剂的覆盖范围和密度。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可以选择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的控制设备和操作方式。
3. 材料准备在进行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泡沫灭火剂:根据系统设计确定所需的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
•管道和管件:选择具有耐压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的管道和管件。
•泵站设备:包括泵、阀门和控制装置等设备,可根据系统设计选择合适的型号和规格。
•软管和连接件:选择与泡沫灭火系统兼容的软管和连接件,确保安装过程中紧密连接,无泄漏现象。
4. 施工流程4.1 施工准备在开始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无杂物和障碍物。
•根据系统设计图纸,确定管道布置和安装位置。
•对所需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质量无问题。
4.2 管道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管道安装:1.将管道和管件进行拼装,采用合适的连接方式(焊接、螺纹连接等)。
2.安装阀门、控制装置和过滤器等设备,确保安装牢固、连接紧密。
3.进行管道的压力测试,确保系统无泄漏现象。
4.3 装置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装置安装:1.安装泵和电机等设备,确保安装平稳、固定可靠。
2.连接电源和控制线路,进行电气接地。
3.安装软管和连接件,确保连接紧密,无泄漏。
4.4 系统调试与测试在完成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后,需要进行系统的调试与测试,包括以下步骤:1.进行系统灭火剂注入和排放试验,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 章和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邮编300381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李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津许杨丙杰1 总则1.0.1 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设计规范:(1)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火灾风险等因素确定需要安装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区域和设备配置。
(2)设计应满足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有关灭火设备的规范要求。
(3)确定灭火系统的喷射能力、作用时间、施工区域和声光报警方式等参数,以确保系统具有足够的灭火效果。
(4)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灵敏性和操作便利性,保证可靠的自动灭火和手动启动。
(5)设计应提供详细的图纸、技术说明和设备清单,并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2.施工规范:(1)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标准。
(2)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3)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具备相关技能和工作经验。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相关测试和检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灭火效果。
3.验收规范:(1)验收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系统的各项功能正常。
(2)验收包括对设备、管道、喷嘴等部件的检查和测试,以及对系统的启动、自动灭火和手动控制等功能的测试。
(3)验收过程中应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4)验收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加盖相关单位和专家的章。
(5)验收合格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总结而言,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以确保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合格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GB 50281-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9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18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0]16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准备3.1 一般规定3.2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3.3 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4 施工4.1 一般规定4.2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4.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4.4 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4.5 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4.6 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4.7 试压、冲洗和防腐5 调试5.1 一般规定5.2 单机调试5.3 系统调试6 验收6.1 一般规定6.2 系统验收7 维护管理7.1 一般规定7.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附录A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B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D 管道试压记录表附录E 管道冲洗记录表附录F 系统调试记录表附录G 系统验收表附录H 系统周检记录表附录J 系统季(年)检记录表附录K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为了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闭式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Closed foam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1. 闭式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是属于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中的一种类型。
它是在原有的湿式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泡沫液供给装置,既可以喷水,又可以喷泡沫。
由于泡沫与火焰相遇时能够产生封闭效应、冷却效应、蒸汽效应等几种灭火效应的综合作用,故具有良好的灭火效能。
该灭火系统采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或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这种泡沫灭火剂在易燃液体的表面形成一种水成膜作为屏障而隔绝空气和氧气,并有能力抑制易燃液体的表面蒸发气体,因而提高了灭火效果,可以防止火灾复燃。
水喷淋系统因为增加了泡沫灭火剂,其灭火效果更好,节省了灭火用水,应用在缺水地区更有意义。
闭式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是更高级的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可以完全代替普通的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其灭火效果更好。
The closed foam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is one of the types of automatic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On the basis of the original wet automatic water sprinkler system, it has added a foam liquid supply device, which can both spray and spray foam. Because of the comprehensive effects of several extinguishing effects such as blocking effect, cooling effect and steam effect when foam meets flame, it has good fire extinguishing efficiency. Th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adopts AFFF or fffp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This kind of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in the surface of flammable liquids to form a water film as a barrier and cut off the air and oxygen gas, surface evaporation and suppress the flammable liquid capacity, thereby enhancing the fire extinguishing effect, can prevent the resurgence of. Because of the increase of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the water spray system has better fire extinguishing effect and save the water for fire extinguishing. It is more meaningful in the area of water shortage. The closed foam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is a more advanced automatic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which can completely replace the ordinary automatic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and its fire extinguishing effect is better.2. 闭式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广泛用于地下汽车库以及存在较多可燃液体的场所。
《泡沫灭火系统项目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GB50281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 章和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邮编300381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李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津许杨丙杰1 总则1.0.1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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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O.3m处不应有遮挡物;
B、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
障碍物;
C、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安装时不得拆卸,并应固定牢固。
(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3)、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4)、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设施。
(3)、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4)、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干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
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1.O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O.3m。
(5)、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分别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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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1、施工依据:
(1)、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
(2)、《容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四周应
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泡沫液储罐外形的最小尺寸。
E、水平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F、弹射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
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mm-15mmo
(5)、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
B、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
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
于O.3m。
(6)、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
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Om。
4、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1)、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2)、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l0mm;
B、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
C、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A、泡沫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
B、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控制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
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
和泡沫管道应固定在与储罐底焊接的支架上。
(3)、泡沫液管道的安装应符合6(1)条6(1).A、和6(1)C、款的规定。
(4)、固定式消防泵组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固定式消防泵组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测量
和安装。
(5)、固定式消防泵组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其滤网的过水面积应大于进水管截面
积的4倍;滤网架的安装应坚固。
(6)、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
(7)、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
进行;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
E、泡沫喷淋系统干管、支管、分支管的安装除应按本条(1).A、和(1).C、款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F、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
应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2)、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B、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C、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l.Om~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度。;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D、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干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C、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
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
(1)、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应安装在基础上,并应固定牢固。
(2)、固定式消防泵组不应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由生产厂家进行。
(3)、固定式消防泵组应以工字钢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
后通向室外。
6、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
(1)、泡沫混合液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泡沫混合液立管安装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002;
B、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的金属软管安装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
C、泡沫混合液水干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直立安装,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
(4)、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C、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
D、顶喷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
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