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1.目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23),为防止、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增进我司经济旳健康迅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我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3.职责:3.1主管部门:办公室。
负责监督本制度旳执行。
3.2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
平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3.3职业病申报:办公室。
向有关人员申报3.4急救器具等由:生产部。
负责急救器具旳检查3.5劳动防护器具:生产部。
负责防护用品旳发放和防护用品旳监督3.6委托检测:办公室。
负责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旳人员定期检测4.定义:4.1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起旳疾病。
4.2职业危害原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旳,并在作业时以较少旳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旳多种物质旳总称。
4.3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原因旳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期监测。
5.作业内容:5.1 企业以办公室、安全领导小组为基础负责职业危害旳管理工作。
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旳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行方案。
防治计划或实行方案中明确负责人、责任部门、目旳、措施、资金等;由办公室和安全领导小组对贯彻状况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职业危害旳防治与控制效果。
由办公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状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旳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原因浓度监测成果及分析;职业健康检查旳组织及检查成果评价等。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应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对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成果;职业健康检查成果及处理状况;职业病诊断等健康资料。
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旳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旳防止和防护工作。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职工健康,确保工作环境安全,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伤害,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本单位负责人应当重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确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实施和推进;2.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管理;3.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4.职工应当积极配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内容1.检测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辐射等;2.检测方法检测可以通过定期采样、检测仪器和设备测定、职业卫生评价等方式进行。
四、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应当定期进行,具体检测周期根据不同的作业场所和职业危害因素确定;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4.根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减少职工暴露于职业危害因素的风险;5.当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时,本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知职工,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职业危害因素信息公开1.本单位应当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控制措施公开,提醒职工注意防护;2.相关部门应当将职业危害因素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公开,提供给职工合理的知情权。
六、职业危害因素应急处理1.当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出现突发情况时,本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2.发生职业疾病疑似病例时,本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
七、处罚措施1.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2.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4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所引发的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或明显的不利影响。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1. 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在作业场所,首先需要进行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工作,明确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这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尘埃、噪声、高温、辐射等。
评估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程度及其可能对工作人员产生的影响,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根据危害识别与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
这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技术措施主要是采取工艺改变、设备更新、通风换气等措施来控制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
管理措施则是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监督检查等手段来规范作业场所的危害控制工作。
个体防护措施主要是保护工作人员个体安全的物质、设备或方法,如佩戴防护服、呼吸器等。
3. 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健康监测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诊断出职业病,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职业健康监测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监测、环境监测等。
4. 应急管理措施在作业场所,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事件,如火灾、事故等。
因此,建立应急管理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应急管理包括制定灾害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设立应急通道、设置安全出口等。
三、职业危害检测制度1. 检测项目职业危害检测制度包括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含量、噪声强度、尘埃浓度、辐射剂量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检测,可以了解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提供依据。
2. 检测方法与标准对于不同的危害因素,需要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工作场所的检测与评价。
第三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职业健康工作。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下设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检测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岗位危害因素的调查、分析与登记;(二)行政部负责联系对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三)实施检测方根据检测情况形成检测和评价报告;(四)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第八条危害因素的识别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第九条危害因素的识别主要内容有:(一)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二)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三)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四)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五)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六)该岗位及所处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第十条危害因素的识别时机:(一)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二)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工艺发生变化时。
第四章检测与评价第十一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检测项目包括:(一)化学有害因素:如粉尘、气体、蒸汽、毒物等;(二)物理有害因素:如噪声、振动、辐射等;(三)生物有害因素: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四)其他有害因素:如人际关系、工作压力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4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制定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二、监测管理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监测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确保职工在安全的环境下从事工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作业场所,包括企事业单位、工厂、办公场所等。
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的主体1.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应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
2. 监测工作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工进行,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进行。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的程序1. 监测计划的制定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明确监测的频率、对象和方法。
监测计划应定期更新,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监测方法的选择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科学、准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3. 监测设备的购置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监测需要,购置合适的监测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4. 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监测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和保存,便于后续分析和管理。
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问题。
5. 监测结果的报告和处理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职业危害因素的超标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及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五、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的措施1. 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要全面覆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化学因素: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暴露时间等。
(2) 物理因素:监测噪声、振动、辐射等的水平。
(3) 生物因素:监测细菌、真菌、病毒等的存在和繁殖情况。
2. 监测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3. 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给受监测人员,并告知相关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削减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损害,订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作业场所,对于岗位上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必需依据规定进行检测,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检测内容依据作业场所的情况,需要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有毒气体、有害物质、噪声、辐射等。
需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超标需要实行措施掌控降低超标程度。
三、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人员需要具备相应技能和培训证书。
检测机构需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操作。
四、检测周期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周期需依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订立,一般需在半年至一年之间进行一次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之后打开全面的防护措施。
五、检测结果的处理假如检测结果显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超标,需要立刻实行措施进行掌控降低超标程度,并向所在地的劳动安全监管机构报告,遵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为了使职工避开或者减轻职业病、职业损伤的侵害,作业场所需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职工应当依照防护措施的要求进行操作,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七、操作规程和培训作业场所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学问培训,使操作人员充分了解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削减职业危害对人体的危害。
同时,作业场所应确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八、职业卫生检查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检查是对检测结果的有效补充,应定期开展,发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情况,需立刻实行措施,遵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结语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不能忽视,应非常重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并据此采取防治措施。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了检测机构资质、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结果评价等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职业接触限值标准,是评价检测结果的重要依据。
检测结果应与相关限值标准对比,判断危害程度。
4.行业职业病防治行业标准,针对特定行业及作业提供了更详细和针对性的检测要求和方法。
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检测。
5.其他相关的地方性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也是检测依据。
用人单位应关注所在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
作业场所在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时,应全面了解和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做到检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作业场所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1) 企业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其计划与方案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专职安全员直接管理。
所需资金由企业第一负责人审批,拨付,并安排落实时间,完成进度表。
(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危害预防、评价、控制、治理研究和开发职业病防治技术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①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结果及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评价等。
②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健康资料。
(3)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所设计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标准规定,如不符合要进行整改。
(4) 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确保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物质的伤害,高毒作业应与其他作业有效隔离,一般有毒设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区设红色警示线。
(5)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报警设施、冲洗设施与急救器具等由生产车间负责,并由车间主任组织各组兼职安全员定期检查、维护、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6) 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联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每年一次)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检测点设标识牌,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使从业人员知晓其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结果,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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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全面地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定义
1. 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 有害作业场所检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检测。
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
标倍数等3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第四条职责
1. 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分级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检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2. 生产公司各车间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第五条管理措施
1. 作业场所检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检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劳动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2. 检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定点检测;
(2)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
事故性检测;
(3)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检测;
(4)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3.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检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安全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点。
检测点的确定标准:
(1)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检测点。
有多台同类设备时,在同一作业空间设1个检测点,露天的可增设1个检测点。
(2)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检测点。
(3)移动式有尘毒危害作业,可按经常移动范围长度,10米以下设1个尘毒检测点,10米以上设2个检测点。
(4)堆放尘毒的室内仓库一般每室设1个检测点。
(5)噪声作业场所,声级在85dB(A)以上时,要设检测点。
(6)对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鉴定和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检测点。
4. 毒物浓度的检测与分级
检测项目根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常见化工毒物的品种、作业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和分级。
毒物浓度出现明显异常时,应及时追加检测,并通知安全部。
5. 粉尘浓度的检测与分级
检测项目根据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按粉尘种类及其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并根据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一般只测粉尘浓度,各种含硅粉尘还应另作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在原料不变的情况下,当月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报出数据,该数据可长期使用,若粉尘成分有明显改变时,应复测。
6. 噪声检测
检测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要求进行检测;
噪声检测连续稳态噪声测A声级:非稳态或间断噪声测等效连续A声级。
如工艺设备及防护措施变更时,应随时检测。
7. 检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8. 生产公司各车间根据设点原则确定本车间的作业场所检测点并报公司安全部。
9. 检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均须经安全部审核、认可。
10. 每个检测点,每次采样至少有2个样品,取其算术(或几何)均值。
职业危害专题调查,须连续测定3天,每天3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须连续测定3天,每天2次。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效果鉴定和评价时,须连续测3天,每天2次。
11. 登记作业场所采样分析记录表由安全部存档,并将其纳入职业健康档案。
12. 各生产车间根据检测结果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建立相关检测档案。
标识牌内容:
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3. 以上记录由安全部保存,保存期为1年,记录格式由安全部设定。
第六条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