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软件侵权的若干问题
关于可能侵权软件的梳理及建议

关于可能侵权软件的梳理及建议在互联网时代,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随着软件市场的不断扩大,涌现出了大量的可能侵权软件。
这些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可能侵权软件进行梳理,并就如何规避侵权软件提出建议。
一、可能侵权软件的种类1.仿冒软件仿冒软件是指利用原作品的外观、名称、功能等特征,模仿真品迷惑他人的软件。
这类软件通常是通过诱导下载或者植入广告等手段获取利益,同时给用户带来安全隐患。
2.盗版软件盗版软件是指未经版权方授权或者许可,私自复制、传播、销售原作品的软件。
这类软件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不仅损害了软件作者的利益,也给用户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3.侵权插件侵权插件是指在其他软件中植入未经授权的代码或功能,侵犯了原软件的版权和专利权。
这些插件通常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安装,并且给用户的电脑系统带来了安全风险。
二、可能侵权软件的危害1.损害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大量的可能侵权软件严重侵犯了软件作者的版权和专利权,使得原创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收益,严重阻碍了软件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2.给用户带来安全风险可能侵权软件往往包含有恶意代码或者广告插件,安装这些软件会给用户的电脑系统带来安全风险,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金钱损失等严重后果。
3.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盗版软件等可能侵权软件的存在,扰乱了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妨碍了正版软件的销售和推广,对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三、规避可能侵权软件的建议1.提高用户的版权意识用户应当提高对软件版权的意识,自觉抵制盗版软件、防范仿冒软件的危害。
选择正版软件并确保通过正规渠道下载安装软件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2.加强软件版权保护软件开发者应加强自身软件的版权保护意识,通过技术手段加密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管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可能侵权软件的监管力度,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软件市场的健康秩序。
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

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软件版权侵权问题也愈演愈烈,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打击软件版权侵权行为。
本文将以软件版权的侵权行为及预防为主题,系统分析软件版权侵权现象及预防措施。
一、软件版权侵权问题的出现随着计算机科技的发展,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中重要的一环。
软件可以方便人们生活和工作,但是软件的开发过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由于软件开发的特殊性质,软件开发者很难保护软件版权,导致软件被大量盗版、复制和篡改。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软件版权侵权问题更加严重。
软件公司和开发者在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情况下,面临的经济损失也日益加重。
二、软件版权侵权的表现形式软件版权侵权有很多表现形式,最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复制、篡改、破解和侵犯专利等。
1.盗版盗版是软件版权侵权的一种常见形式,也是最为广泛的侵权行为之一。
盗版的主要方式是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以各种形式制作、销售或传播软件,如盗版光盘、网络下载和P2P文件分享等。
2.复制复制指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将软件复制到其他媒介上,包括光盘、U盘和移动硬盘等,然后进行销售或传播。
3.篡改篡改是指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对软件进行修改或破坏操作,如删除关键文件、修改软件注册信息等。
4.破解破解是指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利用技术手段破解软件的保护机制,以获取软件的使用权限。
5.侵犯专利侵犯专利是指未经软件开发者授权使用了其他人的专利技术,从而实现软件功能。
三、软件版权侵权带来的危害软件版权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而且给社会带来了很多危害。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软件开发者造成经济损失软件版权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权益,给软件开发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一方面,盗版、复制、篡改等侵权行为会导致软件开发者的产品流失,降低销售收入;另一方面,破解软件保护机制和侵犯专利会严重损害软件开发者的创新能力和专利保护力度,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损失。
浅谈计算机软件侵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计算机软件侵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计算机软件侵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平瑞琼(655000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曲靖)摘要:计算机软件与著作权的其它客体相比有其特殊性,对软件的侵权很容易发生,认定软件侵权却很困难。
而且计算机软件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具有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信息与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其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章主要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探究造成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多种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及保护措施。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侵权原因;解决对策一、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
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
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
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
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
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
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
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
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原因分析1.合同约定不够明确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授权他人在合同规定的条件、范围和时间内使用其软件,并通过这种授权而获得报酬的合同。
对“流氓软件”的法律思考

对“流氓软件”的法律思考【摘要】流氓软件是一种危害网络安全和用户权益的恶意软件,其特点包括欺骗性强、难以卸载和侵犯隐私等。
流氓软件对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在法律上,流氓软件被定位为违法行为,其责任主体包括软件提供者和传播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有效应对流氓软件问题,法律应当明确流氓软件的界定标准,并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和举报制度,以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网络安全。
应该加强对流氓软件的法律监管和打击力度,以维护网络秩序和用户权益。
【关键词】流氓软件、法律思考、定义、特点、危害、法律定位、法律责任、法律应对措施、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流氓软件是指一种具有欺骗性、侵害性和破坏性的恶意软件,常常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安装在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对用户的隐私安全和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流氓软件通常会以各种诱人的方式诱使用户下载安装,一旦被安装到设备上,就会开始获取用户的隐私信息、强行推送广告、跟踪用户上网行为等,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对于流氓软件的存在和传播,不仅仅是一种技术问题,更是一种法律问题。
在法律上,流氓软件的行为已经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打击,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流氓软件的打击力度。
在实际应对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
如何更好地界定流氓软件、规范流氓软件的行为,以及加强流氓软件的打击力度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流氓软件的定义及特点、流氓软件的危害、流氓软件在法律上的定位、流氓软件的法律责任以及流氓软件的法律应对措施。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和分析,旨在为更好地防范和遏制流氓软件的传播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流氓软件的定义及特点流氓软件,即恶意软件,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在用户无感知的情况下,未经用户允许或在用户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窃取个人隐私信息、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散布病毒等危害行为的恶意软件。
流氓软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潜在性:流氓软件往往以一种隐蔽的方式存在于用户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中,用户往往难以察觉其存在。
试析流氓软件的若干法律问题

览网页 、注册l D、下载软件等过程中 ,在用户未经许可或不知情 的 情况下强制下载并安装 ,用户与流氓软件发布者之问不存在消 费行 为 。这种情况下 .也很难 认定流氓软件的发布者构成经 营者。所 以 主动或被动接受流氓软件 的网络用户们与流氓软件发布者间很难形 成 既有法律 事实上的消 费关 系。” 广义的 知情权又称 知悉权 、了 ’ 解权 ,是指 自然人享有最大限度地知悉 、获取各种信 息的 自由和权 利 《 界人权宣言 >确认 :人 人有权享有通过任何媒介寻求 、 世 接 受和 传递 消息和思想的 自由。 在我 国法律中 ,只有 《 ’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知情权作 出明确的表述 .对知情 权的保 护也 主要基 于其他法律对某项权 利的保护 引申出来的 。但公民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 ,是法治社会的标 志之一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 制建设的深 入 ,人们对此项权利 的意识正在 不断增强 。因此本文认 为 ,虽然在我国的基本人权来 讲,知情权 不应该也 不只是仅限于消费者的知 情权 , 应包括 诸如公 民的行政知情权 、 还 环境状况知情权 、网上下 载知情权等保障基本人权 与民主的相关 知情权 ,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
护公 民的民主与 自由。因此 , 院在认定流氓软件是 否构成侵犯用 法 户的知情权的时候 ,不仅要 考虑到现行 立法 的规定 ,还应该考虑到
实践 以及相关学术理 沦。 第二 、 是否构成对用户财 产权的侵犯?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第7 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 法律 保护 , 5 禁止任何组 织或者个 人侵 占、哄抢 、破坏 或者非法查封 、扣押 、冻结 、没收 。
分析 ,评析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现状并提出建议 ,从而进 一步促进 我 国侵权法特别是网上侵权相关立法的完善 。
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侵权行为及具体事例

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侵权行为及具体事例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主要形式:1. 盗版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复制、发行或销售他人的软件作品。
具体表现为制作和传播盗版光盘、盗版软件、破解软件、注册机等。
例如,某个黑客通过破解手段获取了某个软件的注册码,并以此制作了大量盗版软件光盘进行销售,从而非法获利。
2. 非法使用行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软件作品。
具体表现为未购买正版软件,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安装和使用软件。
例如,在网上下载了某个付费软件的破解版并擅自安装使用,触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3. 软件逆向工程:指对软件进行逆向分析、破解,以获取软件的源代码等相关信息。
具体表现为逆向反汇编、逆向工程或破解程序等手段来揭示软件的底层运行机制和算法,进而重新开发或修改软件。
例如,某个公司购买了某个软件的正版拷贝后,通过逆向工程获取了软件的源代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开发,侵犯了原软件的著作权。
4. 网络侵权行为:指在网络环境下,通过传播、下载、传输等方式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具体表现为将他人的软件作品以网络分发、下载等方式进行散布或提供下载。
例如,某个网站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在其网站上提供免费下载最新的游戏软件或办公软件,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5. 软件改编行为: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软件进行改编、修改和重新编制。
具体表现为在原软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如修改软件的功能、外观或接口等。
例如,某个个体开发者将市面上较热门的某个软件进行了擅自的修改和改编,并以新的软件名义进行销售和推广,此举侵犯了原软件的著作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仅仅是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侵权行为及具体事例,实际上还存在更多形式的侵权行为。
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其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损害,更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的推动。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倡导使用正版软件,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规 制 的 主要 策 略 。 关键词 :流氓软件” 侵权行 为 “
86 % 。 审计 调 查 的 5 .5 4个 县 , 8个 县 未 按 规定 落 实应 承 担 的 资 金 有
( 接 第 1 5页 ) 上 7
督 制 度 的 不健 全 和 责 任 制 度 的 缺 失 是 转 移 支 付 领 域 腐 败 的原 因 之
规 制 的 主 要 缺 陷 作 出 分 析 , 以 此 为 基 础 , 出 了 “ 氓 软 件 ” 权 行 为法 律 的存储空间以及操作系统等大型系统软件而言,流氓软件 ” 并 提 流 侵 “ 对存储的
需求 一 般很 小 , 占用 资源 非 常有 限。 此 ,流 氓 软 件 ” 计 算机 系统 物 因 “ 对 权 的侵 害是 非常 有 限的 。对 物权 的保 护 , 民法 上 可 以采 用 物上 请 求 权 1 “ 氓 软 件 ” 述 流 概 和 侵 权请 求权 。 物上 请 求权 源 于物 权 , 物权 效 力 的 内容 之一 , 上请 是 物 中 国互 联 网协 会于 2 0 0 6年 1 1月 2 日认 为 ,恶 意软 件 是 指 在 求权 的 目的是 排 除物权 受侵 害 的事 实 或 者 物权 受 侵害 的可 能 ,恢 复 、 2 未 明 确提 示用 户 或 未经 用 户 许 可 的情 况 下 ,在 用 户 计 算 机 或 其他 终 保障物权 的圆满状态。 而侵权请 求权源于债权 , 是债权 的内容 , 在物权 端上安装运行 , 侵害用户合法权 益的软件 , 不包含我 国法律法规规 保 护 中 , 请 求权 的 目的是 填 补 物权 人 无 法通 过 行 使 物上 请 求权 恢 但 侵权 定 的计 算 机 病 毒 。 同时 指 出 , 要 涉 及 以下 八 种 现 象之 一 , 可 以被 复的损 失。 只 便 物上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权进行不同 认 定 为 恶 意软 件 : 制 安 装 , 以 卸 载 , 强 难 浏览 器 劫 持 , 告 弹 出 , 意 的保 护 。如 果 物权 遭 受 到侵 害但 没 有 发 生价 值减 损 , 广 恶 或者 物 权 仅 有遭 收 集 用户 信 息 , 意 卸 载 , 意 捆 绑 , 他 侵 犯 用 户知 情权 和 选 择 权 受侵 害 的可 能性 而 并未 影 响 物权 人 的现 有利 益 时 , 只能 行 使 物权 请 恶 恶 其 则 的恶意行为。 为了保证“ 恶意软件” 定义的可操作性 , 中国互联 网协会 求权 : 果 物 权 遭 受 的损 害 已经 发 生 , 且 损 害 没 有 必要 或没 有 可 能 如 而 于20 0 7年 6月 1 5日又 发 布 了 《 意 软 件 定 义 细 则 》 将 “ 意软 件 ” 通过恢复原状等物权请求权 获得救济, 恶 , 恶 则只能通过损害赔偿的侵权请 的八 种 现 象 细 化 到 2 2条 具 体 特 征 , 规 定 具 有 2 2种 特 征 之 一 的 软 求权 获 得 价值 上 的补 偿 。 “ 流氓 软 件 ” 他 人计 算 机 系 统 资源 的 使 用 , 对 件 , 可被 认 为 是 恶 意软 件 。 流 氓 软 件 ” 所 以能够 侵 害 网 民的 合 法 虽然侵犯 了所有者的物权 , 即 “ 之 但是仅涉及计 算机 系统的使用权 , 由于计 权 益 与 网 络环 境 下 公 民 信 息 能 力 的扩 张 有 着 直 接 的联 系 , 此 , 因 我们 算机使 用的特点 ,软件的运行一般 不会对硬件造成 损害 以至价值减 可 以将 “ 氓 软件 ” 害 网 民合 法权 益 的 问题 归 结于 网络 环 境 下 公 民 损 , 流 侵 因此 , 所有者也只能以物上请求权要求排 除侵害、 恢复原状。在当 信 息 能 力扩 张 而 导 致 的权 利 冲 突 。 前 “ 氓 软 件 ” 滥 的 大环 境 下 , 显 然 不 足 以 实 现 惩 戒 “ 氓 软 件 “ 流 泛 这 流 2 国 内 目前 对 “ 氓 软 件 ” 制 的缺 陷 流 规 相 关 责任 人 、 济 受侵 害 用 户 、 救 净化 网络环 境 的 目的。 21计算机系统 本身对 “ . 流氓软件 ” 提供 了便利条件 大多数“ 流 22 规制 “ . 流氓 软件 ” 乏针对性 “ 缺 流氓 软件 ” 泛滥的重要原 因 氓软 件 ” 需要 侵 入他 人 的计 算机 系统 安 装后 运行 。 一般 而 言 ,流 氓 在 于 经 济 利 益 的驱 动 , 这并 非是 用 户 计 算 机 物 权 所 带来 的 , 是 主 都 “ 而 而 软件 ” 行所 占用 的 资源 很有 限 , 不 会 象病 毒 一样 自我 复 制 、 限繁 要 是 通 过 侵 害 用 户信 息 自由权 和 隐私 权 获 得 的 。要 根 治 “ 氓 软 件 ” 运 且 无 流 殖, 对资源占用形成 累积效果 , 这样 , 即便“ 流氓软件 ” 的进程就夹杂在 问题 , 必须从 “ 就 流氓软件 ” 根源入手 , 出幕后黑手 , 断其经济利 纠 斩 进程 队列中 , 其对系统 运行效率 的影响也很小, 很难为计算机使用者 益链。侵权法具有补偿、 保护和创设权利 、 维护行 为自由、 制裁与教 所察 觉 。 者 , 集成 电路 技术 的 发 展 , 算 机 单位 存 储空 间 的价 格 育 、 防与 遏 制 等 多 项功 能。 物 上请 求权 旨在 恢 复 物 权 人对 其 标 的 再 随着 计 预 而
流氓软件侵权行为法律规制探讨

2023年12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Dec.,2023 第36卷 第4期 JournalofShanxiPoliticsandLawInstituteforAdministrators Vol.36 No.4【民商法研讨】收稿日期:2023-09-05作者简介:边文婕(1984-),女,山西五台人,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信息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计算机基础教育。
流氓软件侵权行为法律规制探讨边文婕(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信息管理系,山西太原030012)〔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日益增加的流氓软件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这些恶意软件利用各种手段侵入用户设备,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散布广告、破坏设备功能等方式,给用户的个人隐私和正常使用体验带来了严重威胁。
用户不仅需要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和设备受损,还频繁遭受流氓软件的广告骚扰和恶意链接的诱导,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文章针对流氓软件侵权提出惩罚措施和对受害者赔偿的建议,并进一步探讨现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对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规制。
〔关键词〕 流氓软件;侵权行为;政府监管;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F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00(2023)04-0049-03 一、流氓软件侵权行为概述流氓软件是由一些不良厂商或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和安装到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的恶意软件。
其目的是通过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推广广告、恶意劫持浏览器等方式牟取利益。
一旦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感染了流氓软件,就会对用户的隐私和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流氓软件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给用户带来经济损失、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同时也对互联网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流氓软件通常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流氓软件往往采用欺骗性手段获取用户的安装和授权。
它们可能伪装成有用的工具、游戏或应用,以吸引用户点击下载。
这些软件可能通过虚假广告、诱人的承诺或对合法应用的假冒等方式,误导用户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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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侵权的若干问题[摘要]互联网上流氓软件的流行,危害了网络环境与秩序,也侵害了互联网用户的相关权益。
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起诉部分流氓软件公司案件更是引发了社会对流氓软件的关注。
本文对流氓软件的界定、流氓软件与用户关系、流氓软件侵害的权利类型、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加强对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打击,维护洁净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流氓软件; 侵权; 若干问题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孙中鹏状告北京中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IG-phone”软件侵权案,在一审驳回孙中鹏的诉讼请求后,二审法院以中搜公司并未对孙中鹏的各项权益构成实质性的侵犯,孙中鹏无权要求中搜公司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等理由驳回了孙中鹏的上诉请求。
1正如当初反流氓软件联盟开始拿起法律武器反对流氓软件一样,反流氓软件诉讼案件的结果引起法律界、网络产业界、司法实务界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大凡上过互联网的人,大概都有被流氓软件骚扰、侵害的切肤之痛,流氓软件导致的占用计算机CPU、内存资源、强制弹出广告、浏览器异常、影响上网速度等危害令广大网民对流氓软件深恶痛绝,广大网民呼唤有一个洁净的上网环境。
因此,当反流氓软件联盟代表网络民意,开始在全国各地起诉相关发布流氓软件的公司时,赢得了业内及网民的叫好与支持。
社会也对反流氓软件案件的结果充满期待。
然而,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起诉雅虎公司的雅虎助手软件案及起诉中搜公司的“IG-phone”软件案的败诉,令社会各界有点意外和失望。
在部分反流氓软件诉讼案失败后,相关人士转而对反流氓软件行动进行了理性反思,着重从流氓软件的界定、反流氓软件立法、流氓软件侵权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思考。
本文亦将对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一、流氓软件的界定严格来说,流氓软件一词不能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不允许出现像“流氓”之类道德色彩浓厚、有失客观中立的概念。
我国1979年的《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流氓罪的内容,也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修改和删除。
可见,我们更不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讨论流氓软件的定义。
只是由于在公共媒体中广泛使用流氓软件一词,社会公众对流氓软件一词的认同度较高,本文为讨论之便利、表述之方便,暂使用流氓软件一词进行表达。
流氓软件是现代互联网技术及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一个“副产品”,本身有多种表现形式和特性,很难以一个准确的概念将所有的流氓软件概括进来。
流氓软件侵权属于一个类型的侵权行为,出于对权利保护和制裁侵权行为的需要,许多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就使用概括性的词语,以实现侵权行为法开放性的特性。
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损害赔偿责任”,几乎包含了所有的侵权行为类型。
试图从法律上对流氓软件进行界定,由于很难准确界定及适应发展需要,有可能限制制裁流氓软件侵权行为法的发展空间。
不过,出于侵权行为法类型化发展的趋势,有必要对流氓软件进行初步分析,界定其基本特征,以更好地探讨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
流氓软件这个概念是从中国互联网协会定义的“恶意软件”这个概念衍生而来,即“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可见,流氓软件是介于正常软件与病毒中间的软件。
从技术角度分析,流氓软件大都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强迫性安装。
流氓软件一般是在用户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被安装在用户电脑上。
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不经用户许可自动安装;二是不给出明显提示,欺骗用户安装;三是反复提示用户安装,使用户不胜其烦而不得不安装。
主要是在用户浏览网页或下载安装其他软件时强制安装在用户电脑上。
第二、难以卸载。
通过正常手段无法卸载,或无法完全卸载。
难以卸载的认定人员标准为普通的电脑用户,不是电脑专业人士。
人员认定标准有利于保护绝大多数用户,法律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电脑专家。
操作标准为在卸载向导正常指引下即能完全删除。
第三、自动运行。
流氓软件通常在用户开机后就自动运行,表现形式有自动弹出广告,自动进入指定网站、干扰用户上网,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及分析上网习惯,修改浏览器、劫持浏览器、导致浏览器异常等。
第四、商业目的。
流氓软件公司传播流氓软件的背后是巨大的商业利益。
流氓软件通过自动弹出广告可以虚增广告点击率,从而增加广告收入;通过分析用户上网行为习惯,可以定向发布广告,增加广告的有效性。
往往一个小小的流氓软件能够给流氓软件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第五、危害性。
流氓软件在用户电脑上安装后,会在电脑上自行,占电脑CPU、内存资源,影响电脑使用速度。
强制弹出广告、浏览器劫持则严重侵扰了用户上网活动,令用户不胜其烦。
自动收集用户上网信息,则有可能侵害用户的隐私。
而这一切都是在用户不知情或极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流氓软件的行为遭到社会一致谴责。
二、流氓软件公司与用户的关系流氓软件有两种方式安装在用户电脑上,一是用户正常下载安装的软件。
但流氓软件在用户不需要时,用户用通常方法无法完全删除,流氓软件在用户电脑上自动运行;二是在用户浏览网页或下载安装其他软件时,秘密、强制安装在用户电脑上,并自动运行。
对于第二种情况,用户与流氓软件公司开始并无任何关系,自流氓软件被强制安装后,则构成纯粹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关于第一种情况。
有的人认为用户与流氓软件公司构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发生在商业经营领域,其一个主要特征就是等价有偿,即消费者享受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应支付对价。
而流氓软件大多是免费提供给用户下载安装的,用户并没有支付相应对价。
因而,很难从法律上认为用户与流氓软件公司构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然对于个别消费者支付对价的软件,则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软件下载安装过程中,软件会有一个用户使用协议,要求用户签署或同意。
在用户签署或同意后,用户与软件公司会构成一个合同关系。
计算机软件属于智力成果,为用户提供的是一种技术服务,可以认为用户与软件公司是免费服务合同关系。
我国《合同法》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显然用户与软件公司的免费服务合同关系不能适用技术服务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故免费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依法律的适用方法,应类推适用合同法中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查合同法所有的有名合同中,赠与合同与免费服务合同最相类似,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从合同法体系解释考虑,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为有体财产。
然根据财产一词的文义解释,财产可分为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无体财产可包括智力成果等无体财产或某种财产利益。
可见,只要将赠与合同的财产稍作扩大解释,即可将免费服务合同的技术服务包含在赠与合同的财产范围之内。
免费服务合同亦可称赠与服务合同,这也与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相符。
因此,在有名合同中与免费服务合同中最相类似的合同为赠与合同,有关赠与合同的条款可类推适用于免费服务合同。
依合同法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流氓软件属于赠与人故意设计的,目的旨在通过流氓软件的自动运行获取经济利益,流氓软件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删除并且自动运行等属性属于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有意隐瞒的内容,违反了合同义务,侵害了用户的相关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相关义务,但是任何合同的存在都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通知、照顾、协助、保护等附随义务,未能履行上述附随义务时,亦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流氓软件的运行又侵害了用户的相关权益,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构成竞合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三、流氓软件侵害的权利类型流氓软件侵害的权利类型在理论与实务上不无疑义。
笔者认为,流氓软件主要可能侵害用户的两类权利:隐私权和物权。
用户的上网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部分流氓软件在未经用户授权甚至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盗取用户的上网数据或分析用户的网络行为,擅自利用或将之销售给第三方,这种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这种规定对隐私权采取的是间接保护方式,以名誉权是否被侵害作为隐私权保护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对隐私利益的保护采取直接保护方式,可以直接以隐私利益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流氓软件侵害的另一类权利是用户对电脑的物权。
电脑属于特殊财产,正常使用需要硬件和软件相互配合与支持,使用电脑是硬件使用与软件使用的结合。
用户平常使用电脑的方式是通过电脑硬件运行某些程序,以达到用户想要的目的,如利用office办公软件编辑文档表格等,这种方式使用主要是对智力成果软件的使用。
但是,流氓软件对用户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对用户电脑本身使用妨害,如占用CPU、内存资源,影响电脑运行速度。
分析收集用户信息、强制弹出广告与浏览器劫持都会对电脑正常使用产生妨害,亦可认为是对电脑物权的侵害。
物权属于绝对权,权利人的权利内容为在法律及公序良俗范围可以自由支配利用,义务人为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义务内容为不得干涉侵害物权人对物权的利用。
因此,任何人在未经电脑用户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侵害妨害用户对电脑使用的行为,均构成对用户电脑物权的侵害。
四、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流氓软件侵权行为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其侵权的成立要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同时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