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恩洪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是为了加强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具体规定如下:
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包括采煤工、矿井救护人员、矿井运输工、矿井爆破工、矿井通风工、矿井顶板工、矿井机电工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工种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3. 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体检项目包括肺功能检测、视力检测、职业病相关检查等。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工作中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以防止事故发生。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了解相关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此外,还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记录:煤矿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情况、体检结果等相关信息。
7. 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利: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培训。
以上是针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旨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
具体的管理细则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予以制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二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煤矿特种作业岗位上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包括煤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煤矿爆破工、煤矿维修工等。
第三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依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注重预防,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岗位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或改变工作岗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单独记录和档案归档,及时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撤离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配备合格的安全培训师资力量。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煤矿企业应根据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需求,聘用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技能和相应资格的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台账和档案,记录其工作经历、技能培训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6.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严禁违章操作。
7.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晋升:煤矿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技能水平进行晋升评定。
8.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奖惩机制:煤矿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事故责任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以上是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执行。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本煤矿制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气作业、爆破作业、机械作业、架空线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三、岗前培训和资格证书1.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本煤矿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更新知识、提升技能,确保其作业技术符合要求。
四、安全防范1.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作业规程,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式或工具;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确保工作安全;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所在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责任1.本煤矿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岗位职责和所在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并对自己的作业进行安全保障;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遇到岗位责任与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领导或负责人,在主管领导或负责人的指导下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理;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管和纪律处分1.监管:本煤矿应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的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人员或问题进行整改;2.纪律处分: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记过等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煤矿所有;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爆破人员、下井人员、电气维修人员、机电设备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等;2.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其不同的工作内容,安全风险级别和特殊职责,分为特级特种作业人员、一级特种作业人员和二级特种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聘任和资格要求1.特级特种作业人员由煤矿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聘任,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2.一级特种作业人员由煤矿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聘任,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3.二级特种作业人员由煤矿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聘任,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2.特种作业人员要具备安全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且熟悉自己工作环境和设备的性能;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保养;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进行作业,并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煤矿管理机构应组织每年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技术操作的培训、事故案例的分析等内容;2.煤矿管理机构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评价1.煤矿管理机构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3.特种作业人员在考核中出现严重失职、违反安全规定或者发生事故的,将取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和管理1.煤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煤矿管理机构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考核、事故等情况;3.煤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操作行为,保障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救护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作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资质,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煤矿应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安全设备和培训资料,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随意更改安全设备、设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停止作业。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上岗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执行安全工作和紧急救援计划。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以下资格要求: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二、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三、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根据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资质要求,应具备相关技能和岗位经历,具体要求由煤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标准进行制定。
第十三条煤矿应按照实际需要,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应定期更新,不得过期使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档案管理,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成绩和考核情况等。
第十七条煤矿应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在煤矿企业中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措施,下面以某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例,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以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权益。
2.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含危险性较高的爆破、喷射等特种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其特种作业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并获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与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并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步骤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如发现作业人员对作业流程和步骤有疑问或不熟悉,应及时进行指导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工作强度进行作业,不得超负荷工作,确保自身安全,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上级报备并停止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防尘口罩等,并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2.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现场的危险源和安全设施,并按照规定佩戴安全绳索、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和装备的使用方法,能够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清理作业场地,归还和存放好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防止事故发生。
四、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与奖惩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知识考核,以检验其对特种作业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在日常作业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对于表现突出的特种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如表扬、奖金、荣誉等。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引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包括机电设备操作员、爆破员、维修工、防治水员等。
为了确保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直接雇佣和外包的作业人员。
3.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3.1 资格认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相关的技术、操作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健康状况和体能条件。
3.2 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更新。
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1 职责与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参加安全培训并接受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2 岗位责任制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按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岗位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应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授权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权限和责任范围应明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群防群治: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措施5.1 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
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前准备工作;•安全设备使用和检查;•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5.2 个人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防护服、防护手套等;•呼吸器具、耳塞、防护耳罩等。
5.3 安全培训和考核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包括:•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特殊环境下的安全操作培训;•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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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恩洪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云南省恩洪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电钳工、煤矿井下排水工、煤矿乳化泵司机、空气压缩机、煤矿井下爆破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煤矿瓦斯检查员、煤矿通风工、煤矿主扇操作工、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井下测风测尘工、煤矿提升绞车司机、煤矿信号把钩工、煤矿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刮板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司机、煤矿掘进机司机、煤矿耙岩机司机、煤矿瓦斯抽采工、煤矿探放水工、煤矿防突工)、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们监管的特种作业人员
1、恩洪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云南省煤矿安全培训协会会员,是培训、考核过程的具体组织者,设在矿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2、二号井南区、北区、东源煤业柳树青公司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每季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安全科上报培训
计划、人员信息,安全科根据报告组织培训。
3、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煤矿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从事相关工作,计划培训的学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3)初中及以上的学历证明、彩色证件照。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应选派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的人员参加培训。
5、培训、考核全过程必须有申报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或井口指派专人参与,并由申报单位协调好学员培训期间的时间安排,配合中心完成培训过程的考勤、纪律等相关工作;培训过程按教学大纲进行,申报单位不得将正在培训的学员抽调,从而减少培训时间。
(二)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
1、二号井南区、北区,物资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选派人员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涉爆人员培训。
由安全科负责审核参加培训爆破员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情况,保卫科负责组织全部参加培训人员的政审和送培工作。
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参加由公安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办理公安部门的民用爆破物品从业许可证,方可进行涉爆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二号井南区、北区特种作业人员的IC卡证原件统一由矿安全科保管,由安全科制作复印件交由井口发放到个人手中,本人应做好证件的保管工作,工作期间必须将证件复印件随身携带备查。
2、安全科向培训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培训、考核及办证情况,并及时将取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IC卡制作复印件下发,在此期间,井口不得指挥未取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无证、证照失效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4、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公安部门相关要求持证作业,相关人员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许可证证书统一由安全科保管。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凡是取得特种作业人员IC卡证、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各井口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由井口分管培训的副职负责加强管理,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查。
2、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情况下杜绝随意调动岗位,由于特殊原因,取得特种作业人员IC卡、证的人员发生岗位调动时,必须从连队、井口逐级申请并出具书面报告,最后经分管安全、人力资源的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调动。
(1)岗位调动后,发放到本人手中的证件复印件交回到安全科;
(2)若岗位调动造成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够的,必须待新培训的人员取得证件补足岗位需求后,方可调动。
(3)调离原特殊岗位后,原证件由安全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
注销处理。
3、因人员退休造成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时,井口必须上报增补培训的计划,及时补充人员。
4、由井口根据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IC卡证件有效期情况,加强与矿安全科的沟通,对于需要复训复审的人员,必须于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向矿安全提交复训复审的计划。
四、责任处罚
为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各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形成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做出以下处罚规定:
1、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导致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对相关人员将给予处罚:罚队长300元、罚分管领导200元、罚行政领导200元;
2、未根据每季度清查情况及时上报复训计划,导致已取得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失效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罚培训负责人300元、罚分管领导200元;
3、未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造成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罚培训负责人300元、分管领导200元;
4、由于未持证上岗或安排未持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被安全监管部门对矿进行处罚,按责任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