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法治化与中国立场_何志鹏

合集下载

WTO法律制度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比较

WTO法律制度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比较

WTO法律制度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比较
曹建明
【期刊名称】《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年(卷),期】2000(000)009
【摘要】加人WTO,对中国提出了挑战。

WTO法律制度与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有什么区别,本刊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的文章,从外贸法律制度。

外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世贸组织对我国司法和执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人的分析和阐述,敬请关注。

【总页数】4页(P4-7)
【作者】曹建明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推广建筑“四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情况 [J], ;
2.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以及推广建筑“四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体系 [J],
3.加入WTO后,中国出版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 [J], 王涛
4.中国鲎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与措施优化对策 [J], 颉晓勇;贾晓平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框架存在的问题研究——基于与WTO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J], 李玉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WTO下的中国行政法制变革

WTO下的中国行政法制变革

WTO下的中国行政法制变革导语: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行政法制的变革。

咱们应尽力依照WTO的要求,对我国的行政法律进行调整,增进我国行政法制体系、制度、原那么等方面的整体改革。

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正处于成立与健全时期,但由于受到传统和过去打算经济时期的阻碍加上起步晚等因素,尚存在诸多欠缺与不足:行政法制内容上的统一性受到形式多样性的挑战,其统一性有待增强;立法的民主精神与公民的参与还不够发达;行政治理仍然带有传统行政、官僚行政、封锁行政、秘密行政等的遗迹,因此行政手腕单一、行政缺乏透明度、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不够,程序制度不完备;尽管立法上已设置假设干监督制度但其实施成效与立法预期目的还存在差距,行政救济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而入世那么给中国行政法制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在内行政法制需要健全与进展,在外那么有WTO的外在推动与压力。

基于WTO协定对其成员方所发生的制度性阻碍,亟需为行政法制变革搭建大体的平台,改革现行的行政法制。

一、平台构建使国内行政法制符合WTO对中国最大体的现实要求,这是咱们进行一系列改革的基础与平台,也是行政法制变革的冲破点。

一、实现立法与法律实施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2条第(A)节“统一实施”原那么明确要求中国应成立统一的行政法制体系,具体表此刻:国内法应维持统一;国内法应与WTO规那么维持统一;国内法应以统一的方式适用和实施;成立使国内法维持统一的机制。

事实上,这种统一化的要求对我国法制建设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尽管短时间内咱们要花大力气从上至下清理各类法律、法规及其他方法,但法制的统一,将降低立法本钱、也使法律实施本钱和公民的服从本钱减少,增进经济一体化及对外贸易良性环境的形成,并将树立起良好的国际形象从而打消WTO成员对我国的疑虑。

二、成立法律信息的透明度机制。

“议定书”第2条第(C)节专门就“透明度”问题作了规定,若是结合GATT第10条、GATS第3条、TRIPS第63条等专门透明度条款的规定,其发布的范围和数量那么更大,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政府的其他方法外,还包括司法裁决、行政裁决等通通都应发布,这些司法裁决和行政裁决的发布专门是其发布的完全性的实现,我想仍是有必然难度的。

WTO法治和中国法治的砥砺与互动

WTO法治和中国法治的砥砺与互动

[ 摘
要]在中国加入 WTO 满九晋十” “ 之际 , 以法治 的视角 认真 回顾 与反思 中国的得失具 有重要 的
意 义 。 随着 国 家 之 间 的 高 度 依 赖 与 合 作 以及 “ 球 治 理 ” 念 的 提 出 , 际 法 治 成 为 应 对 全 球 化 挑 战 的理 全 概 国
性 抉择 。作 为 国 际 法 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T 法 治 是 国 际 法 治 的 典 例 。 和 普 遍 意 义 上 的 法 治 一 样 , W O
go ai t n As a cu ilc mp n n fitr ain lr l f lw, h TO ue o a i y ia lb l ai . r c o o e t o n en t a ue o a te W z o a o r l f lw s a t pcl
W T 法 治 也 具 有 价 值 性 与工 具 性 之 间 的 矛 盾 以及 形 式 法 治 和 实 质 法 治 之 间 的 差 异 。W T 法 治 具 备 普 O O
遍 意义 上 法 治 的共 性 , 又 与 国 内法 治存 在差 异 。 WT 但 O争 端 解 决 机 制是 WT 法 治体 系 的主 要 支 柱 , O 其视 野 中的 一 系列 “ 归零 法 ” 案件 的来 龙 去 脉折 射 出 WT 法 治 的 面相 。然 而 WT O O法 治 亦 有 限度 , O法 治 的 WT 完 善 在 带来 机遇 的同 时 也对 传 统 主 权 理 论 提 出 了 挑 战 , 而 有 必 要 重 塑 主 权 概 念 。WT 法 治 在 立 法 、 故 O 司
法 、 法 等 方 面 对 中 国法 治 进 程产 生 பைடு நூலகம்有 益 的 影 响 , 时 中 国法 治 与 WT 执 同 O法 治 之 间 相 互砥 砺 并 产 生 良性 互

工商业人权条约规治模式的中国方案构想

工商业人权条约规治模式的中国方案构想

工商业人权条约规治模式的中国方案构想
何志鹏;鲍墨尔根
【期刊名称】《法治现代化研究》
【年(卷),期】2022(6)5
【摘要】为解决跨国公司侵犯人权问题,工商业人权条约的制定是必要的。

国际社会各方对条约的规治模式有不同的要求,我国应在当前的工商业人权立法流程下,参考现有的规治模式,构建自己的方案。

从调整内容和执行机制角度分析现有的工商业人权国际法实践,可以归纳出《指导原则》、零草案及第三版修订草案三种立法模式。

三种模式的主要特征分别为“所有企业+倡导性尊重义务+无执行机制+过程导向”“跨国企业+法定保障义务+国内机制+结果导向”及“所有商业活动+法定保障义务+国内机制+结果导向”。

从保障效果、被接受度看,零草案模式最为均衡。

基于自身的规治需求进行考量,中国应参考零草案模式来构建自己的方案,推进涉外法治体系的建设。

【总页数】13页(P84-96)
【作者】何志鹏;鲍墨尔根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工商业与人权的关键议题及其在新时代的意义——以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为中心
2.工商业人权条约的适用范围研究--兼论中国参与工商业人权条约进程的必要性与途径
3.工商业人权条约的适用范围研究——兼论中国参与工商业人权条约进程的必要性与途径
4.构建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条约的规范路径选择与实现悖论
5.工商业人权治理的历史回眸与实现路径之展望——暨《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核可十周年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

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

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

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

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

WTO又加上了trips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

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

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

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

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

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

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

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

这个影响面是非常大的。

国际人权法治:成就、问题与改进

国际人权法治:成就、问题与改进

国际人权法治:成就、问题与改进
何志鹏;崔悦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虽然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已经在全球和区域的范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和机构,在欧洲、美洲、非洲出现了人权法院,但是国际人权体制还存在着规范不成体系、机制不平衡、保护手段极化的问题,需要用法治的目标予以引领。

为了实现人权法治,国际社会有必要在法律规范文件的统一化、人权保护机构的体系化、人权条约义务履行机制的完备化方面作出实质努力,并通过文化交流沟通解决理论分歧,促进国际组织、国家、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的多元善治。

【总页数】14页(P3-16)
【作者】何志鹏;崔悦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8.2
【相关文献】
1.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成就、问题与改进
2.展示治淮成就,加快推进治淮水利建设
3.河南60年治淮成就辉煌新时期再接再厉治淮任重而道远
4.回顾70年治淮兴豫辉煌成就奋力开创新时代河南治淮事业新局面
5.五年奋进铸就治淮事业新辉煌——“十一五”治淮成就回顾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

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

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

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

WTO又加上了trips 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

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

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

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

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

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

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

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

代写论文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

超越国家间政治——主权人权关系的国际法治维度

超越国家间政治——主权人权关系的国际法治维度

作者: 何志鹏[1]
作者机构: [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 17-24页
主题词: 主权;人权;国际关系;国际法治
摘要:主权高于人权、人权高于主权,这些观点都是传统国际关系思想在二者关系上的投射。

尽管都有其正确合理的一面,却未能清楚的梳理各种现象,更不能指出既面对现实又指出未来发展方向的方案。

以国际法治为核心的路径认为主权和人权均可为美好理想,但在现实中皆可被滥用。

因此需要法律予以监控和引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面的 / 国本 主义 0和 / 物 文 主义 0 " 第 二 , 可 持 续发 展 , 意味 着 在 不 同 的
人类群体之间 , 以及人与其他生命体 !非生命体之间 , 能够确立一套合
理 的体 制 , 是 人类 能够更 长 久 !更充 分 有效 地 利用 资 源 , 维护 环 境 " 第 三 , 文 明之 间的和谐共 进 , 就 是指 在 不 同的 文化 背 景 的 国家 !领 土之 间 形成 一个 良好 的经济合 作 ! 共 同进 步 的体 制 , 通 过合 作 实 现正 和 博 弈 , 互利 共赢 , 而非 相互 敌视 ! 互 相倾轧 ! 互 相对立 , 或者 恶性竞 争 " 在多 边 贸 易 良法 上 , 还 要求法 律符 合 形式 正 当性 , 及 法 律应 当明确 而 不 含 混 ,
当体 现法 治 的要求 , 应 当朝 着法治 的方 向发展 " 那 么 , 在 这样一 个背 景
下 , 中国 , 作 为在经济 ! 政治 上逐渐 兴起 的大 国 , 作 为在世界 上影 响 日趋
增 大 的行 为体 , 对 于 W T O 的法 治化进 程应 当采取 什么样 的立 场 ? 应 当 发 出什么 样 的声 音 ? 能够 采取 哪 些有 益 的举 措 ? 对 这个 问题 的分 析 ,
l 期 ;D . L e wi s , -l o bal 肠 , r n an c e an d
o r g a n 如 tio肪 , o x o f d : H ar r t P u b lish in g , 2 0 0 6 .
年第
h e Q uo tf t o rJ s ti u e 一V c o lu. e l: I n: n ar e 勿 nal and 五咭动 nal
(一 ) W T O 法治是 国际法治 的一 部分 , 是 全球 治理 的一种 形 式
从 概念 的归 属上 看 , W T O 法 治属 于全 球性 的 国际 贸易 法 治 , 与 欧 盟 ! 北美 自由贸易 区等 区域性 国际 贸易 法 治相 对应 " 国 际贸 易法 治是 国际法 治 中的经济法 治 的一部分 , 与 国际投 资法治 !国际金融 法治 等相 并 列 "从 这个 意义上 讲 , 国 际法治 的国 际 良法 和全 球 善治 的标 准 同样
½
A ndr e w La n g an d Joan ne Se ott , T h e H id de n W or l d o f W T O G ov em a n ee , E / r叩ea n J o u卜
nal o f l n己 ernat 勿nal L a 切, V ol.20 , 2009 , p .575.
¹
S ee , e . 9. , T an ia V o on an d A nd rew M iteh ell , o p e n f o r B u sin ess ? C h in a, 5 T ele eo m m u n i-
eat i ons Ser vi ee M arket and t he W T O , J o ur n al o f l n er na ii onal E eonom i e L a ! , V ol . 13 , 20 10 ,
设 6 , 天津大学 出版社 2 0 0 3 年版 ; 刘 剑文主编 : 5W T O 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 6 , 北京 大学出版
社 2006 年 版 "
"
66

W TO 的法治化 与中国立场

适 用 于国 际经 济 法 治 乃 至 w T O 的 法 治 体 系 " º 进一步拓 展, 国际法
º
T he W T O
有关国际经 济法 治的 文献 不多 , 可 以参看 J a me s Ba c c h u s , Gr oP i ng T o war d Gr ot i s : u
n d th e In a t er n a t ion a l R u le o f L洲 , a t ht P :/ / w w w . w or ld t r a d el脚 . n e 叮的 e les / b a eeh u sR u le o f
V o l. 16 , 20 0 9 , P . 5 13 .
» 关 于 国 际 法治 方 面 的 文 献 , 参 见 何 志 鹏 : 5 国 际 法 治 :和 谐 世 界 的 必 由之 路 6 , 载 于 ( 清 华 法 学 6200 9 年第 1 期 所 援 引 的 中英 文 著 述 " ¼ 关 于全 球 治 理 , 参 见 俞 可 平 :< 全 球 治 理 引 论 6 , 载 于 5马 克 思 主 义 与 现 实 62 0 0 2
应 当具有稳 定性 和可 预见 性 , 而非 朝 令夕 改 " 只 有符 合 这两 方 面 价 值 要求 , 才有 可能在 此基 础上建 构妥 当的 国际贸易 秩序 "
作 为全 球经 济 善治 , 要求 W TO 在 立法 环 节应 当充 分地 体 现 民 主 ! 科 学 和高 效 的标 准 ;相关 的规 范在 被 确立 之后 就 能够 被各成 员很 好 地 遵 行 ;这些规 范具有 配套 的 !能够 顺 利运 作 的监 督 执行 机 制 ;对 于 违 背 规 范 的成 员 , 具 有权 威 ! 高效 ! 公正 的责任 追 究程 序 和 稳妥 的 责 任 落 实 机 制 " 在治 理 的模 式 上 , W T O 的法 治作 为 国际 经济 法 治 ! 进 而作 为全 球 治理 的一部 分 , 不应 当只有 国家 一类 主体 的 行 动 " 国际组 织 应 当大 量地 参 与 , 非政 府组织 也有 很大 的活动 空间 " ¿
g rotiu s. p df , A u g ust 1 0 , 2 0 10 : E m st一 U lrieh P e ter s m an n , H ow to P r o m ote th e In te m a tion a l
L aw ? C on川but i ons by t h e W orl d Tr a de o 飞ani zat i on A pPel l t e R evi a ew Syst em , J o u , al o f I n t er n at 衍nal E eonom i c L a , , V ol .1 , 199 8 ; E m ot 一 Ul i eh P et r er sm a n n, h T eC A T T/ 平T O Di P ut s e Sete m enr l Sy st e" : I n t er nat 勿n a la L 二, I n r er n at 动na l o嗜anL a t z 切舫 , and D 帅 ut e Se一 r e m ent , M ar l t inus N i j ho任
导 论
20 10 年
长期以来 , 中外学人广泛地关注 W TO 对于中国法治化的影 响 ¹ ,
分 析 中国加人 W T O 之 后会 在何种 程 度上 遵 行 W TO 的规 范 , 考量 着 如
何 通过 w T O 的规训 与运行 提高 中 国法 治化 的水平 "但 是 , 与 此相对 应 的一 个 问题却 经 常被 忽 略 :W TO 作 为 国际 法律 体 制 的一 部 分 , 同样 应
导 向和规 范 实施 领域 还存 在 着 国际 贸 易民主 赤 字和 国 际贸 易正义不 足 等 一 系列 问题 , 需要在 发展 过程 中不断 改进 " W T O 但 是 中 国为 W T O 的法 治化 作 出的努 力尚有待 提 升 " 中国作为发 展 中的 大 国 !新兴 的经 济体 , 不应 当是 法 治的被 动接 受
者 , 而应 当是 国 家和 国际两级 法 治的积极 推 动者和 缔造 者 " 在 W T O 的
法 治改进 方 面 , 中国有 必要 更 多地 考虑 独特 的 立场 , 为世界 贸 易法律 体 制 的完善 和进 步作 出贡献 "
作 者 系吉 林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 法学博士

65

鬓国际经济法学刊(第 17 卷 第4 期)
P ub lish er s , 19 9 7 , p . 2 3 ; E r n st一 U lr i e h P ere r s m an n , In te r n a tion a l R ule O f L aw a n d C o n stiru tion a l
Just i ee i n Int em at i onal Inves tm ent Law a n d At hi a ti r t on , I n d必na J o ur n al o f Cl o bal 肠gal 凡udi s , c
同时又能够与其他价值妥善平衡 " 具体地说 , 这些法律规范应 当能够
体 现如下 国际法律价值 :第 一 , 人 本 主义 , 意 味着 多边 贸易 规范 应 当以
人 的 自由 ! 幸福 ! 发展 为根本 的立 足点 和终 极 目标 , 促 进 自 由贸易 的 目
标既不是为了单纯的经济统计数字 , 也不是为了某种超乎个人体验的 群体利益 , 而必须是能够落实到人的幸福之上的 , 因而也就必须避免片
全 球治理 理
魔 哥 贸 易 法 治 习 , 渔 , 治 到
WT O法 治1
( 二 ) W T O 法治 意味着 多边 贸 易 良法与全 球经 济 善治 国际法 治 的基 本要 求 可 以套 用 亚里 士多 德 对 于法 治 的 阐 释 , 分 成 两 个方 面 :确 立 良好 的 国际 规 范 , 而 且 这 些 规 范 能 够 得 到 妥 善 的 执 行 "¾从 w T o 这 一具 体 领域 看 , 也 就是 要 求形 成 基 于 良好 价值 的全 球 贸 易法 律规 范 , 同时促 使这 些 规 范 能 够得 到 妥 当 的实 施 " 前 者 可 以 称 为 / 多边 贸易 良法 0, 后 者则 可称 为 / 全 球 经济善 治 0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