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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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
法治现代化依据法的现代化动力来源分为内发型现代化和外源型现代化,而外源型现代化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被动性、依附性和反复性。

中国经过几千年发展,法的现代化进程总体上属于外源型,1840年鸦片战争后,面对欧洲列强的殖民压力和国内有识之士变法图强的要求,清政府迫于内外压力不得已下诏修律,法治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

中国法治现代化有四个特点:一是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二是从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三是自上而下的立法活动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主要形式。

四是法律意识的建立落后于法律制度,思想领域斗争激烈。

百年中国,法治道路曲折而坎坷,留下的病灶是制度很先进,但观念跟不上。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那就要着手改变人的思想观念,胡锦涛总书记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的提出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观点,这个观点的提出就是为了改变人的观念,只有深刻贯彻落实,深入学习才能够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才能实现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复兴。

浅析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

浅析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

浅析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近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是指以民主、科技、思想等现代化因素为支撑,借鉴西方先进法律制度的优点,对旧的封建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进行革新和改造,以形成适应国家现代化进程要求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

一、历史背景中国的现代法制起源于1840年鸦片战争后,因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面临极大的压力和挑战,才进入到了一个现代性发展历程。

而在这个历史时期,法制变革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主题之一,同时也是近代中国进入现代化主流的关键之一。

近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既是众多法律制度的改革,也是一种法律文化的革命。

二、法制现代化进程1.立宪近代中国先后出现了大量提倡立宪的思想,这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全民普选、权利平等、自由都是立宪运动中的主张之一。

2.现代刑法19世纪80年代,清政府开始借鉴欧美先进国家的刑法体制,提出了《大清律例》、《大清刑律》、《大清醫律》等新型法律。

为了推进法律革新,1904年创立了清政府法律学堂,培养了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民法》等新型法律。

3.法院清政府成立法院,标志着中国司法制度的现代化进程。

但是,法院覆盖面有限,法官普遍比较年轻和低效,司法的独立性也不稳定,司法质量较低。

4.司法制度改革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广东政府法制委员会,推动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个过程中,成立了刑事警察局、司法保护局等各种机构,为司法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总结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程,既取得了许多成就,也存在不少问题。

当前,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因此,中国需要更加努力地推进法制现代化,加强立法、加强司法,使得法律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路径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路径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路径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路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法律体系:法治现代化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包括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解释、适用和执行机制,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2. 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现代化需要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公正廉洁的政府机构和公务员队伍,加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3. 强化司法独立:法治现代化需要保障司法独立,建立起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确保司法权力独立行使,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 加强公众参与:法治现代化需要加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建立起多元化的民主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对法治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法治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5.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现代化需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治现代化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加强与国际法的对接,提高中国的法治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制现代化已经成为了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法制现代化是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环境,提升法治水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化治理的过程。

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重大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始于改革开放。

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为法制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制度逐渐健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中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如宪法、民法典、刑法等,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执行和司法保障体系,确保了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程度还不够高,一些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偏差。

另一方面,一些法律的执行和司法实践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公正和公平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此外,一些新兴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法规还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为了推进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加强法律的执行和司法实践,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同时,加强法律的立法和修订,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此外,加强法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和难题。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提高法治环境,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化治理,推动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一、本文概述《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这篇文章旨在探讨和阐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独特路径和成就。

法治现代化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但每个国家因其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因素,法治现代化的道路各不相同。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国家,其法治现代化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本文首先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背景进行概述,包括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当前面临的挑战以及法治现代化的必要性。

接着,文章将深入分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涵和特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

文章还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成就进行总结,包括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等。

文章也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探讨,包括如何平衡法治与稳定、如何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如何推动法治教育与普及等。

文章将提出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建议和展望,包括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完善法治体系、加强法治监督、提高法治能力等。

通过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全面分析和探讨,本文旨在为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内涵与特点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法制文明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构成和明显标志,从历史进程上看从来没有中断过。

我们是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

其本质特征在于: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经验。

第二,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

中国法治现代化本质内涵实践路径

中国法治现代化本质内涵实践路径

我国法治现代化本质内涵实践路径一、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内涵我国法治现代化是指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完善法治体系,推进法治实践,以及提高法治水平的过程。

它包括了多个维度的内涵,如法治理念的确立、法治体系的完善、法治实践的推进以及法治水平的提高等。

1. 法治理念的确立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确立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法制建设、依法执政等,是整个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和核心。

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行政、司法、立法等各个领域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制建设强调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机制。

依法执政则要求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国有企业等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有违法行为。

这些法治理念的确立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基础。

2. 法治体系的完善法治现代化需要不断完善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地方法规等在内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完备和健全。

还需要加强司法体系建设,保障司法公正和独立,提高司法效能。

3. 法治实践的推进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法治实践至关重要。

只有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体系具体贯彻到实际行动中,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现代化目标。

这需要各级政府和公民团体共同努力,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加强执法能力和监督能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法治水平的提高我国法治现代化还需要不断提高法治水平。

这包括了提高法治法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实施效果,以及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

只有全社会都达到了一定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法治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

二、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实践路径要实现我国法治现代化,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推进。

1. 加强法治意识需要加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这需要进行全民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

法治国家建设与现代化发展的途径

法治国家建设与现代化发展的途径

法治国家建设与现代化发展的途径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与现代化发展的融合,深入实施法治化中国战略,加强法制建设,为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

这一过程既是法治国家的建设,也是现代化发展的途径。

一、强化法治意识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在中国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强化法治意识被视为首要任务。

国家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让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同。

同时,加强法治教育也是培养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只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法治意识,才能在实践中真正体现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提升法治环境推动法治国家建设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是指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所面临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各种法治要素的总和。

首先,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提升法治环境的关键。

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能够形成一套系统、科学、明确的法律框架,为各类社会主体行为提供明确的准则。

其次,完善法治机制也是建设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一环。

通过建立健全法治机制,促进法治要素在各领域有效运行,为全体公民提供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最后,加强法律执法与司法力量的建设,是确保法治环境有效实施的关键。

提高执法与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激发公民参与现代国家的法治建设与现代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

公民的主体作用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也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首先,加强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是激发公民参与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增强公民遵法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将法治观念融入日常生活,使公民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其次,鼓励公民参与法治建设与现代化发展的各项活动,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法治奖励机制,提供荣誉和激励,使公民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

最后,加强社会组织的法治建设与参与,为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与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谈一谈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

谈一谈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

谈一谈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法治与德治作为治国手段,是相辅相承、相得益彰的关系。

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既要重视法治建设,又要重视道德建设,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

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之路的认识,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之路的认识篇一一为何法治建设首要的是走对路我们都听过南辕北辙的寓言故事,它告诉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首先认准方向、找准道路,否则就会事与愿违,犯根本性的错误。

法治建设也是如此。

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搞得比较好;而有的国家则没有走对路,法治建设搞得不成功,甚至导致国家动荡、发展停滞或倒退。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的治国模式。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

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必然不同;社会制度相近但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也不会相同。

说到底,每个国家的法治道路,是与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对中国来讲,我们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又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具有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法治建设必定要走自己的路。

我们的法治道路要扎根自己的传统。

虽然中国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我们的先人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等法治思想影响深远。

今天搞法治建设,应根植中国土壤,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不能抛却,也无法抛却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

我们的法治道路要立足自己的国情。

两千多年前,商鞅就说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又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决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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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总第282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7,2011(Cumulatively,NO.282)[摘要]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

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就法律制度建设而言,至关重要的乃在于立法、司法、执法等。

本文旨在针对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便于使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路程走的更好。

[关键词]市民社会;法治现代化;普适性一、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于西方文明,是人类智慧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

中国法治现代化亦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然而,由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存在先天性的经验不足以及中国国情的影响和限制,存在了诸多的问题和阻碍,现就其原因进行浅析:首先,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法治现代化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

因为,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真正的“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起源于城市里的自由民,而城市里的自由民就是由商人阶层组成的新兴资产阶级。

①原有的贵族和封建主为主导的社会被打散,取而代之的是由平等的人组成的,在商人之间的没有土地依附关系的一个自由民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

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

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

”其次,计划经济强烈的行政命令性,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

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

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与实现,其基本前提就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同步进行,而法治变革则贯穿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的始终。

②离开了民主政治,所谓的现代法治不仅难以建立,而且即使从形式上建立了现代法治模式,其在社会生活中也会出现扭曲、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的情形。

没有民主政治作前提,法治从产生、运作到实施,整个过程便不可能做到科学化、合理化,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便不可能完全消除,依法办事原则便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同样,没有市场经济作基础,公民的平等、权利、自由等现代法律意识便无法培育,社会主体的个性便无法真正得到解放。

中国古代儒学对等性人伦大多只停留于理想人格的局面,而至现代法治社会亦然绝不是也不可能仅靠法治变革就可以建立起来,它事实上是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变革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不断成长起来的,具有强烈的阻碍性。

再次,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阻碍了法治现代化进程。

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治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

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

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刑不上大夫,法不下庶民”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均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③虽然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最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

西方国家主要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

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发展的计划也会毁于一旦。

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法治产生于西方而非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没有形成现代型法的秩序的历史条件———集团的多元主义、自然法理论及其超越性宗教的基础”。

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是合乎时宜并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

二、浅谈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解决办法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现代化会成为治国安邦的手段,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理了几千年封建伦理社会洗礼的国家来说,实行法治固然会受到很大的阻碍,以下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几点建议:首先,“攘外先安内,师夷长技以自强”。

就中国而言,现代化的法治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创制系统,使立法主体能够按照立法的权限和程序,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一般规律来制订相关法律。

这种法律体系从形式上来看必须做到体系严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郭春生(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158[上接第157页]!!!!!!!!!!!!!!!!!!!!!!!!!!!!!!!!!!!!!!!!!!!!!!为贿赂,从而推定贿赂犯罪成立。

[10]可能有人为认为贿赂推定制度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

但笔者不这么认为,当国家工作人员和请托人之间没有特殊的友情亲情的关系,突兀的赠送远超正常往来的款物,显然违背生活常理,按照生活常理得出的推定是合情合理,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

[11]综上,笔者建议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将贿赂推定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最后,我们必须承认仅仅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规制受贿罪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完善相关的制度,比如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离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能对受贿行为进行全方位的预防和惩治。

笔者相信,通过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各项规定也会更加的科学和完备。

[参考文献][1]陈兴良.受贿罪研究.刑事法判解.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1.[2]张铭训.新型受贿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6).[3][4]赵秉志.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6]孙国祥.新类型受贿犯罪疑难问题解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4).[7][日]大冢仁.刑法概说(各论).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8]宗剑峰.中西文化与贪污贿赂犯罪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9][美]乔恩·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10]阎德民.关于惩治“期权”受贿犯罪的立法建议.中州学刊,2000,(七).[11]吕天奇.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明日报出版社,2007.[作者简介]冯伟(1981—),男,浙江平阳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学。

整、概念严密、程序严格、逻辑严谨,具有形式合理性。

从内容上来看,能够充分尊重人权、人的价值和尊严,具有价值合理性,它还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治度。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严格按照法律和法定程序进行司法运作,任何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抵制和处罚。

此外,它还要求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治度。

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和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实施。

首先当然要在立足于本国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架构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

我们必须在本土化的基础上,走国际化道路,将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中那些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的知识与经验吸收过来,将那些有助于人的解放与生产力解放的因素吸纳进来,将那些反映社会进步的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移植过来。

这不仅对于中国的法治变革具有有益的借鉴与启迪作用,而且也有助于加快中国社会进步的步伐。

其次,“多管齐下,懂得扬弃”。

埃利希说:“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④因而法治具有现实的世俗性意义,从来就没有普适性法治标本和范例的存在。

因此,分阶段实现法治现代化目标,是中国在当今国际国内特殊环境下的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即首先围绕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进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事实上,中国传统法治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去深刻思考和传承的东西,有相当多的部分是对世界文明发展的贡献,有我们值得汲取并有助于中国进行法治现代化吸收的元素。

比如中国传统法治比较注重法律制定的道德评价,讲求法治与其它社会控制手段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将“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

道德在逻辑上先于法律,没有法律可以有道德,但没有道德就不会有法律;在法治运作过程中,既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也重视执法者的自身素质修养,特别注重为政者的道德品质与典范作用;它建构了一套形式完备的官吏推荐和选拔制度,形成了体系严整的整饬官吏的监察制度;它注重法律运作的社会效果与道德意义,强调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形成了社会调解与法治运行相结合的社会调控体系,并注重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等。

对此,法国学者勒内·达维德说得好:“在法的问题上其实并无真理可言,每一个国家依照各自的传统自定制度与规范是适当的。

”第三,“搁置争议,共同发展”。

对于每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都有自己的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理由,正如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渴望富强的理由一样,真正不同点只在于每个民族如何将这些理由转化成促使法治现代化得以实现的动力,这才是法治现代化的关键和灵魂。

维齐非齐,任何别的解说都只能看作是法治自不待言的误解和不证自明的违犯,因而也是错误的,行不通的。

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完善与发展的过程犹如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运动。

它是在有着独特文化传统与国情背景的中国进行的。

⑤纵观中国政治和法治建设的历史,差异性是儒家人伦的基本原则,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产生,它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无论是在基本价值取向、路径选择还是在动力机制、目标模式上,均必然会呈现出与西方法治现代化不同的个性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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