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讲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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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法律的概念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三、法律的作用四、法律的分类第二节法律的要素一、法律规范二、法律原则三、法律概念第三节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一、法律渊源二、法律体系三、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的联系和区别第四节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二、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三、我国的立法体制四、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第七节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二、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三、法律制裁的概念和分类第二章宪法第一节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宪法的分类第二节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宪法的指导思想二、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国家的性质、形式和经济制度一、国家性质二、国家管理形式三、国家结构形式四、经济制度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概念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征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五节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第三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三、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行为五、行政程序六、行政责任七、行政救济第二节行政许可法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二、行政许可的原则三、行政许可的设定四、行政许可的实施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三节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六、行政处罚的适用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八、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六节国家赔偿法一、国家赔偿概述二、行政赔偿三、刑事赔偿四、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第七节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三、行政诉讼的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五、行政诉讼的证据六、起诉和审判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犯罪一、犯罪的概念二、犯罪构成三、正当行为四、犯罪停止形态五、共同犯罪六、罪数形态第三节刑罚一、刑罚的概念和种类二、刑罚裁量三、刑罚执行与消灭制度第七节贪污贿赂罪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三、贪污贿赂罪的内容第八节渎职罪一、渎职罪的概念二、渎职罪的特征三、渎职罪的内容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二、诉讼参与人第三节刑事诉讼基本制度一、刑事诉讼管辖二、刑事诉讼中的回避三、辩护与代理四、刑事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明五、强制措施六、附带民事诉讼第四节立案、侦査和起诉一、立案二、侦查三、起诉第五节刑事审判和执行一、刑事审判二、刑事执行第六节特别程序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六章资源环境与科技法第一节自然资源法一、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概述二、土地管理法三、矿产资源法四、节约能源法五、其他自然资源法第二节环境保护法一、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大气污染防治法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五、水污染防治法六、清洁生产促进法七、其他环境保护法第三节科学技术法一、科学技术法概述二、科技进步法第七章社会保障法第一节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体系三、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四、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三、社会保险的模式、结构和项目四、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五、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三节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三、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五、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第六节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四、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五、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七节生育保险制度一、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三、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与现状四、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五、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六、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八章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导论一、国际经济法概述二、国际贸易概述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公约》的适用范围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三、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四、违约救济方法五、风险转移第三节《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概述二、FCA三、CPT四、CIP五、FOB六、CFR七、CIF第四节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一、《对外贸易法》概述二、贸易救济措施制度三、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第五节世界贸易组织一、概述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目标和法律地位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六、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体系七、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原则八、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九、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TrueTrue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知识》:生育保险(一)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征(1)保险对象的特殊性。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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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导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因此,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法律并能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律专业高级管理人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作为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如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自己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个国家有许多法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宪法是其中的一种。

但是,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马克思曾用“宪法�D�D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我国宪法序言中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谓根本制度就是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它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经济制度(国体、政体问题)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所谓根本任务保证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促进根本任务的完成,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问题涉及的也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

至于其他法律,是在符合国家根本制度的基础上而规定的某些方面的制度。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意思: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或者说,宪法是其他一切其他法律的渊源,如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民法只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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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特殊侵权责任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 四、环境污染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喂养动物损害责任 七、物件损害责任
第四节侵权责任旳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 二、侵权损害补偿 三、侵权责任旳抗辩事由
第七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旳概念与种类 二、企业法旳概念
第二节企业旳设置 一、有限责任企业旳设置 二、股份有限企业旳设置
第三节企业股东旳股东权 一、股东权旳含义 二、股东权旳分类 三、股东权旳内容 四、股东权旳规范行使
第四节企业旳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企业旳组织机构 二、国有独资企业旳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企业旳组织机构 四、上市企业组织机构旳尤其要求
第六节协议旳终止 一、协议终止旳概念 二、协议终止旳原因
第七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旳概念和特征 二、违约责任旳构成要件 三、违约责任旳形式 四、违约责任旳免责条件
第五章 协议法分则 第一节买卖协议 第二节借款协议 第三节租赁协议 第四节融资租赁协议
第五节承揽协议 第六节建设工程协议 第七节货品运送协议 第八节技术协议 第九节委托协议
第三节协议旳效力 一、协议效力旳概念 二、协议旳生效 三、无效协议 四、可撤消协议 五、效力待定协议
第四节协议旳推行 一、协议推行旳概念 二、协议推行旳原则 三、协议推行旳规则 四、协议推行中旳抗辩权 五、协议旳保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节协议旳变更和转让 一、协议旳变更 二、协议旳转让
第五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旳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 二、股份旳发行 三、股份旳转让
第六节企业债券 一、企业债券旳概念与特征 二、企业债券旳发行条件 三、企业债券旳发行程序 四、可转换企业债券旳发行 五、企业债券旳转让

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指导第四章4-公司法律顾问考试.doc

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指导第四章4-公司法律顾问考试.doc

2014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指导第四章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顾问栏目整理了: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考点指导,望给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带来帮助!查看汇总:2014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指导章节汇总第四章行政诉讼法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和被告(一)原告(1)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2)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提起诉讼。

(5)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二)被告(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属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8)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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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法律解释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整理: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查看汇总:2016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汇总第六节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种类(一)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与所解释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等同。

2.司法解释一种是审判解释,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种是检察解释,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行政解释(二)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逻辑解释(三)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我国的法定解释《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2)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点:法律XX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点:法律XX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点:法律
一、法律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过程中,就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正式向企业领导提出意见和方案的文书。

(一)法律的特点
(1)在主体上,法律是由企业法律顾问(大多以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名义)提交给企业领导的。

(2)在涉及的问题上,法律是就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涉及的问题提出法律方面和方案。

(3)在内容上,法律是对决策和经济活动涉及的有关问题在法律上的分析论证,从法律上对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事项提出和方案。

(二)法律的主要作用
(1)法律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是决策方案进行论证不可缺少的材料.
(2)法律是企业法律顾问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正式法律意见,便于做到内容系统、法律依据充分、说服力强,容易引起企业领导的重视,便于在决策中吸收和采纳。

(3)法律可以存档留查,在决策实施中能对照检验,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法律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标题.法律教育网
(2)主送。

(3)正文.
(4)。

(5)落款。

三、法律的要求
(1)明确提出问题。

(2)透彻分析问题。

(3)系统论述方案.
(4)清楚表明建议.
(5)形式规范、文字严谨。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第四章第六节1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第四章第六节1

第六节起诉和审判一、起诉(一)起诉的概念和特征(二)起诉的条件(1)必须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5)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依照规定程序起诉。

(7)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二、起诉的期限(1)5日,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机关的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较为普遍的规定。

(3)30日,这种期限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情况比较复杂,起诉不便的案件,如税务、资源、海关等行政案件。

(4)3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此限制。

第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此规定。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第一章(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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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一)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律部门是依据一定标准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划分,该标准包括如下两个方面:首先的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其次的标准是法律的调整方式或调整手段。

三、我国的法律体系(一)宪法部门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核心的法律部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主导和基础。

(二)行政法部门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管理主体、行政程序、行政行为、行政监督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三)刑法部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四)民商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由民法和商法两部分构成。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采取的是单行法的形式。

(五)经济法部门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六)社会法部门(七)程序法部门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法和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

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22018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科目复习:管道安装与焊接(8月24日)管道安装与焊接(一)技术准备(二)焊接过程控制重点1.焊接环境(无防护措施严禁):①焊条电弧焊时风速>8m/s(相当于5级风);②气体保护焊时风速>2m/s(相当于2级风);③相对湿度>90%;④雨、雪环境。

2.焊接工艺参数主要包括坡口形式、焊接材料、预热温度、层间温度、焊接速度、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线能量、保护气体流量、后热温度和保温时间等。

当改变焊接条件时,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焊接质量检验:对口、表面、无损、功能性;(2)检验单位必须具备资质,应对每位焊工至少检验一个转动焊口和一个固定焊口;(3)转动焊口不合格:消该焊工资格;固定焊口不合格:加倍抽检,不合格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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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4)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一)两者联系第一,行政诉讼解决的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

第二,当事人因不服行政违法侵权行为提起的赔偿诉讼既有行政诉讼的特点,也兼具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三,法院处理行政争议案件,需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二)两者区别第一,两者的任务不同。

第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不安全对等。

第三,可否适用调解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

第四,审理对象及判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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