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011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目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及现状(一)小额信贷的概念(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1.首先发展起来的小额信贷公司2.具有规模的小额信贷组织二、小额信贷在我国存在的部分问题及原因(一) 内部问题1、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规模偏小2、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较高3、员工偏少,专业人才缺乏4、贷款决策程序不规范5、尚未加入人行征信系统(二)外部问题1、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不明确2、法律和监管不够完善三、对小额信贷公司问题的建议与对策(一)、优化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提高自身信誉,加强信用建设,培养有用人才(三)、多样化小额信贷公司的运作模式(四)、优化和创新管理体制(五)、成立批发式金融机构,解决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来源(六)、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结论参考文献1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刘骞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信贷致力于为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解决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存在的贫困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
从我国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对贫困者的覆盖面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兼容,因此需要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本文以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环境出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进行了一个梳理,然后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只贷不存金融机构22011年以来,因为看好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外资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相继落户大连、重庆、武汉、沈阳等地,与本土小额贷款公司一起做大市场。
小额贷款行业整体不良贷款率不高,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坏账率甚至不到2%,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几乎是银行贷款利率的数倍,是低风险、高收益的新兴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3•【文号】银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面、准确、连续监测金融机构对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支持情况,在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按《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对企业进行大中小类型分类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了《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
自《制度》实施之日起,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中《S54/SF54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报表》停止报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机构及范围。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报送地市级及以上人民币汇总数据;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报送县级及以上人民币汇总数据。
二、时间要求。
《制度》自2009年1月开始实施,为季度报表,于季后25日内报送,并于 2009年3月25日前报送2009年年初结转数。
三、各报送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并与银监会及其各派出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民收入关系——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金融研究(学术主持人:胡金焱)·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民收入关系研究———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孙健胡金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农村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基于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农民纯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研究结果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虽然对农民收入水平产生了促进作用,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改善了当地金融环境,但效果并不显著。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发展现状,相应的政策建议: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创新政策;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环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制定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农民收入;金融创新[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055-05一、引言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文简称为《指导意见》),将2005年五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选择贷款对象的原则为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在这个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定位,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将为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服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从小额贷款发展之路引发对中国农村扶贫的思考

从小额贷款发展之路引发对中国农村扶贫的思考摘要:通过对小额贷款发展之路的梳理,进一步分析在农村制约小额贷款发展各方面因素,并细化到我国南北方农村地区差异引发的不同发展程度原因,不仅对更加完善并实现更广泛且可持续小额贷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为农民创造更多致富机会有着深远影响。
关键词:小额贷款农村南北差异制约因素格莱珉银行创办至今,使无数农民改变了因贫穷而无法创业困境,在2005年,格莱珉银行就已经将受益家庭发展到一个亿。
从1997年设立对联合国的目标起,格莱珉银行一直在不懈努力,联合国同时将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年以表彰他们目标达成。
在受益的一亿家庭中有85%都来自于亚洲,尤努斯表示似乎在亚洲更适合做小额信贷实践。
另外还有10%来自非洲,5%来自拉丁美洲。
2007年,在中国,共有10 万个家庭参与到小额贷款这个项目中,虽然这是个不小的数字,但对于一个拥有着9亿农民的泱泱大国来说,受益程度其实很低。
中国是一个保守而又传统的国家,虽然我们正努力走向开放却总是避免不了某种程度上历史遗留下的顽固性包含在其中,我国长久以来的信贷模式已经将抵押担保当做一种习惯。
因此,在没有抵押情况下向穷人发放贷款似乎是天方夜谭。
这种类似瓶颈其实在早期尤努斯创立格莱珉银行的时候也曾有过。
尤努斯在深入考察了贫困农民的生活后,便立即有了一个想法—创立一个属于穷人的银行,于是立刻联系了当地的银行,可是银行给出的答案也如同上文所说,没有抵押不可能将钱借给穷人。
可尤努斯没有放弃,一方面,他作为这些穷人的担保人让银行将钱贷给贫苦的农民,另一方面,他又将偿付程序做了调整,一笔贷款对于赤贫者,确是一笔“巨债”,让他们在期末一次性清偿非常困难。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尤努斯尝试了分期偿还、缩小每期偿还金额的办法,即采用每日偿还的形式,这样每天只需要还很少的现金。
尤努斯不断简化银行的贷款程序,最终将格莱珉银行信贷偿还机制提炼为:第一:贷款期1年,第二:每周分期付款。
关于成立公司的策划书

关于成立公司的策划书关于成立公司的策划书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有投资公司成立策划书,欢迎参阅。
投资公司成立策划书范文1 一、投资公司的定义及业务范围本处所指的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它社会组织投资成立,主要经营资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补充,受到国家民间资本相关政策的鼓励而得到不断发展。
资金业务范围:1、短拆业务(民间借贷业务),包括银行过桥类资金业务;房地产过桥资金业务;票据融资类资金过桥业务等。
2、注册资本金资金业务。
3、银行摆帐业务。
4、以及可以衍生的银行转贷业务,直客式贷款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各类业务。
实际操作中,以短拆业务为主。
二、四川省投资公司的现状1、经营资金业务的企业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类公司。
20112年末,央行官方网站公布《20XX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截至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629家,贷款余额5329.88亿元,前三季度累计新增贷款1379亿元。
报告称四川有162家小贷公司。
报告同时显示,四川的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为244亿元.此外四川范围内存在大量的投资公司,汇聚了大量民间资本,资金运营规模较大,呈现不透明状态。
其中运营比较出名的,属于西南财经大学同学圈的企业家。
三、投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1、投资公司的体制相对正规金融机构能更好地适应小型微型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单笔放贷规模小、经营分散、经营灵活等特点。
四、拟设立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思路1、公司的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为有限责任制公司。
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设立和管理经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股东以出资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营层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开展业务,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现状及法律制度完善

郝 好
( 南京 财经 大 学 法学 院 , 江苏 南 京 2 1 0 0 0 )
摘 要: 自2 0 0 8年 5月 中 国银 监会 与人 民银 行联 合 发布 了《 关 于小额 贷款 公 司试点 的指 导意 见》 ( 以下 简称《 指导 意见 》 ) 以来, 小
农” 经 济的发展 , 但在运 营现状 中也 明显存在 着资金不 足 、 法律 规范有缺 陷等一些 问题 。
( 一) 后续 发展 资金不足
【 1 】 车克君. 对 小额贷款公 司的立法建议 [ . 金融 时报 , 2 0 1 2 — 1 2 — 2 4 .
关 键词 : 小额 贷款 公 司 ; 运营现 状 ; 制 度 完善
中 图分 类号 : D9 2 2 . 2 8 2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8 - 4 4 2 8 ( 2 0 1 3 ) 0 1 — 1 0 3- 0 3
近年来 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 , 小微 企业融资难 的问题 凸显 。 在此 背景下 ,为了引导资金流 向农村 和欠发达地 区 ,给小微 企 业、 低收人群体和农户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 2 0 0 8 年 5月 中国人民 银行联合银监 会发布 了 《 关于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为我 国小 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运 营和监督 管理 提供 了制度规范 和法律依 据。 试点 以来 , 小额贷 款公 司逐步发展为立足“ 三农 ” 经 济、 补充农村金融市场 的新兴 组织 【 1 1 。然而在运 营过程中也暴露 出一 些值 得关 注的问题 。
、
小 额贷 款公 司概 述
造成资金不足 的原 因在 于 , 按照《 指 导意见》 的规定 , 小额贷
历年贷款基准利率表2011至2019

一、2011年贷款基准利率2011年6月7日,我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对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其中,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6.56%,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6.80%。
二、2012年贷款基准利率2012年7月6日,我国人民银行再次对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6.00%,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6.55%。
三、2013年贷款基准利率2013年7月20日,我国人民银行宣布再次上调贷款利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6.00%,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6.55%。
四、2014年贷款基准利率2014年7月20日,我国人民银行上调了贷款基准利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6.15%,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6.40%。
五、2015年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8月26日,我国人民银行宣布再次调整贷款利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4.85%,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5.40%。
六、2016年贷款基准利率2016年10月24日,我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4.35%,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4.75%。
七、2017年贷款基准利率2017年3月1日,我国人民银行再次调整贷款利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4.35%,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4.75%。
八、2018年贷款基准利率2018年4月8日,我国人民银行上调了贷款利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4.90%,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5.25%。
九、2019年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4月12日,我国人民银行宣布再次上调了贷款基准利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4.35%,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至4.75%。
总结: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变化,我国的贷款基准利率在2011年至2019年期间经历了多次调整。
这些调整反映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变化,也与国内外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借贷双方应密切关注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合理规划自己的贷款行为,以对冲贷款利率变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小贷公司审计要点

小贷公司审计要点:论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和审计策略小额贷款公司在现阶段为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化、补充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快速增长,已经从2008年年底不足500家,增加到2011年年底的超过4000家。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实收资本4257.03亿元,贷款余额4892.59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无论从业务规模或扩张速度看,均取得了快速发展。
但是在我国的社会审计实务界,尚未有相应的审计规范,我作为一个审计人,认为很有必要探讨一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和审计策略,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小额贷款公司特点(一)法律地位及其组织结构1、从法律地位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具有放贷功能的公司制企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由此可知,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准金融性质的公司制企业。
它具有银行业放贷功能,以自有资金和合法融资为其资金来源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又具有一般公司制企业的特点,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2、从组织结构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结构简单,内控相对薄弱我国各省的金融和工商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结构做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2008年7月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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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上海市
58
475
63.85
87.2
江苏省
259
2318
426.46
616.62
浙江省
141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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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6
安徽省
217
2178
119.58
141.43
福建省
20
184
41.18
47.77
江西省
61
753
46.32
53.32
山东省
142
1439
133.51
159.6
河南省
央行:2011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
2011-7-20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贷款余额2875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
地区名称
机构数量(家)
从业人员数(人)
实收资本(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全国
3366
35626
2464.3
2874.66
26.7
25.33
云南省
169
1491
63.2
61.08
西藏自治区
1
9
0.5
0.76
陕西省
93
770
64.18
52.81
甘肃省
79
678
16.42
13.01
青海省
5
46
1.61
1.73
宁夏回族自治区
67
759
30.91
30.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6
268
23.43
29.41
北京市
30
290
28.05
31.13
天津市
28
31824.9422.来自9河北省173
1959
98.95
99.3
山西省
177
1814
100.22
91.94
内蒙古自治区
342
3311
275.85
282.14
辽宁省
263
1936
116.25
88.87
吉林省
151
1219
34.36
26.3
黑龙江省
111
946
152 1944
50.17
48.52
湖北省
75
588
35.81
46.14
湖南省
49
516
25.79
28.64
广东省
131
3903
123.03
126.3
广西壮族自治区
81
830
30.75
29.47
海南省
8
89
7.8
7.76
重庆市
91
1233
79.7
92.62
四川省
58
765
69.82
88
贵州省
98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