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Bubwc【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读――经济常识
公务员中的经济常识备考重点分析

公务员中的经济常识备考重点分析一、经济基本概念与宏观经济分析作为公务员备考的经济常识重点之一,需要了解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宏观经济分析的方法。
这些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经济学基本概念:供给与需求、边际效用、机会成本等;1.2 宏观经济分析:国内生产总值(GDP)、物价水平、失业率、经济增长等指标的计算和解释;1.3 经济周期:经济发展的波动过程及其特征,如景气、萧条、复苏和扩张等;1.4 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手段和政策工具,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
二、市场经济和市场结构在备考公务员考试中,理解市场经济和市场结构的基本原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相关知识点:2.1 市场经济原理: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市场自由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2.2 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等不同市场结构的特点和影响;2.3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市场失灵的原因和类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与调节。
三、财政与税收政策备考公务员考试对财政与税收政策的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重点内容:3.1 财政基本原理:财政收入与支出平衡、财政自给自足和财政公平等原则;3.2 财政收入:税收、非税收入等财政收入的来源和分配方式;3.3 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3.4 财政支出:财政支出的分类和用途,如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货币银行与货币政策理解货币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对备考公务员考试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相关的知识点:4.1 货币银行体系: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和作用;4.2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目标、工具和实施方式等相关知识;4.3 货币供应与货币需求: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狭义货币供应量的计算和解释,货币需求的影响因素和弹性。
五、国际经济与贸易在备考公务员考试过程中,了解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基本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相关知识点:5.1 国际贸易基本原则: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区别和影响;5.2 贸易壁垒:关税、配额和非关税壁垒等贸易壁垒的类型和影响;5.3 国际收支平衡: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平衡与失衡、外汇市场的基本原理。
公考经济学常识

公考经济学常识
公务员考试中经济学的常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经济体制: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运行机制,包括供需关系、价格形成、市场竞争等。
2. 国民经济核算:知晓国民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
概念和计算方法,了解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系。
3. 金融体系:熟悉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功能,如商业银行、证券市场、保险公司等,了解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和货币政策的制定。
4. 宏观经济调控:了解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和目标,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以及宏观调控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5. 产业结构调整:了解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和目标,知晓产业政策、技术创新、劳动力结构调整等相关内容。
6.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了解市场失灵的常见原因和对策,以及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调节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7. 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形式和利益,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和协定的作用。
以上是公务员考试中经济学的一些常识点,考生需要细化学习和理解,掌握相关知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知识积累:经济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知识积累:经济常识一、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核算是以整个国民经济或社会再生产为对象的宏观核算。
国民经济核算中最核心的一个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简称为GDP)。
GDP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国国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及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新核算体系在整体结构上把国民经济循环中实物运动和资金运动、经济流量与经济存量紧密联系起来,主要由社会再生产核算表和经济循环账户两部分组成。
具体由五套基本核算表、一套国民经济账户和两张附属表组成。
五套基本核算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一套国民经济账户,包括经济总体账户、国内机构部门账户和国外部门账户;两张附属表,即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二、总供给与总需求(一)总供给为了保持经济总量平衡,首先必须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平衡。
这是保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最重要的平衡,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必要条件。
总供给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所提供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总量,指一个国家全部企业愿意而且能够提供总产出的量。
供给能力取决于一定的制度、技术水平、劳动力的投入量、资本的投入量。
在短期,经济制度、技术水平和资本的投入量基本上是稳定的,可以看作是给定的,这样总供给能力就取决于劳动的投入量即就业量,于是总供给问题就可以归结为就业问题。
总供给由消费、储蓄、政府收入、进口四部分组成。
(二)总需求总需求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对最终产品和劳务愿意购买并有支付能力的总需求量。
总需求由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支出、出口需求四部分组成。
总需求水平主要取决于自发性的支出、市场利率和价格水平。
总需求随着自发性支出增加、名义货币的供给增加、价格水平的下降而增加。
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名义货币供给量,并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等影响自发性支出。
(三)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及其调节只有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才能保持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公考经济知识点总结

公考经济知识点总结一、市场与价格1. 市场的概念与功能市场是供求双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联系,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
市场的功能包括资源配置、价格形成和信息传递。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机制使资源的配置朝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方向,从而提高社会效率,另一个是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机制使供求双方达成交易,在实现之间价值的基础上使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价格是市场中的信息传递者和资源配置调节者,通过价格机制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
2. 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调节机制,其基本原理是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价格机制通过价格的上涨和下跌来传递市场信号,引导资源向市场需求端流动,调节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
价格机制可以有效地协调市场资源供求关系,引导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市场结构1. 完全竞争市场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上的供求者都是价格接受者,价格是完全透明的,任何一家企业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都可以轻易被其他的企业替代,企业间产品是同质化的。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上的价格是由供求双方的竞争决定的,不存在垄断者。
2. 垄断市场在垄断市场中,市场上的某一家或几家企业占据了整个市场的主导地位,能够控制市场上产品的供给和价格的制定权。
在垄断市场中,企业的利润取决于它们的垄断程度,而不再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关系。
垄断市场可以分为单一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3. 寡头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是在市场中存在有几家垄断企业,这几家企业之间能够实施一定程度的价格协调,对市场的供给和价格进行操纵的市场形式。
在寡头垄断市场中,企业之间的价格协调程度较高,市场上的价格由这几家企业共同决定。
4. 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是在市场上同时存在有大量的小型企业,企业之间都能够对市场上的价格进行自主决定,在市场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产品差别。
在垄断竞争市场中,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价格竞争,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产地竞争。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见经济知识点及解析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见经济知识点及解析国家公务员考试作为一项重要的选拔考试,对于考生而言,了解和掌握一些常见的经济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经济知识点,并对其进行解析。
一、国内生产总值(GDP)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量的指标,也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经济知识点之一。
它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总价值。
在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GDP 的计算方法、影响因素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内容。
二、通货膨胀和物价水平通货膨胀是指货币供应量相对较多,导致物价普遍上涨的情况。
物价水平则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物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考生需要了解通货膨胀的原因、影响以及政府应对措施等内容,以及如何计算和测算物价水平。
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工具。
财政政策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税收,来影响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货币政策则是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来控制通货膨胀和促进经济增长。
考生需要了解这两种政策的目标、手段以及操作方式等相关知识点。
四、经济增长与发展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量的扩大,而经济发展则包括经济增长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社会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在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推动因素以及经济发展的指标和路径等内容。
五、国际贸易和全球化国际贸易是指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而全球化则是指各国之间相互依存、联系紧密的程度。
考生需要了解国际贸易的原因、作用以及相关政策和机构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了解全球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挑战。
六、投资与消费投资是指为了创造未来收入而购买资产或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而消费则是指满足个人或家庭需求的支出。
考生需要了解投资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内容。
七、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是指社会上财富的分配方式,社会保障是指社会为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补贴。
公务员行测必备经济学常考常识

公务员行测必备经济学常考常识一、供需关系与市场价格供求关系是经济学核心概念之一,理解供求关系对于解读市场价格变动至关重要。
供应量与需求量的平衡决定了市场价格的走势。
在市场经济中,供需关系是由市场参与者决定的。
如果供应量大于需求量,价格就会下跌,而如果需求量超过供应量,价格就会上涨。
市场经济的作用就是通过供需关系的调节来实现价格的合理变动。
二、生产要素与生产成本生产要素是指参与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所必须的资源。
主要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和创新能力。
这些要素的合理配置对于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生产成本是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资源投入造成的费用。
生产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个方面。
固定成本是指与产品生产数量无关的费用,如租金、折旧等。
变动成本则随着生产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如原材料采购、人工工资等。
三、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市场无法有效分配资源的情况。
市场失灵可能由于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等原因引起。
而政府干预是为了修正市场失灵的现象。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价格管制等手段进行干预。
政府的干预旨在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宏观经济政策与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是指国家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调控的政策。
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
货币政策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来影响经济体的流动性和利率,从而对经济活动产生调控作用。
财政政策则通过调整政府的支出和税收来影响经济运行。
产业政策则是通过支持和引导特定产业的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周期是指经济长期以来呈现的波动变化。
经济周期一般分为繁荣期、衰退期、萎缩期和复苏期,这些周期性变动与宏观经济政策密切相关。
五、国际贸易与全球化国际贸易是指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交换。
国际贸易可以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优势,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全球化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依存。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之“经济常识知识点”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之经济常识知识点1.国民收入及其分配在社会总产值中,扣除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余下的那部分净产品,用货币表示就是净产值,称作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经过复杂的分配过程,按其最终用途,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积累,一部分用于消费。
国民收入中用于积累的部分,包括用于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社会物资储备三方面内容。
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两方面内容,其中,个人消费,就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消费;公共消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救济和劳动保险方面的支出等。
公共消费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及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
2.税收的作用及其与公民的关系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第二,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第三,税收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不同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
在我国,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
3.市场经济的含义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形式。
它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必然产物。
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取代自然经济成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形式,各种主要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都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覆盖全社会,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
这时,商品经济就发展成为市场经济。
4.财政及其作用财政是国家的收入和支出,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财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国家通过财政可以有效地调节资源配置;第二,国家通过财政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第三,财政可以有力地促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第四,财政有利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五,财政是巩固国家政权的物质保证。
公务员行测考试经济基础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经济基础常识公务员行测考试经济基础常识众所周知,在公务员考试中,马哲的题目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很容易与当前的政策方针相关的题目,其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就是一个难点。
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经济基础常识,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经济基础常识一.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属于社会物质关系。
要理解这个,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生产关系。
那什么是生产关系呢?生产关系是在物质生产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我们知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不是所有的生产关系都适应生产的发展呢?答案是否定的。
所以,我们可以把生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部分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而经济基础就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那部分的生产关系,当然也是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生产关系。
由此看来,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就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及设施。
上层建筑系统可分为两个基本部分,即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政治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又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政治部门等设施;思想上层建筑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观点体系。
简单来说,上层建筑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就是所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包括物质层面和意识层面的。
三.做题技巧在做这类题目的时候,要注意把题目中的话转换成哲学的理论,题目里一旦出现了对上层建筑的任何一项的改变,就要联想到改变的是上层建筑,那为什么要改变上层建筑呢——为了使之更好地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比如:简政放权的哲学依据是什么?简政放权,“简”的是政治部门,也就是对政治部门的精简,所以联想到改变的是上层建筑,为的是与经济基础相适应。
四.例题1.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确立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方针,把经济建设作为党的主要工作中心,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政策,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为社会,经济生活等提供了法律保障,政治逐渐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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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醉生梦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
-----无名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
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管理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方面的关系。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是指在“横向”流通和协作领域中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规定其性质、职能、任务、各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
2.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一、企业的概述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这个定义全面地揭示了企业本质的特征: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
2.企业是一个组织体。
3.企业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4.企业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二、企业的分述(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限于一个自然人,我国要求出资人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企业主对企业享有全部权利,对企业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并可直接支配。
4.企业主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及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二人或二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优先于合伙法的适用。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
3.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这是在保持合伙人独立的前提下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4.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公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在我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特征:1.公司须依法成立,公司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实质条件包括:一是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二是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
3.公司具有集合性,是指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这里的“成员”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四)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兼有股份制特点的企业,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将成为城乡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发展的主要模式。
(五)国有国营企业对于不能采取公司化经营的某些特定行业和生产特殊产品的国有企业,仍要保持国营的形式,由国家直接控制和管理。
这类企业不能进入市场竞争,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军工企业、公益企业等特殊企业。
经济法分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经营上的优势,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投标、招标中常见的两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的公平竞争。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看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
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
在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有二: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里的产品主要限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如初级农产品)。
(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从空间上说,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
从主体上说,该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
从客体上说,该法适用于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包括以下层次有别、任务不同的机构: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3.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