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冬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黑政办发〔2016〕116号•【施行日期】201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效率和可及性,增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经过长期发展建设,我省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市政和企业(森工、农垦、煤炭、油田)分别建有一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1241个,其中医院100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725个、公共卫生机构1453个、其他机构58个;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202225张,其中医院17246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762张;全省医疗卫生人员212469人,基本建立了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4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28张、卫生技术人员5.54人。
全省共有执业(助理)医师81419人,注册护士77807名,公共卫生人员25821人。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黑卫医管发[2012]194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黑卫医管发〔2012〕194号)各市(行署)卫生局、公安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公安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公安局,各相关医疗机构: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了一起医务人员受到严重伤害事件,造成1死3伤,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损害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3月25日,公安部下发有关涉医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对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治安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3月27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为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省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要充分认识当前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切实把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排查医患矛盾,加强医患沟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依托“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医疗纠纷调处和医疗风险共担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推动落实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大冬会卫生医疗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大冬会卫生医疗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黑卫办发[2009]158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大冬会卫生医疗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黑卫办发〔2009〕158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属(管)单位:在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卫生医疗保障工作中,全省卫生战线的同志团结一心、不畏困难、无私奉献,为大冬会的成功、圆满举行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
为激励全省卫生医疗战线同志的工作热情,决定对哈尔滨市卫生局等14个先进集体标兵、省二院等33个先进集体,柯云楠等62名先进个人标兵和刘明烈等81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再接再励,为全省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号召全省卫生工作者,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扎实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努力开创我省卫生工作新局面。
附件: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标兵)名单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附件: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标兵)名单先进集体标兵(14个)哈尔滨市卫生局黑龙江省医院省急救中心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哈尔滨市一院尚志市人民医院亚布力镇中心卫生院省卫生监督所尚志市卫生监督所南岗区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先进集体(33个)省二院、省四院、省中医研究院、省血液中心、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省中医院、省电力医院、省农垦总院、哈尔滨市二院、哈尔滨市四院、哈尔滨市五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尚志市人民医院、亚布力镇中心卫生院、佳木斯市急救中心、鸡西市急救中心、双鸭山市急救中心、齐齐哈尔市急救中心、大庆市急救中心、七台河市急救中心、绥化市第一医院、鹤岗市人民医院、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香坊区卫生监督所、道外区卫生监督所、阿城区卫生监督所、道里区卫生监督所、平房区卫生监督所、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尚志市卫生局、尚志市疾控中心先进个人标兵(62人)柯云楠蔺刚周玲薛成玉杨超刘金茹刘学佟继红汪鸾鸣杨笑雨纪强杨怀义邓福玲韩俊兴杨爱军孙淑红徐静白雪松赵昱辉孙光孙建华黄宝忠王华东殷旭孙鹏孙蕊牟勇周晋彭相文侯利民王巨张斌詹洁王小冬申宝忠孙闯杨奇么大伟胡乃武李宝春阚泽付宏娟杜晓林吴方强李笑田李晓军李明海王东梅李晓阳刘岳鸿王健孙勇刘楠徐勇甄鑫刚郭璐璐李咏智王冬梅刘永山陈达孟庆忠史鹤先进个人(812人)刘明烈董强李若奇倪雨滋郝军石刚田在勇宁国红刘彦龙王裕健刘广波孙凤文王春明徐淑贤陈斌敬石泉刘秀清姚国峰常铁中王国栋耿为民刘福生刘丹张斌王江涛孙芝军夏中和闫可及孙丽颖刘家龙王刚洪明刘世斌迟涛栾枫马晓峰李雪松尼泽荣尹冀源李志敏苏华刘彦成孟虹孙雷王晓平闫世春董锐高建孙艳芳周广恩夏滨生肖白曼遇晓杰单吉凤刘秀梅高燕葛宏安战勇刘飞于兰王超杜学博王翯然张剑锋王开利安莹林玲裴迎新王德焕吴刚张磊王秋生张莉徐宏杰王健张敬东姜博曹子晶XXX 周浩孔海江梁士国刘岩琳郑芬红颜洪海王玥曹建滨胡丽亚刘莉莉杨梦丽焦炜郭淑珍徐虹李韶梅王敏徐滨句立言汤毅张丽波黄涛许兆文王淑兰綦昕黄喜春王洪梅田丽华陈东伟郭军朱丽华杨晓光刘滨铎赵俊学孙彦杰南枫陶岩韩锡民王驰白虓杨丽秋李萍周晓玲张文博赵乃岩孙朋宴牛建宇吴志伟王惠民周丽萍石华李宏海王亦南冯晓春康乐姚绍荣冯克新周时锋贺杰陈玉杰范葆荣李强李权刘滨江刘忠卫王珣吴殿坤罗英铎刘颖孟江南全国欣施滨杨滨杨良浩张淑兰蔺连志沈愚夫章凤羽胡志峰洪连君梁淑丽侗淑英路晓萍赵方然迟景利姚勇吴永旭张牧杨潇张富宇王云萍乔德贵刘悦领魏炜于宝文洪宁邵明伟任伟姜磊栾良中张丹东丁伟崔红徐滨丽郭启霞孙占宁张微笑田欣史瑞金张猛陈艳霞邵玥李勇高立春周丽霞周哓莉张冬冬刘丕军王军蒋葵邱晶新于源忠符学哲卢晓东白宇张慧珠董华陈振华王秋红付妍妍宋涛史宏达宋文东叶桐闵捷李维佳杨晓飞宋扬胡春雷万禹刘东辉张新秋王喆郑湘洲赵一佟延功高迎春和静波高铁夫吉龙哲王永权于克亮王吉杰李艳丽刘文阁姜宁王春波田堃徐宏伟王锐李宏悌祁烨沈强李宝成肖海波杜涛苗建民刘毅航孙菡昕赵丽敏柳堤赵国庆罗秋江迟耀新张丽冯光艳张丽卢长春宋桂荣徐颖孙振国陈范吴嘉平魏彤陈东升李新刚何桥赵立民谭洪艳杨春松迟猛范叶国李宇新张晓英毕研伟张玉奎李冬庆初众毕静赵炳刘志王晓辉杨丛林王建国纪宁白淑燕姜国林赵玲XXX 姜巍王明艳苏海波付强滕健杨春生徐绍光崔体伦孙健石岩陆继玲李樱桑磊周春杰王立斌张方志惠洪宇杨志伟姚正波王佳赵亮杨永明XXX新关杰王滨娜董洪波王元喜李朝滨尹晓东陆晓峰李太波闫峰隋一玲王海霞石作为安宇张春妍唐波马丹陈国林杨成志王国华王新涛滕锦羽于兴佳刘春艳崔林张良韩占强孟庆辉董广涛尚剑刘江涛马满玲初银珠王东奎王宇光费东升杨志平谭淑云姜莹关彦军宋永熙霍建民赵庆杰李吉辰李慧军王秀洁刘杰杨幼林高维奇贾栋韩辉王瑛薛静关明于晶姜玉萍路英邹冰飞杨卫良贾继峰王秀杰毕郑刚郝立君于凯江焦军东王晓峰黄大为张本平苏冬菊关丽荣南辉袁友萍姜永庆谷金宇邰升林冬徐欣李金玲苏佳丽于百全薛震陶海泉徐宏杜雅菊郝晨光刘建宇刘北彦于萍汪鹰扬王莉付帆刘亚楠刘高峰徐广全田野刘庆鹏杨海城李冬梅于卫刚王缘李静李鹏马凌波王新春张波姚猛肖艳秋富勇杨晓梅王欢王金萍汪树韩雪金鹏董晟李萍苏华昌王知非张军贾玉茹孙心海徐伟刘爽金鸥贾福海任艳丁凌霄华姜杨薇蔺成军王雪峰陈立民熊吉东张超民成军王坤杨意心徐春媚孟培松李寒滨郭玲孙鹏吴玉波刘晓谦姜荣涛李学奇王娜赵会新杨素倩孙岗杨德军胡子春刘鑫段兴帮张圣洁张畅付慧明朱承雁王翠萍麻丽娟赵金鹏吴迪吴军郎黎明魏广宽唐正梁兰玉怀刘延东陈鹏郝迪斯李玉嶂张燕杨路王洁李贵施中凯任克张艳霞王嵬民潘成利张日赤朱晓多王萍于仲青段滨红崔建红丁晓萍王丽茹李原风田春光王晶高宏杰明淑玲武梦姝张红军孙亚梅张秀兰李明华李艳珠张艳红杨丽娜徐洋李凡任玉芳倪彩虹刘鹏李春辉蔡宇王洋董春英韩贵祥孟繁臣张国良王立滨汪殿山何心张沛怡孙海宁甘北南徐琳关卫戴建萍林熙辉陈丽李林强戴连途吴金萍陈长革丛云峰伊文杰鞠海洋王莉陈凡李海荣李广武孟松伟孙捷文刘大洋任颖黄捷高博李鹏王辉XXX利胡英华宋莉张晓强王金铭田国华王洪军刘玉琴王志宏赵冬梅唐再庆王梅曲龙刘斌刘杰王鑫成吕俊松王学军张佩青徐悦泽王志范周莉汪秀娟张春宇徐京育穆欣张铁林冯丽彬张建秦克力李晓宁刘琳张杰程晓巍张晓峰张瑞张秋萍李晓艳欧阳玉张紫芬李蔓徐晓丹吕霄丁晓秋裴蕾杨明刘晓天涂文斌钱月清赵艳梅王琳苏广志李晓光刘涛朱刚王晶孔红英戴天宁朱利杜屏王金明陈方倩王秀红刘璐洋郭佳王蔷王丽晶宋敬武欧阳郢刘静阳于永海王菲孙伟夫王宇新李春恒汪洋李德怀于秉波雷南伟芦晓薇殷翠华王胜邹广伟张铁矛赵跃蒋淑英潘晓峰刘国栋高伟达李娜徐艳辉张玉霞关玉强刘光宇何艳生张明晶兰艳萍包永强刘志杰艾茂芝李强孙秀艳吕玲孟娜孔文龙郝子峰孙寿云谢刚孙杰王充焦午华刘彧斌刘宏杨吴江闫宏伟车淑华蒙硕李宗瑜晋超赵福江彭伟齐昵男张晓红孟微韩云峰生志刚李洪强刘丽朱艳红姜伟光宋晓辉朱鹏张秀芝李红玉丁峰陈艳姜帆那奕飞杜玉梅孙娈张文张丽娟李虹王亚琴张晓芳金自慧常红王宇崔云生晓霞孔晓丹谢慧静张淑清杨东升XXX XXX修崇明徐史芳杨雪静杨迈林海鸥杨延洪王法程季滨英李淑杰查滨严勤杜鹃王玉国范小红李玮袁隽明王淼金贞子卢宁邹志刚樊雪梅金春英孙志红曲乃芳李淑梅徐玉良张玉贤王志勇李海峰张慧谢学吉吴云才董大维吴燕张凯张梦涤李金良寇立勇陈冲贾海波杨丙富张晶白刚赵春荣李玉娇王会彬修玉成吴学囡于雷张美蓉李惺春于森民丁立娜方元庆骆家君代旭刘健滨梁晓芬杨海亮魏武王娟朱振友聂长春闫敏韩伟忠孙双喜王晓红徐国斌郑志强王瑶刘楠沙艳华裴建华李敬彬徐照辉杨立伟孙建民刘新丽翟艳宋涛王爱国桂永杰张树军闫红高广平李玉铭朱运波赵文罡沈志海徐桂娟郑曼丽王振李坤古曲学芳马淑玲周立李伟王兰忠刘祖杰王国跃冯石陈斌王亚斌李兴利苗延滨。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2.05【实施日期】2013.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2013年春节即将到来,按照省政府、卫生部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现就全省卫生系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部署和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特别要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聚集、流动性大,特别是部分患者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建筑、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关键设施以及向公众提供饮用水、食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检查与防护,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化学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和致病微生物菌毒种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社会治安管理机制,认真查找治安管理盲点和薄弱环节,落实院内人防、技防措施,确保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要健全医警快速对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做好医疗纠纷隐患排查,并予以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事件要及时上报,主动进行信息公开,配合相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报道,减少社会误解。
二、有效保障节日期间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科学调配有关资源,合理安排假日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正常有序开展;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完善服务措施,有效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秋冬季甲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秋冬季甲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黑卫疾发[2009]479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秋冬季甲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卫疾发〔2009〕479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疾控中心: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全面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与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方针,继续坚持“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原则,以口岸卫生检疫为重点,积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措施。
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病例,在保持现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提高重症救治能力,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近期先后制定并下发的《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黑卫疾发〔2009〕459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黑卫疾发〔2009〕470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黑卫疾发〔2009〕478号)的要求,科学决策、积极部署,全面启动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黑卫电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黑卫电发〔2008〕51号)各市(行署)卫生局:近期,省内某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一些社区接种单位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接种,未向家长详细告知且不开具发票等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国家为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控制和消除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有效手段之一。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是中国政府以人为本治国方略在卫生事业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综合国力的重大举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协调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和食品药监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实施。
二、体现政府行为,保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相关经费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等五部门的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特别要落实好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以及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调动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达到国家所要求的接种率,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
各地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投入,更新冷链设备,扩大冷库容量,确保冷链正常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通知-黑卫医改办发[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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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通知(黑卫医改办发〔2013〕4号)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3﹞2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调查统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补偿情况的通知》(黑卫医改办发﹝2013﹞3号),卫生厅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级卫生机构,下同)综合改革情况做进一步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对全省城市1/3的区、1/3的县、1/3的县级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按照各地上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只有1个县(市、区)的,属于调查范围。
每个县(市、区)各有1个承担政府赋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调查、核实政策落实情况。
被调查的县(市、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确定,由省卫生厅医改办牵头,卫生厅人事处、规财处、药政处、农卫处、社区办、哈尔滨市医改办及道里区、南岗区卫生局,于2月28日上午,在卫生厅随机抽取。
如果一市(地)被调查的单位全部未按要求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按照上述方式再随机抽查1/3的县(市、区)进行调查核实。
农垦、森工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单位所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要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沟通,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其中的1/3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组织接受调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冬季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黑卫办发[2015]20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05【实施日期】2015.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办发〔2015〕202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计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解决影响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冬季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省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黑消安发〔2015〕14号)的要求,从2015年12月1O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集中一百天时间,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
现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2月5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全面解决影响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冬季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消防委印发的《全省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黑消安发〔2015〕14号)的要求,从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集中一百天时间,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
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及省政府消防委《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消安发〔2015〕12号)文件要求,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奋战一百天,全面排查卫生计生系统火灾隐患突出的场所、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明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消除影响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确保坚决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保持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冬季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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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冬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卫急发[2008]64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12.11
【实施日期】2008.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冬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黑卫急发〔2008〕64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哈尔滨第24届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开幕在即,各项保障工作将进入赛事实战阶段。
为切实做好大冬会赛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现对各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大冬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冬会赛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
大冬会期间,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大冬会赛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大冬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完善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
值
班人员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非赛区市(地),尤其是重点旅游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重视加强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大冬会期间国内外游客的医疗服务需求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有效沟通,加强信息管理和协调联动
大冬会期间(2009年2月15日至3月1日),大冬会赛区卫生行政部门每日向大冬会医疗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可能引起关注的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症状监测情况、大冬会人员伤病情况及住院情况和医疗保障动态。
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厅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关注的医疗卫生相关情况。
各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