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版】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X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审计部门确定。
审计部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第六条审计内容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离任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资产的安全,规范离任程序,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制定的一套离任员工审计措施和程序。
下面我们从准备工作、程序安排、操作程序、审计结果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构建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以保障企业离任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一、准备工作1.明确审计目的和范围:明确离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离任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审计的范围是离任员工的办公设备、文件、电子数据以及对应的权限和账号等。
2.制定离任审计政策:制定离任审计的政策,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审计程序,确保离任审计的顺利进行。
3.成立离任审计小组:解散以离任员工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负责执行离任审计程序。
二、程序安排1.申请离任审计:离任员工在正式离职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离任审计的原因和要求。
2.审查申请:离任审计小组对离任审计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审核离任员工的离职手续是否已完成。
3.制定审计计划:离任审计小组根据离任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制定离任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4.通知离任员工:离任员工在接到离任审计小组通知后,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设备和账号权限等。
三、操作程序1.勘察现场:离任审计小组成员对离任员工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员工使用的设备和存储的文件等情况。
2.审核设备和文件:离任审计小组成员对被离任员工使用的设备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文件的完整性。
3.查看数据权限:离任审计小组成员查看离任员工相关的账号和权限,确保离任员工的权限已被取消或转移。
4.检查数据备份:离任审计小组成员检查离任员工的工作数据备份情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5.整理审计材料:离任审计小组成员整理审计过程中的材料,并编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结果和建议1.总结审计结果:离任审计小组根据审计的情况,总结出离任员工的办公设备、文件、电子数据以及对应的权限和账号等情况。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制度名称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编号受控状态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离任审计管理,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一一人力资源》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离任审计的管理工作。
第2章离任审计对象及内容第3条离任审计对象一般为企业高层领导或企业内部涉及资金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4条对离职员工在职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收集员工工作业绩信息及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合理分析,以确定员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成绩等。
解析:审计离任员工的工作业绩及成绩,是了解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完成本职工作,完成质量如何,进度如何,便于对该职位继任者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也利于继任者开展工作。
第5条离职员工的主要成绩经审核确认后,审计部应协同财务部对员工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包括离职员工在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状况是否与会计报表相同、是否存有帐外资产等。
解析:审计离任员工的财务收支状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6条审计该部分内容时,审计人员应主要收集员工的工作违纪信息、以及对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信息,确认员工在工作期间是否存有违纪行为或对企业规章制度贯彻不力的行为等。
第7条若离职员工为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审计人员还应对离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及管理决策的情况进行审计,明确离职员工的相关决策是否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或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形象及经济损害等。
第8条在对离职员工的个人履职情况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离职员工是否有效的完成了个人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计划等,或者其个人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计划等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等。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制度,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离任审计效果,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在员工离任之前对其所担任的职务及权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在离岗之后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离任审计,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离任审计的程序、岗位责任、审计标准、报告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员工的离职申请、离职通知或解聘通知进行安排。
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前期准备: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离任员工的职务和权限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准备相关审计工具和资料。
(二)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应当对离任员工的工作记录、权限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调查,确保审计的全面和客观。
(三)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对离任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八条离任员工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对离任审计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定期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和落实。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规范和把关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章审计标准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审计标准应当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时限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第五章报告要求第十四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离职日期等信息。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则总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的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相关国家法规,制定本制度。
定义第二条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一)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二)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三)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事业部、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以各大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离任审计的管理第二章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
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分级负责原则第五条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是指对企业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时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监督和评估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以确保其职责和权力的正确行使,以及在离职时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离任审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程序: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式,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道德标准进行审计。
2. 审计对象:确定需要审计的离任管理人员,通常是企业或组织的高级管理层,如CEO、CFO等。
3. 审计内容:审计人员会对离任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财务报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
4. 审计目标:审计的目标是评估离任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包括其业绩、管理能力、道德品质等。
5. 审计发现和报告:审计人员会根据审计程序和内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发现和评估结果整理成报告,向相关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披露。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或组织的治理能力和透明度,促进高级管理人员的负责任行为,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同时,离任审计制度也有助于引入新的管理人员,为他们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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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制度模板

离任审计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经营行为、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进行的一种专门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应坚持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离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离任人员进行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三)公司认为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一)审计对象的任职期间;(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三)审计对象的经营行为;(四)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
三、审计程序第七条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决定是否对离任人员进行审计;(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离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三)公司董事会选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四)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五)审计机构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六)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结果进行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时,应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九条审计机构应保守审计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四、审计结果处理第十条审计机构应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根据离任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和处理建议,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向全体股东公告。
第十二条对审计对象的处理结果,公司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是指一个企业在员工离职或离任时,对其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资产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的利益得到保护,避免可能存在的损失和风险。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离任程序:明确员工离任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员工离职申请、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移交等环节。
2. 资产管理审计:对员工在职期间使用和管理的公司资产进行审计,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财务状况审计:审计员工在职期间的财务状况,包括工资薪金、报销款项等,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保密和安全审计:对员工处理过的敏感信息和公司机密进行审计,确保保密和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5. 离任报告和总结:对员工离任后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形成离任报告,为企业管理层做出决策提供参考。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企业内部的风控和合规管理。
同时,离任审计也可以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保护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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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的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相关国家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各方面专家的力量,如有必要,经审计总监批准,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部门主管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七条工作职权实施离任审计的人员具有下列职权:(一)检查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和财产。
(二)经干部部同意,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参加有关的会议;(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五)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八)根据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第八条审计内容(一)对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的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所负经济责任的落实情况:(1)对财、物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3)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4)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
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期内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3)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4)其它需移交的内容。
3、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4、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对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合作责任的人员进行的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1)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催收情况;(3)对外合作中的投资管理情况:如经济方面和文档等方面的管理。
这些合作包括顾问合作项目和技术合作等。
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
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期内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3)商务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及公司代表与对方代表或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5)其它需移交的内容。
3、离职人员要签署离职员工保密承诺书。
4、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
第九条审计分工上述离任审计的内容实行审计责任人分工负责制。
分工原则如下:(一)经济内容: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被审计部门的指定人员;(二)工作内容:本部门直接主管、接任人或指定人,审计部人员参与;(三)涉密内容(分技术、商务、公共关系等):公司或直接主管指定专人。
对每一位离任人员进行审计,要填相应的表格。
表格中要明确写出每类内容参与审计的具体人。
为保证审计效果,该表中审计人员要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进入审计。
在审计中,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不宜审计的部分内容可向相关最高负责人提出指定专人审计。
第四章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第十条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系统干部部,根据本制度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将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应的审计机构。
承担离任审计任务的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本文档是WORD格式,于2017年5月2日上传于下面文件夹,可以按日期查找到:/mydoc-12074931-1.html第十一条准备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通知离任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准备好如下资料:(一)离任时的述职报告及对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处理建议;(二)工作移交的有关记录。
对子公司、事业部、各片区、办事处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小组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如单位财会和业务统计资料;单位历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和外部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审核记录;审计小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和被审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审计重点,拟就提纲,安排审计实施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小组成员、时间安排、工作分工等)。
第十二条就地审计离任审计工作一般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
审计小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立即召开一次有被审计人员(重要岗位离任时的审计还应有接任者)及被审计单位部分人员在场的会议,由审计小组介绍审计实施计划,离任时的审计还要确定离、接任责任的时间界限。
第十三条述职对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合资合作厂等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时,在审计小组参与下,根据具体情况,由被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或其它适当的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回答有关询问。
第十四条取证方式审计小组通过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据。
第十G五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分详式离任审计报告和简式离任审计意见书两种。
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被审计人员述职报告中所负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真实性的审计意见;任职期内应由被审计人员承担责任的主要经济问题;对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情况的审计意见;其它审计意见和建议。
离任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上级领导的意见,并由被审计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审计小组三方认可。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计小组应将离任审计报告和被审计人员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审计机构的领导审定。
离任审计结束时由公司审计部出具离任审计意见书,离任审计意见书要送被审计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申诉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对离任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在接到离任审计意见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构或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申请复审。
受理复审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提出复审意见书,送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和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审计期限审计期限是指从审计小组进驻被审单位开始,至提出离任审计意见书的时间。
对内部调动的审计应在十G五天内完成,对离职人员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审计期限,对市场人员出具离任审计意见书的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对其他人员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十八条立卷归档审计工作终结,组织实施审计的机构应将审计全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奖励及处理第十九条奖励建议离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的,审计小组可以向管理部门领导提出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处理(一)对于重要岗位人员(经济、涉密)的审计,公司保留追诉权,并且对重要岗位的离职人员要有相应的经济担保。
(二)审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计小组有权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暂时冻结被审计人员在公司的权益:1、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不顺利、不清楚,致使上级主管无法接受;2、被审计人员没有提供任职期间的所负经济责任的情况报告;3、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尚未交待清楚,需进一步查证落实;4、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虽已交待清楚,但所欠公司款项未做出偿还。
(三)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人员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权益;情节严重者可依照诉讼法的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大系统要参照本制度制定细则,以规范所辖范围内的离任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应该提请审计评议而不提请或者审计人员工作不认真,以致被审计人员有重大经济责任问题未被发现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审计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起草制度的可以到这里来借鉴,可以收藏网址,内容不断地更新/mydoc-12074931-1.html集团高层领导离任审计制度1.目的1.1为了加强对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高层领导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正确界定高层领导的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高层领导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规定,特颁布《北城致远集团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