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

合集下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皖政办明电[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45号)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立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逐级抓好落实。

要将《条例》作为“六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管局要会同省法制办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队伍业务素质,提高机关事务管理能力。

二、抓紧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省管局要会同省法制办,研究拟定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实化《条例》各项规定。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配套办法,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资产使用管理、后勤服务、公务用车以及公务接待管理等专项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物业服务和后勤服务标准等。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武政办〔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武政办〔2015〕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市推进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308个市级非常设机构予以保留,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对其领导职务作相应调整;对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与其他市级非常设机构工作相近的予以合并;对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18个市级非常设机构,因其承担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结束而予以撤销(具体名单附后)。

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设法制政府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切实转变观念,尽量少成立市级非常设机构。

今后,除上级机关有明文要求或者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外,原则上不得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文成立市级非常设机构;对涉及面广、需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配合的重大事项,经主要责任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建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委(办、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工作。

三、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急交急办、特事特办、即调即办”的原则,健全市级非常设机构人员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现保留和今后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市级非常设机构增补、调整组成人员,经市级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一律由市级非常设机构自行行文或者挂靠单位代为行文,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0•【文号】国管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管办〔201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障和管理效能,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机关事务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行政机关,为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的服务机关。

(一)加强政治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机关事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7.02•【文号】国管资[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09〕16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OO九年七月二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管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国管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管局应当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明确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北京:政府采购奢侈品或被给予撤职处分

北京:政府采购奢侈品或被给予撤职处分
旨在进 一 步规 范政 府采 购 项 目评 审工 作 ,明确工 作 大 情形 , 其 中规 定采 购奢 侈 品 、 超标 准 的服 务或 者购 职责 , 提 高评 审 质量 , 为确保 采 购项 目评 审结 果 的公 建 豪华 办公 用房 的 , 最高 将被 给予 撤职 处分 。 平 公 正增 加一 道 “ 防 火墙 ” 。 《 工 作规 范 》 首先 明确 了复核 的原 则 。黑 龙 江省 在 机关 运行 经费 管理 方 面 ,意 见 明确 要根 据预 算 支 出定额 标准 , 结 合各 部 门 的工 作 职责 、 性质 和特
当在 2 0 1 3 年 9月 1日至 l 0月 1 0日期 间完 成 专 利
另外 , 《 工作规范》还明确 了相关当事人复核的
在 最终 的评 审结 果 产生 前 , 代理人年检的网上审核工作。 对于材料齐全 、 内容无 责任 。该负 责人 介绍 说 ,
误、 年检合格 的专利代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 于 完 成各 阶段 复核 工作 后应 该 交 由投标 人确 认 ,这是
2 0 1 3 年 1 1 月3 0日前 向 社会 公 告 第 一 批 通 过 年 检 评审委员会的复核责任。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
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 根据有关规定 , 对于年检 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
据 了解 , 2 0 1 3 年9 月 1日至 1 0 月3 1日年检 期
据介绍 ,专利代理机构应 当于 9 月3 0日前登 进 行全 面复 核 和重点 复核 。工 作规 范 还 明确 了每一 录“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填报和提交本专利代理机构 阶段 复核 的重 点 内容 , 以便 做 到没有 遗漏 , 确保 评 审
及 所 属专 利代 理人 的年检 材料 ;专利 代 理人 协会 应 结 果 的客 观公 正 。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题库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题库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知识试题一、单选题第1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施行时间是( )。

A.2012年6月30日B.2012年10月1日C.2012年7月1日D.2012年9月30日第2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适用对象是( )。

A.仅各级人民政府B.仅各级人民政府部门C.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第3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所称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 )。

A.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货物的资金B.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服务的资金C.两者都是D.两者都不是第4题有权制定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是()。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B.市政府财政局C.市政府法制办公室D.市政府审计局第5题负责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是( )。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B.市政府财政局C.市政府法制办公室D.市政府审计局第6题某市地税局欲采购2辆公务轿车,其不得采取的行为是( )。

A.采购经济适用型轿车B.采购高档豪华型轿车C.采购符合标准的服务项目D.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第7题关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采购项目可以随意增减B.有关部门可以绕开政府集中采购而自行购买C.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购买高档办公家具D.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第8题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价格( )。

A.不得过分高于市场平均价格B.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C.应当等同与市场平均价格D.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决定第9题从机关资产管理关系角度而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局的关系是( )。

A.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不受任何部门监督B.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征得财政局同意不得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C.财政局负责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D.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第10题某局有一台闲置多年的复印机,现因迁移办公地点需要处理,其正确做法是( )。

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
建设部令第139号
建设部
2005.06.01
附录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文号
发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主席令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主席令第3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06.2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主席令第2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10.01
74
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国管办〔2012〕215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2.07.26
地方性法规、规章
75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省政府令第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9.01.01
76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
省政府令第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1.02.01
77
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
省政府令第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0.01.01
78
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省政府令第1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0.11.30修订
79
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1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6.02.01
80
河北省档案工作收集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8.03.01
85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公告第11号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8•【文号】国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

李克强总理强调,抓紧研究制订督查工作法规,建立政策落实和督查的长效机制。

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督查工作长期实践的系统总结,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

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

政府督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3]4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5
【实施日期】2013.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3]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

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及厉行勤俭节约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
理和制度机制标准建设为重点,按照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完善、落实机关经费、资产、服务等管理制度、标准和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政府规章,深化机关事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构建统一集中、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以及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北京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本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研究审议工作方案和制度措施,协调解决贯彻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培训。

1.加强普法宣传。

将贯彻实施《条例》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并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检查。

以开展北京市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重点宣传包括《条例》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学习培训。

将《条例》培训纳入“北京干部教育网”在线学习必修课程,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法规解读、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年内将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培训要充分体现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新风,务求实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
别牵头)
(二)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1.推进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健全市级行政机关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健全完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

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规模。

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